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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 安全措施 第2篇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安全措施 第3篇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第4篇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第5篇进掘揭穿煤层瓦斯管理 安全措施 第6篇z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第7篇x进掘揭穿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第8篇进掘揭穿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第1篇 z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 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 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并每班给瓦斯防治中心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 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发生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做好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0、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专用排瓦斯巷稀释积存的瓦斯。
11、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2、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3、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4、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浮煤情况和采掘队组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第4篇 _进掘揭穿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面揭穿5#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通风区电工要对局部通风机、瓦电闭锁装置、风电闭锁装置以及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及串联探头)按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调校,确保局部通风机能无故障安全运行,瓦电、风电闭锁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甲烷传感器数字准确。
2、局部通风工要经常检查风筒吊挂、连接、破口等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面供风量满足要求。
3、测风员按旬测定工作面风量情况,确保百米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
4、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性电器电源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施工队必须先探后掘(探2米掘1米)。
6、打眼工严格按爆破钻眼布置说明,布孔打眼。
7、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充满填实,严禁使用变质炸药、雷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严禁装药放炮。
8、放炮时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9、放炮后至少等待30分钟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正常后,方可工作。
10、工作面放炮前后,20米巷道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冲洗巷邦。
11、巷道掘进进入全煤后,严禁放炮作业,必须采用风镐手工作业。
12、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小于5米,施工队必须在迎头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3、瓦斯超限撤人地点:1010大巷。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工作面见煤后岩石部分放震动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检查:每班施工前,首先检查工作面迎头顶板、围岩、及通风、瓦斯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活矸、活石落下伤人,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2、煤岩分界线以上的煤体使用风镐作业,风镐落煤后,及时支设临时支护,禁止空顶作业。
3、只准在煤岩分界线1米以下的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必须一掘一支,最大空顶距0.65m。
4、见煤后,撤出耙岩机,采用人工装载煤矸。煤、矸必须分装分运,煤由工作面运至51105c进风皮带巷卸至皮带输送机上。
5、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顶帮必须勾牢背实,上下拉杆、撑木齐全有效,联网要环环必联,搭接、对接按原规程严格执行;
6、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米,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爆破作业。
7、放炮前后要进行洒水降尘;放炮时严禁将风筒拔开;
8、每次打眼个数不得超过6个,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0.1kg,眼深不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6米。
9、掘进时,先放柱窝炮眼,然后手工作业,支好棚后出完煤再放底板中间的炮眼。每次联放炮不得超过3个。
10、炸药采用乳胶炸药,炮眼封泥必须采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封满,轻捣压实;
11、通风区派专职放炮员,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对现场情况适时监控,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2、只准底板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中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下部坚硬岩石厚度小于1m时,全断面采用风镐手工掘进。
13、出现顶空帮空顶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离迎头不大于0.2米;
15、跟班队干现场指挥,安监员严格把关,监督检查该措施的执行情况;
16、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瓦斯超限迅速断电撤人,人员撤至511区材料道下车场新鲜风流处,并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17、爆破作业的其它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本规程第七章第四节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进掘揭穿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面揭穿5#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通风区电工要对局部通风机、瓦电闭锁装置、风电闭锁装置以及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及串联探头)按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调校,确保局部通风机能无故障安全运行,瓦电、风电闭锁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甲烷传感器数字准确。
2、局部通风工要经常检查风筒吊挂、连接、破口等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面供风量满足要求。
3、测风员按旬测定工作面风量情况,确保百米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
4、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性电器电源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施工队必须先探后掘(探2米掘1米)。
6、打眼工严格按爆破钻眼布置说明,布孔打眼。
7、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充满填实,严禁使用变质炸药、雷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严禁装药放炮。
8、放炮时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9、放炮后至少等待30分钟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正常后,方可工作。
10、工作面放炮前后,20米巷道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冲洗巷邦。
11、巷道掘进进入全煤后,严禁放炮作业,必须采用风镐手工作业。
12、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小于5米,施工队必须在迎头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3、瓦斯超限撤人地点:1010大巷。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工作面见煤后岩石部分放震动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检查:每班施工前,首先检查工作面迎头顶板、围岩、及通风、瓦斯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活矸、活石落下伤人,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2、煤岩分界线以上的煤体使用风镐作业,风镐落煤后,及时支设临时支护,禁止空顶作业。
3、只准在煤岩分界线1米以下的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必须一掘一支,最大空顶距0.65m。
4、见煤后,撤出耙岩机,采用人工装载煤矸。煤、矸必须分装分运,煤由工作面运至51105c进风皮带巷卸至皮带输送机上。
5、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顶帮必须勾牢背实,上下拉杆、撑木齐全有效,联网要环环必联,搭接、对接按原规程严格执行;
6、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米,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爆破作业。
7、放炮前后要进行洒水降尘;放炮时严禁将风筒拔开;
8、每次打眼个数不得超过6个,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0.1kg,眼深不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6米。
9、掘进时,先放柱窝炮眼,然后手工作业,支好棚后出完煤再放底板中间的炮眼。每次联放炮不得超过3个。
10、炸药采用乳胶炸药,炮眼封泥必须采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封满,轻捣压实;
11、通风区派专职放炮员,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对现场情况适时监控,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2、只准底板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中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下部坚硬岩石厚度小于1m时,全断面采用风镐手工掘进。
13、出现顶空帮空顶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离迎头不大于0.2米;
15、跟班队干现场指挥,安监员严格把关,监督检查该措施的执行情况;
16、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瓦斯超限迅速断电撤人,人员撤至511区材料道下车场新鲜风流处,并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17、爆破作业的其它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本规程第七章第四节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进掘揭穿煤层瓦斯管理 安全措施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面揭穿5#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通风区电工要对局部通风机、瓦电闭锁装置、风电闭锁装置以及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及串联探头)按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调校,确保局部通风机能无故障安全运行,瓦电、风电闭锁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甲烷传感器数字准确。
2、局部通风工要经常检查风筒吊挂、连接、破口等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面供风量满足要求。
3、测风员按旬测定工作面风量情况,确保百米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
4、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性电器电源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施工队必须先探后掘(探2米掘1米)。
6、打眼工严格按爆破钻眼布置说明,布孔打眼。
7、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充满填实,严禁使用变质炸药、雷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严禁装药放炮。
8、放炮时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9、放炮后至少等待30分钟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正常后,方可工作。
10、工作面放炮前后,20米巷道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冲洗巷邦。
11、巷道掘进进入全煤后,严禁放炮作业,必须采用风镐手工作业。
12、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小于5米,施工队必须在迎头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3、瓦斯超限撤人地点:1010大巷。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工作面见煤后岩石部分放震动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检查:每班施工前,首先检查工作面迎头顶板、围岩、及通风、瓦斯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活矸、活石落下伤人,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2、煤岩分界线以上的煤体使用风镐作业,风镐落煤后,及时支设临时支护,禁止空顶作业。
3、只准在煤岩分界线1米以下的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必须一掘一支,最大空顶距0.65m。
4、见煤后,撤出耙岩机,采用人工装载煤矸。煤、矸必须分装分运,煤由工作面运至51105c进风皮带巷卸至皮带输送机上。
5、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顶帮必须勾牢背实,上下拉杆、撑木齐全有效,联网要环环必联,搭接、对接按原规程严格执行;
6、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米,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爆破作业。
7、放炮前后要进行洒水降尘;放炮时严禁将风筒拔开;
8、每次打眼个数不得超过6个,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0.1kg,眼深不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6米。
9、掘进时,先放柱窝炮眼,然后手工作业,支好棚后出完煤再放底板中间的炮眼。每次联放炮不得超过3个。
10、炸药采用乳胶炸药,炮眼封泥必须采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封满,轻捣压实;
11、通风区派专职放炮员,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对现场情况适时监控,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2、只准底板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中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下部坚硬岩石厚度小于1m时,全断面采用风镐手工掘进。
13、出现顶空帮空顶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离迎头不大于0.2米;
15、跟班队干现场指挥,安监员严格把关,监督检查该措施的执行情况;
16、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瓦斯超限迅速断电撤人,人员撤至511区材料道下车场新鲜风流处,并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17、爆破作业的其它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本规程第七章第四节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 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并每班给瓦斯防治中心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 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发生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做好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0、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专用排瓦斯巷稀释积存的瓦斯。
11、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2、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3、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4、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浮煤情况和采掘队组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第8篇 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计划配风,局部通风机严格按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求安装使用,杜绝局扇循环风和掘时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
2、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专人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或断开风筒,严禁损坏局部通风设施。
3、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要求接设风筒,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等。
4、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时或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交接班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局扇停风措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瓦检员到位,检查工作面、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检查结果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的便推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随身携带,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瓦斯传感器定期调校,并进行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瓦斯电闭锁实验,保证监控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米。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保证迎头风量。
9、电气设备严禁失爆,发现电气问题,电工要及时处理。
10、掘进作业严格落实执行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