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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情况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08-09 07:02:01 查看人数:14

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篇一 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万府办[xx]78号文件关于对全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乡党委政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查漏补缺。目前,我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组织保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项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由乡党委书记李庆宗同志任组长、乡长王显飞、副乡长张莉娜同志任副组长,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张莉娜同志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进入该中心的各部门同志按照便民、公开、高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承担各自的业务受理、办结和回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在硬件建设方面。在乡政府综合办公楼的一楼设置了石塘乡便民服务中心(已挂牌)。一是投入资金3万余元,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了必要的整治和修缮。二是新购置了档案柜2个,电脑3台,办公桌椅7套,饮水机一台,休息椅5个,放置了方便群众办事的纸、笔和眼镜等。三是制作了便民卡和设立了公开栏。让其了解办事流程和注意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在软件建设方面。一是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逢场天实行挂牌上岗,明确了中心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制定了工作人员具体的考核办法。年底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二是大厅内设置了“用热情温暖窗口,把满意留给群众”的标语,向人民群众做出了郑重的承诺。对进驻办理的各部门办事流程进行了梳理,制作了便民卡;三是建立了“五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超时默认许可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

三、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无空岗、溜岗和串岗现象,做到了文明用语,热情主动,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从未出现与办事群众争吵的现象,受了一致好评。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政府行政效能建设。

四、存在的困难

1、硬件设施亟待提升。目前,我乡由于受地理位置及办公条件的影响,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不足,亟待扩大。

2、宣传力度不够,农村很多群众不知道有便民服务中心,或者不清楚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造成群众心里认为便民服务中心是一项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3、乡级财政困难,硬件设施不足,无法完全实现现代化办公。

五、下一步的运行建议 建立乡便民服务中心,是一项“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效能工程”。下一步,我乡从加强宣传、依法行政等方面着手,强化软件建设和办公场地的硬件建设。

一是新建乡便民服务中心,在两所一厅的建设上部署,把两所一厅的底楼作为我乡新的便民服务中心。并充分利用院坝会、宣传栏、印发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向人民群众重点宣传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地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一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尽量短的时间里知道中心,了解中心,让他们认识到中心确实是好,确实便民。

二是依法行政,规范运行。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职务行为。从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入手,保证职务行为的合法、规范、文明、高效。实行“窗口受理、分流主办、跟踪督办、办结反馈”程序。在受理环节上,坚持做到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齐指导办、多头处理并联办、上级审批代理办、跟踪服务主动办。在办理环节上,对属于本级审批事项,及时予以办理,对属于市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安排专人全程代为办理,限时办结。在回复环节上,全程代理事项办结后,中心将办理结果及时、真实地通知申请人。 三是拓宽服务领域。目前,我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只有七个,分别是计生国土窗口服务,民政窗口服务,纠纷调解服务,家电下乡服务,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下一步我们主要向生产领域和科技领域延伸。并开展代办代理服务,基本工作流程是:群众申办事项,先由村级代理员接收、登记,办好村级应出具的手续,之后移交给乡便民服务中心。属乡级权限事项,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村代理员回复申办人;属市级权限事项,乡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到市里全程代办。

四是加强中心队伍建设。一是提高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和乐于奉献精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要让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要求。

篇二 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投资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全省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的逐步建立,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十年来计划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利益部门化现象的存在,使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影响、制约着投资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州20xx年新开工项目达901项,其中引进外来投资项目228项,实际引进到位资金53亿元。这些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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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和建设都需要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而目前我州除_____、大姚等县市外,大多数是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投资服务机构。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滞后已成为我州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系统的全州政务服务机构已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投资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20xx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_____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_____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_____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 我省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服务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_____的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发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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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_____省外商投资条例》,对规范行政机关服务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_____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20xx〕122号)于20xx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颁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_____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_____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20xx〕180号)和《_____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云政办发〔20xx〕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和建立了部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_____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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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20日,_____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_____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_____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服务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组成。_____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服务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服务。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来投 资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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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服务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形同虚设。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各级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针对我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名称不统

一、职能不明确、人员编制不确定的现状,省政府印发了《___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185号),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

几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完善出台各种服务措施及建立各级投资服务机构,切实改善了投资软环境,外来投资逐年增加,投资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省、州、县三级联动的外来投资服务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四个平台”的作用,即:_____招商网信息平台作用;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作用;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监督平台作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服务平台作用。三是建立外来企业走访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服务单位与外来企业对话交流机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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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促进外来投资服务监督机制、外来投资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等五项机制。四是切实加强了投资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五是切实做好外来企业信息建档工作。六是抓好外来投资服务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重点企业走访登记制度和外来投资协调服务建档制度。七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服务”的原则,专门办理并及时反馈企业需要各级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八是做好投诉转办工作。

(四)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运行存在问题

1、“中心”管理职能不明确。目前,全省大多数政务服务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机构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关系,没有具体的管理职能。政务服务中心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只是集中审批事项的一个场所,导致管理协调难,行政行为效率低下。

2、“中心”窗口授权不到位。已经建立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省级、保山等州市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进入投资服务中心的部门有限,即便是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项目都放入“中心”,存在着窗口授权不到位。因此,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成了一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许多审批项目在“中心”根本无法实现一次办结。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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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放在本单位办理,“两头受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弱化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3、“中心”审批配合不协调。已建立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目前只解决了部门分散带来的空间距离问题,而没有解决项目审批高效运转问题。由于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部门;有的需要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特别是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盖章的项目,更是困难重重。比如,一些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而审批窗口设置不配套或审批流程不科学,尤其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特性的存在,造成办事企业一家家跑到相关部门,无形中增加了审批难度。

4、“中心”派驻人员不安心。由于多数外来投资服务中心都是临时机构,一些职能部门有抵触情绪,在选派人员时,有的不按照要求选派骨干人员到“中心”,有的将一些不受重视的人派驻“中心”,导致派驻人员不安心或工作不胜任。

5、办件质量参差不齐。除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其余地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都存在办件质量不高,没有按相关规范要求办理的现象。部分窗口单位虽然已经签署书面授权书,但并没有真正授权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仍然按原来的办理程序办理,或在原单位先行受理、办理,而后再拿到中心录入系统,致使中心成为 “收发室”,非但没有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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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多设了一道门槛,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6、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经过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但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各地仍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和待定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_____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xx〕108号)要求,我州对53个州级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的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42项行政审批项目。参照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州级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县、市部门新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项。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139项,还存在审批项目取消不到位、审批权力下放不彻底等问题。

二、建立我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

通过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_____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及各州、市投资服务中心的考察,依据全国“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状况以及《___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xx〕185号)精神,考察组认为,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审批职能的逐渐弱化,“中心”如果只依靠行政审批,发展前途非常有限,要想保持中心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将“中心”逐渐向综合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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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机构方向推进。总体上依照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模式,进一步扩大功能,更大范围的将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这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_____投资项目逐年增加和行政审批服务亟待完善的迫切需要,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效能督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迫在眉睫。

(一)合理设置中心职能

随着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结合“大部门体制改革”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建议州委、州政府借鉴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经验,将“中心”定位在综合型、服务型的平台上,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等项目纳入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构建起完整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二) 精简审批项目,实行“两集中、两到位”

昆明市已清理并精简审批项目至96项(其中进驻服务中心94项),而我州经过第四轮集中清理后任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达26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达139项,存在审批项目取消不到位、审批权力下放不彻底等问题。建议更大力度清理精简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各部门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先,要求州级各部门的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再“成建制”向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上来。其次,要求各部门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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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授权”。“两集中、两到位”的关键一步在于第一个集中,即“部门行政许可向一个科室集中”,只要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集中于一个科室,并充分授权,那么随后的“成建制”进入中心就好抓、好落实,就能从根本上解决窗口“无事办、无权办”的问题。

(三)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实现权责统

为避免服务中心形同虚设,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合理确定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选拔年富力强、精通业务、积极上进的骨干人员充实到服务中心来,改变中心“要权没权,要人没人,要钱没钱”的现象,实现服务中心的权责统一,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中心”的职能作用。

(四)优化审批方式

1、为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提高服务窗口就地办结率,在中心服务窗口普遍推行“三项审批新制度”,即“一审一核”制、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制等新的审批方式,建立政府重大项目快速办理机制,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

2、建立“中心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实行并联式审批,明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减少相互间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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诿、扯皮。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重大项目,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先上车后买票”,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

3、实行中心大厅首席代表制。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窗口审批工作的首席代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负责申请人提出审批事项的办理。各部门要赋予首席代表一定的决定权,对一些经授权可直接办理的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直接给予申请人以明确答复。同时,各单位要指定一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工作,定期不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窗口工作出现的问题。

4、服务窗口设立。一是大部门窗口。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1个到2个窗口,增加进驻人数。二是一般性窗口。对办件量一般,业务量一般的部门,开设一般窗口。一般窗口为部门单独设立,人员采用ab岗轮换机制,保证窗口业务开展。三是综合性窗口。对业务量较少的窗口,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窗口,采用多个部门组合成一个窗口,由各部门各自派出人员,采取轮换方式上岗。四是代理性窗口。对于办事项目少、办件数量小及手续简单的单位及其项目,不再单独设立窗口,按照《行政许可法》委托代办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手续,委托中心专人代办或采取预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式,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通过采取灵活办件方式,逐步理顺项目管理关系,逐步解决“有的窗口干不完、有的窗口无事干”、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问题。五是设立行政监察窗口,对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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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违规违纪问题和投诉进行查处和受理。

(五)推行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

凡是进入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办理窗口和办理人员要对外公开,申报资料、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对外公开,审批时限、承诺事项和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快“中心”网络建设,积极推行以电子化行政审批建设和应用为基础、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政务,实行网络化管理,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使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查询相关信息。对一些条件具备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上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进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群众对行政审批的满意度,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有序、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服务体系。

(六)建立多重监督,确保监督到位

制定出台《_____州行政审批管理办法》、《_____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政策,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将各单位窗口工作实绩纳入目标考核和政风评议范围,建立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对每个审批项目,都要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措施,建立社会质询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克服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的乱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随意行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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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按规定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审批、徇私舞弊,要追究审批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要强化行政监督,查处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使机关行政效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

篇三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总结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的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运作,争取做出特色和亮点。近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2023年3月5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23年底县(区)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全面建成运行”的目标要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我市10个县(区)中,已挂牌运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正在筹建中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景谷县、镇沅县、墨江县、孟连县、西盟县)。总体来看,各县(区)都有了具体的计划和安排,正按照总体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墨江、孟连两县通过新建办公楼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办公用房,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等8个县(区)采取改建过渡的方式;思茅区、宁洱县、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等5个县(区)编办已制定下发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定方案;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镇沅县、孟连县等6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已任命到位;宁洱县、墨江县、镇沅县等3个县编办各下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9人,思茅区编办下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6人,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等3个县编办各下达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3人,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等3个县编办各下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2人。根据工作进度分析,预计全市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挂牌运行。

(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情况。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主要依托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平台统一建设,由于各乡(镇)情况不同,建设的标准和水平差异也较大,但在2023年底前基本可以全部挂牌运行。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力推进交易中心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和目标要求,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机构,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制定了相关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保证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有序、高效运行。其中,景东县通过购买改建原县信用社办公楼解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累计投入1090万元;孟连县在财政收入较为困难的基础上,投入280余万元以新建的方式解决了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

(二)依法依规,积极探索,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运行。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期建成运行,各县(区)都想了很多办法,充分整合了人员、资金、房屋等资源,努力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加快交易中心建设。如思茅、景东、宁洱、江城等县整合抽调了财政、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交易中心集中办公,景谷、墨江、镇沅等县采取与其他单位合建的方式解决了交易业务用房,江城、澜沧、景谷、西盟等县下步还将新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楼。(三)强化监督,严格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阳光运行。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基本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交易监管体系。一是行业监督,严格按照监管办分离原则,主动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二是纪检监督,各县(区)纪委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并进驻交易中心,加强对资源交易适时监督;三是场内监督,各县(区)交易中心都建立了完备内部监督制度和电子监察系统,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四)坚持科技驱动的理念,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目前,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等5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挂牌运行。在工作中,一是建立了一整套电子管理和监察系统,凡法律法规明确的程序、标准、要求等,能通过计算机自动设限和监管,均实行机器操作。二是建立视音频监控系统,对所有开评标、拍卖、谈判等交易现场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影音资料永久保存,做到了既实时监控,又可存档备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高效、便捷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效果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五)落实责任,奖惩结合,切实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都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面加快县(区)、乡(镇)两级交易中心建设。景东县通过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同时确定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工作推进情况给予乡镇2-6万元奖励,有效推进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镇沅县政府统一安排各乡镇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孟连县统一制作发放了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匾牌。

三、取得的成效

总体来看,各县(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想认识均比较统一,都有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部署,并都有了一些成效。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等5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运行以来,成效初步显现,实现了由政事不分向管办分离,由行业垄断、分散交易向有序开放、集中交易,由分口管理向综合监管的三大转变。一是促进了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其效益最大化,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强化了监督,遏制了腐败。统一交易平台的建立,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过去招投标活动的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的弊端,变以往业主单位邀请的被动监督为监督部门入驻中心进行主动监督、全程监督,使监督工作更直接、更有效、更深入,构建预防腐败的坚实屏障。三是减少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趋规范,各项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营造了党风廉洁、民风和谐的良好环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进度也不平衡。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县(区)党委、政府思想认识较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推进较快,软硬设施配套到位,运作比较规范。但也有一些县(区)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公共资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观望心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缓慢,建设标准和水平较低。

二是软硬件配置不专业,服务不到位。要达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应当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技术成熟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保密性良好的电脑自动抽取专家和语音通知系统,高清晰的摄像监控系统。部分县(区)财政困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资金不足,办公地点及部分硬件、软件配置一次性到位存在困难,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宁洱县、澜沧县等县(区)的交易、办公场所面积较为狭窄,镇沅县的交易、办公场所仍未落实。此外,部分县(区)设备简陋,专家库的专家面窄人少、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等问题,难以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三是部分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和人员未落实到位。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等4个县交易中心领导班子尚未落实;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等7个县(区)交易中心虽已落实编制,但工作人员均未到位;部分县(区)编办下达县级交易中心编制较少,如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等3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为3人,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等3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为2人,根本无法做到全程进场交易,也无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大督促力度,积极推进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我们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今年3月5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快县(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为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督察组,于2023年9月至10月到各县(区)督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与县(区)一起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10个县(区)及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建成投入运行。

(二)协调各方、统一认识。对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加强权力制约、增加财政收入、节约政府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共同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市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监督主体密切配合,依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三)鉴于景东县、孟连县、西盟县、景谷县、江城县、澜沧县等6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较少,建议市委编办在商有关县(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上6个县(区)交易中心编制数,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对于财政困难的县(区)及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议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规范的原则,处理好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关系,先搭架子、再完善职能,先运行、再规范。同时酌情给予西盟、孟连、澜沧、江城等边疆贫困县适当资金补助,以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依托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势,安排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跟班学习,熟悉业务,提高素质。适时组织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干部职工到省内、省外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

中心建设情况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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