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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广播稿(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

法制宣传广播稿

第1篇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22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22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22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第2篇 法制宣传日红领巾广播稿

咀: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红领巾广播有和大家见面了

咀:我是主持人xxx。

乙:我是主持人xxx。

咀: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乙:“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咀: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咀: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乙:下面请听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咀: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乙: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咀:好了,又到了脑筋急转弯的时间了,上周的题目是 ,正确答案是 ,本周我们聘请的抽奖嘉宾是 ,获奖的同学是 ,让我们对他表示祝贺。(鼓掌)

乙:我来出本周的题目放大镜什么都可以放大,但有一样东西不能放大,是什么放大镜什么都可以放大,但有一样东西不能放大,是什么?

合:本周的红领巾广播就到这里,我们下周再见!拜拜!

居强自我防卫能力

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第3篇 农村法制宣传的广播稿范文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22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22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22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第4篇 中学团委法制宣传教育广播稿

中学团委法制宣传教育广播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从本周开始,每周的周三和周五的晨训广播由学校利用。三月的广播由团委负责,由于正逢法制宣传月,我们决定向大家宣传一些相关知识。

听到“法制”一词,相信很多同学都在心里叹了口气。的确,由于社会和学校近些年对相关主题的宣传力度加大,再加上“法制”本就不像体育、动漫那么吸引学生的“眼球”和“耳朵”, 所以很多人对它已多少产生了倦怠情绪。因此,这次我们决定先绕开“法制”,从它的衍生词“规则”说起。

为什么说是“衍生词”呢?我们先来看看它们的定义:所谓“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是统治阶级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统治工具,说白了,就是用来约束被统治者的“木棍”,谁违反了它就要“挨打”。它就像一道铁丝网或者一堵高墙,谁要是企图穿越就会体无完肤、头破血流。法制尽管重要,但如果统治者仅仅以这种强硬手段维护统治,那么社会必乱,因此,还需要有一个比法制更人性更易于接受的统治工具,那就是“规则”。

那么,什么是“规则”呢?“规则”,按照辞典上的解释,就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这个定义倒是很有意思的,特别是那个“供”字。有了这个字,就说明了“规则”的非强制性,也就是说东西制定出来了,遵守不遵守是人们自己的事情。如果说法制是“铁丝网”,那么“规则”就是一条画在地面上的警戒线,时时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规定着一个限度,但就算有人逾越也不会伤及体肤,至多不过是别人异样的眼光罢了。

话虽这么说,但规则的重要性却决不逊色于法制,它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是群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约束。而且,它的涵盖面广泛,几乎涉及到人们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所有方面。社会有社会规则,集体有集体规则,交通、职业、交际、就餐、比赛、商业交易,就连学习中也处处体现着规则的重要:语文的写作规则、数学的运算规则、英语的发音规则等等,不遵守它们我们就写不出好文章,算不出正确答案,说不了流利的英语,规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既然规则很重要,那么它就不该是一纸空文,而是要求人们运用于实践并共同遵守的。就拿数学中的运算规则来说,面对那么多繁琐的规则,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四则运算中必须先算括号里的?为什么未知数通常用xyz表示?为什么……?这些规则都是前人制定的,可我们为什么必须遵守?答案很简单:数学问题千千万,做数学题的人更是千千万,如果做四则运算时张三先算乘除,李四先算加减,恐怕人们永远也无法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了。所以,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则,来保证运算的正常进行。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计算过程中哪怕只有一个数字的运算没有按照规则,最后的答案都会和正确答案相去千里。那么,如果把一道数学题比作我们的社会集体,把其中的每一个数字比做我们每一个人,就不难看出,个体对规则的态度对于整个集体来说是多么重要。也许,当你偶尔闯红灯或随地吐痰时,你并没有太过在意,但量变往往引起质变,这些小小的违反规则的.做法所引起的后果恐怕是你无法想象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都是为今后三周内团委的发言打一打基础,引起一下大家的重视,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团委的发言内容:

由于今年是xx的“冲刺年”,因此我们的话题还是要从奥运开始,本周五首先由团学习委员高一(7)班王雨晨向大家介绍奥运项目中的一些比赛规则和观赛规则,顺便为4月份的奥运宣传月和奥运知识竞赛做准备。下周三的晨训由团宣传委员高一(8)班xx负责,跟大家说说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周五则由团文体委员高二(8)班魏来介绍一下校园生活中的规则。由于本月归根结底还是法制月,因此最后我们还是要绕回这个主题,由团组织委员高二(3)班的艾多斯通过案例谈谈他对法制的理解。

团委本月的“法制与规则”晨训在本学期晨训主题广播中“打头阵”,希望大家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利用这10分钟的时间了解我们身边的规则,并从现在开始努力落实,做一个不仅遵纪守法,而且遵守规则,有高素质的中学生。

第5篇 农村法制宣传的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的广播稿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13年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曾经协议无偿转包土地,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今看到别人有偿转包获益不少也想反悔收租金,这可行吗?世上真有后悔药?

1999年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00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00年12月17日至2027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13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00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法制宣传广播稿(5篇)

中学团委法制宣传教育广播稿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从本周开始,每周的周三和周五的晨训广播由学校利用。三月的广播由团委负责,由于正逢法制宣传月,我们决定向大家宣传一些相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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