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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清理办公用房有关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清理办公用房有关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高办发[20xx]34号)文件要求,我处对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处为行政机构,现有在编人员54名,其中科级以上12人,科级以下42人(含20名自聘干部),办公地址为高平市迎宾路21号,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620m2,办公室用房415 m2,其中领导干部用房163 m2,公共服务用房1025 m2,设备用房75 m2,附属用房90 m2,出租办公用房60 m2。
无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我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党工委书记专门召开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清理检查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违规、超标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针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这项工作,我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委员袁拴保同志牵头,抽调专人,党办、行政办具体负责,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确保落实了上级精神落到实处,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对处机关办公楼内的办公用房进行了逐一细致丈量排查,确保符合中央对办公场所建设的统一标准,绝不违规。经过全面自查,我处无超标准和违规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对于清理出办公用房超标的已经进行了合并和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处机关办公大楼修建已有20多年,部分机关干部认为现有的办公用房不存在超标的现象。针对这一认识,我们将加大教育力度,切实将全处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的文件精神上来。
2、街道办事处工作千头万绪,而现有的工作人员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的情况是几乎多见。由于每一个“对口”的上级部门都要求加强阵地、档案、资料的建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的工作人员办公房超标,但具体到每一个岗位来讲不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的现象。
四、整改措施
1、加大对全处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大家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思想认识,在全处形成主动接受监督、制止奢侈浪费、积极配合自查的良好氛围。
2、对存在个别人员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我处将在短时间内予以清退和整改,确保自查自纠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3、街道纪工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引导全处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各项工作纪律。
篇二 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128人,实际在职职工106人,临聘人员24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4147m2,其中:因原设计缺陷导致公摊面积达到1413.13m2,加之车库面积592.44 m2,会议室及设备用房面积1130.43 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1011 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7.8 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10-12 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篇三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自接到《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后,我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全乡的办公用房面积进行了全面统计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我乡没有新建或在建楼堂管所。
2、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xx]2674号)文件要求,我乡办公用房实际建筑面积1014.98㎡(含锅炉房25㎡、计生“四术”室75㎡、大会议室94.47㎡、视频会议室30㎡、伙房46.47㎡、便民服务大厅75.17㎡、门卫室22.54㎡)总建筑面积不超标。
3、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乡级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职(24㎡),我乡办公用房除附属用房外,均不超过24㎡,办公人员使用面积不超标。
4、通过自查,不存在“个人专用会议室、专用会客厅”, “一间办公室摆放几套办公桌椅,实际由一人使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篇四 关于再次清理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清理办:
根据〔麟办发(20xx)6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12月24日召开的清理公用住房专题会议安排,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安排部署,在今年9月份清理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清查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再次摸底,严格标准
按照〔麟办发(20xx)64号〕文件精神要求,局纪检组牵头负责,再次对本系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统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严格了办公用房标准:科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超过9平米,一般人员办公用房不超过6平米。
二、清理整合、扎实整改
12月25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办公用房整合方案。会后,局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从自身做起,带头清理整合,有效推进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局属各二级单位行动迅速全面清理,对办公场所再次进行合并、整合。清理后的办公用房面积由上次399平米减少到30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237.6平米,特殊业务用房203.03平米,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整合情况是:劳动监察大队到五楼办公(5021室),将局长办公室和机关事业养老所所长办公室合并到5013室占一间。清理整合后,3名副局长只占一间半,办公室5人占两间,社保股、就业股两个股室4人占2间,公务员股3人占1间,人才交流中心与事业人才股合署办公3人占一间,监察大队2人占一间。
三、健全制度,防止反复
我们在认真扎实清理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全系统办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由局纪监组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确保本次办公用房清理不走形式、不走样子、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2月27日
篇五 办公用房进行整改情况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进行整改情况自查报告
近日,我局对所有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自纠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我局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221号的办公楼工程于1996年被批准开始建设,1997年完成“三通一平”及挡土墙工程,后因资金缺口大而一直未建。2007年4月,在县规划委的一再督促下,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同时化解原有基建债务,我局拟定将办公楼的`一、二楼作为商场对外公开拍租或拍卖,开始续建。现占地1898m2,建筑面积4294.45m2,建设8层。于2008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旅游局相继参与合建,县政务服务中心占用一至四楼,县旅游局占用五至六楼。我局占用七至八楼,建筑面积1073.62m2,其中:我局实际占用七楼,办公房屋15间,使用面积382.83m2,八楼15间办公房分别出租给信陵镇工商分局和县残联,使用面积396.87m2,年租费7万元。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参照法律管理事业编制人员5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17人,企业编制人员6人,聘用临时人员1人。从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情况看,我局科级领导干部3人使用房屋4间,使用面积116.82m2,对照国家标准超面积约89m2;其他在职职工25人实际使用办公用房9间,使用面积170.01m2(已剔除会议室、档案室等3间公共设施使用面积96m2),人均使用面积6m2左右,符合国家标准。
二、自纠整改情况
接到县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后,我局班子成员思想统一,立即着手自纠整改。一是腾退出办公室2间,使用面积85.74m2,分别用作局小会议室和荣誉陈列室。整改后,我局在职3名科级领导干部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将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将整改后的办公用房实际分布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或侵占。三是拟定《县水保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细则》,提交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全体职工管理职责、权限和义务。
总之,我局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下阶段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吃透上级精神,令行禁止,狠刹“四风”,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增收节支,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一流的业绩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出新的贡献。
篇六 管理局关于办公用房自查清理情况整改报告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乡党委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了对办公用房的清查工作,现就我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我乡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县委《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乡委书记邓运周同志任组长、王丽强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人员编制数共60个,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在岗在编37人,借调6人,在岗不在编6人。办公用房共有2栋,乡政府办公楼和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乡政府办公楼共有2层,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共有5层,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思想认识,并对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县相关文件规定的事项、内容,逐一对各办公室用房面积进行登记、清查。经清查,我乡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65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605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45平方米,基本符合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的要求。在办公用房自查清理过程中,我乡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乡综合业务办公楼于2023年建设完工,因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尚未及时完善,目前只有部分楼层正常使用,而乡政府办公楼办公使用面积较小,整改前干部职工分布不均,照成个别办公室5—6人挤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室。
五、下一步措施
1.及时完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合理分配使用办公用房。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篇七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自查报告2023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篇八 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省、市、县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9人,实际在职干部14人,临聘人员2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474m2,其中:公共服务室1251.5m2,设备用房面积20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02.5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102.5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7.5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篇九 2023环境保护局关于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xx〕17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xx〕101号文件)及中共临泽县纪委、临泽县监察局转发《中共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填报办公用房情况表和平面图的通知》(县委办发〔xx〕10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泽县城建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修建的,项目于xx年由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张发改投资〔xx〕37号),xx年4月由甘肃沙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并于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67.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620平方米)。其中,县环保局共分摊建筑面积为2395.07平,实用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县环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xx年下达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甘财建〔xx〕511号)、xx年下达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50万元 (甘财建〔xx〕54号);按照当时项目申报及资金承诺要求,下剩资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县环保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1.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设办公室、农村自然生态股、开发污控股。目前,局机关除4名科级领导干部外,使用其他人员6人(含3名股室负责人,会计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临泽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建制单位。其中: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人,大队除监察大队长、副大队长2名科级领导外,现有环境监察人员3人、援助大学生1人;县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监测及管理人员7人,尚缺监测站站长1人。经对照清理,县环境系统共有编制15人,现有人员23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7人。经核算,环保局分摊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395.071平方米,占临泽城建环保大楼总建筑面积的31.24%。其中:我局所占的六至八层建筑面面积为1943.364平方米;负一层储藏室2间共40.32平方米,2个停车位共77.6平方米;按照环保局大楼建筑面积比例共分摊设备层、大厅等公共面积为333.787平方米。经自查清理,按照实际编制15人计算,控制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应为108平方米。清理结果显示:目前我局实际使用各类办公用房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54.78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916.48平方米(含监察、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发生,但确实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共清理出超标面积198.78平方米)。
三、领导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6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187.92平方米。其中:局长李云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7.8平方米、副局长宋国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7.26平方米、副局长马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34平方米、副局长顾文宏办公用房面积为37.8平方米。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为18.36平方米。
四、自查结果分析
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xx〕97号)和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9月份,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级复核验收。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除人员规模相差甚远外(不少于20人),按照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监察大队办公(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应为490平方米。为顺利通过省级复核验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了以满足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来提升我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县环境监测站已建成并取得监测资质,开展监测业务工作。目前,我县环境环境监测站也是人员规模相差甚远(不少于10-12人),按照西部地区监测站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监测站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5平米。为尽快建成我县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内,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指标,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以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来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已于10月底前取得监测资质,目前已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填补了我县无法开展项目环境监测的空白。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是对照(中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过我局认真清理,我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符合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没有经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是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将公有房屋物权证变更或转移到下属单位;也不存在将公有房屋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更不存在隐瞒和少报办公用房面积;但确实存在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98.78平方米的问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适时做好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按要求时限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集中清理腾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用房资源,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篇十 办公用房情况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情况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党群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勐先乡政府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具体对乡政府、财政所、司法所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修建。
(二)装修程度上:
依据《通知》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经建立的办公用房,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拒绝豪华装修,让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我乡对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有安全隐患等必须维修的办公楼和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改造,但我单位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厉打击豪华装修行为!
(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四)领导干部办公室数量问题:
我单位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地点,节省国家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
办公用房情况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xx〕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的通知》(攀机管发〔xx〕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掌握标准,及时清理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清查情况
从清理情况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况;
(六)我局现有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1779.86平米,办公室用房720.08平米,没有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含行政和事业人员)41人,实有职工人数47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均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党政机关用房人均建筑面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办公用房情况自查报告篇三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某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情况。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83个,科级以上领导813名,其中正处9名、副处28名、科级776名;包括部分租用以及办公、住宿一体的办公用房在内,共使用办公室684间(部分为合署办公),办公室使用面积共13213.66平方米。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楼堂馆所情况。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共4个,计划总>投资5960万元,总建筑面积23694.5平方米,除某镇综合环卫服务中心项目外,其余均在2023年以前开工,大多数项目已进入尾留工程阶段或已经竣工。截至目前,4个项目已完成投资300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800万元,自筹200万元。
(四)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全县83个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定编人数1736人,其中正处级7人、副处级25人、科级738人、科级以下963人;实有在编人数2274人,其中正处级9人、副处级28人、科级776人、科级以下1218人、工勤人员240人。所有办公用房面积共计103045.1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0967.26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829.2平方米、设备用房6352.255平方米、附属用房25896.5平方米、其他特殊业务用房0平方米。定编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44.4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