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怎么写
变电设备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着电网的安全稳定。因此,对变电设备缺陷的有效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如何制定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以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和安全。
1. 设备缺陷分类
变电设备的缺陷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结构性缺陷,如设备老化、设计不合理等;另一类是运行性缺陷,如过热、绝缘破损等。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工作环境具体细分,以便针对性地处理。
2. 缺陷识别与记录
新手在识别缺陷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如误判或漏判。为此,应建立详细的缺陷识别指南,包括视觉检查、仪表测量和数据分析等方法。每次发现缺陷后,都要详细记录设备状态、缺陷类型、发生时间等信息。
3. 缺陷评估与优先级设定
对于发现的缺陷,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设备性能和电网安全的影响程度。根据评估结果,设定缺陷处理的优先级,确保紧急问题优先解决。
4. 缺陷修复程序
修复缺陷的过程应遵循标准化流程,包括制定修复方案、审批、实施、验收和记录。新手可能在方案制定和执行中犯错误,因此需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和培训。
5. 预防措施
除了应对已存在的缺陷,预防措施同样重要。定期维护、性能监测和设备升级都是防止新缺陷产生的有效手段。
6. 定期审查与持续改进
管理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定期审查缺陷管理的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标准。这种持续改进机制能确保管理标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管理标准规范
以上内容涵盖了变电设备缺陷的分类、识别、评估、修复、预防和审查等多个环节,形成了完整的管理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有哪些
主要包括设备缺陷的分类与记录规范、风险评估与优先级设定规则、缺陷修复流程、预防措施制定以及定期审查与改进机制。
注意事项
在制定管理标准时,应注意语言表述清晰、操作步骤明确,同时考虑实际情况的灵活性。避免过于复杂或过于简化,以适应不同水平的操作人员。
书写格式
管理标准的书写格式应遵循逻辑清晰、结构紧凑的原则,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每个步骤,每个部分之间应有适当的过渡,确保整体的连贯性和可读性。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规定旨在提升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范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由生产经理负责,生技部是变电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专工负责管理。
3.2 各级人员的职责
3.2.1生产经理职责
3.2.1.1在接到紧急缺陷汇报后,及时做出决策指令。
3.2.1.2负责对缺陷的定性或处理方案的最终裁决。
3.2.2生技部职责
3.2.2.1负责变电设备缺陷类别的最终确定和消缺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2.2负责变电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做好变电设备缺陷的整理、分析、反馈、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及时地组织消缺。
3.2.2.3负责审核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必要的消缺验收。
3.2.2.4根据检修单位提出的消缺计划列入月度、季度计划,安排好及时消缺。
3.2.2.5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开发应用从发现、传递、审定、到消除等全过程的缺陷管理软件系统,提高缺陷处理的现代化管理手段。
3.2.3调度所的职责
3.2.3.1详细记录或打印备份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及时汇报。
3.2.3.2凡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要与运行人员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尚不能消除的缺陷进行有效的监督。尽一切可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3.2.3.3每月汇集各站统计报表,计算消缺率并上报生技部。
3.2.4检修部门的职责
3.2.4.1详细记录或打印变电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分类汇总。及时的制定消缺计划上报生技部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并组织班组消缺。
3.2.4.2参与并监督班组消缺工作,保障检修质量;参加或组织消缺验收,将已消缺陷信息及时反馈。
3.2.5调度值班人员的职责
调度值班人员应将运行人员汇报的变电设备缺陷做好记录,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设法在消除之前,从运行方式上限制缺陷的继续恶化和发展。
3.2.6变电值班人员的职责
3.2.6.1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发现缺陷,及时汇报调度所;及时记录、及时交接、及时跟踪监控。
3.2.6.2每天审阅缺陷记录;对影响安全的缺陷,在运行中加以监控。必要时,与调度值班人员一起制定反事故措施,以进一步地限制缺陷的发展,保障安全运行。
3.2.6.3参加消缺设备的验收,对已消缺陷及时注销。
3.2.6.4按时统计消缺率,报所属运行单位。
3.2.7检修人员的职责
3.2.7.1保障检修质量,不留设备隐患。力争一次验收合格,一次送电成功,资料一次交清,消缺反馈应随消随反,不拖延日期。
3.2.7.2对暂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做好记录;以便在运行中实行监督。
3.2.7.3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将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及时通报运行人员。
3.2.7.4在试验、化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除在检修记录中详细记载并直接汇报分管领导之外,还应及时通知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
3.3变电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
3.3.1常见缺陷的管理
3.3.1.1在巡视中、在操作中、在检修、试验中,只要发现新缺陷就要立即报告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按类别填入缺陷记录。并依照缺陷管理流程图及传递图进行处理。
3.3.1.2紧急类缺陷(ⅰ类缺陷)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消缺的初步方案。当值调度员应立即指挥检修部门进行处理,并汇报生技部主任和生产经理。检修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消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到位。变电缺陷除做好安全措施外,还要做好记录。在处理紧急类缺陷的过程中,可不填写《缺陷通知单》及《缺陷处理通知单》,但处理完毕后,必须完善通知单的传递,以掌握此类缺陷的情况。
3.3.1.3发现重大缺陷(ⅱ类缺陷)及一般缺陷(ⅲ类缺陷),经各级运行人员逐级填写《缺陷通知单》后上报至生技部,生技部分管专工根据汇报填写《缺陷处理通知单》通知检修部门,由检修
部门制定消缺措施、停电时间并对所需材料提出申请报生技部,由生技部批准,列入月度生产计划后组织实施。
3.3.1.4填写缺陷记录及缺陷通知单,要用硬笔或微机打印,使用正楷或仿宋字并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留空白。字迹要工整清晰、 内容要详实、定类要准确。
3.3.1.5检修部门分管人员要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及时安排消缺;消缺后的设备,应由运行人员验收、签字。对遗留问题和要注意事项,检修人员除了在记录上详细记载外,还应向运行人员做口头交代。以使运行人员心中有数。
3.3.1.6消缺中发现非本专业缺陷,要立即通知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由调度通知相关人员消缺。通知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3.3.1.7检修部门对那些定性不准、重复报的缺陷、或不可处理的缺陷,应填明不处理原因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将不处理意见反馈给生技部。
3.3.1.8所报缺陷的类别,运行单位要把关,禁止怕负责任而故意将类别抬高。
3.3.1.9条件成熟时,采用本公司mis网进行缺陷单传递。
3.3.2特殊缺陷的管理
3.3.2.1复处理缺陷
复处理缺陷是指由几个单位配合处理,方能消除的缺陷。
a.计划中的复缺陷的处理,一般由生技部协调进行。
b.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应由发现者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和调度值班员,然后由调度直接通知到相关单位。以求及时消缺;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
c.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并及时赶到现场,禁止找借口推诿到场.
d.相关单位除处理好所属缺陷外,还应紧密配合,以求顺利消缺。
e.消缺中发现的复缺陷一般不用传递,但在处理后要向生技部汇报。
3.3.2.2暂态缺陷
暂态缺陷是指受环境、温度等条件影响所产生的非器质缺陷。
a.受湿度、温度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时显时消缺陷,应先记入缺陷记录;然后汇报站长并组织进行观察、确认。当诊断为永久或者是器质性的缺陷时,再进行传递。否则,要继续监视。
b.受季节影响具有时效性的缺陷(如空调、开关的加热器等),在季节发生变化后,某些缺陷就失去了其时效性,这种情况可申请延长其消缺期并在适当时机消缺。但是在其时效性恢复之前,此缺陷必须消除。
c.暂态缺陷延期处理的批准权为生技部专工。
3.3.2.3不传递缺陷
a.发现后,立即被消除的缺陷。此类缺陷只登记不传递,留做统计缺陷的发现率和消缺率。
b.因制造、安装遗留下来的缺陷,在投产后,根本无法消除。但在运行中,能通过采取某些措施或者遵守某些规定,就能保障安全生产者。此类缺陷由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不用传递和消缺,但要在设备台帐记载。
3.3.2.4缓消缺陷
设备大修、预试超周期;试验中的非关键数据偏差;因在周期内不能立即停电处理,只要目前对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可提检修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可延期消缺。
3.3.2.5对暂态缺陷、缓消缺陷以及不传递缺陷的处理措施要长期遵守,不经批准禁止废弃;要加强有该类缺陷设备的有效监视、定期分析其变化或发展,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转入传递管理。
4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4.1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4.2通讯、远动、计量及其辅助设备。
4.3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4.4照明、给排水、防小动物设施。
4.5防火、防盗报警系统。
4.6防雷、接地设备。
4.7通风、冷却、加热设备。
4.8厂房、厂地、院墙、架构、基础、电缆沟设施。
5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5.1变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变电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用中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
5.2变电设备缺陷的分类
变电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5.2.1紧急缺陷(ⅰ类缺陷)
指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的缺陷。主要有;
运行中设备大量漏油,从油位指示器上看不到油位者。
设备在运行中有较大放电声或发出爆破等异音者。
设备闪络放电有可能造成短路、接地者。
设备温度上升很快,坚持运行有危险者。
断路器及刀闸断不开、合不上影响停、送电者。
设备接头或线夹过热,达到90℃及以上者。
断路器掉闸次数已满或掉闸后不修不能送电者。
断路器失压、泄气、不储能或发闭锁信号者。
断路器油泵频繁打压,间隔时间在四分钟以内或打压不停止者。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超过(0.4mpa±0.009)(0.6mpa±0.015)的允许值者。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泡雾化、氧化、裂纹、发红或失去光泽者。
强油通风冷却器停役个数达三分之二及以上,且油温达75℃以上者。
主变、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电抗器、消弧器等的套管或电缆溢胶、淌油、冒烟发出臭味或瓷质部分纵向裂纹达总长度20%者。
电压互感器短路、失压断线;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内部声较大者。
直流消失、直流系统发生金属性接地短路或两套整流器全部不能工作。经运行人员处理不了者。
设备仅有的一套主保护出现异常;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运行,开关将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者。
差动保护交流回路断线或不平衡电流超标。
母差保护的位置指示灯不亮或指示错误。
电缆沟积水,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者。
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或不正确发信者。
通讯设备故障、中断者。
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者。
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因外力使电气设备或者设备基础、厂房、院墙发生倾斜、下沉、裂纹、倒塌并危及安全者。
厂房漏雨,水滴在电气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设备的运行状态出现厂家说明书所规定的禁止、不得、不准等现象或状。均按一类缺陷管理。
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技术数据超过极限值。
小动物或者飘浮物附着到电器设备上,将引发事故者。
5.2.2重大缺陷(又称二类缺陷)
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只能坚持短期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或导致事故者。
断路器容量不足。
断路器打压超时或者油泵打压次数每天超过两次。
母差不平衡电流 ,主变铁芯接地电流测试不合格。
sf6开关室排气扇失效率达百分之二十及以上者。
电动刀闸失灵,靠人力操作者。
刀闸、瓷瓶及端子排挂尘、挂灰;结碱、结露、受潮、生锈严重者。
防误闭锁功能失效、失灵或者元件损坏者。
电容器鼓肚、渗油或者熔丝经常熔断者。
电容器组因内部有故障送不上电者。
两套主保护中的一套有故障、异常者。
设备内部发热,外壳温升大于20℃(开关、pt、ct、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套管)。
直流系统的监测装置失灵或误指示者。
整流器装置的自动或手动功能失灵者。
蓄电池反极性、死电瓶或缺少电解液者。
高频保护的通道试验信号值超标。
故障录波器不录波、自检、不显示或自检信息不对或发异常信号者。
设备的打印机故障或者异常者。
微机保护的显示非关键数据、状态,与标准值不符或数码显示不清、不全者。
保护通道异常,投入了通道故障压板。
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信号灯、指示灯,亮、灭不正常者。
重合闸充电灯不亮、试验有异常者。
主变有异音,不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主变的有载调压机构的远方或就地调节失灵、失控者。
主变的风扇损坏数量达到一组的数量或者强油风冷的手动、自动、辅助、备用功能失效者。
主变强油风冷装置的潜油泵损坏或发出备用电源故障牌者。
设备的干燥剂潮解、变色、失效者。
设备的防雨帽、防雨罩脱落、失效或没装者。
设备的油位计、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及设备的表计玻璃罩裂纹、破碎或者不透明者。
设备渗漏油较严重,滴油速率达每五分钟一滴者。
指示仪表滞动、卡针,数字仪表不指示、误码或者显码不清者。
电度表不走字或走字不正常。
调度电话不畅,仅有一部好用者。
远动设备遥测、遥信功能失灵、失效。数据采集不正确、拒发或误发信号;或者显示状态与实际不符者。
消弧器自动跟踪仪失灵、失效、失控者。
电缆外皮发热, 温度超过45℃者。
导线、地线断股、散股、电缆外绝缘受热变色、变形或有异味,经确认在短期内不再发展者。
裸导体设备或者设备的接头及连接部分发热,温度的最高值不会超过80℃者。
各类设备的箱体门扇关合不严、挂不牢,自敞走扇者。
各种设备的箱体、屏体底部孔洞末封堵或封堵不严者。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防火防盗装置失灵、失效不能正常运行者。
设备所用的加热器、空调器不工作或工作效率低,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者。
工作场所照明灯比原设计少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电缆沟盖板残缺不全;沟壁水泥脱落;支架锈蚀严重,积水积污者。
防鼠板、电缆穿孔封堵不严;门窗玻璃破碎,不能防小动物者。
接地电阻不合格;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失效;变电设备的架构、避雷针杆塔开裂或倾斜或重要承力部位缺材5 条以上者。
厂房漏雨;墙壁或设备基础倾斜、裂纹者。
设备无名称、编号、标志或者不清、不符者。
高压设备预试的部分数据不合格,无批准手续而继续运行者。
35kv及以上设备长期超参数运行、超大修期运行、超预试周期运行,无办批准手续者。
运行的设备无技术资料、无设备图纸或与实际不符者。
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间隙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者。
上级下达的重大反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者。
在短时期内,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的一般缺陷。
5.2.3一般缺陷(又称三类缺陷)
指对设备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变电设备缺陷。
6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
6.1运行、检修单位于每月底统计本月所发现、所消除的各类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缺陷内容及消除条数,次月的三日前报生技部。
6.2运行、检修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缺陷管理总结,总结情况并制定下一阶段缺陷消除计划,次年二月一日前报生技部。
7 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消缺率及计算公式
7.1各运行、检修单位均应设立缺陷记录,明确缺陷管理专责人员,并上报生技部备案。缺陷内容要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注销后应及时变更,作为设备状态检修依据之一。
7.2对有争议的缺陷(包括消除情况及负责单位)由生技部负责解释。
7.3变电设备缺陷处理的规定:
紧急缺陷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消除。
重大缺陷在发现后的一个月内消除。
一般缺陷在发现后的三个月内或结合停电计划消除。
7.4变电设备缺陷的消缺率:
紧急缺陷为100%。
重大缺陷为90%。
一般缺陷为80 %。
7.5变电设备缺陷的计算公式:
消缺率=统计期已消除缺陷的总条数/统计期内应消除缺陷的总条数×100%。(紧急、重大、一般缺陷的消缺率要分别计算)
8变电设备缺陷的考核规定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按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 由生技部专工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8.1消缺率完不成。缺陷的统计分析与总结不及时上报同样视为消缺率完不成。
8.2因缺陷发现、汇报、汇总、处理等方面不及时、不合格等问题者,贻误消缺时机,造成事故、重复消缺、缺陷等级上升以及影响统计缺陷消除率者。
注:对因受停电条件制约,影响消缺周期的缺陷,可按缓消缺陷对待,由负责消缺单位提书面报告,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可不予以缺陷超周期考核。但经过停电还未消除的缺陷,应统计为超期缺陷并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