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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
1. 总则:
1. 0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1.03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1.04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
1.05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2.消防安全措施
2.0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2.03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2.04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2.06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07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物业处批准限当日有效。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2.0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2.10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2.12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2.14现场内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
2.15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3.安全用电工作
3.0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0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0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3.0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3.0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3.0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4.保卫方案
4.0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
4.02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公司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4.03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04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4.05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5.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各种有关项目的原始凭证、记录、登记等资料。
第2篇 高层住宅工程消防保卫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沈阳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值班制度,组织职工进行防火知识学习及灭火技术训练。现场设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保管及火灾隐患的处理等工作。
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把消防保卫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经常进行教育,每日检查一次,做到时间、人员落实。
施工现场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50m2不少于2瓶,装修阶段每30m2不少于2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12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75mm,出水口不小于φ65m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各楼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保卫人员担负警卫、防火检查、夜间巡逻等任务,值班领导坚持岗位,并做好当天详情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现场要有明显防火标志,要害部位,如木工加工处、库房、配电箱等各配备2个灭火器,消火栓安装指示灯。
重点部位(仓库、油漆库、易燃物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到专设的吸烟室,吸烟室内设水桶等消防器材。
施工用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油料、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须专库保存,配置防火器材,设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聚苯板附近进行电气焊施工,聚苯板存放处要有防火措施。
氧气、乙炔瓶存放指定地点,不得存放于楼内,两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10m。
工地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加强对用火制度的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凡明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库存放,存放处远离火源、电源,并配有灭火器。每库之间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料制度。
第3篇 保卫科明火炉安全措施考核办法
为加强冬季取暖用炉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炉,根据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明火炉取暖的各岗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持证按规定用炉,明确取暖用炉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凡无证私自用炉的,罚款1000元。不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停止用炉。
二、 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配置有效的灭火设施,禁止用汽油或其他油类点炉子,炉子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烟囱不准与易燃物接触,做到人走火灭。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50元。
三、 积极配合地面安全监察科、保卫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取消用炉并罚款50元。
四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包赔一切损失。
保 卫 科
2022年11月25日
第4篇 某高层住宅工程消防保卫安全措施
高层住宅工程消防保卫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及沈阳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值班制度,组织职工进行防火知识学习及灭火技术训练。现场设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保管及火灾隐患的处理等工作。
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把消防保卫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经常进行教育,每日检查一次,做到时间、人员落实。
施工现场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50m2不少于2瓶,装修阶段每30m2不少于2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12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75mm,出水口不小于φ65m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各楼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保卫人员担负警卫、防火检查、夜间巡逻等任务,值班领导坚持岗位,并做好当天详情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现场要有明显防火标志,要害部位,如木工加工处、库房、配电箱等各配备2个灭火器,消火栓安装指示灯。
重点部位(仓库、油漆库、易燃物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应到专设的吸烟室,吸烟室内设水桶等消防器材。
施工用料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油料、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须专库保存,配置防火器材,设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在聚苯板附近进行电气焊施工,聚苯板存放处要有防火措施。
氧气、乙炔瓶存放指定地点,不得存放于楼内,两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10m。
工地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加强对用火制度的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凡明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库存放,存放处远离火源、电源,并配有灭火器。每库之间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料制度。
第5篇 保卫科使用明火炉安全措施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冬季取暖用炉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炉,根据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明火炉取暖的各岗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持证按规定用炉,明确取暖用炉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凡无证私自用炉的,罚款1000元。不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停止用炉。
二、 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配置有效的灭火设施,禁止用汽油或其他油类点炉子,炉子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烟囱不准与易燃物接触,做到人走火灭。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50元。
三、 积极配合地面安全监察科、保卫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取消用炉并罚款50元。
四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包赔一切损失。
保 卫 科
201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