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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模板工程及各类临时支撑体系 安全措施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的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住。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体系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
6)模板拆除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项目总工同意,才能拆除。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拆模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
第2篇 模板工程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安全措施
模板工程及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安全措施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的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住。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体系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
6)模板拆除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项目总工同意,才能拆除。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拆模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
第3篇 模板工程及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安全措施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的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住。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体系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
6)模板拆除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项目总工同意,才能拆除。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拆模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
第4篇 检修现场各类作业安全措施
为加强我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厂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检修作业一般要求:
1、参加检修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明确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2、凡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裸上身、穿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进入工作现场须戴安全帽。
3、工作人员严禁超负荷、带病作业,检修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现场,确认没有安全隐患方可作业。
4、检修人员在使用手锤、电焊、气焊、气割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照各工具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6、检修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办理统一工作票,方可开展工作。
7、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一、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
2、隔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3、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审批单,方可动火。
4、能拆卸的管道、阀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联系,如动火安全有威胁的相邻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6、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消防部门同意。
7、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8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8、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9、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10、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11、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12、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13、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安全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4、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二、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受限空间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1、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6、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7、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8、险情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9、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10、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11、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12、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13、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点作业人数和工器具,避免有东西遗漏在容器里。
三、高处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疾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登高作业。
3、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安全作业证》,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5、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6、高处作业应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
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8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四: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格式见附录。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5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5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1、所选盲板板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识别和抽堵;盲板垫片选材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高压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2、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盲板抽堵作业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的温度应小于60℃。
5、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护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必须在场。
6、在易燃易爆场所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7、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8、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配表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