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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2分)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分)
(二)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分)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记录。(2分)
(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分)
(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8分)
(二)电气、可燃物和火源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应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储存液化石油气或氧气等易燃易爆品,应独立放置易燃易爆品。(8分)
(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消防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4分)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29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4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4分)
(三)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分)
(四)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2分)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3分)
(六)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2分)
(七)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2分)
(八)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2分)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2分)
(十)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2分)
(十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2分)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2分)
四、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8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3分)
(二)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以及夜间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3分)
(三)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2分)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12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4分)
(二)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4分)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4分)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0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2分)
(二)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医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2分)
(三)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分)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2分)
(五)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2分)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5分)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定期演练制度。(2分)
(二)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1分)
(三)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分)
八、火灾事故处置和消防工作奖惩(4分)
(一)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1分)
(二)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1分)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分)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一)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二)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发生死人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的。
第2篇 物品人员出入小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品、人员出入小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职责
3.1秩序维护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秩序维护当值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人员进出管理
4.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2)待住户离开后,当值秩序维护员方可坐下。
4.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号房。'
2)当来人说明身份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服务部办理的证件,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交还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3)当事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有关证件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前来处理。
4)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栋哪号房。
5)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进,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出时间。
4.3物品出入管理
3.1租客、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3.2租客、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3.3如已经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3.4物品经核对无误后放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本》上。
3.6下班前,当值秩序维护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记表》
5.1.2《放行条》(见业主手册)
第3篇 部门主管及行政管理人员基本要求服务质量标准
部门主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与服务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年龄25-50周岁之间。
2.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水平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3.组织沟通能力强,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服务质量标准
1.各个部门主管每天分别对其分管岗位或区域巡查两次,并在各个岗位工作记录表(簿)做好相应巡查情况记录。
2.收集分管岗位工作记录表(簿),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各个岗位工作记录表(簿)汇总工作。
3.熟悉污水净化设备的使用,能按照相关操作流程正确添加污水净化药品。
4.能按照后勤管理处要求对8号、11号学生公寓的太阳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5.能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和设计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记录表(簿)。
6.全面负责分管部门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7.制订分管部门队伍年度和月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4篇 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怎么写
文件名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页码
一、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应在当地、市劳动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全面负责。
具体规定如下:1.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岗位上,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3. 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电工教材进行授课、测验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操作证后,受训人员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4. 电工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操作证、持证上岗。
按照要求每两年由当地电工考核机构进行一次复审。
在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要求按复审内容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操作证。
凡没有进行中间考核的,不予复审。
5.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由本单位重新考核后才可恢复作业。
6. 对于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才可参加作业。
7. 对新参加电工作业的人员,除应符合电工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在本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见习,才可随同有一定经验和经历的师傅上岗,参加指定的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
在完成培训和本单位考试合格后,并确认已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的,才可申报参加当地电工考核组织举办的电工现代安全技术培训。
二、变电所和配电站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具备的条件1.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参数、构造、工作原理和运行特性。
2. 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负荷情况、变化规律和经济运行方式。
3. 熟悉各项规章制度。
4. 掌握本所(站)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指挥本所(站)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6. 能根据本所(站)的各项工作内容制订、审查和执行安全措施。
7. 能组织本所(站)值班人员做好运行分析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电气设备预防事故措施。
8. 熟悉本所(站)设备的维护和验收工作。
9.熟练地掌握、运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变电所和配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本所(站)的各项规程制度。
2. 掌握本所(站)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3. 掌握本所(站)主要设备的一般构造原理、技术要求和负载情况。
4. 熟知本所(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贯彻执行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 能独立进行倒闸操作,能查找、分析和处理设备隐患与事故。
四、对企业电力运行调度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2. 熟悉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了解调度范围。
3. 熟悉本企业电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调度操作术语等基本知识。
五、变电所和配电站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按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2.完成本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并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联系。
3. 记录本班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设备操作、设备异常、故障情况、检修工作等。
4.管理好各种安全用具和其他工具,并按规定完成测试和保养工作。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6. 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5篇 发电厂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能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规定了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_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公司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包括本企业所管辖的多种经营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
第二章目标与要求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的基本职责是检查现场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到位情况,监督现场运行操作,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第七条 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
第八条厂长(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操作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制度,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第九条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到位人员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应负责:
1.组织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
2.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3. 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组织各级操作和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5.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应组织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6.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进行评价。
第十条生产副厂长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单位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制度。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并签字批准。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三条运行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操作到位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操作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作业到位工作,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
第十五条当值值长(或班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
1. 组织操作或作业人员进行事前交底会,确保操作或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掌握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人员填写“到位人员登记表”,如实登记,并将未到位人员,向生产厂长(设备部、运行部部长汇报)。
3.按照方案,负责正确组织操作或作业。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遇到的问题。
5.记录有关试验情况。
6.填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原因。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到位的主要职责: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是否与操作或作业的要求有变化,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应符合操作或作业的要求;监督现场不得出现超出操作票或工作票范围的工作;制止操作或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并及时纠正;参加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操作或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或作业水平。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相关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才能正式下达操作或作业命令,如果部分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由值长或作业负责人应将情况汇报生产厂长,得到许可后正式下达开始操作或作业命令。
第十八条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各级到位人员应始终坚守现场,直至工作结束。各相关部门部长因公不能到位的应委托其部门副部长到位。
第十九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生产)
序号 | 工作任务 | 到位组 织部门 |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 |
1 | 机组非停后启动并网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 | 机组检修后启动并网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 | 220kv电压等级倒母线及停、送电操作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电气专工、值长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4 | 220kv等级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 | 运行部 | 电气主管或专工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5 | 机组正 常停运 | 运行部 |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6 | 机组正 常启动 | 运行部 | 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7 | 机组检修前停运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8 | 危机保安器动作不停机活动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 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9 | 真空严密 性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或专工、设备部汽机主管或专工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0 | 柴油发电机自动联锁装置 |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值长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1 | 真空泵切换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主管或专工、值长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2 | 机组重要辅机检修前停运(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高低加) | 运行部 | 运行部对应专业主管、值长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3 | 卸油工作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化学油化验员、运行班长、化学当班值班人员 | 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4 | 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5 | 变电站内非生产设备的维护 |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专工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6 | 汽轮发电机组超速、甩负荷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17 | 发电机耐压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8 | 发电机进相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 | |
19 | 重大燃烧调整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0 | 公用系统等直接影响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安全措施的执行 | 运行部 | 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1 | 油库倒罐 | 运行部 |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油库值班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2 | 油区消防系统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 |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3 | 发电机气体置换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电气主管,运行部化学主管 | 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4 | 化学有毒物质装卸 | 运行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化验室班长、化验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25 | 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6 | 机组检修后锅炉安全门定铊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7 | 机组检修后fsss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8 | 机组检修后锅炉联锁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29 | 机组检修后汽机保护试验 | 运行部 设备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0 | 机组检修后汽机联锁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 | 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1 | 机组检修后,电气保护试验 |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继电保护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2 | 汽机起吊、安装转子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3 | 汽机起吊、安装汽缸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4 | 抽、穿发电机转子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汽机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5 | 拆装主变压器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36 | 发电机大修:热态下的预试(耐压试验),吊端盖,定子内部检查,发电机装端盖回装;大修后发电机预试(耐压)励磁系统调试及定值核对;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开机前的连锁试验和短路、开路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试验 | 设备部 运行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相关专业,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7 | 发电机小修预试;发电机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核对 | 设备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8 | 变压器大修;套管,油枕、大罩的起吊,变压器铁心,线圈、固定件、绑扎的检查、变压器的回装,真空注油、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校验、定值核对、瓦斯继电器的校验,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变压器大修后的冲击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检查 | 设备部 | 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 | 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39 | 特殊工器具,设备(电梯、行吊、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的检修后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使用部门相应专工,设备部专工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40 | 220kv等级以上母线和母线设备清扫 | 设备部 | 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 | |
41 | 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 设备部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 | |
42 | 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 | 设备部 运行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 | |
43 | 检修临时平台的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 | 设备部安全员、使用部门安全员 | |
44 | 锅炉打焦作业 | 运行部 | 作业部门负责人 | 作业部门安全员 | |
45 | 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 | 设备部 | 运行部相应专业主管,运行部化验员,专职消防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相应专工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动火部门安全员 | |
46 | 高危险性的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作业、直接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炉内特殊作业、运行中特殊抢修作业等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46 | 大、小修后辅机分步试运或调试 | 运行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 | 运行部安全员 | |
47 | 汽轮机转子中心孔探伤及叶片探伤 | 设备部 | 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金属专工、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 设备部安全员 | |
48 | 汽轮机动静间隙测量及复查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汽机主管、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 | 设备部安全员 | |
49 | 翻车机故障检修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输煤主管 | 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0 |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汽轮机探头的安装与调试,轴瓦温度的安装,汽轮机内外壁温的安装,锅炉金属壁温的安装 | 设备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1 | 启动前锅炉、汽机保护试验 | 运行部 | 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 | 运行部安全员 | |
52 | 主要保护设备的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3 | 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4 | 保护设备的校验、定值的设定与验收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5 | dcs及辅控网plc系统的检修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6 | fsss设备的检修与调试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7 | 氨站内的工作:管路泄露、安全阀的校验等 | 设备部 | 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 | |
58 | 大修中dcs的初次送电 | 设备部 运行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59 | 点火枪、油枪的安装与调试 | 设备部 | 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 | 设备部安全员 | |
60 | 脱硫塔清喷嘴等高空作业及脱硫塔、烟道动火、衬胶工作 | 设备部 | 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脱硫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消防保卫专职消防队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
61 | 汽包等压力容器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化学化验人员、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
62 | 炉膛脚手架及大型特殊脚手架验收 | 设备部 | 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人员 | 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 |
第二十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基本建设)
序号 | 工作任务 | 到位组 织部门 | 保障体系到位人员 | 监督体系到位人员 |
1 |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 | 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3 | 汽轮机上、下缸吊装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机务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4 | 发电机定子就位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5 | 汽轮机扣大盖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6 | 发电机穿转子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7 | 锅炉大件吊装、大板梁吊装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8 | 大型变压器进厂后的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 | 施工 单位 | 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 | 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 |
9 | 燃油区进油 | 运行部 | 电厂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化学专业主管及化验员、消防队员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 |
10 | 锅炉水压试验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 | 调试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1 | 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 | 施工 单位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 |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2 | 重要转动机械试转 | 调试 单位 | 电厂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电厂相关专业安全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3 | 主汽管吹管 | 调试 单位 | 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4 | 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 | 调试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5 | 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 | 调试 单位 | 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热继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6 | 深基坑、高边坡开挖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7 | 大型脚手架、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8 |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 | 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19 | 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0 | 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 交叉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21 | 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 | 施工 单位 | 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 | 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 |
第二十一条到位情况登记表
操作(或作业)项目 | |||||||
主要操作(或作业)内容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操作(或作业)负责部门 | 通知时间 | ||||||
操作(或作业)负责人签字 | |||||||
到位人员登记栏 |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到位时间段 | 本人签名 | 未到位原因 | ||
作业结果及评价: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 |||||||
未进行作业的原因: 批准:审核 :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 |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由到位组织部门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位进行现场监护、监督,并填写到位登记表保存。
第二十三条各组织部门每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到位情况登记表交部门(单位)安全专工,各部门(单位)安全专工根据本月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情况核实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集团公司或单位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安全环保部复查、考核,考核后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发电企业可按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
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____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6篇 _c园管理处总服务台人员考核标准
碧园管理处总服务台人员考核标准
一、评比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
2、热情接待来访住户和其它人士,对他们的咨询事项给予主动、文明、圆满、详尽的答复、解释。
3、在上级领导、同行、友人等前来我处检查、指导或参观时,负责安置、接待,应当热情、文明、周到。
4、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每周将值班情况简单扼要向主任汇报,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汇报或直接通知责任部门承办。
5、负责上传下达,收集住户、员工的意见,向主任汇报。
6、根据主任或责任助理的指示通知和直辖市责任部门完成任务。
7、负责本处报纸、信函、文件的收发工作。
8、负责总台至大门口、接待室的卫生清洁。
9、监督管理处人员打卡考勤,发现代打卡或其它违纪行为应报告给主任。
10、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基本符合以上各项要求旨为合格,符合以上各项要求旨为良好,超出以上要求者为优秀,不符合以上各项要求者为中差。
二、奖罚
1、每个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一次给予奖励10元,连续二次获得优秀者给予奖励100元。
2、考评结果为中差者,每一次罚款50元,连续二次为最差者将给予罚款100元并警告一次,连续三次最差者将予以辞退。
第7篇 入井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入 井 人 员
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主管
监 管 部 门
安全管理科
监管人员
井口检身员、安监员
工 作 任 务
入 井 前 准 备
编号
snmh---入井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视具体作业活动而定
所需个人防护
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工作服、矿靴、手套等
管
理
标
准
1.入井人员参加区队班前会时,必须认真听取生产工作安排与安全注意事项。当自己不具备所安排工作的技能时,应立即向带班工长提出,要求更换工作岗位;
2.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更换单位统一发放的工作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
3.入井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检查矿灯各零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紧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锁盖,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方可使用;
4.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自救器,检查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未过期(使用有效期为3年)方可使用;
5.入井人员入井前应检查确认工作所需工器具是否齐备、完好;
6.入井人员不得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7.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并检查确认仪器完好;
8.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将入井人员名单表交到矿灯房,并主动接受检身,经检身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入井。
管
理
措
施
1.人力资源科(培训)每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入井安全常识培训;
2.井口检身员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发现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未带自救器、矿灯或携带的自救器、矿灯不完好、佩戴无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的电了表等违禁物品等情况时,禁止其入井。
3.带班队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佩戴自救器、矿灯,携带违禁物品或上班前喝过酒、精神状态欠佳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关处罚;
4.入井前必须对矿灯进行检查,发现矿灯不完好的不得携带入井;
5.安监员监督检查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单岗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情况,发现未按要求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8篇 乘车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乘车人员
管理责任人
主管队长
监 管 部 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安检员
管
理
标
准
乘车人员在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意部位及所携带工具和零件超出车身外;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带火药、雷管、易燃、易爆、腐蚀溶液等及超长(1米以上)、超重(10公斤以上)物品乘坐人车;
乘车人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按次序上下车,不得扒车、跳车、蹬车;
人车乘车人数要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每节人车12人);
严禁乘车及其他人员在机车运行时,打开车门上下车及跨越人车的连接处;
管
理
措
施
1.矿属各队每年对乘车人员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培训;
2.电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厢护栏挂钩是否牢固可靠、检查乘车人员是否坐稳,开车前必须鸣笛示意;
3.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乘车人员的行为,如发现违反乘车制度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电机车司机必须提醒乘车人员按章乘车,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时观察乘车人员的动态,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
5.安检员、各队管理人员要监督管理乘车人员依次按顺序上下车;
第9篇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标准
1引言
为加强海南电网信息通信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息安全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安全人员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信息安全事业的发展。特制度本标准,本标准阐述了公司信息安全人员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明确定公司在信息安全人员管理方面的人员录用、人员离岗、人员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控制管理中应遵守的原则与工作流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不包括勘误、通知单),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20274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
本标准未涉及的管理内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3目标
为充分发挥公司各信息系统业务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各信息系统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各信息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都需要信息人员的支持。为使公司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安全标准,结合省电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人员录用
人员的录用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录用
所录人员和专(兼)职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当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和兼职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有计算机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信息安全管理与技术工作,同时以下职位要求具备相关的能力。
系统管理员
大学专科计算机专业毕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悉计算机硬件技术与软件操作系统的原理与配置。
熟悉掌握操作系统的安装与卸载。
掌握数据库(sql、oracle、sybase等)原理以及安装、设计与管理。
能够熟悉网络的构架以及网络和操作系统的结合。
能够独立完成iis、dns、dhcp、route等系统的设计。
熟悉各类操作系统(windows、uni_、e_change等)的管理。
网络管理员
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的网络管理工作经验。
熟悉网络技术的原理。英文阅读流利。
能够独立设计网络,优化网络性能。
熟练使用交换机、路由器、网管软件等网络软硬件设备。
熟悉windows、uni_等应用层操作系统。
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严格管理
项目管理员
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电力系统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相关知识。
熟悉与项目相关的业务部门技术和管理知识。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数据库管理员
大学本科计算机专业毕业,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悉计算机硬件技术与软件操作系统的原理。
熟悉掌握操作系统的安装与卸载。
掌握数据库(sql、oracle、sybase等)原理以及安装、设计与管理。
能够熟悉网络的构架以及网络和操作系统的结合。
熟悉各类操作系统(nt、win2k、e_change等)的管理。
信息安全员
大学专科及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悉各类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的原理与配置。
熟悉各类操作系统(windows、uni_)的管理。
掌握数据库(sql、oracle、sybase等)的安全配置技术。
熟悉网络的构架以及网络和操作系统。
硬件维护人员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熟悉掌握计算机软硬件的知识及网络知识,具有较高的软件硬件维护水平
系统运维人员
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熟悉掌握计算机软硬件的知识及网络知识,具有较高的软件硬件维护水平
人员职责
第10篇 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文件名电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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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应在当地、市劳动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全面负责。
具体规定如下:1.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岗位上,从事电工作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2.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3. 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电工教材进行授课、测验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现代安全技术操作证后,受训人员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4. 电工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操作证、持证上岗。
按照要求每两年由当地电工考核机构进行一次复审。
在考核发证和复审后一年,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一次中间考核,考核要求按复审内容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操作证。
凡没有进行中间考核的,不予复审。
5.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脱离本岗位作业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由本单位重新考核后才可恢复作业。
6. 对于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才可参加作业。
7. 对新参加电工作业的人员,除应符合电工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应在本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见习,才可随同有一定经验和经历的师傅上岗,参加指定的作业,但不得单独作业。
在完成培训和本单位考试合格后,并确认已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的,才可申报参加当地电工考核组织举办的电工现代安全技术培训。
二、变电所和配电站负责人及值班长必须具备的条件1.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参数、构造、工作原理和运行特性。
2. 掌握本所(站)电气设备的负荷情况、变化规律和经济运行方式。
3. 熟悉各项规章制度。
4. 掌握本所(站)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指挥本所(站)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6. 能根据本所(站)的各项工作内容制订、审查和执行安全措施。
7. 能组织本所(站)值班人员做好运行分析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电气设备预防事故措施。
8. 熟悉本所(站)设备的维护和验收工作。
9.熟练地掌握、运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三、变电所和配电站的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熟悉本所(站)的各项规程制度。
2. 掌握本所(站)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3. 掌握本所(站)主要设备的一般构造原理、技术要求和负载情况。
4. 熟知本所(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和保护范围。
5. 能正确贯彻执行现代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 能独立进行倒闸操作,能查找、分析和处理设备隐患与事故。
四、对企业电力运行调度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2. 熟悉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了解调度范围。
3. 熟悉本企业电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调度操作术语等基本知识。
五、变电所和配电站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1.按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2.完成本班内上级下达的任务,并作好记录,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联系。
3. 记录本班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设备操作、设备异常、故障情况、检修工作等。
4.管理好各种安全用具和其他工具,并按规定完成测试和保养工作。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6. 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11篇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 目的
规范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广场所有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以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 保安队主管负责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保安队领班,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负责协助管理处主任,保安队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物业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在管理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的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时效性原则.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广场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暂住人员的<<暂住证>>的办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应对广场内的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广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队办理<<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产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广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证用工本费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从暂住人员的办证申当天起,3天内办好<<暂住证>>;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审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
f) <<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三种.
4.2.2 <<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队主管/副主管根据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反馈的信息资料在<<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按<<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按本标准作业程序4.2.1d.e的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 管理:
a)保安队领班长对广场内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队员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后反馈给物业管理处接待员.保安队在对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队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 保安队领班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_ 通过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_ 通过各封闭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 协助公安机关对广场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暂住证>>;
e)对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 广场内施工人员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办理
4.3.1 申请办理程序: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通知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其入驻广场施工的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b)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出入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c) 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当天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办好的<<临时出入申请表>>,并作登记存档.
4.3.2 管理
a) 保安队主管/副主管对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 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 对广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 保安队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广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 将清查广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队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广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广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队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性方式对广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 (如停车场所、交通道路、娱乐场所等)进行清查:
a)对广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广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广场外;
b)对于在广场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队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 记录存档
4.5.1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广场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
>>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将'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 物业管理处接待员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暂住证>>,证>>的存
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队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物业管理处接待员对<<暂住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记录
5.1 <<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5.2<<暂住人口登记表>>
5.3<<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第12篇 碧桂园管理处社区文化部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碧园管理处社区文化部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文化干事:
1、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没有落实好的,视情节扣30-50元;
2、活动进行过程中擅离工作岗位的,扣50-100元;
3、没有组织好老人活动中心工作,月投诉超过2次的,扣50元;
4、对住户文体活动建议、意见无动于衷,置之不理的,扣30-50元;
宣传干事:
1、没有及时、按质、按量完成管理处一般对外宣传资料的撰写、采编工作的,扣50元;
2、以不成立籍口来推迟各种搞件的撰写工作的,扣30-50元;
3、小区报刊所需稿件的撰写、征集工作不及时的,扣50元;
4、报刊编辑工作不细致,有严重错误的,扣50元;
5、报刊校对及交付印刷工作不及时,以致没有按时出报的,扣50-100元;
6、出版后的报刊有大量文字错误的,扣50元;
7、没有做好本村发生的大事及各项活动的记录及宣传工作的,扣30-100元;
8、不注重自身形象宣传,有不雅的动作及各种有损形象行为,以致有损管理处形象的,通报批评;
第13篇 __管理处保洁队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碧园管理处保洁队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1、责任区绿化地、道路上有纸屑、烟头、树叶等杂物的,每处扣20元;
2、楼梯间有灰尘、污渍、蜘蛛网的,扣20元;
3、责任区梯间发现有烟头、纸屑、痰迹超过3处的,扣10元;
4、责任区消防栓(箱)上有灰尘、污渍、玻璃不干净,超过2处的,扣10元;
5、平台、天台上有积水、青苔、蜘蛛网、污渍的,扣10元;
6、对讲机门有污渍及乱张贴现象的,每处扣10元;
7、有乱堆放杂物现象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0元;
8、外裙墙有青苔、流水痕迹、泥沙、清洁率低于98%的,扣20元;
9、责任区内垃圾桶摆放不当的,每个扣20元;
10、不按时清洗垃圾桶,有污渍、蚊虫、苍蝇、蚂蚁、蟑螂,有较大臭味的,每个扣10元;
11、责任区小品、告示牌、宣传栏有灰尘、污渍,玻璃不干净的,每个扣10元;
12、责任区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扣30元;
13、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视而不见,不加制止的,通报批评,并扣20元;
14、工作时间偷懒,不坚守工作岗位的,扣20-500元;
15、不服从主任助理的劝谕的,扣30元;
16、清洁工具没有保管好,乱堆放的,每处扣10元;
第14篇 敲帮问顶作业人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敲帮问顶作业人员
管理责任人
带班工长
监 管 部 门
安全管理科
监管人员
安监员
工 作 任 务
敲帮问顶
编号
snmh—敲帮问顶人员―01
所 需 工 具
矿灯、敲帮问顶专用工具
所需个人防护
安 全 帽、自 救 器、防 尘 口 罩、矿 靴、手 套
管
理
标
准
1.敲帮问顶人员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敲帮问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敲帮问顶作业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2.处理人员发现有顶板冒落或片帮现象时,首先撤离现场工作人员,观察冒落和片帮的面积、厚度,并预测冒落的方向和方位,选择顶板完好、落煤点2.0m以外的地点站立;
3.处理人员必须带上手套,一只手持长把工具的尾部;
4.处理人员根据所处理的片帮、冒顶的高度选择长度应为所处理的高度的1.1倍以上的专用工具,使用敲帮问顶工具时,必须观测身边是否有人,以防伤击其他人员;
5.处理人员处理破碎区域的顶板浮矸时,敲帮问顶工具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45度,由外向里逐步处理;片帮严重或冒顶厚度较大的情况下,要边处理边支护(处理1m支护1m),一般采用锚网支护,对破碎严重区域必须采取锚索或架棚支护;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
6.处理片帮时,必须由上向下,由外向里,逐步进行。
管
理
措
施
1.安监员对敲帮问顶人员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每天对矿井巷道进行检查,发现片帮、离层较严重时,安排进行处理。
第15篇 建材城商场人员管理办法工作检查标准
商场人员管理办法及工作检查标准
第一条 目的:使商场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商场管理水平;
第二条 方式:以'__商场物业检查标准'为依据,对商场各操作工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商场和集团考核两部份组成,集团考核主要采取抽查方式;
第三条 实施:每月各商场可在综合考核基础上,从各操作工种岗位中评选出最多a级一名、b级二名、c级三名的优秀员工,上报经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分别给予50、30、20元奖励;
第四条 商场物业主管有权对违反物业检查标准的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罚款,罚款等级对应检查标准所列级别。分别为a:20元、b:10元、c:5元,所开具的罚单由主管登记后交所属财务部收取;
第五条 实行对违规违纪连带责任人采取层层加倍扣罚的办法,具体:商场经理查处一次,除扣罚当事人外,加倍扣罚相关物业主管;商场管理部查处一次,则再追加扣罚商场经理;若集团总经理查处一次,商场总监一并受连带扣罚(举例:保安:10元,物业主管:20元、商场经理:40元、商场总监:80元);
第六条凡当月有一次罚款者不参予评选当月优秀员工。
水电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消极怠工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用电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
3遵守配电房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定期或不定期检测配电、水泵房
5开展商场巡场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6保证商场灯箱广告照明正常
7保证商扬内所有电动设备:如电梯、广播设备运行正常
8及时更换商场内已坏照明灯,保证公共通道、过道照明正常
9保证商场内所有电线穿越pvc管
10保证商场内无私接电源、无使用1000w以上电器
11对新入场商家装修用电进行监督、检查
12保证商场所辖区内不漏水、漏电,不出现停水、停电现象
13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14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清场
15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16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工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4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5不私自承接商家装修垃圾的清运
6不用公司垃圾袋为商家装运垃圾
7同事之间不在公众场所发生争吵
8各楼层分工清楚,认真记录并向物业主管上报
9认真交接班、保证不脱班
工作要求
1每天巡场不少于12次
2保证商场停车场、自行车车棚内无杂物、纸屑、油污及积水
3保证停车场通道、人行道内无杂物堆放、无明显泥沙、污垢
4保证排水沟无明显污垢、泥沙,排水畅通无污水
5及时清运垃圾箱,保证无隔夜垃圾,垃圾筒周围无污垢、积水,离垃圾箱2米内无异味
6保证商场内地面无垃圾、油污,通道、过道、楼梯、空场地无明显纸屑、口痰、烟头
7保证商场内通道无挂放拖把、乱置垃圾筐,电梯、楼梯扶手无明显灰尘,电梯两侧无卫生死角
8保证消防栓、灭火器、报警按钮、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处无蜘蛛网、明显痰迹
9若发现有商家乱扔杂物、纸屑、烟头,应及时劝阻并立即清扫
10保证每日午后1:30前商场通道、过道内无饭盒堆放
11保证对商场内外广告、指示牌及灯箱、宣传栏每周清扫不少于1次
12保证各楼层公共门窗、墙面无蜘蛛网、积尘及不规范张贴画报
13保证卫生间无积水、污渍、杂物、尿垢 ,便槽、尿槽无堵塞,同时一楼保洁员须兼顾各出入口及周边清洁
14若发现有外来人员散发资料、摄像或有可疑人员、小商贩、乞丐等闲杂人员在商场内外徘徊,应即时通知保安予以处理
保安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按规定着装、佩戴齐全
2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举止文明
3不袖手或将手放入衣袋、不勾肩搭背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有较强奉献精神
4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顾客服务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旷工
3不在岗位上闲谈、吃东西、嘻笑打闹
4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5不无故在商家摊位前逗留
6保守内部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发生争吵、打斗事件
工作要求
1熟练掌控商场管理范围内基本情况,如:商家基本情况、商场房屋结构、防盗消防设备、主要通道具体位置、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位置
2能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具备一定分析、处理问题能力
3保证正常交接班、停车场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工作日志'
4每日须进行商场巡场,同时保安须按规定填写'巡场记录'
5不用对讲机闲谈并保证对讲机及时充电
6每日清场后保证无无关人员滞留,同时公共门窗、卷帘门必须关好
7商场清场后半小时内必须进行复查,若商家加班应有保安在场
8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9能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场广播员工作检查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仪容仪表
1穿规定工作服、戴规范工作牌上岗
2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蓬头垢面
3上班时间禁止闲谈、吃东西、打毛线
工作态度
1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态度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3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
工作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脱岗
3不私下收受商家各种好处
工作要求
1播音前须先预习,熟悉广播稿后方可播音并保证广播流畅
2不擅自广播、传达错误信息,不播放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3播放音乐应以能听清为宜,不应影响商家正常经营营业
4应配合公司促销重点,收集商家有关促销活动的广播稿上报后予以播放
5不无故停止广播,遇重要事宜须重复播放相关内容
6保证严格遵守商场固定播音时间
7保证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播音室
8不无故请人代播,遇特殊情况须请示上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