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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10kv-110kv变电站设备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在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2 变电设备检修,应按照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状态检修与周期检修相结合。
3.3 变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领导, 生技部是公司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及具体执行部门。
4 职责
4.1 生技部职责
4.1.1 负责组织对新建、技改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定期检查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
4.1.2 指导变电设备运行部门健全变电设备台帐。
4.1.3 协助检修部门解决设备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4.1.4 负责变电设备定级的管理工作。
4.1.5 负责变电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
4.1.6 审核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
4.2. 检修公司职责
4.2.1 参加变电运行设备的定级。
4.2.2 根据规程要求及设备运行状况提出变电设备检修计划。
4.2.3 遵守变电设备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变电设备的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4.2.4 参加对新建、技改工程的验收交接,负责设备的消缺,定期检查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
4.2.5 定期召开检修分析会,对检修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反措。
4.2.6 负责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5 检修准备内容
5.1 变电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级颁发的各类检修规程和标准、反事故措施计划、监督等要求,针对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确定检修的重点项目和特殊项目。由检修公司编制检修项目,生技部审核,总工批准,并做到编制项目不漏项。
5.2 重点项目和特殊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技术、组织、安全三大措施,逐级审核,总工批准。
5.3 落实好检修用备品备件,并保证质量.按照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对备品备件实行管理。
5.4 检查检修用具、安全用具、试验仪器、仪表良好、准备好技术记录和检修卡片。
5.5 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安规和三大措施,熟悉检修项目,提高检修质量。
6 检修施工内容
6.1 检修开工后,应尽早进行设备解体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补充检修项目, 落实施工方法,提出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
6.2 进口设备必须有充足的备品备件才能解体检修,不能盲目拆卸.检修后确保设备恢复到运行状态。进口设备第一次解体应编写解体步聚和注意事项,并进行技术交底。
6.3 做好设备解体和复装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工作,技术记录要字迹清晰,数据要真实。
6.4 检修过程中要把高压监督作为控制检修质量的重要环节, 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技术监督条例的规定,履行《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职责,严格把关。
6.5 三级验收应有标准的表格,按分工填写,由各级验收人员签字, 并按照规定做出验收评价。
6.6 物资部门要会同检修部门进行外协加工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
6.7 主设备检修完成后,各级检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的质量、进度、安全、工时、材料、管理等工作以及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7 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全公司变电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附录: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检修范围的划分
龙海市供电公司检修部门包括检修公司、调度所自动化班、通讯班、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对变电设备进行检修范围划分的目的是明确检修责任,保障设备检修质量,提高检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检修公司管辖变电站一、二次系统,主要包括: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避雷器(针)、接地网、母线、电力电缆、电力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高压电气设备;控制与信号设备、继电保护设备、二次电缆、主变风冷、温度等其它附属设备、控制、操作电源等低压电气设备,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调度所自动化班、通讯班管辖变电站远动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及通讯系统,主要包括:控制屏、保护屏、开关柜等端子排对外引至远动设备(屏)的电缆、接线头及其以外的设备,烟警、火警、防盗、温控等环境监测设备,载波、微波、光缆及其它通讯设备。
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管辖变电站的测量仪表。
第2篇 变电设备定级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定级管理标准的职责、单元划分与评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定级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设备定级是设备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目的是为了及时的消除设备缺陷。因此,设备定级必须与设备缺陷的管理结合起来,设备通过定级,监督检查主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以上,其中一类设备达到90%以上,辅助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达到90%以上的指标完成情况。
2.2 设备定级以运行单位为主,会同检修单位对设备进行综合评定等级,并提出设备消缺升级计划,作为制定检修计划的依据之一。
2.3 每季由运行单位根据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消除设备的缺陷的情况,调整设备定级通过mis网于次月3日前上报生技部。
2.4 新设备运行交接前,由运行单位根据验收情况评定设备等级作为设备评级的原始依据,并通过mis网上报生技部。
2.6 设备定级分三类
一类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良好,外观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正确,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重大反事故措施已完成。
二类设备:个别次要部件有一般性缺陷或次要试验项目结果不合格,但暂时不致影响安全运行或影响较小,外观尚可,主要技术资料具备,且基本与实际相符,检修和预防性试验超周期,但不超过三个月者。
三类设备: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渗漏严重,外观很不整洁,主要技术资料残缺不全,检修或预防性试验超过周期三个月以上者,上级规定的重大反事故措施未完成。
一、二类设备均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参加定级设备数量之比称为“设备完好率”。
3 变电设备定级单元的划分
3.1 主变压器以台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变压器冷却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防雷过电压保护装置等。
3.2 以开关为主要元件的回路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母线刀闸、线路刀闸、电流互感器、电抗器、电力电缆、引线线夹、继电保护装置(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3 母线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电压互感器、刀闸、保险、二次端子箱及保护装置(如
电压互感器中性点加装电阻、灯泡等)。
3.4 电力电容器以组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刀闸熔丝、高低压电缆,所用电盘、继电保护装置等。
3.5 直流设备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蓄电池组充电设备、整流装置储能装置、复式整流装置、直流盘等。
3.6 消弧线圈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消弧线圈、刀闸、自动记录装置、控制盘等。
3.7 全站避雷针为一个评级单元。
3.8 全站接地网为一个评级单元。
3.9 全站电缆沟为一个评级单元。
3.10 全站照明装置为一个评级单元。
3.11 全站生产厂房为一个评级单元、包括开关室、控制室、载波机室、蓄电池室等。
3.12 中央音响控制盘为一个评级单元。
3.13 耦合电容器以台为一个评级单元。
3.14 组合电器的一个气隔为一个评级单元。
3.15 远动装置以套为一个评级单元,评级内容包括:远动主机变送器、显示器、选测台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
3.16 评定一个单元设备的等级时,应综合衡量各元件的状况,以单一设备总的技术状况为标准,每个单元的等级一般应以单元中最低的元件确定。如一个单元中元件有一类、二类、三类者,一般评为三类。
4 变电设备评级标准
4.1 变压器
一类设备
(1)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的数值或上层油温不超过85℃。
(2)绕组、套管和绝缘油等的试验均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
(3)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头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
(4)冷动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
(5)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等主要表完好、准确、差动保护,瓦斯继电器、防爆装置等主要保护和信号装置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6)一次回路设备绝缘及运行情况良好。
(7)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8)不漏油或稍有轻微的渗油,但外壳及套管无明显油迹。
(9)设备接地良好。
(10)技术资料齐全正确,符合运行规程要求。
(11)绝缘评价为一级。
二类设备
(1)经常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和运行规程要求。
(2)绕组、套管和绝缘等试验均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规定,绝缘油的介质损比规程规定稍有增大或呈微酸反应。
(3)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分接头开关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良好,无接触不良或动作卡涩现象或接触电阻稍有变化,但不超过规程规定。
(4)冷动装置虽有缺陷和不齐全,不影响变压器出力。
(5)表计、信号、保护符合规程要求,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6)接地良好。
(7)绝缘评价为二级。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达不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1) 绕组或绝缘套管不良,因而需降低预防性耐压试验标准的;
(3)漏油严重;
(4)部件、零件不全,影响出力或安全运行;
(5)分接头开关的电气或机械性能不良,接触电阻不合格或有卡涩;
(6)差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可靠;
(7)有其它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4.2 开关
一类设备
(1)开关设备铭牌完整、技术档案齐全(内容详见高压开关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3)。
(2)断路器本体(包括瓷套)、操动机构,开关油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部颁“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和制造厂规定的各种参数的要求,空气及sf6断路器的压缩空气质量及sf6质量满足制造厂规定。
(3)设备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油漆完好。分、合闸指示器清晰、正确。各部件结构严密不进水,空气开关、sf6开关运行气压、漏气量和含水量符合有关标准或制造厂规定,油开关不渗漏油,液压机构油泵启动满足制造厂规定的周期,预压力符合制造厂规定的要求。
(4)断路器各种油位指示(包括空气断路器的油缓冲器及液压机构的油箱油位)正常辅助开关结构绝缘良好,动作可靠
操动机构的加热以及气压表、油压表、均应完好准确。套管电流互感器的电流比、准确度级、绝缘
状况均应满足断路器实际运行地点的要求。
设备本体传动机构、操动机构箱应密封良好,能有效地防潮、防尘、防小动物进入,端子排的标志明显、清晰。
开关设备场地应整洁,相别标志和编号名称齐全,保护接地牢固,对低型布置的断路器,遮栏应完整可靠。断路器本机及机构箱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变形下沉和剥落露盘现象。
(5)开关设备应满足使用的环境条件要求,或经采取措施后可保证安全运行。
(6)开关设备的额定电流就不大于负荷电流,断路器实际断流能力不应小于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容量;或断路器的实际能力小于安装地点的最大短路容量但能在运行方式上采取临时限流措施(如分列运行),使运行中的最大短路容量小于开关的实际断流能力,可以保证安全运行者。
二类设备
凡不完全具备一类设备条件,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且不存在三类设备缺陷者,均列为二类设备。
三类设备
凡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均为三类设备,停运的三类设备不得投运,运行中的三类设备必须限期处理,前者在极特殊情况下要求临时投入运行,则必须要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1)断路器本体的关键部件及性能如套管、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回路电阻、绝缘提升杆、绝缘油、同期(三相同期和每相各断口同期)、分合闸速度及时间等有一项与“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制造厂制定的标准相比悬殊大者;
(2)操动机构有卡涩、运行中有拒合、拒分和误合、误分的现象,液压机构的油压超出闭锁限额,油断路器严重漏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
(3)液压机构油泵次数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4)断路器断流能力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又无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额定电流小于负荷电流者;
(5)故障跳闸已超过规定次数以及大修周期而没有进行解体检修;
(6)操动机构箱密封不严,又没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威胁安全运行者;
(7)空气断路器的压缩空气质量不合格;sf6断路器的sf6气体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潜心气,其压力低于制造厂规定的下限。
4.3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容器
一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使用线圈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3)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的要求。
(4)本体整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晰。
(5)消谐及设备完好,保险等配件、备品齐全。
二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2)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3)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
(4)不漏油、标志正确,无严重锈蚀。
三类设备
不能达到二类设备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瓷件有片脱落现象。
(2)油质绝缘不良,超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
(3)渗油
4.4 隔离开关
一类设备
(1)设备铭牌完整、技术档案(设备台帐、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等)齐全。
(2)设备外观整洁、无锈蚀、油漆完好,接地牢固。
(3)设备技术参数满足安装地点运行工况要求,预防性试验结果符合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制造厂安装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4)分、合闸操作灵活、无卡涩现象,远方或就地操作正确无误,闭锁装置安全可靠,分、合闸到位,位置指示正确。
(5)主回路各连接处无过热现象,带电部分晴天夜晚明显可见电晕。
二类设备
凡不完全具备一类设备条件,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且不存在三类设备缺陷者。三类设备
凡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者,均定为三类设备。停运的三类设备在缺陷消除前不得投运,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临时投运的,则需经过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三类设备必须限期处理。
凡具有下列缺陷之一者,应视为三类设备:
(1)预防性试验结果与《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或制造厂制定的标准相差较大者。
(2)主回路连接部件严重过热,甚至已经发红变色者(红外检测温度在200℃以上者)。
(3)操作沉重,严重锈蚀,且操作不到位者。
(4)拉杆受力变形,瓷柱有倾斜或裂纹者。
(5)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完善,退出运行者。
(6)瓷柱外绝缘遭受严重损伤(如瓷瓶损坏半个伞裙)者。
4.5 母线
一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2)瓷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3)绝缘良好,各部带电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4)运行中无振动,无金属腐蚀。
(5)瓷面整洁、相色分明,标志正确。
二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无过热现象。
(2)部件完整,接地良好。
(3)绝缘良好,各部带电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三类设备
满足不了二类设备的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
(1)运行中振动;
(2)导线过热或铝排连接片断股
4.6避雷器
一类设备
(1)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2)瓷件完好,密封,接地良好。
(3)绝缘防雷性能各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
(4)清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楚。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的(1)-(3)条标准的。
三类设备
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
(1)绝缘、防雷性能不良,超过规程规定标准;
(2)瓷件有较大损坏。
4.7继电保护
一类设备
(1)保护装置配备齐全,电源可靠。
(2)元件特性符合规程要求,元件无老化变质。
(3)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绝缘良好。
(4)盘上标志正确,电缆有号牌。
(5)定值正确,压板齐全,可随时投入运行。
(6)检验按时,动作正确。
二类设备
(1)保护装置配备齐全,电源可靠。
(2)二次回路结线正确,绝缘良好。
(3)盘上标志正确,电缆有号牌。
(4)动作可靠,定值正确。
三类设备
满足不了二类设备的要求或有下列缺陷之一:
(1)保护装置配备不全或保护不配合;
(2)元件不正常,致使保护装置不能正常投入运行;
(3)二次回路绝缘不合格;
(4)动作不正确。
4.8照明
一类设备
(1)室内外照明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需要。
(2)布线整齐,回路良好,图纸、资料齐全。
二类设备
(1)室内外照明尚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需要。
(2)布线回路尚好,图纸、资料基本齐全。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9蓄电池组
一类设备
(1)容量达到铭牌额定或80%放电容量以上。
(2)电解液化验合格。
(3)极板无弯曲变形,颜色正常,玻璃缸完整,无倾斜现象,无严重沉淀物。
(4)蓄电池整洁,标志正确清楚,绝缘符合规程要求。
(5)接头连接牢固可靠,无生盐现象,端电池经常充放电和无生盐现象。
(6)防酸、防日光、采暖、通风等设备良好。
(7)充放电设备齐全,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
二类设备
(1)达不到额定放电容量,但仍能满足开关掉合闸。
(2)电解液和电池绝缘均合格,接头连线牢靠。
(3)极板轻微变形,有沉淀物,但尚不超过规定。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0整流装置及直流盘
一类设备
(1)整流元件特性良好,参数符合运行要求,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满足继电保护、开关动作要求。
(2)调压变压器,稳压变压器等运行正常,无异音过热现象。
(3)各种开关元件安装牢固整齐,接点接触良好不发热。
(4)各种保护、信号装置、指示仪表动作正确可靠,指标正常。
(5)配线整齐,标志编号齐全,并有符合实际的接线图。
(6)资料齐全正确。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标准的(1)-(4)条。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1 避雷针
一类设备
(1)防雷结线符合(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2)避雷针结构完整,有轻微锈蚀现象。
(3)接地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规程要求。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标准的(1)和(3)要求。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2 接地网
一类设备
(1)地阻符合规程要求
(2)设备接地引线与地网焊接良好,无腐蚀现象。
(3)设备接地线与地网用螺栓连接。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的(1)、(2)条标准的。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3电缆沟
一类设备
(1)电缆沟完整清洁,无杂物、积水现象,盖板齐全。
(2)通往开关室、控制室的孔洞全部堵塞严密。
(3)沟内电缆排列整齐,电缆支架跨距符合规定要求。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标准(1)、(2)条的。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4生产厂房
一类设备
(1)厂房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
(2)门窗及门窗玻璃完整。
(3)无能钻进小动物的孔洞。
(4)结构完整,基础无下沉现象。
(5)墙皮、顶棚完整清洁,无脱落现象。
(6)上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现象。
二类设备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1)-(4)条标准的。
三类设备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5.变电设备定级的考核规定
变电设备定级管理的考核按公司《四项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由生技部专工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⑴设备定级不能按时上报。
⑵设备定级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
第3篇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由生产经理负责,生技部是变电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专工负责管理。
3.2 各级人员的职责
3.2.1生产经理职责
3.2.1.1在接到紧急缺陷汇报后,及时做出决策指令。
3.2.1.2负责对缺陷的定性或处理方案的最终裁决。
3.2.2生技部职责
3.2.2.1负责变电设备缺陷类别的最终确定和消缺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2.2负责变电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做好变电设备缺陷的整理、分析、反馈、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地组织消缺。
3.2.2.3负责审核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必要的消缺验收。
3.2.2.4根据检修单位提出的消缺计划列入月度、季度计划,安排好及时消缺。
3.2.2.5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开发应用从发现、传递、审定、到消除等全过程的缺陷管理软件系统,提高缺陷处理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3.2.3调度所的职责
3.2.3.1详细记录或打印备份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及时汇报。
3.2.3.2凡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要与运行人员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尚不能消除的缺陷进行有效的监督。尽一切可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3.2.3.3每月汇集各站统计报表,计算消缺率并上报生技部。
3.2.4检修部门的职责
3.2.4.1详细记录或打印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分类汇总。及时的制定消缺计划上报生技部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并组织班组消缺。
3.2.4.2参与并监督班组消缺工作,保障检修质量;参加或组织消缺验收,将已消缺陷信息及时反馈。
3.2.5调度值班人员的职责
调度值班人员应将运行人员汇报的变电设备缺陷做好记录,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设法在消除之前,从运行方式上限制缺陷的继续恶化和发展。
3.2.6变电值班人员的职责
3.2.6.1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发现缺陷,及时汇报调度所;及时记录、及时交接、及时跟踪监控。
3.2.6.2每天审阅缺陷记录;对影响安全的缺陷,在运行中加以监控。必要时,与调度值班人员一起制定反事故措施,以进一步地限制缺陷的发展,保障安全运行。
3.2.6.3参加消缺设备的验收,对已消缺陷及时注销。
3.2.6.4按时统计消缺率,报所属运行单位。
3.2.7检修人员的职责
3.2.7.1保障检修质量,不留设备隐患。力争一次验收合格,一次送电成功,资料一次交清,消缺反馈应随消随反,不拖延日期。
3.2.7.2对暂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做好记录;以便在运行中实行监督。
3.2.7.3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将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及时通报运行人员。
3.2.7.4在试验、化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除在检修记录中详细记载并直接汇报分管领导之外,还应及时通知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
3.3变电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
3.3.1常见缺陷的管理
3.3.1.1在巡视中、在操作中、在检修、试验中,只要发现新缺陷就要立即报告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按类别填入缺陷记录。并依照缺陷管理流程图及传递图进行处理。
3.3.1.2紧急类缺陷(ⅰ类缺陷)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消缺的初步方案。当值调度员应立即指挥检修部门进行处理,并汇报生技部主任和生产经理。检修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消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到位。变电缺陷除做好安全措施外,还要做好记录。在处理紧急类缺陷的过程中,可不填写《缺陷通知单》及《缺陷处理通知单》,但处理完毕后,必须完善通知单的传递,以掌握此类缺陷的情况。
3.3.1.3发现重大缺陷(ⅱ类缺陷)及一般缺陷(ⅲ类缺陷),经各级运行人员逐级填写《缺陷通知单》后上报至生技部,生技部分管专工根据汇报填写《缺陷处理通知单》通知检修部门,由检修
部门制定消缺措施、停电时间并对所需材料提出申请报生技部,由生技部批准,列入月度生产计划后组织实施。
3.3.1.4填写缺陷记录及缺陷通知单,要用硬笔或微机打印,使用正楷或仿宋字并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留空白。字迹要工整清晰、 内容要详实、定类要准确。
3.3.1.5检修部门分管人员要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及时安排消缺;消缺后的设备,应由运行人员验收、签字。对遗留问题和要注意事项,检修人员除了在记录上详细记载外,还应向运行人员做口头交代。以使运行人员心中有数。
3.3.1.6消缺中发现非本专业缺陷,要立即通知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由调度通知相关人员消缺。通知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3.3.1.7检修部门对那些定性不准、重复报的缺陷、或不可处理的缺陷,应填明不处理原因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将不处理意见反馈给生技部。
3.3.1.8所报缺陷的类别,运行单位要把关,禁止怕负责任而故意将类别抬高。
3.3.1.9条件成熟时,采用本公司mis网进行缺陷单传递。
3.3.2特殊缺陷的管理
3.3.2.1复处理缺陷
复处理缺陷是指由几个单位配合处理,方能消除的缺陷。
a.计划中的复缺陷的处理,一般由生技部协调进行。
b.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应由发现者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和调度值班员,然后由调度直接通知到相关单位。以求及时消缺;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
c.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并及时赶到现场,禁止找借口推诿到场.
d.相关单位除处理好所属缺陷外,还应紧密配合,以求顺利消缺。
e.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一般不用传递,但在处理后要向生技部汇报。
3.3.2.2暂态缺陷
暂态缺陷是指受环境、温度等条件影响所产生的非器质缺陷。
a.受湿度、温度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时显时消缺陷,应先记入缺陷记录;然后汇报站长并组织进行观察、确认。当诊断为永久或者是器质性的缺陷时,再进行传递。否则,要继续监视。
b.受季节影响具有时效性的缺陷(如空调、开关的加热器等),在季节发生变化后,某些缺陷就失去了其时效性,这种情况可申请延长其消缺期并在适当时机消缺。但是在其时效性恢复之前,此缺陷必须消除。
c.暂态缺陷延期处理的批准权为生技部专工。
3.3.2.3不传递缺陷
a.发现后,立即被消除的缺陷。此类缺陷只登记不传递,留做统计缺陷的发现率和消缺率。
b.因制造、安装遗留下来的缺陷,在投产后,根本无法消除。但在运行中,能通过采取某些措施或者遵守某些规定,就能保障安全生产者。此类缺陷由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不用传递和消缺,但要在设备台帐记载。
3.3.2.4缓消缺陷
设备大修、预试超周期;试验中的非关键数据偏差;因在周期内不能立即停电处理,只要目前对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可提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延期消缺。
3.3.2.5对暂态缺陷、缓消缺陷以及不传递缺陷的处理措施要长期遵守,不经批准禁止废弃;要加强有该类缺陷设备的有效监视、定期分析其变化或发展,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转入传递管理。
4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4.1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4.2通讯、远动、计量及其辅助设备。
4.3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4.4照明、给排水、防小动物设施。
4.5防火、防盗报警系统。
4.6防雷、接地设备。
4.7通风、冷却、加热设备。
4.8厂房、厂地、院墙、架构、基础、电缆沟设施。
5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5.1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变电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用中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
5.2变电设备缺陷的分类
变电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5.2.1紧急缺陷(ⅰ类缺陷)
指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的缺陷。主要有;
运行中设备大量漏油,从油位指示器上看不到油位者。
设备在运行中有较大放电声或发出爆破等异音者。
设备闪络放电有可能造成短路、接地者。
设备温度上升很快,坚持运行有危险者。
断路器及刀闸断不开、合不上影响停、送电者。
设备接头或线夹过热,达到90℃及以上者。
断路器掉闸次数已满或掉闸后不修不能送电者。
断路器失压、泄气、不储能或发闭锁信号者。
断路器油泵频繁打压,间隔时间在四分钟以内或打压不停止者。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超过(0.4mpa±0.009)(0.6mpa±0.015)的允许值者。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泡雾化、氧化、裂纹、发红或失去光泽者。
强油通风冷却器停役个数达三分之二及以上,且油温达75℃以上者。
主变、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电抗器、消弧器等的套管或电缆溢胶、淌油、冒烟发出臭味或瓷质部分纵向裂纹达总长度20%者。
电压互感器短路、失压断线;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内部声较大者。
直流消失、直流系统发生金属性接地短路或两套整流器全部不能工作。经运行人员处理不了者。
设备仅有的一套主保护出现异常;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运行,开关将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者。
差动保护交流回路断线或不平衡电流超标。
母差保护的位置指示灯不亮或指示错误。
电缆沟积水,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者。
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或不正确发信者。
通讯设备故障、中断者。
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者。
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因外力使电气设备或者设备基础、厂房、院墙发生倾斜、下沉、裂纹、倒塌并危及安全者。
厂房漏雨,水滴在电气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设备的运行状态出现厂家说明书所规定的禁止、不得、不准等现象或状。均按一类缺陷管理。
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技术数据超过极限值。
小动物或者飘浮物附着到电器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5.2.2重大缺陷(又称二类缺陷)
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只能坚持短期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或导致事故者。
断路器容量不足。
断路器打压超时或者油泵打压次数每天超过两次。
母差不平衡电流 ,主变铁芯接地电流测试不合格。
sf6开关室排气扇失效率达百分之二十及以上者。
电动刀闸失灵,靠人力操作者。
刀闸、瓷瓶及端子排挂尘、挂灰;结碱、结露、受潮、生锈严重者。
防误闭锁功能失效、失灵或者元件损坏者。
电容器鼓肚、渗油或者熔丝经常熔断者。
电容器组因内部有故障送不上电者。
两套主保护中的一套有故障、异常者。
设备内部发热,外壳温升大于20℃(开关、pt、ct、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套管)。
直流系统的监测装置失灵或误指示者。
整流器装置的自动或手动功能失灵者。
蓄电池反极性、死电瓶或缺少电解液者。
高频保护的通道试验信号值超标。
故障录波器不录波、自检、不显示或自检信息不对或发异常信号者。
设备的打印机故障或者异常者。
微机保护的显示非关键数据、状态,与标准值不符或数码显示不清、不全者。
保护通道异常,投入了通道故障压板。
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信号灯、指示灯,亮、灭不正常者。
重合闸充电灯不亮、试验有异常者。
主变有异音,不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主变的有载调压机构的远方或就地调节失灵、失控者。
主变的风扇损坏数量达到一组的数量或者强油风冷的手动、自动、辅助、备用功能失效者。
主变强油风冷装置的潜油泵损坏或发出备用电源故障牌者。
设备的干燥剂潮解、变色、失效者。
设备的防雨帽、防雨罩脱落、失效或没装者。
设备的油位计、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及设备的表计玻璃罩裂纹、破碎或者不透明者。
设备渗漏油较严重,滴油速率达每五分钟一滴者。
指示仪表滞动、卡针,数字仪表不指示、误码或者显码不清者。
电度表不走字或走字不正常。
调度电话不畅,仅有一部好用者。
远动设备遥测、遥信功能失灵、失效。数据采集不正确、拒发或误发信号;或者显示状态与实际不符者。
消弧器自动跟踪仪失灵、失效、失控者。
电缆外皮发热, 温度超过45℃者。
导线、地线断股、散股、电缆外绝缘受热变色、变形或有异味,经确认在短期内不再发展者。
裸导体设备或者设备的接头及连接部分发热,温度的最高值不会超过80℃者。
各类设备的箱体门扇关合不严、挂不牢,自敞走扇者。
各种设备的箱体、屏体底部孔洞末封堵或封堵不严者。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防火防盗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设备所用的加热器、空调器不工作或工作效率低,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者。
工作场所照明灯比原设计少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电缆沟盖板残缺不全;沟壁水泥脱落;支架锈蚀严重,积水积污者。
防鼠板、电缆穿孔封堵不严;门窗玻璃破碎,不能防小动物者。
接地电阻不合格;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失效;变电设备的架构、避雷针杆塔开裂或倾斜或重要承力部位缺材5 条以上者。
厂房漏雨;墙壁或设备基础倾斜、裂纹者。
设备无名称、编号、标志或者不清、不符者。
高压设备预试的部分数据不合格,无批准手续而继续运行者。
35kv及以上设备长期超参数运行、超大修期运行、超预试周期运行,无办批准手续者。
运行的设备无技术资料、无设备图纸或与实际不符者。
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间隙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者。
上级下达的重大反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者。
在短时期内,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的一般缺陷。
5.2.3一般缺陷(又称三类缺陷)
指对设备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变电设备缺陷。
6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
6.1运行、检修单位于每月底统计本月所发现、所消除的各类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缺陷内容及消除条数,次月的三日前报生技部。
6.2运行、检修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缺陷管理总结,总结情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缺陷消除计划,次年二月一日前报生技部。
7 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消缺率及计算公式
7.1各运行、检修单位均应设立缺陷记录,明确缺陷管理专责人员,并上报生技部备案。缺陷内容要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注销后应及时变更,作为设备状态检修依据之一。
7.2对有争议的缺陷(包括消除情况及负责单位)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7.3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
紧急缺陷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消除。
重大缺陷在发现后的一个月内消除。
一般缺陷在发现后的三个月内或结合停电计划消除。
7.4变电设备缺陷的消缺率:
紧急缺陷为100%。
重大缺陷为90%。
一般缺陷为80 %。
7.5变电设备缺陷的计算公式:
消缺率=统计期已消除缺陷的总条数/统计期内应消除缺陷的总条数×100%。(紧急、重大、一般缺陷的消缺率要分别计算)
8变电设备缺陷的考核规定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 由生技部专工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8.1消缺率完不成。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不及时上报同样视为消缺率完不成。
8.2因缺陷发现、汇报、汇总、处理等方面不及时、不合格等问题者,贻误消缺时机,造成事故、重复消缺、缺陷等级上升以及影响统计缺陷消除率者。
注:对因受停电条件制约,影响消缺周期的缺陷,可按缓消缺陷对待,由负责消缺单位提书面报告,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不予以缺陷超周期考核。但经过停电还未消除的缺陷,应统计为超期缺陷并予以考核。
第4篇 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通过全面的试验、测试,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决定设备检修的必要性。从而,以科学为依据来指导制定设备检修的周期和内容。鉴于现阶段带电在线监测的手段尚不完善,检修所依据的状态均为停电状态下所试验检测的状况(油化试验除外)。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变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公司、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生技部。 3.3 生技部是状态检具备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检修计划由专工、主任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向生技部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应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标准大修周期见附件3); 4.1.2经试验、油化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1.4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并进行确认。 4.3 6月底前,生技部收集再评意见,并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
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高压试验监督、油色谱分析和红外热成像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运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配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用好工序卡,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并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8 设备的状态评价书按如下原则存档: 5.8.1 35kv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存在检修公司。 5.8.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修代替。 6.1.2 110kv变压器大修年限不得超出15年。 6.1.3 110kv开关
开关
大修标准
年限
备注
油开关
简化大修
8~10年
110kvsw2,3,6,7型可简化大修
标准大修
8年
sf6
20~25年
组合电器
20~25年
6.1.4 35kv及以上隔离开关大修结合开关设备大修,最长不超出10年。 6.2 设备大修规定: 6.2.1 变压器: 6.2.1.1 实行状态检修的变压器,大修时按标准大修进行。辅以日常的维护和消缺。 6.2.1.2 主变大修计划是根据其状态而定的,制定大修计划必须具备各有关部门的状态评价。 6.2.1.3主变具备如下状态时,主变大修周期可延至15年。 6.2.1.3.1变压器本体及各附件运行正常,无异音。 6.2.1.3.2变压器电气、油化试验合格。 6.2.1.3.3变压器油色谱分析按有关规定周期执行,分析数据齐全合格无明显变化。 6.2.1.3.4变压器胶垫无老化、无漏油,外观无严重锈蚀。 6.2.1.3.5无其他直接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6.2.1.3.6变压器经出口短路后,应进行1.电气、油化试验;2.油色谱分析;3.其他必要试验。试验分析后决定是否进行大修吊罩。 6.2.2 开关 6.2.2.1 实行状态检修的开关,大修可以是标准大修或简化大修。 本体部分: 6.2.2.1.1对于110kv少油开关,sw2、sw3、sw6、sw7型可以实行简化性大修,但必须有明确的状态评价说明;对于其他型号的开关仍实行标准大修。 6.2.2.1.2对于sf6开关及组合电器,本体部分状态检修。大修要求按厂家说明。 机构部分: 6.2.2.1.3液压机构进行状态检修的同时,加大反措工作力度,停电必须检修,执行反措。对于合闸一级阀、分闸一、二级阀、压力表接头及管接头等常高压处,每5-6年必须更换密封圈。电磁机构进行状态检修的同时,停电进行小修项目检查。 6.2.2.1.4弹簧机构只进行消缺。 6.2.2.2 开关大修计划是根据其状态而定的,制定大修计划必须具备各有关部门的状态评价。 6.2.2.3 开关具备如下状态时,大修周期可分为8至10年: 6.2.2.3.1开关主体及机构调整、试验数据合格,开断短路电流次数和累计开断电流数符合有关规定。 6.2.2.3.2开关电气、电化、微水试验合格。 6.2.2.3.3开关设备无明显渗漏油(气)、无锈蚀、密封垫无老化现象。 6.2.2.3.4导电、机械传动系统正常。 6.2.2.3.5无其他直接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6.2.3 隔离开关 6.2.3.1 实行状态检修的隔离开关,大修时按标准大修进行,辅以日常的维护和消缺。 6.2.3.2 隔离开关大修计划是根据其状态而定的,制定大修计划必须具备各有关部门的状态评价。 6.2.3.3 隔离开关具备如下状态时,大修周期可为10年。 6.2.3.3.1隔离开关调整数据符合隔离开关有关规定。
6.2.3.3.2隔离开关动、静触头压接良好,导电回路正常。 6.2.3.3.3隔离开关传动系统正常,无严重锈蚀。 6.2.3.3.4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无裂纹。 6.2.3.3.5无其他直接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7 结束 本细则为讨论稿,主要针对变压器、开关、隔离开关进行了检修方式方法的探讨,从而逐步将原有“到期大修”的静态检修管理模式改为,以科学依据为指导的“应修必修”的科学动态检查管理模式。重点对设备检修的周期和要求作了新的规定。对于本细则规定的三种设备之外的其它设备,其检修执行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