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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我办按照厅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开展,省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今年已签订合作协议的8家银行中,已有2家银行向我办核实了1.6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情况。
一、融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是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基础,是合作银行敢于无抵押向供应商融资的保障。今年我办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篇二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自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3年底成立。经过紧张筹建,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于2023年9月正式进入行政服务大楼办公。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暂未购置车辆。
二、2023年情况:
2023年“中心”处于筹建期。年初,按照“中心”建设设计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需采购的货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程(“中心”内部装修、“中心”网络)、服务(印刷等)编制采购预算3280000元。“中心”建设过程中,对所需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通过政府采购购进。进行招标20次,金额2784870元。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依法选定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办公用品均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在所有采购活动中,无擅自变更合同现象。
三、2023年情况:
2023年“中心”正式运行。与2023年相比,需采购货物大量减少。年初,按照要求和年度安排,编制采购预算50000元,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过程中,按照规定实行了定点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2023年至2023年,“中心”为节约经费,慎重对待每一次采购活动,实现了以尽量少的资金办更多、更好的事的目的。对每一次采购活动的文件,都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查。但是,由于“中心”建设资金暂未全部到位,存在不按时履行合同现象。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篇三 政府采购中心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开展好我中心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岗位进行自查:
一、自查的主要环节包括:
(1)编制采购文件环节;(2)采购信息公布;(3)供应商登记、资格预审;(4)标前专家抽取及其保密工作;(5)采购评审环节。
二、 采购数据统计情况:
从XX年至XX年6月,我中心共进行了264次采购,采购预算总金额30654.5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6566.2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088.31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1%。
采购数据统计表(单位:万元)
时间采购次数预算金额实际采购金额节约金额节约率
XX558325.27058.511266.6915%
XX676676.005804.40871.6013%
XX 869358.018125.981232.0313%
XX
(上半年) 566295.355577.37717.9911%
合计26430654.5626566.264088.3111%
采购方式统计表:
时间次数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
XX5512103300
XX6720233251
XX 8637137153
XX上半年 561724141
合计264864317845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
自XX年以来,共收到18宗质疑投诉,引起原因均是不服标后结果,认为中标供应商有欺骗行为。在XX年1月分别有两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手段骗取中标。发现查实后,在区财政局的支持下,对这两家公司作出了扣留投标保证金和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XX年7月,评标专家操纵我区有线电视台的光传输项目被投诉,经区监察局、区检察院查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我中心重新进行了招标,并且节省了110万元。其余质疑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中心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开标前24小时内负责邀请有关专家评委并组织评标、谈判委员会(小组),对邀请的专家评委情况严格保密。XX年9月开始,我中心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用全市统一共享的专家库对每次评标项目进行专家随机抽取,不存在中心工作人员人为操纵。
四、预防商业贿赂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严把商业贿赂防线,制定我中心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弱化中心主任权力。主任不参加评标,标前不审核评委组成人员名单。二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汲取原物料供应中心主任汪国栋受贿案件的教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三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廉政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四是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府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要贯穿和充分体现今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始终和落实在具体采购活动中。
2、加强宣传,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利用中心网站宣传渠道,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以及供应商弄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的概念及严重性。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网上采购招投标系统,对内部操作规程、各类文件编审、与预算单位沟通、评审专家的使用和评价管理、供应商质疑处理等重点环节和过程用文件进行全过程规范控制,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低级错误;三是大力推进网上招标和电子评标制度,减少专家评审自由裁量幅度,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开;四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研究制定有利于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中标的资质条件和评标标准,在更多采购项目中采用国际通用的评分标准等,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通过此次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深刻领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通过深入的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盐田区政府采购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坚实的一步,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采购。
篇四 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听取了市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投资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到政府采购额度大的市电子政务办实地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作成效
近年来,常德市采购办以规范操作和健全监督体系为核心,突出改革创新,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狠抓扩量提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成绩居全省前列。
(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目前采购总量位居全省市州第二。2023-2023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7.58亿元,合同金额41.93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市本级预算金额6.21亿元,合同金额5.45亿元,年均增长23.2%。2023年1-10月,全市完成采购预算16.71亿元,合同金额14.78亿元。其中市本级预算金额2.85亿元,合同金额2.47亿元。
(二)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市采购办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府采购新领域。一是资金上有拓展。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以及事业单位使用经营性收入进行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二是货物和服务项目上有拓展。我市的货物采购项目已达132类,服务方面包括了规划、勘探、设计、中介服务、线路租赁及物业管理等。对公务车辆实行了“五定”政府采购模式,节约了资金,规范了管理。三是工程上有拓展。从2023年下半年起,对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全面介入监管。2023年市本级全年实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41个,合同金额2852万元。
(三)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一是从工作制度上进行规范。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市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的通知》等17个文件。二是从运行体系上进行规范。实行了管采分离制度,改变了以往采购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将原来承担的操作职能全部交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办只负责监管,监管制度更趋科学。实行了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的制度,取代原有的采购单位随意指定代理机构的方式,基本杜绝了这一重要环节的商业贿赂和采购腐败,维护了行业健康发展。三是从采购费用上进行规范。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改由财政支付,减少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经济往来,挤压了项目委托的寻租空间,从根本上杜绝了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监管不断强化。推进阳光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关键和核心,市采购办强化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联合纪检、审计部门推行综合监管,实行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电子监管。一是抓好采购预算管理。自2023年起全面启动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有预算严审批、无预算不审批,为实行批量集中规模采购奠定了基础。2023年市采购办完成了市直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共批复采购预算单位125家,采购预算金额1.82亿元。二是加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市本级招标选定了5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市采购办对标书制作、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等环节加强监管。三是强化评审专家管理。目前,市级专家库达519人,涵盖58个专业,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基本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要求。四是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政府采购信息一律网上发布,标书审核、发布,专家抽取、通知,信息整理上报等均通过网络完成。至2023年上半年止,全市累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612条,信息公开量稳居全省市州第二。五是实施政府采购验收监管。验收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能按合同兑现。每次采购完毕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审计、纪检、技术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形成的验收组,采取抽样检验方法,对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后方可申请付款。
(五)政府采购效果不断凸显。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2023-2023年,全市节约预算资金5.65亿元,相当于增加了5.65亿元的政府可用财力,资金节约率11.87%,其中市本级节约预算资金0.76亿元,资金节约率12.24%。2023年1-10月,市级政府采购节约预算资金3800万元,资金节约率13.33%。二是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围绕“阳光采购、服务常德”这一主线,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注重扶持本地企业,帮助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了地方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促进了廉洁采购。所有采购事项信息公开、程序规范、规则透明、尺度统一,大大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让采购权力在监管和制约下运行,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从制度设计上保护了干部,减少了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有待提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采购单位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府采购是走程序,无实质性作用。二是采购程序不严格。部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建设工程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仍然有先采购后备案的现象发生。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招标文件不经评审机构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对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实行竞争性谈判,对应该实行竞争性谈判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三是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较突出。部分采购单位事先与关系好的供应商商量好采购细节,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很多条件,用这些条件保证关系户中标。这种“暗箱操作”方式导致招标时价格偏高,有的甚至还高于市场价,有悖于政府采购的初衷。还有部分采购单位无项目专业人员,请供应商做招标方案,对所需产品确定了技术参数,实际上就定到了厂家,供应商再找几个行业内的合作伙伴一起来围标,实质上就控制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预算编制不重视。部分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重视,内部协调不够,造成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计划性不强,临时采购现象较普遍。二是预算衔接不及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以至采购过程中无部门预算项目、无资金来源。少数采购单位把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争资金的手段,虚报滥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三是预算范围不完整。目前的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一些预算内安排的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货物,而对于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及劳务,仍未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四是预算项目不细化。预算项目内容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产品,对采购商品未作具体说明,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专项资金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对项目未能分类和细化,实际购买时无法执行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资金有待整合。以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为例,部分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二是部门应加强配合。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并在财政部门备案,但相关单位以各种理由予以抵触,推行难度较大。
(四)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有待加强。一是监管队伍有待加强。市县两级采购办人员共32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市采购办仅5人,县级采购办仅2-3人,还与县控购办合署办公。由于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采购办日常事务较多,现场监管仅限于抽查,难于对每个项目进行深层次的跟踪监督。二是监管措施有待加强。目前,对一些政府采购意识不强、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的单位,没有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作后盾。国家、省规定的处罚措施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串标、围标的界定取证难;对采购单位不按合同采购的处理难;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刚性不足,造成监管难度加大。实际执行中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不能到位,客观上造成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违法行为一再发生。
(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一是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未出台。由于无实施细则,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各行其是。各个审批部门之间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部分规定有冲突。两部法律所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监督部门、采购对象、采购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的方面。由于政策不统一,多头经办工程招投标活动,导致部门利益之争等问题产生,弱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受到制约和限制。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法采购”。一是要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努力转变社会公众特别是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一些误区,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性、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成功案例。要通过宣传成功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采购的正确观念,努力提高各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自觉性,让社会各界真正接受、理解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二)强化预算刚性,实施“计划采购”。一是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认识,细化采购计划,强调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少报、漏报、虚报、瞒报,市采购办要与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审核把关。二是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三是不得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规范采购流程,推行“科学采购”。一是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市采购办应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培训力度,出台文件规范采购模式,包括规定统一标准化的标书文本、开标程序、评标环节、授标方式等,解决好采购文件制作不严谨、现场组织程序不到位、评审报告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建立协调高效运转的内部工作机制。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岗位设置,并对每个采购项目实行跟踪负责制,明确时间要求,从机制上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三是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四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要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支付、资产管理和财政其他业务系统相融合,加快推进财政信息系统大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
(四)注重部门配合,促进“和谐采购”。一是要整合政府采购资金,发挥规模效益。采购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针对电子政务资源不共享的问题,全市应统筹安排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资金,打造“数字常德”,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业务系统之间协同工作的公共数据中心,所需设备和服务项目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配合。要准确定位市采购办、相关审批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确保部门之间职责清晰、运转协调。三是将公共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进行资源整合。在当前法律体系没有理顺、体制障碍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要根据本市实际,对达不到《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基建项目及其招标代理、项目监理等服务性内容要强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建筑工程政府采购规模。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廉政采购”。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者、监督者,要充实政府采购队伍,不仅要注重专业化建设,还要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解决监管力量无法满足需要的问题,防止寻租、腐败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完善采购监管体系。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方面彻底公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制,对一定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要借助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来充实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形成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杜绝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处罚制度,对处罚程序、处罚形式、处罚内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使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如对查实确属串标围标的供应商,应执行严格的政府采购禁止准入制度等,起到震慑作用。
篇五 政府采购中心运行职能发挥情况自查报告
区编办:
按照西编办〔xx〕13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我中心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检查评估小组对中心机构设置的科学性、编制使用的合理性,职能发挥的有效性,运行机制的先进性认真展开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评估内容
(一)机构设置的科学性。xx区政府采购中心是经编委会xx年批准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内设工程及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x个职能股室,x名编制,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x名,一般干部x名。主要职责是:提供优质服务、节约财政资金,公开、公正、公平的实施全区行为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本单位自成立以来,采购职能不断加强,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机构具备设立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但更具业务发展现状,原有的设备采购股,综合服务股,两个内设机构不能适应目前采购资金和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现状,内控、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二)编制使用的合理性。经xx年区编委会追加x名事业编制后,采购中心现有事业编制x名,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目前,我中心实有人数x名,其中正科级x名(区财政局副局长兼任采购中心主任),副科级x名,一般干部x名(含被抽调至区财政局工作的x人,不含从其他单位借调x名干部)。人员分工安排基本合理,没有人浮于事、编制资源、人力资源浪费现象,但人员编制不足。
(三)职能发挥的有效性。根据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责,我中心认真对各类采购业务充分发挥自身采购职能,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宗旨进行各类招投标活动,竭诚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性能最优、价格最低的产品,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发挥采购中心的职能;组织对每年定点协议供货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管理制度、人员状况、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未建立台账,工作环境差、制度不健全、服务态度差的企业进行了通报,有效的改善了定点供应商的供货环境;自我单位成立以来,累计共组织各类招标活动x余次,累计采购金额x亿多,累计节约财政资金x多万元,节约率达到10%以上,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运行机制的先进性。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更好应对政府采购中的质疑等问题,我们建成了x平方米政府采购大厅和专业的采购档案室。改建后的政府采购大厅,具备高清监控、同步录音、数字展台、信号屏蔽等先进功能,并配备专家电子抽取系统,从硬件上进一步严格个政府采购;制定了《xx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x区xx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货物审批最高限价》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维护了我区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
二、存在问题
1.近年来,我区的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项目专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但因缺少编制,工作人员尤其是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不足,内设机构划分也不够细。
2.采购中心无任何获批准的收费项目,且省、市以及本地区其他县级所设立的政府采购部门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而xx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性质仍为事业,未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三、意见建议
1.细化内设机构,将原来的工程及设备采购股分设为工程采购股和设备采购股两个股室,多增设监督检查股,使原来的2个股室增加为4个股室。
2.增加副科编制x名,纪检组长编制一名,一般干部编制x名(按每个股室x名的最少配备标准核定),工勤人员编制一名(司机)。
3.参照各级编制设置情况,将区政府采购中心单位性质转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篇六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年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宜政采〔2023〕1号 签发人:蒋明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年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办公场地260平方米(2023年间,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两套房350平方米,2023年2月搬迁至现址),工作人员7人(2023年间,聘用和调入5人,调出2人)。2023年3月10日,采购中心接到财政等部门的考核通知后,单位内部专门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同时根据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打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外还做好了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根据考核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购中心主要工作业绩
2023年,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业务大、范围广等困难,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购工作任务。
开标次数多。2023年,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发布134条次,共组织了招标活动130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34次,谈判采购38次,询价采购58次。组织招标采购的次数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长率达38.30%。平均每周组织采购招标近3次。
采购金额有所增加。2023年,采购中心实际执行财政预算金额6727.751608万元,实际采购中标金额5853.793997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与去年同期相比,财政下达采购预算增加3593303.07元,增长5.64%;中标金额增加3017734.30元,增长5.44%;节约金额增加558549.23元;节约率提高了0.14个百分点。此外,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施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250万元;还协助完成了兴文县及部分市级单位的采购项目约400万元。
采购品目广。一年来,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杀毒软件、路由器、防火墙、移动硬盘、除湿机、档案密集柜等办公用品、轿车、印刷品、二代身份证及视频会议专用设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商检专用设备、自动消防报警系统、交通标志、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防雷系统等专业设备以及房地产评估等。
重点工程项目采购高效完成。针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采购中心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提前准备、主动服务、加班工作,高效优质圆满地完成了长江大道亮化工程建设、市区路灯管道下地改造工程建设、宜宾海关建设、商检工程建设、盐水溪亮化工程、赵一曼纪念馆设施设备、中坝防洪堤滨江公园绿化工程、三江湖电梯等一系列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中心定性指标自查情况
1、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20分)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得分10分)
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已基本建立了依法、规范、高效地运作机制。
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一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23年,采购中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的委托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预算控制价,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难执行的计划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2023年,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范围有所扩大。
为了继续保持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发展,重点抓好市级项目的采购同时,积极为各部门,各区、县级采购中心所需予以交流指导,接受了一些县级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取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赢”。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中心实行了分工负责制。财政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中心当日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人员、检查计划中的采购清单是否详实(如采购单位技术参数报列不详,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要求补报)、落实人员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待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相关技术要求完备、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及时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对于投标商的疑问,当日向采购单位反映,以便采购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答复。严格执行开标、评标程序,严格按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了回避制度。评标结束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结果公告;对于开标后未成交的货物,分析原因,需要财政改变采购方式的,于次日向财政请示,待财政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尽快组织重新采购。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23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强化部门设置,并通过上墙、上网、媒体宣传、汇编手册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程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先后建立完善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采购中心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制度及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建立保密制度、采购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周例会及学习制度、每月总结分析制度、重大采购事项筹备会议和总结分析会议制度等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流程,规范了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纪律。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汇总并印制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手册》500册。该《工作手册》包括《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度20个、23万多字的。
根据《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出台了《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的各工作组、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手册》有关制度规定,初步设计、制作了“宜宾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化办公操作平台,经培训后将于近期启用。该现代化办公工作操作流程平台的启用,将使采购业务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招标采购业务流程间相互制约和保密,并相应减轻一定的工作量。
采购中心的所有制度均公布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接受上级单位领导及社会的监督;中心简介、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守则、十不准廉政守则、评委专家职责义务、评标会场纪律规定等主要制度均做到了制度上墙。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自查得分20分)
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自查得分8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有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密暂行规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文书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归档、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了档案工作顺畅,也促进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及时等。(自查得分12分)
招标文件编制基本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严谨细致、合理合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标书费全部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同时还完善了2023年以来的相关流水帐、台帐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资金得到有序规范管理,保证了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由市政府办统一管理,2000元及以上报帐均有一套严格的签字审核报帐程序,使用符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虽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根本不能保障采购中心最基本的运行需要,每年都要单独报告。尤其是今年以来尤为突出,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规模、采购开标次数、节约金额等已经基本达到2023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数据。月末、季末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各类采购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各类报表,并形成简报,为各级领导、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最准确的采购数据。
此外,专家库、供应商库、技术参数库等三库建设得到完善;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专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方面;开标室、评标室、开标程序、评标程序得到规范。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自查得分18分)
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自查得分8分)
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操作模式和一个运转顺畅、制约有序、统一高效的工作体系。
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做到不相互推诿,不有意刁难,不借故拖延,确保办事人员满意。建立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了中心良好形象。
根据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中心没有执行合同统一组织签订制度,采购中心仅实行了合同催收制度;
采购验收原则上均由采购单位组织执行,各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聘请专家参加验收。在宜宾,还未执行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制度。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自查得分10分)
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采购中心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积极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行规范,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的个别办事人员,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程序的宣传工作。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根据12月初采购中心开展了“宜宾市2023年1——11月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卷调查表”,从书面反馈的情况统计,其中,“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均为满意,“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均为好,“对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意见”部分单位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自查得分10分)
为了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今年采购中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宣传、调研力度。一是实行了每月简报制度。从六月份开始,还对每月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送。二是及时向媒体报刊宣传工作动态。今年,《宜宾日报》、《宜宾晚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务调研通讯》等媒体报刊相继发表、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工作动态和理论文章。采购中心对驻外办事处房地产评估进行顺利采购后,《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向全国介绍房地产评估政府采购的宜宾经验。三是完成调研文章《浅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和《宜宾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两篇。四是供应商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得到规范。从2023年年底起,采购中心在网上已经发布公告、同时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均向供应商提供《宜宾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表》,并向其说明登记要求,目前供应商库已初具规模。。五是重新设计开通了“宜宾政府采购网”,及时上载我市政府采购动态信息,每天点击率达几十人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自查得分9分)
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共有7工作人员,大部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政府采购中心以创建宜宾市文明单位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文明办公,使每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还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每星期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二是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培训考试和市政府办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四是先后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经验交流,学习交流政府采购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培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
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了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和有序的内部制约机制;其次是公开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采购结果、采购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制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不准廉政守则》及《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开展了采购单位回访。据年底在市级各单位开展的问卷调查统计,单位对采购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以及廉政情况均认为比较优秀。
实行三个公开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一是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二是采购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三是采购过程公开。相关资料全部上墙、上采购中心网站。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采购中心定量指标自查情况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自查得分10分)
2、招标公告发布率100%,中标公告发布率100%。(自查得分各5分)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100%,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0%。(自查得分10分)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合同(采购中心)备案率100%。(自查得分10分)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0,从来没有擅自改变一次采购方式。(自查得分10分)
6、质疑答复满意率,采购中心认为是满意的100%。(自查得分10分)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投诉由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采购中心没有统计投诉)。(自查得分仍为10分)
8、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没有出现过超分包预算情况)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均在10%以上。(自查得分各5分)
9、采购资金节约率。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自查得分10分)
10、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100%。(自查得分10分)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力
由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部门利益格局,冲击了行业垄断,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就有意抵制政府采购工作。在正常工作中,对涉及到本单位采购项目,千方百计想搞自行采购,当自行采购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与政府采购机构积极配合,在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项目时,有意设置“陷阱”,提出苛刻条件;在政府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结果后,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在协商签订合同时提出有悖于公平原则的无理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与供方友好合作,故意破坏合同履行环境,影响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或延期付款,有意侵害供方利益,损坏政府采购形象。
(二)政府采购计划过于分散,采购次数过多
采购货物分散导致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商家竞价,提高节约率;而且不同的政府采购交叉进行,负责人员难以兼顾,不利于招标活动的组织安排。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过高或技术、商务条件、付款条件过于苛刻,限制潜在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且预算过低,以至造成流标增多。
(三)专家数量不足,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再限于办公设备、汽车、空调、印刷品、音响等通用货物与服务,其他各类专业设备、保险等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市现有专家的数量有限,专家的范围较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政府采购体制有待完善,机构建设还需加强
一是未成立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也未建立采购办公室,不利于统筹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执行机构的采购中心经常面临多难境地;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法已经执行几年了,而我市的相关制度规定还是采购法出台前的规定,有些制度、办法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已不适应本市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深化,必须依法并结合实际对这些办法、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废止、修订一些与法不符或与实际脱离的制度规定,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采购中心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基础设施还需改善,专业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政府采购市场不健全
由于一些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淡漠,有些采购项目不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无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实施采购;当地供应商受市场、资金、技术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后劲不足,外地有能力的供应商对一般性项目又没有兴趣,造成有些项目根本没有供应商参与的尴尬局面,使得政府采购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采购中心下步打算:
下一步,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四个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为采购单位和投标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初步实现“三个一流”(建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两个基本满意”(采购单位基本满意、供应商基本满意)和“一个放心”(领导放心)。
(一)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二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