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建筑企业木工安全操作须知 第2篇工贸企业化学试验一般安全操作规则 第3篇企业气割气焊 安全操作流程 第4篇炼钢企业转炉安全操作要点 第5篇钢结构加工企业 安全操作规范 第6篇化工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7篇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8篇钢结构加工企业安全操作规范 第9篇汽修企业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第10篇企业气割气焊的安全操作流程
第1篇 钢结构加工企业 安全操作规范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l、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2、抹灰、勾缝、油漆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3、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脯,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30厘米,在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接搭。
4、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5、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支撑拉杆。
6、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7、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顷杆子。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架子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大风(6级以上)不准上架子作业。高空作业时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示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沾染油漆的绵布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挂牢,随手工具拿牢,禁止从高空抛掷。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三、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四、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五、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六、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七、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八、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九、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一、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十二、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三、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四)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五)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六)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十四、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十五、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十六、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十七、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十八、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三、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四、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
五、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六、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七、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八、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九、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十、钍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铅合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
十一、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十二、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十三、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十四、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施焊。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四、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五、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二、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
三、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四、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五、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六、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
七、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八、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九、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十、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十一、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二、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三、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四、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五、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六、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七、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八、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九、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十、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十一、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十二、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
十三、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二、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三、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四、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七、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八、起重作业
(一)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二)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三)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四)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 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 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五)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六)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七)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八)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九)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十)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十一)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二)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十三)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十四)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十五)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六)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九、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四)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五)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六)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七)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八)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九)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十)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十一)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十二)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十、工地搬运作业
(一)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二)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三)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四)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五)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十一、起重工具
(一) 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二)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三) 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四) 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五) 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六) 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七) 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八) 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九) 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十) 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十一) 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十二)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十三) 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十四) 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十五) 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十六) 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十七) 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十八) 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十九) 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二十) 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二十一) 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二十二) 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二十三) 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二十四) 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二十五) 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二十六) 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七) 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二十八) 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二十九) 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三十) 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二、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三、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四、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五、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六、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七、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九、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十、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十二、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履带式起重机
(一)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二)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三)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四)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五)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
十四、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一) 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二)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三)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
(一) 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二) 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三) 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四)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五)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二、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三、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四、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五、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六、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七、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八、载重汽车
(一)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二) 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三)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四)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九、自卸汽车
(一)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二)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三)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四)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
(五)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
(六) 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载人。
十、牵引车
(一) 牵引车与平板车的联结必须牢固。
(二) 经常检查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
(三) 牵引车应缓慢运行,最高时速不超过5km/h,通过平交道口时,应有人维持交通秩序。
十一、机动翻斗车
(一) 向坑槽或砼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并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二) 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一) 轮胎气压应充足。
(二) 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三) 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四) 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五) 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 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二) 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三) 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四) 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五) 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六) 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七) 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八) 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九)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应先将操纵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手柄放至反转位置。
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一、焊接人员应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紧衣领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
二、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有关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严防触电、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
三、在焊、割工作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四、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应在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
五、久未使用的电焊机,应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六、电焊机接入电网时,应注意两者电压相符。
七、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准接在机械设备和管道上,及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八、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握柄与导线联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
九、特别要注意硅整流焊机的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施焊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冲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应先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气口外装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十、必须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在煤气管道附近或受力构件上焊割时,应有消防、安技部门或煤气站到现场检查同意,压力管道停止运行,并排尽管道内气体;受压构件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或爆炸。禁止在已做油漆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十一、严格按照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来使用,严禁过载。
十二、焊接过程中,如遇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十三、焊接铜、铝、铁、锡等有色金属时,必须要通风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等)。
十四、在高空焊割和施焊稳定性差的工件中,应系上安全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工件倒塌;禁止将导线挂绕身上,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
十五、详细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将焊接、切割设备及工具摆放在指定地点,灭绝余火后才准离开工作场所。
十六、定期清洁、保养焊接、切割设备和工具。
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紧固牢靠,无泄漏。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十八、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少于5m,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十九、氧气瓶应集中存放,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
二十、氧气瓶应配瓶嘴安全帽和两个防震胶圈。移动时,应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滚动或吊运氧气瓶;禁止带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转运时应用专用小车,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二十一、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横放时,瓶嘴应垫高。
二十二、乙炔气瓶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装置。
二十三、按工件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和焊嘴,并拧紧焊嘴应无漏气。
二十四、焊、割炬装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或黑色软管。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畅通。
二十五、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二十六、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二十七、检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时,先接上氧气软管,将乙炔软管和焊、割炬脱开后,即可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再用手指轻按焊炬上乙炔进气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气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发现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应立即修复,否则禁止使用。
二十八、检查设备、焊炬、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时,应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气泡产生,禁止用明火试漏。
二十九、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针将嘴通一下,禁止用铁丝通嘴。
三十、焊、割中注意事项
三十一、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器。
三十二、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三十三、点火时,可先把氧气调节阀稍为打开后,再打开乙炔调节阀,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三十四、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三十五、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十六、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气,拧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乙炔瓶比照规定执行。
三十七、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过去,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
三十八、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三十九、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四十、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振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四十一、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焊割作业完后注意事项
四十二、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四十三、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和周期检查及强制检查。
四十四、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四十五、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折弯软管以熄火。
四十六、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折弯软管办法熄火。
四十七、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四十八、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在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和氧气,一旦接触火种,将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2篇 化工企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所有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第3篇 建筑企业木工安全操作须知
一、 撑模、拆模不得使用腐烂、有暗伤的木质或铁木脚手板,也不得使用条子或薄板做立人板。
二、拆木(铁)模时严禁乱抛模板,以免冲断脚手板。
三、拆模时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除模板应及时清理堆放,以防钉子伤人。
四、高空作业时材料堆放应稳妥可靠,使用工具随时装入袋内,防止坠落伤人,严禁高空作业抛送工具物件。
五、使用榔头、斧头等工具,木柄要装牢,操作时要注意,以防工具脱柄或脱手伤人。
六、使用木工机械,禁止带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千万不可麻痹大意。
六、 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用明火,废料及木屑、刨花等应即时清理,做到落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八、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九、木工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配套,接地装置可靠有效。
第4篇 炼钢企业转炉安全操作要点
1、炉前、炉后平台不应堆放障碍物。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和炉下挡渣板、基础墙上的粘渣,应经常清理,确保其厚度不超过0.1m。
2、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不应超过料槽上口。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3、兑铁水用的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之前应验证制动器是否可靠;不应在兑铁水作业开始之前先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兑铁水时炉口不应上倾,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以防铁水罐脱钩伤人。
4、新炉、停炉进行维修后开炉及停吹8小时后的转炉,开始生产前均应按新炉开炉的要求进行准备;应认真检验各系统设备与联锁装置、仪表、介质参数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若需烘炉,应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
5、炉下钢水罐车及渣车轨道区域(包括漏钢坑),不应有水和堆积物。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应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并不得倾动转炉。无关人员不应在炉下通行或停留。
6、转炉吹氧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提枪停吹:氧枪冷却水流量、氧压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高于规定值,氧枪漏水,水冷炉口、烟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电。
7、吹炼期间发现冷却水漏入炉内,应立即停吹,并切断漏水件的水源;转炉应停在原始位置不动,待确认漏入的冷却水完全蒸发,方可动炉。
8、转炉修炉停炉时,各传动系统应断电,氧气、煤气、氮气管道应堵盲板隔离,煤气、重油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更换吹氧管时,应预先检查氧气管道,如有油污,应清洗并脱脂干净方可使用。
9、安装转炉小炉底时,接缝处泥料应铺垫均匀,炉底车顶紧力应足够,均匀挤出接缝处泥料;应认真检查接缝质量是否可靠,否则应予处理。
10、倾动转炉时,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各相关系统与设备无误,并遵守下列规定:
——测温取样倒炉时,不应快速摇炉;
——倾动机械出现故障时,不应强行摇炉;
11、倒炉测温取样和出钢时,人员应避免正对炉口;采用氧气烧出钢口时,手不应握在胶管接口处。
12、火源不应接近氧气阀门站。进入氧气阀门站不应穿钉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应接触氧气阀及管道。
13、有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进入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
第5篇 汽修企业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汽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1、路试起步前,首先检查保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车轮周围情况,检查油、水,拉紧驻车制动器,挂人空档并踏下离合器踏板后方可发动,待发动后慢慢松离合器踏板,注意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检试制动系时,气压制动系的气压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车时必须前后看清楚通道情况,并与指挥倒车人员取得联系,按手示进行。
4、试车车辆必须前后挂试车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路试,参加路试随车人员不得超过3人。
5、试踏制动踏板时应先与车上人员示意后再进行试验。
6、试车完好后,应按规定检查有关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名批准出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将电源总开关关闭,挂低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并通知车主前来接车。
第6篇 钢结构加工企业安全操作规范
__ __ __ __ __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l、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5 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5 米。
2、 抹灰、勾缝、油漆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1.8 米。
3、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 米,脚手板须满脯,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30厘米,在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接搭。
4、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5、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
1.2 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 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支撑拉杆。
6、 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7、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顷杆子。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 架子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大风(6级以上)不准上架子作业。高空作业时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__ __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
2、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示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沾染油漆的绵布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5、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挂牢,随手工具拿牢,禁止从高空抛掷。
__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二、 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三、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四、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五、 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六、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七、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八、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九、 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一、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十二、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三、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 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四)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五)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六)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十四、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十五、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十六、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十七、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
2.5 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十八、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三、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四、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
五、 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六、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七、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八、 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九、 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
十、 钍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铅合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
十一、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十二、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
十三、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十四、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施焊。
十五、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__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四、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五、 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二、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
三、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四、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五、 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六、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
七、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八、 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九、 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十、 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十一、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二、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三、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四、 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五、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六、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七、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八、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九、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十、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十一、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十二、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
十三、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__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二、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三、 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四、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五、 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 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七、 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八、 起重作业
(一)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二)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三)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四)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 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 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五)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六)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七)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八)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九)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十)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十一)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十二)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十三)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十四)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十五)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十六)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九、 高处作业
(一) 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四) 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五) 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六) 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七) 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八) 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九) 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十) 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十一)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十二)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十、 工地搬运作业
(一) 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
a.
(二) 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三) 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四) 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五) 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十一、起重工具
(一) 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二)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三) 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四) 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五) 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六) 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七) 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八) 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九) 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十) 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十一) 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十二)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十三) 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十四) 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十五) 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十六) 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十七) 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十八) 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十九) 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二十) 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二十一) 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二十二) 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二十三) 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二十四) 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二十五) 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二十六) 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七) 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_直径(毫米)_
4.5 (公斤)
(二十八) 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二十九) 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
1.5 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三十) 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二、 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三、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四、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五、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六、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七、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九、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十、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十二、 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 履带式起重机
(一)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二)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三)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四)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五)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
十四、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一) 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二)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三)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
(一) 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二) 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三) 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四)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五)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二、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三、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四、 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五、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六、 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七、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八、 载重汽车
(一)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二) 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三)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四)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九、 自卸汽车
(一)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二)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三)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四)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
(五)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
(六) 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载人。
十、 牵引车
(一) 牵引车与平板车的联结必须牢固。
(二) 经常检查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
(三) 牵引车应缓慢运行,最高时速不超过5km/h,通过平交道口时,应有人维持交通秩序。
十一、机动翻斗车
(一) 向坑槽或砼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并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二) 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的准备工作和起重作业除应严格执行履带起重机的有关规定外,根据汽车、轮胎起重机的特点,还需注意以下几项:
(一) 轮胎气压应充足。
(二) 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三) 轮胎起重机不打支腿工作时,轮胎的气压应在0.7mpa左右。起重量应在规定不打支腿的额定重量范围内。
(四) 轮胎起重机作业时,必须作短距离行走时,应遵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重物离地高度不能超过0.5米,重物必须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驶要缓慢,地面应坚实平整。严禁吊重后作长距离走行。
(五) 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二、 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轮胎起重机应将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三、 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 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二) 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不平,应修整地面,垫放枕木。检查安全可靠后在进行起重作业。
(三) 吊重物时,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严禁伸缩起重臂。
(四) 当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时,仰角不得小于50℃。
(五) 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径,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六) 一般只允许空钩和吊重在额定起重量30%以内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时应缓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脚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七) 蓄能器应保持规定压力,低于或大于规定压力范围不仅会使系统恶化,而且会引起严重事故。
(八) 在现场不得吊着重物行走。
(九)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按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四、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应先将操纵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手柄放至反转位置。
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一、焊接人员应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紧衣领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
二、 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有关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严防触电、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
三、 在焊、割工作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四、 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应在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
五、 久未使用的电焊机,应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六、 电焊机接入电网时,应注意两者电压相符。
七、 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不准接在机械设备和管道上,及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八、 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握柄与导线联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
九、 特别要注意硅整流焊机的保护和冷却,严禁在不通风的情况下使用。施焊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冲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应先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气口外装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十、 必须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在煤气管道附近或受力构件上焊割时,应有消防、安技部门或煤气站到现场检查同意,压力管道停止运行,并排尽管道内气体;受压构件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或爆炸。禁止在已做油漆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十一、严格按照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来使用,严禁过载。
十二、 焊接过程中,如遇有短路现象,不允许时间过长。特别是硅整流焊机,在短路时容易烧坏。
十三、 焊接铜、铝、铁、锡等有色金属时,必须要通风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等)。
十四、 在高空焊割和施焊稳定性差的工件中,应系上安全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工件倒塌;禁止将导线挂绕身上,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
十五、 详细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将焊接、切割设备及工具摆放在指定地点,灭绝余火后才准离开工作场所。
十六、 定期清洁、保养焊接、切割设备和工具。
__ __ 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 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紧固牢靠,无泄漏。严禁油脂、泥垢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十八、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闸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准少于5m,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十九、 氧气瓶应集中存放,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
二十、 氧气瓶应配瓶嘴安全帽和两个防震胶圈。移动时,应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滚动或吊运氧气瓶;禁止带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转运时应用专用小车,固定牢靠,避免碰撞。
二十一、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横放时,瓶嘴应垫高。
二十二、 乙炔气瓶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装置。
二十三、 按工件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和焊嘴,并拧紧焊嘴应无漏气。
二十四、 焊、割炬装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使用,氧气管用红色软管,乙炔管用绿或黑色软管。使用新软管时,应先排除管内杂质、灰尘,使管内畅通。
二十五、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二十六、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二十七、 检查焊(割)炬射吸性能时,先接上氧气软管,将乙炔软管和焊、割炬脱开后,即可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再用手指轻按焊炬上乙炔进气管接口,如手感有射吸能力,气流正常后,再接上乙炔管路。如发现氧气从乙炔接头中倒流出来,应立即修复,否则禁止使用。
二十八、 检查设备、焊炬、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气时,应涂抹肥皂水,观察有无气泡产生,禁止用明火试漏。
二十九、 焊、割嘴堵塞,可用通针将嘴通一下,禁止用铁丝通嘴。
三十、 焊、割中注意事项
三
十一、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器。
三
十二、 点火前,急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嘴出口。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三
十三、 点火时,可先把氧气调节阀稍为打开后,再打开乙炔调节阀,点火后即可调整火焰大小和形状。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不准放在地上,严禁用烟头点火。
三
十四、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三
十五、 在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
十六、 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瓶中氧气不许用尽,必须预留余压,至少要留0.1-0.2mpa的氧气,拧紧阀门,瓶阀处严禁沾染油脂,瓶壳处应注上“空瓶”标记。乙炔瓶比照规定执行。
三
十七、 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氧气、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过去,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
三
十八、 焊、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浸水冷却。
三
十九、 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吹出焊、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业。
四
十、 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振动现象,应快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四
十一、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砸伤。
焊割作业完后注意事项
四
十二、 关闭气瓶嘴安全帽,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
四
十三、 定期对受压容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检查和周期检查及强制检查。
四
十四、 短时间停止气割(焊)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气门阀,排出减压器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四
十五、 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折弯软管以熄火。
四
十六、 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折弯软管办法熄火。
四
十七、 熄灭焊炬火焰时,应先关闭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
四
十八、 在大型容器内焊、割作业未完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内,防止焊、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在容器内储存大量乙炔和氧气,一旦接触火种,将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7篇 化工企业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所有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第8篇 企业气割气焊 安全操作流程
1.气割作业的安全流程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4)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3)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登高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2.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为了保证安全,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并经有关部门进行监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位作明显的标志,标明瓶号,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下次试压日期,瓶的容量、质量(重量)、制造工厂和制造年月等。
(2)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使用时还要化验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气瓶充灌时,气体流速不能过快,否则会产生气瓶过热,压力剧增,而造成危险。
(3)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夏季用车辆运输和在室外使用气瓶时,应加以覆盖,避免阳光曝晒。气瓶库房和气瓶使用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
(4)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受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尤其是冬天,瓶体金属更容易发生脆裂而导致爆炸。气瓶应戴有安全帽,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车,不得直接用肩膀扛运或直接搬运,车辆运输时,应用波浪形瓶架等将气瓶妥善固定,最好垫上橡皮或其他软物,以减少振动。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在地面上滚动或用起重设备直接吊运气瓶;
(5)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作外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瓶阀的阀杆、调整垫圈等。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6)与电焊作业在同一工作地段使用的气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7)气瓶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漆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8)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至少保留0.1~0.3mpa的压力,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瓶保持正压,以便充气时检验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流人氧气瓶内。
以上介绍的是氧气瓶的使用安全,对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等使用的压缩气瓶,如氩气瓶、氮气瓶、co2气瓶等基本上适用。
3.乙炔瓶的使用安全
除按照《溶解乙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若超过,应采取降温措施。乙炔气瓶严禁敲击或碰撞;不能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瓶阀冻结时,绝对不能用火烘烤,必要时用40℃以下的温水暖化。若乙炔瓶、氧气瓶同时使用,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m。
(2)使用前首先检查瓶内是否是乙炔。确认后稍微打开主阀,以冲击充装口的杂物。
(3)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要有防滚落、翻倒的措施;要稳妥和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泄出。
(4)铜是乙炔的禁物!不准用含铜量高于70%的材料做使用器具的连接接头;不准银和汞与乙炔接触。
(5)乙炔胶管要专用,不准与氧气管混用。
(6)使用前必须安装减压器,并检查安装口及软管接头是否泄漏,确认无泄漏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7)阀门上要安装容器的开、闭手柄,保证偶然发生事故时能关闭阀门,避免事故扩大。
(8)在使用过程中,火焰发黄或者有效火焰缩短,说明瓶内压力过低,或已没有气体,应立即停止使用。
(9)停止作业取下减压器时,必须关闭气瓶主阀,在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0)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要杜绝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11)发现安全阀或主阀上部有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到室外的安全场所,贴上封条,标明原因及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12)操作时,主阀一定要全开,以免产生乙炔从主阀上部泄漏。
(13)因休息而中止作业时或暂时停用时,必须关闭主阀,以防泄漏。
(14)由于溶解在丙酮中的气体急剧地从容器里放出,容器内温度下降,压力降低,而使气体的分离变得困难。为使容器内部压力不致降得太快,要求每瓶每小时放气不超过0.1mpa。使用超过这个数值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汇流装置。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
(16)进行焊接作业现场,乙炔气瓶不得超过5只。若为5~20只,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耐火材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若超过20只,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乙炔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17)现场搬运乙炔气瓶,不得倾斜搬运和水平滚动,否则必须静置10~15min才能投人使用。
第9篇 工贸企业化学试验一般安全操作规则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耐酸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慢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中,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无标签的不得使用。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搓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状。
6.严禁食具、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
8.一切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槽。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易爆物时,应立即消除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予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硬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液倾倒时,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于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第10篇 企业气割气焊的安全操作流程
1.气割作业的安全流程
(1)气焊与气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工作。
(2)在禁火区内进行焊割前,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有关部门出具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3)搬运氧气瓶、乙炔气瓶时,必须避免碰撞、振动,要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使用保管中应避免曝晒和火烤。
(4)在焊接作业场地lo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割工作前必须检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别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阀是否安全好用。
(6)使用氧气时,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缓慢开启阀门。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卧放。
(7)焊割所用气瓶离电闸及正在散发热量的物体及设备不应小于2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不应小于4m。
(8)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有色护目镜。
(9)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规定向计量单位送检,以确保计量准确。
(10)氧气瓶及压力表的部位,均不得沾染油脂。
(11)氧气表和乙炔表冻结时,不准用火烤或锤打,应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12)在容器及舱室内焊割时,要设监护人、通风装置和采取防火措施。停止工作时,应将焊割炬关好,并带出容器。
(13)登高作业之前,应先检查作业点下面地面是否符合安全 要求,脚手架、桥板是否牢靠。登高作业应扎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落伤人。
(14)氧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1~0.2mpa,乙炔气瓶使用到最后必须留表压0.03mpa以上。
(15)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乙炔瓶、氧气瓶、氢气瓶及易燃物品等严禁同车运输。
(17)在气焊与气割过程中必须注意防火、防爆。
2.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为了保证安全,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并经有关部门进行监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应在气瓶的球面部位作明显的标志,标明瓶号,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下次试压日期,瓶的容量、质量(重量)、制造工厂和制造年月等。
(2)充灌氧气瓶时必须首先进行外部检查,使用时还要化验鉴别瓶内气体,不得随意充灌。气瓶充灌时,气体流速不能过快,否则会产生气瓶过热,压力剧增,而造成危险。
(3)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夏季用车辆运输和在室外使用气瓶时,应加以覆盖,避免阳光曝晒。气瓶库房和气瓶使用时,都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
(4)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瓶受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尤其是冬天,瓶体金属更容易发生脆裂而导致爆炸。气瓶应戴有安全帽,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车,不得直接用肩膀扛运或直接搬运,车辆运输时,应用波浪形瓶架等将气瓶妥善固定,最好垫上橡皮或其他软物,以减少振动。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在地面上滚动或用起重设备直接吊运气瓶;
(5)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作外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瓶阀的阀杆、调整垫圈等。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6)与电焊作业在同一工作地段使用的气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7)气瓶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漆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8)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至少保留0.1~0.3mpa的压力,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瓶保持正压,以便充气时检验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流人氧气瓶内。
以上介绍的是氧气瓶的使用安全,对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等使用的压缩气瓶,如氩气瓶、氮气瓶、co2气瓶等基本上适用。
3.乙炔瓶的使用安全
除按照《溶解乙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若超过,应采取降温措施。乙炔气瓶严禁敲击或碰撞;不能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瓶阀冻结时,绝对不能用火烘烤,必要时用40℃以下的温水暖化。若乙炔瓶、氧气瓶同时使用,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m。
(2)使用前首先检查瓶内是否是乙炔。确认后稍微打开主阀,以冲击充装口的杂物。
(3)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要有防滚落、翻倒的措施;要稳妥和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泄出。
(4)铜是乙炔的禁物!不准用含铜量高于70%的材料做使用器具的连接接头;不准银和汞与乙炔接触。
(5)乙炔胶管要专用,不准与氧气管混用。
(6)使用前必须安装减压器,并检查安装口及软管接头是否泄漏,确认无泄漏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7)阀门上要安装容器的开、闭手柄,保证偶然发生事故时能关闭阀门,避免事故扩大。
(8)在使用过程中,火焰发黄或者有效火焰缩短,说明瓶内压力过低,或已没有气体,应立即停止使用。
(9)停止作业取下减压器时,必须关闭气瓶主阀,在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0)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要杜绝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11)发现安全阀或主阀上部有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到室外的安全场所,贴上封条,标明原因及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12)操作时,主阀一定要全开,以免产生乙炔从主阀上部泄漏。
(13)因休息而中止作业时或暂时停用时,必须关闭主阀,以防泄漏。
(14)由于溶解在丙酮中的气体急剧地从容器里放出,容器内温度下降,压力降低,而使气体的分离变得困难。为使容器内部压力不致降得太快,要求每瓶每小时放气不超过0.1mpa。使用超过这个数值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汇流装置。
(15)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
(16)进行焊接作业现场,乙炔气瓶不得超过5只。若为5~20只,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耐火材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若超过20只,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乙炔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17)现场搬运乙炔气瓶,不得倾斜搬运和水平滚动,否则必须静置10~15min才能投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