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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第2篇施工现场防火 消防安全措施 第3篇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第4篇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第5篇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第6篇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第1篇 施工现场防火 消防安全措施
一、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 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
2. 职责与任务
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 义务消防队
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
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 防火教育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才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三、 用火审批
1. 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 审批内容
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3. 用火审批证用火证。
第2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一、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
2.职责与任务
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义务消防队
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
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才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三、用火审批
1.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审批内容
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3.用火审批证用火证。
第3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标识施工现场消防布控图,维护工地消防设施,实行专人管,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高压水泵和符合要求的给水管道等),配电房配备绝缘灭火器材(干粉)。
2、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加强防火监控。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都要符合防火规定要求。
3、加强防爆品储存、保管、采购、领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远以外。要防暴晒,气瓶防震圈、瓶帽、回火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类物质,必须熟悉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运输、保存和使用,并根据其性能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措施,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根据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排除,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
第4篇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一、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 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
2. 职责与任务
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 义务消防队
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
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 防火教育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才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三、 用火审批
1. 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 审批内容
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3. 用火审批证用火证。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炮。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边要配备数量适当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
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高层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高层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工地到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8、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沥青,如一定要熔化沥青。不得在大楼内或用高空明火进行。
9、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除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网要有2处以上有消防水阀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
12、每层、每个楼梯口处挂置一组灭火器。
13、在外墙面电焊,应有专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14、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15、电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用电规程。
16、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17、现场的电缆必须埋管穿线(地面设标志)或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准安装在钢管脚手架上。
防雷安全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置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2、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截面相同。三线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按手保护零线与控制线区配。
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得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不得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得虚接,要满环3600。无正式压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压点要设在明处,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5、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
6、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架、高大架子、机具及水塔、烟囱等应采取防雷措施,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第6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炮。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边要配备数量适当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
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高层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高层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工地到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8、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沥青,如一定要熔化沥青。不得在大楼内或用高空明火进行。
9、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除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网要有2处以上有消防水阀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
12、每层、每个楼梯口处挂置一组灭火器。
13、在外墙面电焊,应有专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14、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15、电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用电规程。
16、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17、现场的电缆必须埋管穿线(地面设标志)或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准安装在钢管脚手架上。
防雷安全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置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2、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截面相同。三线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按手保护零线与控制线区配。
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得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不得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得虚接,要满环3600。无正式压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压点要设在明处,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5、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
6、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架、高大架子、机具及水塔、烟囱等应采取防雷措施,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