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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管理标准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2

职业管理标准

第1篇 日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

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标准方面,代表日本最高水平的是由日本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jisha)起草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该导则旨在帮助雇主建立和开发ohsms,从而确保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雇主自我约束式的ohs管理。雇主应辩识工作中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因素中潜在危害。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雇主有责任采取必要行动。

2、 体系实施的保证人和记录保存。为确保雇主按照ohsms的要求组织生产,必须制定好工作规定、工作标准、操作程序及其他有关文件。这类文件包括两种,一是“标准化表格”,要求负责安全卫生项目的人员将行动结果记入其中;二是“单件事情记录”,适于负责向有关工人发布使用,用以记录所决定的行动以及行动结果,以便日后的评审和认证。

该导则阐述的ohsms包括20个因素:

1、公司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公司的ohs方针,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卫生。

2、部门方针。须制定明确的各部门ohs方针,以保证ohsms的有效实施。

3、ohs管理程序。在实际运作中,部门的ohs管理方针实际上是通过部门ohs管理程序和每一工作场所的ohs程序来得以实施的。

4、ohs管理手册。要编制包含ohs管理标准的手册,分发到每一工作现场,并对所记录内容进行定期检查。

5、ohs管理的组织体系。为有效推动安全卫生管理,须确定由部门经理、一线管理者、监察员和安全卫生参谋人员组成的ohs管理的组织体系,并明确各自的主要职责。

6、ohs委员会。ohs委员会是沟通雇主与雇员的纽带,部门文件中应规定部门的及工作场所级的委员会的建立办法以及成员的任命办法。

7、就承包条件向分承包商提供指导与帮助。为了预防分承包商所雇佣工人发生事故,对于有承包商的部门,应就承包条件向分承包商提供安全与卫生指导及帮助。

8、ohs教育。企业须建立教育体系,制定详细的实施程序,以向管理者、监督人员以及雇员进行教育,并随时分析教育效果。

9、ohs日常活动。每个部门和工作场所都须拟定安全卫生活动的基本方法,这些活动包括改进建议、近期经验报告、危害预测、工作之前的会议、近期经验报告、危害预测、工作之前的会议等。

10、机器与设备安全。须注意机器和设备在设计、安装、检查、维修、校准等阶段的安全,并进行适应标识。

11、化学品安全。须建立化学品购入时对其危险和危害进行评估的体系,并对现有化学品的最新信息进行广泛散发。

12、工作环境。须建立工作场所潜在不良影响(包括有害物质处理)、ohsms及工作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并就评估结果提出补充措施。

13、工作管理。须事先编制安全操作程序文件(主要是操作手册),工人在具体操作时要充分利用该手册(内容包括定期工作、不定期工作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操作程序)。

14、卫生监督。企业要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并有责任就检查结果给予相应的诊治,以确保工人的健康。

15、生理和心理的健康促进。为确保工人的身心健康,全面健康促进计划和促进体系是非常心要的。

16、舒适的工作场所。须确定舒适工作场所方针(包括改进建议、操作程序、设备的使用寿命等内容),并建立和完善相应实施体系。

17、给特殊人群提供相应措施。企业应针对特殊人群(临时工、老年工、病残工及非日本国籍的工人)的具体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

18、职工的交通安全。企业应就自己驾车上班的职工的交通安全制定交通事故预防程序及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应文件。

19、事故分析。一旦发生事故,须立即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20应急。企业应制定应急程序,以应付工作事故引起的伤亡和其它紧急情况,并在有关人员中进行演练。

上述因素分为两类:一部分考虑了全球的社会情况;另一部分结合了日本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了从法律体系到社会背景乃至公司文化的所有内容。由此20个因素形成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戴明思想──“pdca循环”,即编制年度计划、实施计划、检查完成情况、评审/改进、直至下一个循环。

第2篇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订新材料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六)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3篇 某某企业职业卫生标准化管理

1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凡有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2 防护与管理

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3 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4篇 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引用标准定义术语及缩写代号

1引用标准

本手册的编制依据是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定义

本手册除引用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的定义外,还采用如下定义。

2.1重大危险——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2.2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健康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厂级教育是指新人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

是指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是指新工人进人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

2.5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够重伤的事故。

2.6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2.7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重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

事故。

2.8非伤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末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a一般事故——(略)

b重大事故——(略)

c特大事故——(略)

2.9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2.10 ……

……

3术语及缩写代号

术语 缩写代号

职业安全健康 ohs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ohsms

初始状态评审 ……

…… ……

第5篇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15、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补发,否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购买。

16、保安人员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必须将保安服装,帽微、领花、肩章、臂章和执勤装备交回后勤保卫科,其他工种人员,因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过半的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

第6篇 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引用标准定义术语缩写代号

1引用标准

本手册的编制依据是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定义

本手册除引用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的定义外,还采用如下定义。

2.1重大危险——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2.2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健康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厂级教育是指新人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

是指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是指新工人进人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

2.5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够重伤的事故。

2.6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2.7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重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

事故。

2.8非伤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末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a一般事故——(略)

b重大事故——(略)

c特大事故——(略)

2.9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2.10 ……

……

3术语及缩写代号

术语 缩写代号

职业安全健康 ohs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ohsms

初始状态评审 ……

…… ……

第7篇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作业区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6】69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2.2 钢政办发【2006】68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是全矿安全教育管理主管单位。

4.1.1 负责承办生产岗位职工(新入矿人员矿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大班长、班组长、安全员)安全教育。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矿内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包括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和矿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组织人事科是进行矿安全教育具体实施单位

4.2.1 负责编制矿级中、长、远安全教育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新入矿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矿人员安全考试成绩,填入个人档案卡片。同时,对各单位新入矿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2.5 负责组织新任科级干部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在职科级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中专业毕业生,调入干部人员名单,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3 矿属各单位

4.3.1 负责新入矿人员、作业区域、车间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

4.3.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3.3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3.4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5.1.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矿人员包括分配来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的干部、工人、新分配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5.1.1.1 矿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武钢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安全心理知识;

——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矿级安全教育由矿主管矿长负责,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对新入矿人员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作业区。如未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向作业区分配,作业区有权拒绝接收。

5.1.1.2 车间(作业区域)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矿和车间(作业区)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由车间(作业区域)主管领导负责,车间(作业区)安全人员、组织人事科派驻作业区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为24学时。车间(作业区)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班组。如未进行车间(作业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向大班或班组分配,大班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

5.1.1.3 班组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班组概况;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b 实施步骤:

由大班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

5.1.1.4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部门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部门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5.1.1.5 新入矿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并将跟踪动态管理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每月在矿安全管理工作月报中报送矿安全部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5.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组织人事科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1.3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5.1.3.1 凡离开本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1.3.2 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5.1.3.3 培训内容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 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c 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d 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 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5.1.3.4 具体实施办法

a 复工安全教育,先由车间(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再由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

b 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矿内部单位与单位的调换,由调入的单位负责进行车间(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车间(作业区)内部调换,由调入的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5.1.3.5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5.1.3.6 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1.3.7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5.2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5.2.1 矿级领导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九条负责组织培训。

5.2.2 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钢政办发【2006】69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条负责组织培训。

5.2.3 各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环保科、组织人事科按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计划,组织、并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按钢政办发【2006】69号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培训。

5.2.4 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5.2.4.1 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原则由矿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在职的大班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2.4.2 新任职的大班长,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将人员名单报矿安全部门,由矿安全部门组织培训;新任职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在任职一个月内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5.2.4.3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大班、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2.5 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5.2.5.1 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5.2.5.2 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各单位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5.3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5.3.1 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5.3.2 每周安全活动日。

5.3.2.1 各单位每周一升安全旗。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3.2.2 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武钢安全合格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3.2.3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5.3.3 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

5.3.3.1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局域网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5.3.3.2 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全矿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5.3.3.3 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5.3.3.4 矿安全环保科利用《安全简报》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会议精神、安全管理知识等。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学习资料。矿宣传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拍摄安全专题新闻,报道安全生产中好人好事、播放安全教育电视片、举办安全展览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6.1.1 矿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2 车间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6.1.4 各单位未按期向安全部门报送新入矿人员跟踪动态管理情况,每人次扣单位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人100元。

6.1.5 新入矿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分配到岗位作业,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分配人员20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6.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6.3 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扣责任单位主管人员200元。

6.4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正副矿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作业区)负责人;大班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培训,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扣责任人3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职工培训开班审批表

7.2 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 矿级安全教育登记台帐

第8篇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15、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补发,否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购买。

16、保安人员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必须将保安服装,帽微、领花、肩章、臂章和执勤装备交回后勤保卫科,其他工种人员,因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过半的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

第9篇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订新材料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六)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职业管理标准9篇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三)组织制订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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