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标准

保卫管理标准5篇

发布时间:2022-12-07 07:21:23 查看人数:40

保卫管理标准

第1篇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___(以下简称“企业”)___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___各部、风场、班组。

5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16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16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16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16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16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16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编号名称保存地点保存期
1q/hn-2.5520.03.028-r01电力设施管理记录风电场长期
2q/hn-2.5520.03.028-r02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运行维护部、风电场三年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第2篇 某工程保卫治安防范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现场保卫治安防范,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使保卫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形成一个多方位多层次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特制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现场保卫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_______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类事故的记录、统计和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收集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报告。

1 执行标准

治安保卫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保卫治安防范工作对维护工程建设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参建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本单位保卫治安防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专责区域的保卫治安防范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担负起维护本单位专责区域的保卫治安秩序的责任。

各参建单位公安保卫部门(无独立的公安保卫部门为安监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保卫治安防范日常管理,各单位的各部门负责人、经警队是保卫治安防范的骨干力量,应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各单位及各部门,特别是各参建单位公安保卫部门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并根据本标准要求,要经常深入到各要害部位,了解现场情况,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可疑问题并要及时查明处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和本部门的保卫治安防范措施。

各参建单位公安保卫部门(无独立的公安保卫部门为安监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和协调要害部门,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单位应成立已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治安保卫防范小组,成员为公安保卫处(无独立的公安保卫部门安监部门)。

职责

7.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研究和部署治安保卫防范工作,并将纳入现代化企业管理范围,做到与工程建设施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7.2.2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自觉遵守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防范,维持治安秩序,保卫工程建设安全,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6.1.3 每个员工都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6.1.4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防范检查,及时组织各部门消除漏洞,整改隐患。

7 工作标准

7.1 出入了场管理

8.1.1 人员出入现场管理规定

8.1.1.1 公司员工、外雇临时工、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凭出入证通行,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查验,否是岗勤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8.1.1.2 对无出入证的来访人员,岗勤人员先通知部门或人员,同意后做详细登记可以通行。找公司领导联系工作应事先与企划部联系,同意后可以通行。上述来访人员要填写会客单,带上回执卡,会凶完毕后,由原路返出,注销回执卡。

8.1.1.3 无证者及外来推销产品、材料、器材的人员(除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之外)、未成年人、小商小贩、无业游民、捡拾废旧弃物者一律不得出入现场。

8.1.2 车辆了入现场管理规定

8.1.2.1 公司所属车辆、施工单位所属车辆、凭七电公司“车辆出入证”出入现场,门岗处减速慢行。

8.1.2.2 货运车辆(含客货车)空载出入现场七电公司车辆出入证在停车检查线处接受检查,同意后可通行。

8.1.2.3 二轮摩托车出入现场,请在停车线处下车,经检验登记后,将摩托车推至下一道停车线处通行。

8.1.2.4 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出入现场,请在停车线处下车接受检查,同意后推至下一个停车检查线处通行。

8.1.2.5 无牌照车辆、畜力车严禁驶入现场。

8.1.2.6 司机无驾驶证的车辆不准进场。

8.1.3 物资了入现场规定

8.1.3.1 由现场外向内运送的货物,在停车检查线处接受检查,确认非易燃剧毒等危险物品登记后可通行。

8.1.3.2 从现场内向外运送的货物,一律凭“物资出门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公安保卫处核签,岗勤核对与所运货物数量、种类相符可通行。

8.1.3.3 废旧物资调出现场,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公司领导签字并盖章,凭公安保卫处签发的“废旧物资专用出门证”经岗勤人员核对确认属废旧物品,且数量种类相符可通行。

8.1.3.4 由现场外向人运输特殊货物的特种车辆,按正常手续办理,由外向内运煤的车辆,凭“车辆出入证”通行。

8.2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

8.2.1 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明确专人保管,建帐建卡,并向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8.2.2 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牢固,有防护栏和防盗门,安装报警系统。

8.2.3 保管人员应随身携带钥匙,不准乱放或转交他人,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公司保卫部门。

8.2.4 要健全贵重物品借用交接手续,随时检查防护设备报警系统是否有效。

8.2.5 健全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贵重物品的保管进行检查。

8.2.6 保管人员要熟知消防常识,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情,立即采取自救并报警。

8.3 有色(稀有)金属管理

8.3.1 有色金属中稀有贵重金属要有专用保险柜存放,门窗要有防护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8.3.2 有色金属不能及时放库或无法入库的,报公安人卫部门,集中存放于易防范的安全部位,并完善防范措施。

8.3.3 施工现场使用的有色金属不能及时入库的,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在生产过程中拆下及剩余的有色金属及时清理、退库存放。

8.3.4 要建立严格的有色金属使用、审批、登记、领用管理制度。

8.4 爆炸、剧毒物品管理

8.4.1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和公安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存放爆炸、剧毒物品。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

8.4.2 爆炸、剧毒物品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爆炸、剧毒物品管理使用制度并报公安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把好购买、运输、储存、领退、验收清点关,实物双人双锁保管,帐物分人管理。

8.4.3 爆炸、剧毒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审查合格后并经过严格的培训方能上岗,要选用品质好、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

8.4.4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凭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8.4.5 爆炸、剧毒物品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不得将雷管、炸药、导火线、引信易燃物品混放一起。

8.4.6 使用爆炸、剧毒物品的部门及个人不得私存、转送、转让和转借,严禁挪作他用。

8.4.7 存放爆炸、剧毒物品的库房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照明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设设施。

8.4.8 保管人中应熟知消防常,了解保管物品的性质,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相应的灭火方法。

8.4.9 保管人员入库时必须着防静电服装,不准穿钉鞋,严禁吸烟,不准将火种带入库房。

8.5 物资设备仓库安全管理

8.5.1 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准进入,并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工作。

8.5.2 仓库建筑要符合安全要求,门窗要有防护设施,钥匙要专人保管,应安装报警装置。

8.5.3 建立严格的治安防范制度、昼夜值班和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8.5.4 严格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检制度,对大宗发货要写清取货人的姓名、身分证号码、汽车牌号及用途等记录。

8.5.5 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8.5.6 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柜存放。

8.5.7 存放货物应排列整齐,并留有一定的防火距离,保管人中应熟知消防常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6 夜勤人员管理规定

8.6.1 各单位录用夜勤人员时,必须提前报本单位保卫审查。

8.6.2 夜勤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好、年龄适当、无前科劣迹、事业心强、敢管理、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8.6.3 夜勤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明确,做到有记录、有手续。

8.6.4 夜勤人员应自觉遵守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

8.6.5 夜勤人员必须深入自己所看管的范围进行巡查,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注意观察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其它事故。

8.6.6 夜勤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或在岗位上饮酒。

8.6.7 夜勤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予以辞退。

9 奖励与处罚

9.1 下列情况者,进行奖励50——500元。

9.1.1 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生产、建设、工作秩序良好,一般刑事案件发生不超过职工数的千分之二,重大刑事案件不超过千分之一,职工违法犯罪率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9.1.2 能及时发现隐患,或已经发生能及时避免的。

9.1.3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的。

9.2 下列情况者,给予应处罚50——500元。

9.2.1 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刑事案件或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账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9.2.2 发现隐患未及进整改,同一隐患反复整改不力的。

9.2.3 发案率超了规定指标的,有隐患隐瞒不报置之不理的。

10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3篇 某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___(以下简称“企业”)___电场(以下简称“电厂”)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方式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hb—g—08.l01—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3.1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3.2运行人员:是指风电场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3检修部门:是指风电企业从事风电场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部门或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4检修人员: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4.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4.4本办法适用于___各部、风场、班组。

5 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5.1发电厂设施保护范围:

5.1.1发电厂内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5.1.2发电厂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道路、避雷针、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附属设施。

5.1.3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相关附件,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风力发电机组平台及沉降观测点。

5.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5.2.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道路,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的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5.2.3电力线路上的断路器、刀闸、避雷针、互感器、计量仪表装置、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5.2.4架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6.机构及职责

6.1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

6.2公司运维部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安监室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

6.3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3.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3.2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6.3.3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6.3.4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6.4安监室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4.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6.4.2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则;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电力(故障)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6.5风电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6.5.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6.5.2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6.5.3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6.5.4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6.5.5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工作;

6.5.6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

7管理内容及方法

7.1组织管理:

7.1.1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7.1.2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公司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7.1.3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7.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处理制度、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巡视、清理工作质量,实现对威胁电力设施安全危险因素的可控、在控。

7.1.5安监室要将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处理预案纳入到风电场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中,使事故抢修人员具备快速修复电力设施的能力,备品备件齐全。

7.1.6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提高巡线护线质量和时效性,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力度。

7.1.7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7.1.8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盗窃,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收取物证、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7.2技术管理:

7.2.1电力设施应依法安装、配齐有关警告、警示牌等标志。

7.2.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外力破坏、防盗的技术措施。

7.2.3控制室、升压站等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制度,装设安全报警、监控系统;

7.2.4架空线路杆塔应采用防卸螺栓、防攀爬、防撞等措施;电缆走廊上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违章开挖;电缆隧道、沟道井盖应采取防盗措施;

7.2.5室外电力设备应装设围墙、栅栏,室内变电站应装设大门,根据情况设置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保卫、报警措施,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闯入:

7.2.5.1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升压站。

7.2.5.1.2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须取得风场领导同意告知危险点后,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参观学习。

7.2.5.1.3凡进站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遵从风电场管理制度,严禁流动吸烟,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

7.2.5.1.4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摄像。

7.2.5.1.5新建风场等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电力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

8信息报送

8.1公司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情况的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8.1.1发生电力设施特大、重大事件(案件)情况;

8.1.2发生冲击、围攻、哄抢、破坏、盗窃线路、生涯站、箱式变压器、风机基础、风机设备、控制室和电力工程工地的事件;

8.2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8.3信息报送要求:信息要客观、准确、及时。报送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电力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外停电影响和处理情况。

9检查与考核

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9.2考核标准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10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5520.03.005-2022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06-2022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7-2022设备维护检修管理标准

q/hn-2.5520.03.029-2022设备技术台账管理标准

q/hn-2.5520.03.034-2022运行管理标准

q/hn-2.5520.03.048-2022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11报告与记录

序号

编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2.5520.03.028-r01

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风电场

长期

2

q/hn-2.5520.03.028-r02

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

运行维护部、风电场

三年

12附录

附录a:电力设施管理记录

第4篇 工程保卫治安防范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现场保卫治安防范,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使保卫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形成一个多方位多层次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特制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现场保卫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_______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类事故的记录、统计和分析以及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收集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报告。

1 执行标准

治安保卫工作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保卫治安防范工作对维护工程建设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参建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本单位保卫治安防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专责区域的保卫治安防范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担负起维护本单位专责区域的保卫治安秩序的责任。

各参建单位公安保卫部门(无独立的公安保卫部门为安监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保卫治安防范日常管理,各单位的各部门负责人、经警队是保卫治安防范的骨干力量,应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各单位及各部门,特别是各参建单位公安保卫部门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并根据本标准要求,要经常深入到各要害部位,了解现场情况,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可疑问题并要及时查明处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和本部门的保卫治安防范措施。

各参建单位公安保卫部门(无独立的公安保卫部门为安监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和协调要害部门,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单位应成立已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治安保卫防范小组,成员为公安保卫处(无独立的公安保卫部门安监部门)。

职责

7.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研究和部署治安保卫防范工作,并将纳入现代化企业管理范围,做到与工程建设施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7.2.2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自觉遵守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防范,维持治安秩序,保卫工程建设安全,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6.1.3 每个员工都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6.1.4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防范检查,及时组织各部门消除漏洞,整改隐患。

7 工作标准

7.1 出入了场管理

8.1.1 人员出入现场管理规定

8.1.1.1 公司员工、外雇临时工、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凭出入证通行,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查验,否是岗勤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8.1.1.2 对无出入证的来访人员,岗勤人员先通知部门或人员,同意后做详细登记可以通行。找公司领导联系工作应事先与企划部联系,同意后可以通行。上述来访人员要填写会客单,带上回执卡,会凶完毕后,由原路返出,注销回执卡。

8.1.1.3 无证者及外来推销产品、材料、器材的人员(除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之外)、未成年人、小商小贩、无业游民、捡拾废旧弃物者一律不得出入现场。

8.1.2 车辆了入现场管理规定

8.1.2.1 公司所属车辆、施工单位所属车辆、凭七电公司“车辆出入证”出入现场,门岗处减速慢行。

8.1.2.2 货运车辆(含客货车)空载出入现场七电公司车辆出入证在停车检查线处接受检查,同意后可通行。

8.1.2.3 二轮摩托车出入现场,请在停车线处下车,经检验登记后,将摩托车推至下一道停车线处通行。

8.1.2.4 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出入现场,请在停车线处下车接受检查,同意后推至下一个停车检查线处通行。

8.1.2.5 无牌照车辆、畜力车严禁驶入现场。

8.1.2.6 司机无驾驶证的车辆不准进场。

8.1.3 物资了入现场规定

8.1.3.1 由现场外向内运送的货物,在停车检查线处接受检查,确认非易燃剧毒等危险物品登记后可通行。

8.1.3.2 从现场内向外运送的货物,一律凭“物资出门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公安保卫处核签,岗勤核对与所运货物数量、种类相符可通行。

8.1.3.3 废旧物资调出现场,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公司领导签字并盖章,凭公安保卫处签发的“废旧物资专用出门证”经岗勤人员核对确认属废旧物品,且数量种类相符可通行。

8.1.3.4 由现场外向人运输特殊货物的特种车辆,按正常手续办理,由外向内运煤的车辆,凭“车辆出入证”通行。

8.2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

8.2.1 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贵重物品明确专人保管,建帐建卡,并向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8.2.2 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牢固,有防护栏和防盗门,安装报警系统。

8.2.3 保管人员应随身携带钥匙,不准乱放或转交他人,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公司保卫部门。

8.2.4 要健全贵重物品借用交接手续,随时检查防护设备报警系统是否有效。

8.2.5 健全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贵重物品的保管进行检查。

8.2.6 保管人员要熟知消防常识,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情,立即采取自救并报警。

8.3 有色(稀有)金属管理

8.3.1 有色金属中稀有贵重金属要有专用保险柜存放,门窗要有防护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8.3.2 有色金属不能及时放库或无法入库的,报公安人卫部门,集中存放于易防范的安全部位,并完善防范措施。

8.3.3 施工现场使用的有色金属不能及时入库的,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在生产过程中拆下及剩余的有色金属及时清理、退库存放。

8.3.4 要建立严格的有色金属使用、审批、登记、领用管理制度。

8.4 爆炸、剧毒物品管理

8.4.1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和公安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存放爆炸、剧毒物品。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

8.4.2 爆炸、剧毒物品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爆炸、剧毒物品管理使用制度并报公安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把好购买、运输、储存、领退、验收清点关,实物双人双锁保管,帐物分人管理。

8.4.3 爆炸、剧毒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审查合格后并经过严格的培训方能上岗,要选用品质好、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

8.4.4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凭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8.4.5 爆炸、剧毒物品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不得将雷管、炸药、导火线、引信易燃物品混放一起。

8.4.6 使用爆炸、剧毒物品的部门及个人不得私存、转送、转让和转借,严禁挪作他用。

8.4.7 存放爆炸、剧毒物品的库房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照明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设设施。

8.4.8 保管人中应熟知消防常,了解保管物品的性质,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相应的灭火方法。

8.4.9 保管人员入库时必须着防静电服装,不准穿钉鞋,严禁吸烟,不准将火种带入库房。

8.5 物资设备仓库安全管理

8.5.1 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准进入,并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工作。

8.5.2 仓库建筑要符合安全要求,门窗要有防护设施,钥匙要专人保管,应安装报警装置。

8.5.3 建立严格的治安防范制度、昼夜值班和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8.5.4 严格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检制度,对大宗发货要写清取货人的姓名、身分证号码、汽车牌号及用途等记录。

8.5.5 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8.5.6 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柜存放。

8.5.7 存放货物应排列整齐,并留有一定的防火距离,保管人中应熟知消防常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6 夜勤人员管理规定

8.6.1 各单位录用夜勤人员时,必须提前报本单位保卫审查。

8.6.2 夜勤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好、年龄适当、无前科劣迹、事业心强、敢管理、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8.6.3 夜勤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明确,做到有记录、有手续。

8.6.4 夜勤人员应自觉遵守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

8.6.5 夜勤人员必须深入自己所看管的范围进行巡查,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注意观察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其它事故。

8.6.6 夜勤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或在岗位上饮酒。

8.6.7 夜勤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予以辞退。

9 奖励与处罚

9.1 下列情况者,进行奖励50——500元。

9.1.1 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生产、建设、工作秩序良好,一般刑事案件发生不超过职工数的千分之二,重大刑事案件不超过千分之一,职工违法犯罪率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9.1.2 能及时发现隐患,或已经发生能及时避免的。

9.1.3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的。

9.2 下列情况者,给予应处罚50——500元。

9.2.1 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发生刑事案件或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账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9.2.2 发现隐患未及进整改,同一隐患反复整改不力的。

9.2.3 发案率超了规定指标的,有隐患隐瞒不报置之不理的。

10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5篇 保卫科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全矿各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监管部门

治安保卫队、安全管理科

监管人员

消防管理员、安监员

编号

snmh –zabwd-消防监管-01

1.各单位要层层落实防火责任,重点防火部位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措施。

2.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3.各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和设施要经常维护保养,发现失效或损坏要及时申请更换。

4.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5.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6.重点防火部位使用的电源不能出现明接头,闸刀、开关保险丝不能用铜丝代替,对绝缘胶皮老化或受损的电线及时更换。

7.重点防火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必须使用要有安全措施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8.重点防火部位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防火标志,严禁吸烟。

9.重点防火部位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

10.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报警。

1.武保科消防安全监管人员每月对各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出现隐患的单位予以考核或处罚。

2.对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单位在当月“三个文明”和“经济考评”工作中给予考核。

3.对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武保科在每月的“三个文明”一体化检查中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不到位的对单位给予考核。

5.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致使所分管的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的,在年底综合治理综合考评中给予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保卫管理标准5篇

1目的为加强*******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现场保卫治安防范,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使保卫治安防范工作…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保卫信息

  • 保卫管理标准5篇
  • 保卫管理标准5篇40人关注

    1目的为加强*******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现场保卫治安防范,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使保卫治安防范 ...[更多]

相关专题

管理标准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