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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东探与小煤窑巷道贯通通风安全措施 第2篇巷道贯通 安全措施 第3篇掘进巷道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第4篇东探小煤窑巷道贯通通风安全措施 第5篇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第6篇掘进巷道贯通时安全措施 第7篇东探小煤窑巷道贯通通风 安全措施
第1篇 掘进巷道贯通时安全措施
1、 即将贯通的巷道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的一个掘进工作面施工,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 贯通时,矿井负责人应指定技术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 贯通前,经常检查导风筒是否处于完好状况,检查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先行处理。
4、 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派专人警戒。
5、 贯通后,必须停止开采系统(或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之间的联络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上款的各项规定。
第2篇 东探小煤窑巷道贯通通风 安全措施
一、贯通前,通风科在106东探巷道内砌一组避灾风门。
二、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探五进一”的原则,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探透剩三米时,通知通风科、安全科,通风科派专人现场贯通。
四、贯通时,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五、在贯通过程中,瓦检员要加强贯通巷道瓦斯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处理后方可生产。
六、贯通前,生产科监督、服务公司负责小煤窑巷道封闭工作;贯通时,生产单位用铜质工具刨透,严禁放炮,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现场监督;小断面贯通时,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小窑漏风情况及时关闭避灾风门;巷道中瓦斯达到1%时,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控制避灾风门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瓦斯期间,严禁非排放人员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内,现场指挥人员负责设好警戒;巷道中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全断面贯通。
七、通风科根据生产科安排及时封闭有关巷道。
八、贯通时,106采区所有工作面停止生产。
九、贯通时,大中队领导、通风科、安全科等生产职能科室要亲临现场指挥、监督贯通。
编制:李小伟
审核:薛青复
会审:任雷胜 王立建 王海彦 冯 鹏 王年刚 段瑞德
原国斌 崔建喜 刘海泉 蔡德清 王建新
批准:凌良辅
通风科
2002年6月25日
第3篇 东探小煤窑巷道贯通通风安全措施
一、贯通前,通风科在106东探巷道内砌一组避灾风门。
二、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探五进一”的原则,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探透剩三米时,通知通风科、安全科,通风科派专人现场贯通。
四、贯通时,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五、在贯通过程中,瓦检员要加强贯通巷道瓦斯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处理后方可生产。
六、贯通前,生产科监督、服务公司负责小煤窑巷道封闭工作;贯通时,生产单位用铜质工具刨透,严禁放炮,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现场监督;小断面贯通时,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小窑漏风情况及时关闭避灾风门;巷道中瓦斯达到1%时,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控制避灾风门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瓦斯期间,严禁非排放人员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内,现场指挥人员负责设好警戒;巷道中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全断面贯通。
七、通风科根据生产科安排及时封闭有关巷道。
八、贯通时,106采区所有工作面停止生产。
九、贯通时,大中队领导、通风科、安全科等生产职能科室要亲临现场指挥、监督贯通。
编制:李小伟
审核:薛青复
会审:任雷胜王立建王海彦冯鹏王年刚段瑞德
原国斌崔建喜刘海泉蔡德清王建新
批准:凌良辅
通风科
2002年6月25日
第4篇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总工批准,坑口技术员实施。
二、提风调巷、采掘布置由坑口技术员在生产科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三、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15m时,由技术员通知一方,停止掘进,但此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风。
四、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沼气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装药放炮。
五、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一个正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
2、横贯与巷道贯爱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正副共和横贯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4、正、副巷和横贯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正、副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
5、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临时封闭,并随时进行改道移风机,抓紧时间密闭后一横贯。
六、贯通后(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地点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
2、每次放炮前,必须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的有关规定,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专人警戒。
3、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当掘进巷道前面有采空区时,要由调度、生产科提供位置、面积,由通风队探明水、火、瓦斯情况。工作面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打眼、装药、放炮,但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八、如果掘进巷道和已知积水巷道相贯通前,当相距10~20米时,为防止事故,应当采用边探边掘的方法,积水大时,应有放水措施,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九、在一下由贯通掘进时,应注意上山巷道工作面瓦斯积聚情况,加强通风,稀释瓦斯,确保穿透时不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第5篇 东探与小煤窑巷道贯通通风安全措施
一、贯通前,通风科在106东探巷道内砌一组避灾风门。
二、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探五进一”的原则,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探透剩三米时,通知通风科、安全科,通风科派专人现场贯通。
四、贯通时,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五、在贯通过程中,瓦检员要加强贯通巷道瓦斯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处理后方可生产。
六、贯通前,生产科监督、服务公司负责小煤窑巷道封闭工作;贯通时,生产单位用铜质工具刨透,严禁放炮,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现场监督;小断面贯通时,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小窑漏风情况及时关闭避灾风门;巷道中瓦斯达到1%时,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救护队员佩带救护仪器控制避灾风门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瓦斯期间,严禁非排放人员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巷内,现场指挥人员负责设好警戒;巷道中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全断面贯通。
七、通风科根据生产科安排及时封闭有关巷道。
八、贯通时,106采区所有工作面停止生产。
九、贯通时,大中队领导、通风科、安全科等生产职能科室要亲临现场指挥、监督贯通。
编制:李小伟
审核:薛青复
会审:任雷胜 王立建 王海彦 冯 鹏 王年刚 段瑞德
原国斌 崔建喜 刘海泉 蔡德清 王建新
批准:凌良辅
通风科
2002年6月25日
第6篇 掘进巷道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1、 即将贯通的巷道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的一个掘进工作面施工,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 贯通时,矿井负责人应指定技术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 贯通前,经常检查导风筒是否处于完好状况,检查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先行处理。
4、 每次爆破作业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派专人警戒。
5、 贯通后,必须停止开采系统(或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之间的联络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上款的各项规定。
第7篇 巷道贯通 安全措施
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总工批准,坑口技术员实施。
二、提风调巷、采掘布置由坑口技术员在生产科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三、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15m时,由技术员通知一方,停止掘进,但此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风。
四、贯通前要检查和排放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沼气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装药放炮。
五、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一个正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
2、横贯与巷道贯爱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3、正副共和横贯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4、正、副巷和横贯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正、副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警戒。
5、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临时封闭,并随时进行改道移风机,抓紧时间密闭后一横贯。
六、贯通后(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地点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
2、每次放炮前,必须按“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的有关规定,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专人警戒。
3、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当掘进巷道前面有采空区时,要由调度、生产科提供位置、面积,由通风队探明水、火、瓦斯情况。工作面在无异常情况下,方可打眼、装药、放炮,但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八、如果掘进巷道和已知积水巷道相贯通前,当相距10~20米时,为防止事故,应当采用边探边掘的方法,积水大时,应有放水措施,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九、在一下由贯通掘进时,应注意上山巷道工作面瓦斯积聚情况,加强通风,稀释瓦斯,确保穿透时不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