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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市民工劳动就业及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第2篇市总工会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调研报告 第3篇劳动监察队决算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第4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5篇劳动合同签定与履行情况调查报告 第6篇宣化区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7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8篇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9篇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查报告 第10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成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第11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关于开展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活动情况的报告 第12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第13篇关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14篇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15篇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 城市民工劳动就业及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民工劳动就业及社保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第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从年龄上看,16-25岁的农民工有8954人,25-35岁的农民工有10553人,35-45岁的农民工有7516人,45岁以上的农民工有2402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30.43%、35.86%、25.54%和8.17%。
从文化程度上看,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农民工有756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3750人,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53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7848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有1759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2.57%、12.74%、52.04%、26.67%和5.98%。
二、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的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 %,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劳务市场,招聘会,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找到工作,分别占7.94%、7.38%、5.15%、3.85%、2.46%和2.05%。
(二)农民工职业 涉及城市生活的诸多方面
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有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职员、办事员、管理人员、居民服务人员、商务服务人员、个体业主、小摊小贩、家政服务人员、市政环卫工人等。
从性别上看,男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主要有技术工人、生产工人、建筑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17.65%、16.66%、12.99%和8.94%;女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依次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一般职员及办事员,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35.14%、13.27%和10.45%。
(三)农民工工作时间过长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时。
从每天工作时间看,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占6.85%,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的占53.26%。每天工作9-10小时的占26.28%,每天工作11-12小时的占10.70%。有2.91%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
从每周工作时间上看,46.9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36.71%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15.5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只有0.81%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天以下。
从调查中了解到,造成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的原因主要是: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多挣钱,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三、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
(一)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待遇普遍不高
据调查,29425名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提供工作待遇情况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占54.01%,能兑现工资的占85.14%,提供加班补贴的占49.87%,有双休日的占11.87%,能提供工伤补偿的占42.84%,可以带薪休假的占20.47%,可提供岗位培训的占47.23%,有住房补贴的占7.58%,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占4.76%,妇女可以带薪休产假的占被调查的女农民工的比重为20.22%。
(二)半数以上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有15891人,超过半数。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占68.2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10.53%,签订临时合同的占21.20%。
在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10849名农民工中,平均签订合同期限仅为一年。其中,75.68%的农民工签订了9-12月的合同,7.91%的农民工签订了1-2年的合同,只有10%左右的农民工签订的合同时间超过两年。
据调查,签订过合同的农民工对合同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很清楚所签合同详细内容的农民工占了22.94%,比较清楚合同内容的占了41.94%,一般了解合同内容的占了23.02%,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只占9.05%和3.05%。
(三)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
据调查,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为11.89%、12.61%、8.41%和23.09%,由农民工个人自己购买的比例分别为6.56%、7.23%、2.55%和4.62%,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购买的比例分别为8.18%、6.39%、4.39%和4.83%。
(四)多数单位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特殊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中,10.93%的农民工有非常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23.74%的农民工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51.47%的农民工有一些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3.86%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调查结果还表明,在高温下作业,由单位给农民工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60.97%,由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19.77%,还有19.26%的农民工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注:职业中各类服务员包括餐馆、饭店、发廊美容、保洁等服务员,技术工人包括木工、石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居民服务人员包括送货员、送奶工、送报员、送水员、洗衣、洗染、搬运工、人力车夫、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等,商务服务人员包括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员、快递员、话务员、保安员等,家政服务人员包括保育员、保姆、小时工、护工等,小摊小贩包括卖菜、卖报、卖烟、推销员、售货员等。
篇二 市总工会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完善,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豫工法[2003]4号文《关于对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xx市总工会于8 月份采取发统计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和参与经济、社会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工会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和形势的需要,xx市市、县区二级均建立了以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经贸委代表企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始终以促进就业为重点,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基础,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努力开辟政府、 工会、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新途径,新方法, 基本上形成了“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格局。劳动关系主体三方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程序规则,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三方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显示:
1、全市两级三方会议建制以来召开协商会议52次,会议协商研究涉及劳动合同3次,集体合同7次,争议处理8次,社会保障6次,安全卫生7次,劳动标准6次,工资分配7次,再就业3次,其它3次;
2、建制以来下发文件8次,都是三方联合下发;
3、建制以来调研检查13次,其中三方联合11次,工会单方2次。截止目前,工作人员尚未培训过。
二、主体构成和组织形式
由于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只有市、县区两级开展了此项工作,在乡镇和行业方面尚是空白,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xx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于1999年6月 ;xx区建立于2001年2月;xx县建立于2001年7月;xx县建立于2001年7月 ;xx县建立于2002年9月,三方协商会议制度都以三方的名义下发了文件,规范了制度。三方协商的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和经贸委。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织、引导、协调的作用,通过与工会和经贸委的经常性接触与沟通,宣传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争取双方的认可,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实现本地区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有关劳动政策的制定能够真正体现职工的利益;经贸委代表企业通过协商和广泛的活动,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在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是三方协调会议,通过三方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劳动政策,解决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经贸委于6月27日召开了2003年的上半年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对今年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1、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文本;
2、开办集体合同与工资协商培训班;
3、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一次调研;
4、选树和培养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的先进典型;
5、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
6、对全市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还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xx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xx县通过三方协调会议对如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快为下岗失业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工作;
2、由三方联合对全县各类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状况、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调查;
3、利用县工会帮扶中心免费对职工进行培训;
4、决定于8月下旬组织一次依法征缴养老保险金的全县大型宣传活动。
三、工作制度和协调内容
我市市直和三县一区都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和经贸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文件,对参加会议的人员构成、召开时间、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健全。在人员构成方面规定每方不得少于3人,时间要求一般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召开两次,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1、在制定有关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方案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针对有关问题统一认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交流有关贯彻《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研究在运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加强指导;
3、组织检查、交流、培训等活动,推动本地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所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相互信任、支持、合作,协商一致。
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是: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2、对本地区设计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3、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预防的意见建议。
4、研究制定本地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并组织检查、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经验效果和典型事例
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作过程中,积累了几点经验,以供探讨
1、坚持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各级工会在推动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并真正落实到这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衡量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根本尺度
2、按照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三方协调机制调整劳动关系,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方协商的组织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来设置,从有利于本地区工作开展的角度建立, 这样才能为三方协调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正确把握三方协商的原则。三方协商的四项原则应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工会要以平等的身份和地位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劳动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求同存异,协商共事,形成共识。
自漯河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来,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强化机制建设,使我市开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如2002年8月,铁东开发区某私营企业一农民工在厂区内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以不是正式工为由拒不为该职工办理《工伤证》,致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市总工会获悉后提议召开三方临时会议,对此案进行研究和处理,并决定由劳动仲裁部门介入进行行政干预,事件最终得到了圆满处理。在三方协调会上市总还提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调研,得到了各方的认可。调研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了详细汇报,促成了《x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的出台;xx县某公司118名职工因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县总工会了解情况后,立即提议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决定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受理此案。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为职工办理双金时,申报基数过低,为职工少缴双金达50多万元。仲裁委通过调解促使公司为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五、存在问题
1、三方协商积极性有差异。在三方协调机制实际操作中,作为代表职工的工会方由于上级工会抓得紧,工作比较积极,劳动局和经贸委处于从属地位。
2、三方协商机制没有资金作保证。三方协商制度需要一定的办公基础设置,以及人员的培训、学习和考察都需要资金。然而上级和地方没有拨款的渠道,致使工作成为无源之水。
3、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市县两级工作机制已建立,而乡镇和行业的三方机制尚未建立。
4、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员的素质决定协商的质量,因此工作人员亟待进行培训。
5、三方协商机制的首席代表身份较低。就我市目前的情况,三方首席代表都是各方副职担任,规格较低,有些问题不能拍板。
六、建议
1、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三方协商机制的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三防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对涉及到劳动关系的任何事都需进行协商。
2、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应尽快制定有关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专门法,使三方协商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把三方协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3、加强培训,准备人才。要加强对三方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协商水平,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4、加强汇报,取得支持。要多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情况,以取得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篇三 劳动监察队决算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本单位承担xx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中心工作和劳动监察工作。
(二)解决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和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工作。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四)承办同级政府及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资纠纷引起的职工集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二、20xx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劳动监察队是隶属于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5人,目前在职8人。
三、20xx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结转0万元, 20xx年度收入总计56.4137万元,支出总计56.4137万元。
四、20xx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4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137 万元,占100 %
五、20xx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56.4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137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xx年度决算48.7918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决算16.8851万元,行政运行决算28.6967万元。
2.“行政置业单位离退休”20xx年度决算3.21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xx年度决算1.95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xx年度决算5.671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6718万元。
20xx年12月30日
篇四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区人劳社保局严格按照《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管理“五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作
根据职能配置,我局肩负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职能。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到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各股室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终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奖惩挂钩。
二、搞好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尤其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金融危机形势下,就如何及时正确处理面临越来越突出的劳资矛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人劳社保部门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行政执法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加大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十七大精神,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效率,保证公务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是强化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良好形象。我局特邀区法制办主任杨结实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一堂依法行政法制课。杨结实主任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浅出的阐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的基础上,还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及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经常性组织劳动保障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案例和疑难问题探讨。今年,组织全部执法人员均轮流参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全体监察员持证上岗,开展劳动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端正了行政执法队伍行业风气。
三、严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按照“公正、公开、文明、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严抓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切入点来抓,以树立人劳社保局形象地位为目标,做到“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同时,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劳动监察员准则》、《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各项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对照,一一落实。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并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从以重处罚向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形式转变,采取了引导、提醒、告诫的方式,强调单位企业自查自律,指导完善制度,规范用工,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以进行依法处罚。近年来,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本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新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四、健全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保障,为此,我局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依靠严格的制度来管人管事。
一是抓好评议考核制。我局把法定职责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严格评议和考核,并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科室负责人政绩及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作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及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局界定了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建立和健全备案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备案制。
四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通过公示牌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标准、办结案期限、办案结果、执法人员以及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由局长负责,认真组织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同时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咨询接待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积极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等数量的迅速增加,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劳动仲裁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局越来越重视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在程序、事件证据及适用法律依据上下大功夫,确保每一件决定都经得起考验,同时,对人民来信也依法积极认真应对,决不走过场。今年上半年,对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出现一起复议、诉讼情况。
六、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制意识
大力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利用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劳动法宣传月等载体,通过各种媒体、重要活动、典型案例裁决等途径方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效果,使劳动保障法律深入人心,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劳动法律、遵守劳动法律、维护劳动法律,减少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精心组织宣传周工作,组织用人单位业主和劳资管理人员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上街咨询等多形式面向劳动者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理群众现场咨询700多人次,切实提高了业主及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
上半年,我们着重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大力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积极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审视我们的工作,也有不足的地方。主要是思想解放不够,工作中创新还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
篇五 劳动合同签定与履行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公'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市局的统一安排,统一布置,于2023年7月对我县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按时、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基本上达到了解我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职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方面的情况,为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充分覆盖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分工明确
此次调查,我局严格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定相应工作纪律,明确各自职责,对选定的100家企业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后有汇报,对抽查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按制定方案、预案进行解决,确保抽查质量,对停产、倒闭、转让等无法调查的企业,及时与市局领导汇报,并按企业的性质、特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本次调查前后共召开全体人员会议5次,即时调整各类用工企业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完成。
二,领导重视
本次调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讨这次抽查调查工作,明确了分管局长统筹负责,劳动工资牵头,各股、室、处、大队参与,督导、调查、录入人员按要求专人专职。并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对我县抽查到的100家企业分布状况,进行专题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预案,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保二辆专车参与调查,从物质上保证了此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结果:抽查企业数100家,涉及职工571人。按行业类型分:其中制造业占38%,批零及餐饮业占25%,交通运输业占4%建筑业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其他行业占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占25%、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私营企业占35%、其他企业占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占25%。按企业隶属关系:中央驻省和省属企业占5%、其他企业占95%。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占41%。职工表情况:来自本地城镇418人、本地农村141人、外地城镇7人、外地农村5人。男女职工比例男职工占57%、女职工占上风43%。职工年龄31-50占76%、30以下占22%、51以上占4%,职工学历初高中占61%,大专以上占39%。职工签订合同人数占全体职工的69%,职工工作年限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2023年167人、2023年以上的212人。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66%,职工对现有劳动合同满意度为88%,经过协商的劳动合同占74%,劳动合同个人保留一份占59%,职工收入在500-1000元占71%,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在8小时内完成的占88%,职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50%,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占63%。签定集体合同的企业18家占抽查企业的18%。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家庭作访式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在广大乡镇与行政村用这种方式生产经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及各种社会保险参加,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加法制宣传的履盖面。依托“信息村村通工程”将劳动法律、法规送到行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村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二是举办以电视短剧、版画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法,举案说法增加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投入,依托每年的开展的法制宣传月,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
二,劳动合同签定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中了解到大部份企业业主与职工对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关注,下半年,我县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的大好机会,加在执法力度为《五个充分》按时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一是表现在有些生产经营场所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的调查活动不配合,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正常的执法行动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开展,解决方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对恶意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的单位采用法律程序加强执法,并在报纸杂志上公布,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自身怕业务素质。
篇六 宣化区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宣传、贯彻,使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本质上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同、经济取向不同,经常会出现劳动争议。为了解掌握宣化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我会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并积极和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联系,掌握了宣化区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劳动用工不够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征
1、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待遇等经济利益争议案件为多数,少数的是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就近三年来我会解决劳动争议136件案件来看,其中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44件,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案件92件。这些数字都表明劳动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到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从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态度来看:劳动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经能够通过法律咨询,走调解、仲裁、诉讼的路子,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3、从处理结果来看:劳动者胜诉率高于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制度。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承包、非法分包现象长期存在造成。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主要发生在私企、民营企业、宣钢附企,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等情况,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2、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劳动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他们能够通过法定渠道来为自己讨个公道,给个说法,而不是莽撞地进行越级上访。
3、企业工会干部不得力。由于企业工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本来是能够由企业工会协助解决的事情,由于机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从而致使劳动争议形成。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1、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近三年来,我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以区总工会网站为平台,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同时通过《宣化时政》、宣化区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重点时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并与有关部门走上街头,进入工厂,深入社区,向职工群众发放维权、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xx0余份。今年,我会利用城区内118块公交车站牌等进行普法宣传。
2、组建高素质有特色的职工维权队伍。目前,我会有一支汇聚了2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3名大学法学教师,及工会、残联、民政局、司法局、企业法律顾问等10名工作人员。他们以过硬的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奋战在维护职工权益、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线。
在法律援助特别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工作中,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辞劳苦,多次往返当事人双方,费尽周折,直到双方当事人满意为止。为了说清一个细节,他们有时要跑20多趟,他们的执着也让一些欠薪的老板深受感动,大家表示“为了你们的那份认真,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欠发工人的工资补发了。”面对部分欠薪老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态度,甚至是威逼恐吓,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但没有退缩,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为农民工维权,正是靠着“不达目的誓不休”的执着精神,通过有理、有据的“辩争”,共为上千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薪水。
3、通过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方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协调函”的案件调解方法。即:向相关责任单位说明事实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他们的违法侵权行为,要求他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协调函”发出后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以“协调函”调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张家口市工会系统全面推广,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会引入推广。
在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我会尝试各种方式,总结经验,从中找到利于争议双方的简单易懂的沟通方式,设计、印制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等,简明扼要的表达引起争议的事项。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以“用人单位须知”、“劳动者须知”等形式分类制作图板悬挂在调解室墙上。同时设计绘制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程序图,为劳动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4、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我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责任、承担义务、践行承诺,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目标。企业工会将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借助职代会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台,向中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向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地域拓展,扩大工作集体协商覆盖面,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公开,以此可以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的几率。
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和行业适应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则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工作开展缺乏保障,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职能弱化。
2、企业工会在调解中的职能有所弱化,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受制于企业行政,工作处于被动。加之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这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难以或无法居中调解用人单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四、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零散人员较多、劳动争议案易发的行业和区域,乡镇、街道总工会应积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本区域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二,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工会组织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站,加强对企业劳动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基层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2、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调解能力。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训,提高其调解工作能力。其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的彼此信任、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
3、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第一,企业工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第二,在企业内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预警工作组,各工段、班组设立预警员。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
篇七 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豫工生[20xx]4号文通知精神,我们对所属县区、市直企业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所了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县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情况
1、市总工会劳动保护机构配置齐全,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为委员会主任,副主席陈瑞峰,后调来副主席刘超为副主任,生产部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为委员,对生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区工会机构配置都比较齐全。
所成立的召陵区关系已经理顺,正在筹备建立。
2、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2次协调会议,对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方案。
3、因为漯河市没有媒矿,机械行业不多。轻工企业生产事故相对少一些,市人大每年执法检查时工会派员参加对县区、市直单位都提出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问题。
4、职工劳动安全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中没有涉及到。仅在20xx年漯河电厂一工人摔伤后,企业不全部解决医疗费及和工资问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已解决。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到的制及执行情况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都能很好的执行,部分私人企业重视不够。
6、工会在维护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方面主要成果是:
(1)在源头上参与,每年市政府与县区和市直主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有明文要求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安康杯”竞赛和推行工会劳动保护一法三卡活动。
(2)和安全。卫生部门联合下文,联合下去进行安全检查,参与“三同时”工作,对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比较有利。
(3)市总和和基层和单位工会工作的同志一道对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进行构通交流,共同探所思路。新方法。
7、指导,协助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主要是对私营企业的指导,今年六月份,我们和市安全局一起到召陵区兴茂钛白粉厂,验收制氧车间工程时,发现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在污染区只发口罩,不穿防滑鞋,没有推行“一法三卡”活动,当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和工会主席交换了意见,要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对老板宣传《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使之起引起重视。
二、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情况
1、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工会90以上是专职工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有个别私人企业工会组织成立后,人员少设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三级网络组织健全,人员构成情况合理,发挥作用突出,真正起了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作用。
2、企业职代会劳动保护专门委员会。平时能行使职权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研究,向行政提出建议,在职代会期间向职工报告工作时作为一项专项内容进行报告。
3、企业运用平等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情况,我市有158家国有,2家控股,79家集体企业,176家非国有企业签订,续签了集体合同,基本上工作休息部分有4—5条,劳动安全9条,劳动保护福利10条。能够从源头上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4、集体合同中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签订,化工行业主要在职业病防治上加上劳动保护内容。基层工会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对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向行政及时提出建议。
5、企业招收二人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占99.3,国有改制企业占95。集体企业占94,外商投资企业占68私,营企业占62,都涉及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目前没有《生死合同》现象出现。
6、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单项协议经验。这项工作签订比较规范,各企业都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3515还制定了《三五一五工厂全先劳动合同暂行规定》、《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未签合同职工管理办法》,加强了法制化和规范化。
7、企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和经验以及该机制的特点和运作方法,企业工会在劳动保护维权上,达到了有组织,紧配合(安全部门),有规定建台帐、勤协商、没有发生职工上访事件。
8、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单项协议没有,都是在集体合同中表达清楚便于操作。
9、企业工会组织开展群众监督,予防重特大事故的经验是:群防群治,建立三级网络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推行“一法三卡”,对重点部位,重点险种,建立信息卡,警示标志,监督能力强,常抓不懈,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0、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合同签订率低,履约率不高,如华强塑胶属私人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9000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辞工或不辞而别的人就达500人左右,对劳动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来去自由,也不愿约束自己。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私企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占95左右,不利于职工稳定和长远发展,卖给私人的企业老板,开除工人领导请了算,不按《劳动法》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30天的规定,职工去上班没活干,不去上班的企业就写出公示开除决定,影响了安定团结,在检查中给予纠正,建筑行业临时工大部是农民进城打工者,过去几年要求组建工会只求数量不讲质量,事实上空的不少,这次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
不成立工会组织的收取筹备金,会促使建工会,相应一些劳动保护组织也能完善。
篇八 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年至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洛阳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XX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5339万元,其中企业清欠4276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万元。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X年至XX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7322起,结案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补发工资4696.6万元,清退押金58.73万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缴社保费9433.2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XX年至XX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80件,接待群众来访18866人次,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XX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39.3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35.98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16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408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XX年共培训36.59万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11300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9200人,占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XX年为1.9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XX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人,参加医疗保险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9162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XX年底,全市43.2万农民工中有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阳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
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实现了突破,全市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40%以上。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597家,覆盖职工39.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家,覆盖职工14.3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XX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XX年底的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6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600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XX年7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
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47667人,欠发工资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1167.1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3145万元,拖欠农民工资890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970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500元。
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4.8%、3.6%和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7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80%、失业61%、医疗94.9%、工伤46%、生育17%)。
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XX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3起,涉及职工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阳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32起)。
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
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西工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39.9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105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12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XX年12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XX年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
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XX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篇九 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xxx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篇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成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先组发〔2023〕48号文件和8月17日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对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
自局机关先进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按照市委对第一批先进教育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局党委对巩固和扩大成果的工作非常重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主题,以取得实效为关键,做到了紧密联系劳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员队伍建设实际,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努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重点围绕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整改问题,确定了整改目标,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位党委成员,按分工落实到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积极抓好各方面整改工作,全面抓好工作落实。达到了抓整改、见实效、聚民心、促工作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很抓落实,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继续深化了以《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大力实施理论武装工程,把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和党员学习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使机关全体党员进一步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进一步增强了党性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驾驭劳动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为全面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加强政策调研,积极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政策调研,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认真研究解决一些劳动保障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市政府45号令出台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使我市五项社会保险整体推进。市政府办公厅27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重点对个体劳动者参保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市政府277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市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这几个文件就保障对象缴费和领取标准,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缴费办法等都做了具体规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以开展扩大就业系列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加快了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市职业介绍中心改扩建后启用,周村、沂源新建劳动力市场正式启用,淄川、博山等区县的劳动力市场正在新建和改建之中,全市15个重点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也投入了使用,为劳动力搭建了求职的平台。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扎实开展了“真情相助”、“扬帆行动”促进就业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零就业家庭”开展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政策、服务、培训、岗位“四直通”活动等以促进不同群体就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挖掘就业岗位、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开展宣传咨询、组织创业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以及开展执法检查等综合配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再就业。上半年,通过积极争取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省里对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启动至今,全市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47万元,直接扶持1767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再就业4496人,有力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省政府于8月18日在我市召开了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了我市的做法。
三是在继续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着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了各项保险费的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扩面征缴,全面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上半年,市局确定在全市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目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和刚刚实施的生育保险已实现了一票征缴,医疗保险准备于10月份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票征缴正在进行中,多数区县已着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成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www.koomao.com,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十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关于开展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活动情况的报告
为了更深入地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以“奉献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主题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的通知精神,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大讨论。现将大讨论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
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以“奉献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主题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在抓好日常学习的同时,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通知》精神,认真安排部署,要求每个党员对照《党章》,联系实际围绕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前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上,以“奉献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主题,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行深刻的思考,并进行认真的归纳梳理。会后,全体党员干部作了认真的思考和精心准备,并于3月1日至2日开展了集中大讨论,每一位党员按照事先书面准备踊跃发言,围绕劳动保障目标任务、结合本职工作,谈学习认识,谈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谈如何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深入查摆问题,积极开展讨论
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104字要求”和“六个方面”基本要求的同时,我局党支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扎扎实实开展了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活动。在讨论过程中,一方面认真贯彻群众参与的原则。在全局集中讨论中,党支部邀请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共同探讨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改革发展问题,共同探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等等。另一方面,认真开展党员谈心交流活动。每一名党员都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谈认识谈体会。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理想信念,就是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讨论中,党支部紧紧围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剖析党员内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使每一个党员进一步明确自己所在岗位先进性的具体目标要求,自觉增强履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查摆问题中,党支部对矛盾不回避,对问题不遮掩,深刻剖析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时期新阶段,对我们广大基层的党员干部来讲,党员的先进性应着重体现在当好四个表率上:
一要在增强为民意识、实践党的宗旨上作表率。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尽心尽责,心系群众,勇挑重担;坚持在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塑造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从我做起,从工作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争做率先发展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人、廉洁奉公的清白人,真正体现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要在勤奋学习、提高能力上作表率。有了为民之心,还必须有为民、富民、安民之能,这个能力来自于学习。要把学习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带头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武装自己,不断提高白己的能力。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同时还要认真学习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学习反映社会与时代进步的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展思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的适应我区奋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腾飞的需要。
三要在维护团结、顾全大局上作表率。要始终站在党和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始终着眼于稳定全区大局来干事情,精诚团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开拓创新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共谋发展的步调上来,努力在全区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凝心聚力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四要在提高道德修养、塑造高尚人格上作表率。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还表现在道德品质上作表率。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不忘以共产党员的党性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做到廉洁奉公,堂堂正正。在奋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腾飞的伟大实践中,有所建树,有所成就。
三、对照“三个代表”,认真梳理总结
通过这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这次大讨论,我局认真梳理查摆出的问题,并结合我局党员构成状况,归纳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缺乏政治敏锐性。
2、由于业务工作忙,深入基层次数少,对工作调查研究不够。
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钻研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精通本职,熟悉业务,做学习和实践的带头人。
3、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立足岗位,率先垂范,带领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工作者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4、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公正严明、服务热情的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形象。
5、遵章守纪,严于律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二)局机关党员干部
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扎实,党的宗旨意识差。
2、个别党员干部作风飘浮,个人主义思想较重。
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牢固树立服务于劳动保障工作大局的思想。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积极进取,认真钻研本职业务,做爱岗敬业的模范,为全局各项改革献计献策。
3、加强服务意识,遵守办事原则,讲究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全心全意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4、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存在的问题
1、对业务知识钻研较深,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透彻。
2、缺乏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党的宗旨意识差。
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1、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作正确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带头人。
2、坚持政治信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党章规定,模范遵守党纪党规。
3、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成为业务带头人。
4、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吃苦在前,勇挑重任,恪守职业道德。
5、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局属事业单位党员职工
存在的问题
1、个别党员工作态度消极,服务意识差。
2、由于没有专职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不够。
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1、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在政治上保持先进性。努力开创我区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发展劳动保障事业而奋斗。
2、认真学习政治,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现代化知识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掌握先进文化,提高自身素质。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在各项工作中。
4、加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的业绩。
5、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团结互助,维护劳动保障系统的整体形象。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这次大讨论,切实解决了广大党员中普遍存在的理想、信念问题,充分认清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高了学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深刻内涵,全面把握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学习自觉性和坚定性,扎扎实实地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好。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关于开展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活动情况的报告》
篇十二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
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 “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 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
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
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
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篇十三 关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全区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在健全劳动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劳动关系明显改善,总体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方面:努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托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扎实推进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情况,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3248份,其中新签1677 人、续签1571人,办理解除、终止手续1503人次。
优化管理服务方面: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局出发,系统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伤认定、退休审批、信访接待等管理服务机制,尽全力解除企业和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落实的问题,职工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职工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加班工资不能依法落实,休息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对劳动者缺乏必要的保护,尤其是一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少,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
2、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难度大,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来实现,大部分私营企业还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一些普通劳动者考虑就业难的问题,不敢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导致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与企业效益不相符合。
3、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机制不完善,发挥的作用有限。从企业看,一些企业工会人员由于受雇于企业,在集体协商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存在着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问题;一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诉求渠道不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涣散状态。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面向全区30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为10多万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监察任务更加深入、执法要求更加严格,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监察工作需求。
三、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落实执行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企业文化,做好人文关怀,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高度重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为重点,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纠正劳动合同不签订、社会保险不缴纳、劳动保护不落实、劳动标准不执行等侵害职工基本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改善劳动关系状况。
(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有尊严和体面的劳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努力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拉升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实施,建立企业劳资双方共决机制。三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在充实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区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监管作用,变被动处罚为主动预防,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化,健全完善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区、镇两级联网,保证信息全面、准确,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篇十四 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自查报告
**局: 根据你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向你局作以汇报:
一、自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
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地学习了*局文件之后,清楚地认识到,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劳动者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对照要求,逐项自查
按照*局文件提出的检查内容和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认真仔细地回顾讨论,并安排专人深入公司下属的配送中心、直营超市,广泛听取和了解中层干部、业务骨干、普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活动扎实认真,反映情况真实可靠。
1、《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在得知《劳动合同法》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后,我公司就从网上下载了几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本、法律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并重点学习、讨论了法律专家指出的《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规定更为明确、更为具体的条款,要求班子成员对贯彻《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明确地认识,端正地态度,积极地贯彻,认真地实施。
随后,公司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针对春节后员工不稳定、流动较大的情况,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结合以往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调整了我公司的一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带着问题学,使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理解得更清楚、更明白、更透彻。
结合总公司会议精神的传达,各基层单位都及时向员工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告知了员工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了为保障员工利益,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做出的一些新规定。还通过办板报、贴标语、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广泛深入地宣传。
2、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容忽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经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①提高工资。从今年元月份起,公司给每个工作岗位上的员工都增加了工资,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10元。
②缴纳养老保险。凡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分户口类别、用工类别,一律从xx年元月起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新增缴纳养老保险人数**名。
③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坚决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过去的3个月降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50元。
④招工有简章。公司每建成一个超市,就需要招收一批新工。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今年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简章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⑤保障员工食宿。我公司各个基层单位的员工人数一般在**人左右,全部办起了员工食堂;离家1.5公里以上的,都给安排免费住宿,做到这一条相当不易。
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从县劳动局领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样本,正准备翻印,与全体员工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篇十五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事之一。项目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巩固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培训、女职工权益维护三个方面工作。日前,连云港市妇联前往连云港市总工会并深入部分用工企业,对连云港市该项目的实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分析和思考。
一、主要做法
1、不断深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一是坚持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同步推进;二是融入整体工作目标推进;三是指导基层工会主动与行政方平等协商,按照女职工特殊权益新法规,及时调整修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相关条款,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目前,全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834家,覆盖女职工24.3万人,
2、大力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在全市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统一下载排版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分发到各级工会。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及答题活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开展送题上门、答题讨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女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知晓度。
3、扎实开展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督查。2023年9、10月份,在全市电子、化工、皮革制鞋等行业,集中开展了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毒涉害情况的专项督查调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和要求,也为今后更加有针对性的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4、创新实行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妇检制度。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创新建立了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妇检制度,从2023年起,每两年为参保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2023年,经过积极努力,提高了检查项目和标准,人均费用标准由350元调整到540元,市本级近4万女职工享受了免费妇检,资金总量达到2100多万元。
5、广泛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金秋助学、就业援助、两癌检查、疾病救助等一系列女职工关爱帮扶行动,把帮助和关爱最及时、最真诚地送到困难女职工身边。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存在格式化、文本化现象,个性化、针对性有待强化。
2、部分女职工对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虽然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不清楚具体有何条款。
3、少数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反映在工资收入增幅不大,没有同步享受到企业发展成果;县区少部分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没有缴纳;极少部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
三、几点建议
1、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一要重点加强对非公企业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二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法律观念。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处罚措施,对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大对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
2、尽快出台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建设。
3、深化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机制建设,注重质量和实效,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和女职工需求的专项集体合同,让女职工真正感受到专项集体合同的机制维权作用。
4、各职能部门要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网格化实施女职工的权益维护,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