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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阜新镇动物检疫中心站伤人致死事件的通报》,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对全行业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整顿,要完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学习,树立执法为民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49号)精神,我局立即组织对本局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实施,系法律授权组织执法,具有法定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20人,都经过执法培训考试,持有农业部颁发的《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实行属地管辖,省所不直接办案。不存在越权执法、野蛮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该单位系全额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经费自筹自支和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省所针对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事件的深刻教训,在原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了各市监督所长会议,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开展行风建设的思想教育活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地转变观念,坚决制止乱上路问题。各市按我局和省所的要求,都进行了认真的落实。据统计,全省动物防疫监督系统共出动3000余人次,对684个屠宰厂,56个检查站,296个消毒站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法,监督检疫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临时聘用人员、无执法资格人员216人。我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4个市8个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检查,不仅杜绝了乱上路执法问题,而且使广大执法人员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
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所97个,其中省所1个,市所14个,县所82个,全部有执法主体资格。全额拨款53个,占55%;差额拨款25个,占26%;自收自支18个,占19%。全省共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244人,经过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多次培训、考核,由我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全省已有4763名具备动物检疫员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考试获得了我局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全省共有动物检疫站 98 个,41 个为全额事业单位,占41.8 %; 27个为差额单位,占27.6%; 30个为自收自支单位,占30.6 %。
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已在全系统取消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行政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按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公场所公示,按程序实施;动物检疫实行到场、到点检疫,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省与市所、市与县区所之间都签定了《行风建设承诺书》,明确了各监督所长是本辖区动物防疫监督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省所将行风建设纳入业务工作考核中。铁岭、大连还建立了首问责任制、群众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动物防疫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经培训、考试,在全省兽医行政机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兽医监督员,具体实施该条例,没有临时工、合同工执法。
自2003年以来,全省共处理违法违规检疫事件113起,处理检疫员171人。其中开除21人,停止工作3人,撤销检疫员资格23人,记过6人,降职1人,警告14人,通报批评18人。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兽医执业证》暂停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执法情况
该法由我局委托辽宁省草原工作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执法人员均通过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草原法》出台后,我省废止了原《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由于原《草原法》可操作性不强,执法机构不健全、新《草原法》刚出台等原因,各项执法制度尚在建设和准备之中,执法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此无越权执法、乱收费现象及财政按比例返还现象。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该条例由我局委托辽宁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种畜禽监督员均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后,颁发《种畜禽监督员证》,不存在临时工和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了《辽宁省新建种畜禽场审批制度》。
市县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设专门科室,公示、按程序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收费。
对种畜禽监督员的执行公务情况实行年检,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五、《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法情况
我局委托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实施,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均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经常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公示、按程序发放。
我局将从阜新县动检人员野蛮执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二oo四年九月十六日
篇二 关于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配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委在听取省住建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于5月份和8月份先后赴常州、连云港、扬州市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三市及金坛市、赣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察看了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容管理示范路、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卫工人休息点等多个现场,广泛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面貌,事关发展环境,事关党政形象。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践行“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三大核心理念,努力创新管理模式,推进品牌创建,提升执法效能,做了大量切实可行的工作,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面貌显著改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全省各市普遍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市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常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由5个区和22个市职能部门组成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二是强化城市管理机构。目前,全省所有的市、县(市、区)都设立了城市管理局,13个市和28个县(市、区)按照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增挂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盐城、泰州、宿迁等市分别成立了正处级的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省有关部门出台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从制度层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环卫工人权益得到保障。一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集中处理。我省率先在全国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目前95%左右的乡镇建成垃圾中转站,镇村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3.4%。全省基本形成“苏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苏中地区焚烧与卫生填埋并举,苏北地区逐步由卫生填埋向焚烧发展”的良好格局。到xx年底,全省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7座,日处理能力达4.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9%。二是启动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出台《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住建部门编制了国内首部省级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开展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级试点工作,目前全省餐厨废弃物日处理能力达到510吨。三是深化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目前全省25%的城市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环卫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四是充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xx年底,省住建、财政等七家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首度明确一线环卫工人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目前已有南京、苏州等5个市落实到位。镇江市建设了两栋环卫工人公寓楼,提供给环卫工人租住。苏州市政府领导坚持每年与环卫工人同吃年夜饭,慰问环卫工人,并从今年起开始为环卫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扬州市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卫工人歇脚点”,并按照一个场地、一台饮水机、一台微波炉、一排椅子、一个宣传阵地“五个一”标准进行设置,给环卫工人工间休息和生活带来便利。
(三)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大城管”格局逐步形成。一是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58个市、县(市)中,已有35个建成运行或试运行数字化城管系统,约占总数的60%左右,建设质量和推进速度均居全国前列。二是整合多方资源,在解决面广量大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常州市将数字化城管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借助智能识别、自动监控、三维gis等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徐州、连云港等市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与12345政府热线、应急指挥平台的融合,实现了同步运行。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常州、徐州、南通等市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的绩效评价功能,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部门效能考核,促使政府相关部门把城市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四)夯实队伍基础,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一是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全省各地以“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和“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开展清理占道经营、整治违章广告等活动。目前常州、扬州、张家港等14个城市获得“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称号,全省共创建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102条,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二是实施渣土运输集中整治。xx年,省住建、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渣土运输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全省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4万多起。xx年省住建、公安等部门又联合对12个城市进行督查考核,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果。南京、徐州、常州等市完成全市渣土运输车gps定位系统的安装,对渣土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实施全方位监控。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扬州等市推行“柔性管理、刚性执法”,统一着装,规范言语,有效推进了文明执法。金坛市推出以“三早”、“三制”和“三督查”为内容的“三三三”工作机制。“三早”即“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三制”即“协管员驻村制、执法队员包片制、中队负责制”,“三督查”即“首问负责制督查、责任追究制督查、错案追究制督查”,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五)丰富文化内涵,城管形象有效提升。省住建部门开展以“城管三走进”、“城管义工”等为主要内容的“城管系统文化建设年活动”,出版报告文学《心底流淌的歌》,举办书画摄影获奖作品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常州市创办常州环卫报,开通环卫网站和微博,设立环卫道德讲堂,定制环卫主题邮票,建立职工书屋等一批环卫文化阵地,丰富了环卫工人的精神生活。扬州市于xx年设立环卫“金扫帚”奖,五年来累计表彰先进个人130多人次,先进班组60多个次,社会反响很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全省城市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充分重视。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在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社会建设、打造美丽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全省城市管理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以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为例,目前还有淮安、东台、沭阳等17个地区未进入实质性阶段。南京市有一半的区尚未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已建成的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间信息交换也不够畅通。无锡市作为国家第三批试点城市,系统建设滞后。二是管理合力仍未真正形成。调研中有些市反映,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住建、公安、财政、水利、卫生、环保、工商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和执法交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最大程度发挥,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决。三是有的市民对城市管理基础建设理解支持不够。由于一些市民反对,我省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项目环评审批周期过长,项目推进普遍遇到困难。如南京市江北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开展了5年,易址后今年才开工建设。苏州市吴江平望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无锡市锡东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手续齐全,但建成后由于周围居民反对,一直无法投运。四是少数媒体对执法的片面报道使得城市管理工作陷入困境。有的媒体为了追求所谓“新闻性”,过度渲染执法主体和被管理者的矛盾和纠纷,片面放大执法队伍的过失。反之,对执法行为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的作用与成效却鲜有报道,没能全面客观反映问题。另外,少数市民文明素质不够高,环境卫生意识不够强,出现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诸多不文明行为,不同程度地影响和破坏城市良好形象。
(二)经费投入不足。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主要表现在:个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尚未启动,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才刚刚起步;一些垃圾转运站数量不够、功能不完善,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环卫机械化作业率低,不少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低于30%;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垃圾处理和环卫作业日常运行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直接影响环卫作业质量;目前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以奖代补”,但是补助资金的支持比例不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还没有纳入奖补范围;集贸市场总量不足,占道经营摊点无处疏导,马路市场取缔后容易死灰复燃;停车场、公厕布局不合理,配比过少。二是执法经费普遍不足。全省只有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5个市执法经费超过了10万元/年人,最低的宿迁市只有5.5万元/年人;执法车辆老化、取证设备匮乏等问题在一些县区比较突出。三是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普遍不高。不少地区还停留在以人工作业为主的传统环卫作业阶段,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却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省还有无锡、镇江、盐城、连云港等8个市和大多数县(市、区)的一线环卫工人月工资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少数地区连最低工资标准也难以保证。
(三)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调研中城市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对象也日益扩大,担负着过多的行政管理事务,但面对大量的执法任务,人手缺少、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省住建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按不低于城市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配备。目前,全省仅有泰州、宿迁、徐州三市的比例超过万分之四,常州、南通、镇江三市介于万分之三和四之间,南京等七市均低于万分之三。据调研了解,上海市城区执法人员的配置比例最高的达到万分之七,远远超过南京市各城区的配置比例。由于执法力量远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全省各地聘用的编外协管人员占较大比重,据了解,有的市编外协管人员与正式队员的比例严重倒挂,达4.5∶1。二是少数执法人员宗旨意识不够强。城市管理执法对象多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少数执法人员群众观念淡薄,忽视文明执法,遇到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时,没有做过细的工作,言行举止不当,态度较为粗暴,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三是部分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不高。有些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对执法程序不够熟悉。有些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方式滞后,发现问题不够及时,解决问题能力不够,执法往往陷于被动局面。
(四)法制支撑薄弱。调研中,有的同志形象地将城市管理机构比喻成“上无爹娘、子孙满堂”。虽然市县政府都成立了城市管理专门机构,但省住建部门尚未设立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不利于加强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执法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属于“借法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足,造成执法难度很大,管理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我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逐步增长,垃圾处理压力越来越大,但因为缺乏法规支撑,实际工作中面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够、垃圾分类难以推进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制定《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此外,《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实施近十年,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根据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三、几点建议
城市管理是一项关系民生、关系稳定、关系发展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为建设美好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思想认识,营造全社会感知、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一座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管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形式,组织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市民了解城管、关注城管、参与城管。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递社会正能量,既要曝光“暴力执法”等不良现象,也要报道严格执法等正面事件,增强执法队伍的使命感和自豪感,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氛围。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开展“城管开放日”等系列活动,邀请市民走进城市管理,使广大市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消除误解。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工作氛围。
(二)完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条块互补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要建立健全高位协调机制,设立由城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决策、协调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将案件处置率、按期办结率、延期办理率和核查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内容,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大经费投入,切实维护环卫职工权益。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省政府要进一步增加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规模,将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机械化清扫车辆配置纳入奖补范围,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的资金奖补比例。要按照xx年县以上城市数字化城管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加快集贸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步伐,从源头上缓解管理压力。同时,要创新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努力解决资金需求和投入不足的矛盾。要督促8个市及大多数县(市、区)尽快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要探索建立环卫行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鼓励环卫企业建立环卫一线工人工龄工资制度,稳定一线环卫工人队伍。要强化一线环卫工人作业安全,合理安排工作量和休息时间,更多设置工间休息场所。要增加机械化清扫车辆设备配置,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范围和区域,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四)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省政府要在更高层面上明确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标准,逐步充实执法队伍力量。要注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标本兼治地抓好执法工作。当前,针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全省各地要突出“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三大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等9类环境薄弱区域脏乱差和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生活的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等3类容貌秩序问题规范管理,着力改善城市面貌。要深入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坚决摒弃野蛮执法、随意执法、暗箱执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五)完善法制,加快相关地方立法进程。“无规矩不成方圆”。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仅靠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支撑。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及早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法律,明确城市管理的地位、职责、范围、手段、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城市管理工作早日有法可依。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地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等基础工作。我委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将条例立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依法推进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篇三 关于全省林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难职工解决燃眉之急。三是创新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各林业企业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会干部以及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包保困难户,签订帮扶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帮扶到位、脱贫致富。四是创新医疗救助机制。实行困难职工扶困优惠卡、医疗优惠证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减免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切实解决林区困难职工就医难问题。如敦化林业局为3874名困难职工办理了就医购药优惠卡,汪清林业局在职工医院建立了“扶贫病房”使职工享受最低限价收费。五是创新助学方式。各林业局工会把开展“劳模真情助学”、“一助一助学”等活动,统称为“情系学子、金秋助学”,集中时间、资金和精力,保证了捐资助学效果更加明显、力度更加强劲。仅延边林业系统工会近两年的助学金总额就达320万元,有1328名大中小学生得到真情救助。通过开展“金秋助学”系列活动,确保了林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4、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强化“输血”、“造血”功能。各林业局多数建立了林业家政服务网,由工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中介服务。林区工会组织职工开发利用林区资源开展全民创业活动,通过举办“全民创业培训班”、“经纪人培训班”以及种植、养殖、家政培训班等形式,培养了一大批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餐饮业、加工业、运输业等困难职工创业典型,帮助困难职工拓展增收渠道,增加个人收入,尽快脱贫致富。几年来,全省林业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0多期,培训职工1万余名。仅森工集团就为职工自主创业投入1459万元,八个森工企业职工创业年平均收入达到719.4万元。
三、问题及建议
实施“天保”工程后,由于国家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投入减少,林区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林区的道路、桥梁、房屋等年久失修,林区“边缘化”趋势十分明显。加之林区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富余人员多,贫困面广等因素,影响和制约林区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帮扶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1、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由于国家对林业投资欠账较多,理应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加之林业行业和地域等特点,使林业经常出现政策真空,并逐步被边缘化。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木材生产和销售受到极大冲击,林业企业负担过重,仍然承担大量政府和社会职能,林区道路、供水、用电、供热、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差,致使林业弱势群体逐步增加,企业帮扶工作压力较大。
2、现有资源和手段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要求不相适应。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加之历史的积淀,林业在新旧发展模式转换中承受了巨大压力和困难。特别是国家提出林业发展要实现由木材生产向生态建设的转变,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后,全省各林区采伐量消减、生产设备闲置、大量职工下岗,造成了林区贫困群体比重增大,特别是延边州所属的10个国有林业局表现尤为突出。加之各林区帮扶保障资金短缺,现有资源整合不到位,帮扶手段落后方法单调,致使帮扶保障能力和水平远不能适应较大困难职工群体的帮扶要求。
3、林业企业帮扶资金短缺。资金是制约帮扶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近年来,林业企业的帮扶资金主要靠企业行政拨款和工会经费支持,各林区的帮扶中心站(点)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缺少政府稳定的资金支持和来自社会各方的捐助,制约了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深化,直接影响帮扶效果。
4、林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和高度残疾时给付的保金不高,不能有效地解决被保险人高额医疗费的负担;二是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在基本医保中设置“门槛费”(每次入出院都重复收费);三是参保后,职工看病所花费用受限,而核销的比例却很小,职工患大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不少家庭为治病倾其所有,债台高筑,导致大量困难家庭出现,这是林业系统困难职工的主要成因之一。这部分职工仅靠企业救助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建议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从职工大病医保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以研究解决。
5、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滞后。从目前全省林业系统看,困难职工的数量,帮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离退休职工,特别是一次性安置人员。尽管他们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仍居住在林区,这部分人管理职能本应由社会和政府承担,但却常常处于单位社区无人管的社会边缘状态,且大多数无力缴纳“五险”,又无一技之长,劳动就业能力差,加之子女上学,意外灾害,因此,一有困难就找林业。如弃之不管,将会给林区稳定带来隐患,管之就会给企业增添沉重负担,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
为切实做好林业系统帮扶工作,发挥帮扶工作在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稳定林区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林业的帮扶:
第一,高度重视林业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既关系到林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否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是否健康发展、社会文明是否进步。应站在林区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帮扶工作。林区面临诸多与内地不一样的特点,需要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需要享受到国家给予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加大对林业的帮扶力度。针对林业系统“非工非农、非城非乡”的特点,国家应加大对林区的投入,切实解决林区交通不便、职工收入偏低、用水用电困难、娱乐文化缺乏、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以及就业难、子女上学难、职工住房难等实际问题,使广大林区职工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特别要加大对林区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林区职工自主创业,壮大林区经济,增加职工收入,使林业职工早日脱贫致富。同时,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和帮扶工作力度。畅通林区困难职工诉求渠道,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使帮扶工作更加人性化、更加快捷和高效。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提高林业职工的保障水平,扩大生活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林区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再就业、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四,创新帮扶工作机制。要在促进林业困难职工从根本上建立脱贫机制着眼,从推动林业帮扶工作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入手,让林业困难职工群体自身动起来、活起来、干起来,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力度。同时,还要围绕林区职工脱贫、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突出问题,建立起帮扶长效机制。
第五,抓住林业棚改机遇推动林业帮扶。去年全省已有部分林业局作为棚改试点,今年又有18个林业局实施棚改。多数林业局进行棚改都由工会牵头负责完成旧房拆迁和新居回迁安置等项工作任务。建议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林业棚改过程中困难职工的回迁和安置工作。同时,在廉租房补贴政策方面多给予倾斜,以促进林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篇四 关于全省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的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省工业企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不少企业开工不足,甚至难以为继。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却持续稳定发展,究竟是什么使其冲出困境?带着这个问题,近期我们对无锡海江印染有限公司、高邮经纬纺织有限公司、盐城海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省级节水型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这三家企业分别位于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属印染行业、纺织行业和农产品加工行业,也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深的传统行业。调研过程中,三家企业一致反映:“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节水减排、降本、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的制胜之道。”他们的做法给我们带来了很好的启示,其经验值得在全省工业企业中推广和借鉴。
一、节水型企业创建的主要做法
(一)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创新节水机制
节水型企业创建过程中,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年度下达创建目标任务,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考核,并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企业建立健全了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网络,制定了节水管理办法、用水考核与奖惩办法等一批节水(三)强化节水宣传,全员参与节水
企业在节水创建工作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强化全员参与。围绕节水型企业创建,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墙报、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水法律、法规和节水减排知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的自主节水意识,在企业上下形成良好的节水风尚。海腾公司组织开展节水器具更换维修技能比赛和“我为公司节水献一策”等节水“智多星”活动,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定期组织评奖,每采纳一条奖励30元,使节水工作既落到实处又生动活泼。
二、节水
型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平衡性,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创建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矛盾,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一是政府主导作用需要加强,管理体制亟待理顺。节水型企业创建涉及各个工业行业,需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一个统一的牵头部门来负责组织实施。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真正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节水管理职能划分在部门间存在重叠,不少地方两个“节水办”并存,导致水利、建设两部门在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中经常相互矛盾和扯皮,甚至出现过两个部门同一年度分别授予同一个企业节水型企业的现象,让企业无所适从。
二是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政策推动。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缺乏法规和制度保障,迫切需要出台一些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创建工作缺乏强制性的行业水耗标准,未达到规定的节水要求不影响企业的生存,企业感受不到节水的压力。加之,由于目前的水价偏低,节水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落实到位,企业缺乏节水的动力。
三是创建工作投入不足,投资渠道不畅。节水型企业创建需要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目前我省尚未建立节水专项资金,创建工作缺乏可靠的资金来源和经费渠道。加之,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和一次性投入较大等原因,许多企业在创建工作上存在观望和“等靠要”思想,致使创建工作进展不快,地区间的不平衡性也较大。
三、进一步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节水体制,加强统一管理。建议按照“大部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节水管理体制,实现节水统一管理。根据全省节水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省节水办行政编制,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理顺地方节水管理体制,市、县(市、区)节水办划归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与水资源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篇五 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委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充实监督工作内容”的要求,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牵头,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屠锦敏任组长、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忠敬任副组长、全国人大代表许海为成员的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公路调研组于7—8月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先决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xx”以来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掀起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高潮。今年已进入“xx”规划实施的第四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进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科学部署,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调研组先到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等省直部门进行了调研座谈,了解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情况;又深入到甘南、定西、庆阳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听取了三个州(市)政府及临潭县、安定区、西峰区三个县(区)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查看了夏河县、陇西县、宁县等六县(区)十多个乡镇和二十多个行政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委托陇南市、张掖市、临夏市、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善农村基础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全省广大农村的交通运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截止xx年底,全省建成农村公路90817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86%,其中,县道15626公里、乡道11971公里、村道63220公里,全省100%的乡镇通了公路,79?5%的乡镇通了沥青(水泥)路,92.5%的建制村通了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解决了农民“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改变了农村交通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促进了当地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了脱贫致富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主要做法和成效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得到落实
“xx”以来,为确保部省共建意见确定的任务按期完成,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运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抓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带动国省干线路网改造)、“五路优先”(民族团结路、扶贫开发路、旅游资源路、工矿企业路、农业发展路)的工作思路,结合各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了全省“xx”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在后期的修订过程中,将垦区、移民区和林业区的农村公路建设也纳入整体规划当中,使农村公路建设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组织编制了“xx”通乡油路和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州、县区两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交通厅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公路督查办法》,成立了农村公路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公路总段技术骨干,向14个市(州)派驻了巡回督查组,专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进度、质量的督查工作,从而有效地保障了项目进度与质量,提高了农村公路的建设效益,保障了农村公路建养管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我省地方财力薄弱,农村公路建设主要靠国家支持。因此,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千方百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xx—xx年,我省共争取中央资金51.82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其中,乡镇通油路工程25.8亿元,建制村通达工程26.02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1382公里,其中,乡镇通油路工程8210公里、建制村通达工程33172公里。xx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部预安排我省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补助资金19.8亿元,其中,乡镇通油路工程9.9亿元,计划解决107个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通达工程9.9亿元,计划解决597个建制村通公路。国家发改委下达灾后重建资金18.4亿元,安排灾后重建公路项目2533项13411.4公里,计划分两年完成。截止今年8月底,全省建成农村公路1322项8665公里,完成投资18.1亿元,占总投资的40%。
为了缓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压力,我省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挤出一定数量的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群众集资、社会捐助和发动农民投工投劳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xx年,省交通运输厅贷款2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因材料和人工费上涨缺口的补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稳步提高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把“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思想和农村公路建设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目标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采取短训班、技术讲座、科技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一线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指导培训,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原材料入口等重点环节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专业监理队伍、新闻媒体和群众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狠抓督查落实和日常检测,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四)创新体制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开
按照国务院“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落实和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精神,xx年,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批转实施。为保证《实施意见》顺利执行,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甘肃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确定了“先试点、再完善、后推广”的三步走改革方案。为弥补省级财政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配套不足的问题,省交通主管部门多方筹措2.98亿元,分年度对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按有关规定给予了一定投入。经过两年的试点推广,《实施意见》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截止目前,全省有13个市州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63个县市区出台了《实施细则》,有1146个乡镇相继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站),大部分行政村设立了养护小组。从落实情况看,绝大部分市州和县区基本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市级财政每年新增收入的1—2%、县级财政收入的2—3%列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养护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在逐步纳入本级财政供给,为机构、人员、资金的“三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历史欠账多,建设任务依然很重
我省地方财力薄弱,长期以来基本没有大的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尽管近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但路网密度仍比较低,与广大农民群众方便出行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断头路比较普遍,联网路尚未形成,大部分自然村通达深度不够;路面技术等级低,除少量三级路外,大部分是四级路及等外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老少边贫地区农村公路缺桥少涵、晴通雨阻的现象比较严重。按照部省协议的要求,到“xx”末,我省还有15.5%乡镇需要建设通畅工程,7.5%的建制村需要建设通达工程,尚需共建农村公路2.78万公里。“xx”规划的建设任务完成后,若按全省100%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通油路的建设目标测算,我省还需要建设通乡油路约1000公里和通村油路5.8万公里。
(二)国家补助标准偏低,影响建设达标和质量提高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支持。但由于我省地质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据实地测算,我省通乡油路每公里造价约为:河西地区45—50万元,陇东南地区55—65万元,陇南及甘南地区60—75万元;通村公路每公里造价约为:水泥路30—40万元,油路20—30万元。而目前国家对我省农村公路的补助标准为:通乡油路每公里40万元,通村砂路每公里10万元:对通村沥青路(水泥路)的补助标准为:老少边穷地区每公里20万元,其他地区每公里10万元。由于国家补助标准相对偏低,省级财政没有相应补贴,市县财政配套困难,建设资金与公路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受资金制约,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只能以国家补助资金为限,农村公路很多必要的防护项目、涵洞构造物、安全设施不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xx年以来原材料、人工费用价格上涨过快,项目实施难度陡然加大。由于难以引进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施工单位,工程流标现象越来越多。
(三)重建轻养思想严重,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明显不足
我省实施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以来,大多数市州、县区都非常重视,出台了具体的改革意见和实施细则。但是,仍有部分县区政府重视不够,未能按规定出台实施细则,养护配套资金也没有落到实处。大部分县区财政困难,新增财政收入的1—2%资金数额很有限,筹集日常养护资金难度较大。特别是国扶贫困县,大部分无力提取养护经费,即使按每年财政收入的2—3%的要求列入了计划,但对农村公路里程较多的县而言,所提费用也无法满足日常养护管理需要。由于养护资金不足,加之部分县区观念保守,等靠要思想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村公路存在以建代养、有路不养和建好失养等问题,更缺乏探索创新的具体行动。
(四)建设资金到位迟,直接影响工程进度
从xx年开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市级财政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到项目建设单位,部分财政直管县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到县级财政。在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位迟的问题。据了解,许多地方xx年的工程早已完工,但建设资金至今没有到位。有些项目的资金虽然下达,但错过了施工季节,影响了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xx年已经时间过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5月和8月分批下达,但资金至今没有正式下达。定西市xx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较大,截止7月份,除扩大内需项目的资金到位外,其他项目的建设资金均没有到位。灾后重建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已完成投资2600万元,而建设资金分文未到。部分项目因资金问题进度放缓,个别项目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到位迟,且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技术管理人员缺乏,路政管理亟待加强
目前,我省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人员约4457人,具有技术职称者689人,占总人数的24?4%;其中,高级职称17人,仅占0?38%;中级职称193人,仅占4?33%;初级职称479人,占10?75%。现有技术人员大多是从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多年的职工,文化和专业水平都不高。自xx年以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以每年1万公里的速度快速增加,技术、管理人员紧缺与建设项目相对较多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公路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也影响了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我省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多为四级及其以下标准,由于路政管理缺乏有效手段且管理力量薄弱,农村道路损耗较大,新修的路没几年就被压坏了。目前,高等级收费公路采用计重收费,许多大吨位车辆为节省过路费经常绕道农村公路行驶。省内在建的高速公路、铁路等大型施工现场较多,许多重型车辆对农村道路的损坏也比较大。
三、几点建议
当前,农村公路建设正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提高对农村公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超前谋划“xx”规划编制
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对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协调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的历史机遇,将农村公路建设放在与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考虑,加大各方面工作力度。当前,要坚持规划先行,抓紧做好“xx”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超前谋划,突出重点。要在综合评估《甘肃省“xx”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强有力的规划编制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xx”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使规划得到中央部委的认可,确保落到实处。与此同时,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国家对我省“xx”建设规划的规模和总量确定后,由省上统筹协调,根据各地实际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要按照国家关于“xx”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好乡镇和建制村通畅工程、农村公路的升等改造工程及断头路和联网路建设工程的编制工作。
(二)抢抓各种机遇,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
要抢抓西部大开发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机遇,进一步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争取加大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补助力度。抢抓当前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机遇,做好建设项目与国家政策的对接工作,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努力扩大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抢抓我省灾后重建的机遇,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级和通达深度,努力改善贫困灾区生产生活条件。抢抓国家扶持藏区发展、帮助甘肃制定扶持发展政策的机遇,争取把民族团结路、扶贫开发路、旅游资源路、工矿企业路、产业基地路、联网路列入国家政策扶持的范围,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不能估计过高,在向国家有关部委上报项目计划时,不应把建设标准较低的农村砂石路统计在已建成的公路里程中,以争取更多的国家建设计划。
在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要创新思路,开阔视野,进一步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一是建议从明年开始,省财政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并逐年增加投入。二是今后财政部如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建议我省从中拿出一块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省级补助资金。三是可以尝试将农村公路建设与高速公路建设贷款捆绑在一起实行统贷统还,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四是各县区要争取将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交通建勤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五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出资捐助,发动组织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建议各级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对县区政府、县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落实和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途径和形式。多渠道争取中央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补助,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区的资金补助。建议省财政每年的收入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提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地方分成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重,同时,要督促没有落实养护责任主体的县区政府,尽快建立健全乡村道路养护机构,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养护体系。要按照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可以探索将养护工程管理人员组建若干专业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养护权;或实行公路养护合同制,根据养护合同和养护质量支付养护费用,保证养护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资金拨付,协调好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机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会商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进度计划之间的衔接,争取提前下达项目计划,及时下达资金计划,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克服专项资金拨付滞缓倾向,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现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对擅自挪用资金和调整项目计划的要按照省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肃查处。
根据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加大省内财政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各项资金整合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的理解和支持,将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与县区的建设实际很好的结合起来。为了保证农村公路的的施工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可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辖区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
(五)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全省分管交通的县区长和交通局局长以及路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分管领导的政策水平和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各县区在通乡油路开工前,可聘请专家对从事农村公路管理、施工、监理的人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法规,了解建设内容,掌握专业技能,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鉴于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养护管理与路政管理工作亟需加强,建议省政府研究出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待条件成熟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加强路政管理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好不同工程项目之间的建设进度,尽量减少重型施工机械对农村公路的影响。对尚未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或道路维修工程,可推迟至重点项目完工后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