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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冬季火炉取暖 安全措施 第2篇200米火炉取暖安全措施 第3篇200米火炉取暖 安全措施 第4篇保卫科使用明火炉安全措施及考核办法 第5篇保卫科明火炉安全措施考核办法 第6篇外库火炉取暖安全措施 第7篇冬季火炉取暖安全措施 第8篇外库火炉取暖 安全措施
第1篇 冬季火炉取暖 安全措施
为保证冬季火炉取暖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去确保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措施,望各机房、车间、宿舍等用火炉地点遵守执行。。
一、 各场所的火炉必须设专人负责,实行全员防范责任制。加强火炉的看管,所有工作人员及住宿人员都有管理好火炉的责任。
二、 火炉周围、烟筒周边、火墙上均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烘烤衣物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无人看管时将易燃物品拿开。
三、 火炉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煤气罐,需放置的必须远离火源,放置在安全地点,防止事故发生。
四、 预防煤气中毒,保持室内空气流畅,一旦发现煤气中毒现象要立即采取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
五、 室内存放煤要保持整齐,保证清洁卫生,不乱摊乱放,宿舍外一律不准堆放煤。
六、 炉灰和生活垃圾要堆放在统一规定地点,严禁乱倒乱堆,不准将炉灰和生活垃圾堆放在炉灰洞口旁边,有余火的炉灰要采取降温后清除。
七、 取暖不得使用电炉。确应工作需要用电炉的报项目部审批。
八、 违反本措施,因失误造成后果的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500元,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九、 本措施自审批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保卫科明火炉安全措施考核办法
为加强冬季取暖用炉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炉,根据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明火炉取暖的各岗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持证按规定用炉,明确取暖用炉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凡无证私自用炉的,罚款1000元。不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停止用炉。
二、 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配置有效的灭火设施,禁止用汽油或其他油类点炉子,炉子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烟囱不准与易燃物接触,做到人走火灭。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50元。
三、 积极配合地面安全监察科、保卫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取消用炉并罚款50元。
四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包赔一切损失。
保 卫 科
2022年11月25日
第3篇 外库火炉取暖 安全措施
1、取暖地点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2、取暖地点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3、取暖地点必须布局合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标识醒目,空气流通。
4、取暖地点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能用。
5、为防止因炉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6、强化职工自防意识,落实煤火取暖使用责任,保障冬季取暖安全。
井上皮带队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4篇 外库火炉取暖安全措施
1、取暖地点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2、取暖地点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3、取暖地点必须布局合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标识醒目,空气流通。
4、取暖地点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能用。
5、为防止因炉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6、强化职工自防意识,落实煤火取暖使用责任,保障冬季取暖安全。
井上皮带队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5篇 200米火炉取暖 安全措施
1、取暖地点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2、取暖地点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3、取暖地点必须布局合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标识醒目,空气流通。
4、取暖地点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能用。
5、为防止因炉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6、强化职工自防意识,落实煤火取暖使用责任,保障冬季取暖安全。
第6篇 200米火炉取暖安全措施
1、取暖地点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2、取暖地点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3、取暖地点必须布局合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标识醒目,空气流通。
4、取暖地点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能用。
5、为防止因炉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6、强化职工自防意识,落实煤火取暖使用责任,保障冬季取暖安全。
第7篇 保卫科使用明火炉安全措施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冬季取暖用炉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炉,根据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明火炉取暖的各岗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持证按规定用炉,明确取暖用炉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凡无证私自用炉的,罚款1000元。不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的,停止用炉。
二、 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配置有效的灭火设施,禁止用汽油或其他油类点炉子,炉子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烟囱不准与易燃物接触,做到人走火灭。以上每项达不到要求罚款10—50元。
三、 积极配合地面安全监察科、保卫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取消用炉并罚款50元。
四 、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包赔一切损失。
保 卫 科
2012年11月25日
第8篇 冬季火炉取暖安全措施
为保证冬季火炉取暖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去确保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措施,望各机房、车间、宿舍等用火炉地点遵守执行。。
一、 各场所的火炉必须设专人负责,实行全员防范责任制。加强火炉的看管,所有工作人员及住宿人员都有管理好火炉的责任。
二、 火炉周围、烟筒周边、火墙上均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烘烤衣物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无人看管时将易燃物品拿开。
三、 火炉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煤气罐,需放置的必须远离火源,放置在安全地点,防止事故发生。
四、 预防煤气中毒,保持室内空气流畅,一旦发现煤气中毒现象要立即采取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
五、 室内存放煤要保持整齐,保证清洁卫生,不乱摊乱放,宿舍外一律不准堆放煤。
六、 炉灰和生活垃圾要堆放在统一规定地点,严禁乱倒乱堆,不准将炉灰和生活垃圾堆放在炉灰洞口旁边,有余火的炉灰要采取降温后清除。
七、 取暖不得使用电炉。确应工作需要用电炉的报项目部审批。
八、 违反本措施,因失误造成后果的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500元,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九、 本措施自审批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