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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有关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报告
教体局:
根据教体局指示精神,中心校非常注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人文、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到实处。
中心校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由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中心校以及各中小学设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日常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争把工作做真做实,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校长朱培杰为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全镇中小学同时都成立了党支部负责调解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工会负责调解校内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保卫科、警务室负责调解师生与校外人员发生的矛盾纠纷;班主任负责解决本班学生矛盾,年级组配合班主任解决班与班之间学生矛盾;学生家长委员会负责回复学生、家长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监督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由于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分工明确,各施其职,相互协调,及时化解了各种矛盾,从而使校内师生员工和睦相处,教学秩序井然。
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及时全面掌握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
作为学校管理者和责任人,自身素质要硬,工作能力要强,这就要求每一位中小学校长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品德高尚、业务过硬、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近几年来,我镇教育系统这支管理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做到减少问题的发生概率,能做到及时妥善解决问题、能做到问题的解决不出校门。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关键;做到校务公开,增强管理透明度是减少矛盾纠纷的良药。为此,全镇各中小学很早就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凡大事、重大决策及时公开。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并把结果公示,无疑义后再予以定局。
在做好家长工作中,中学校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对学校工作的积极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对存在问题要做到底子清、事因明、方法正、及时耐心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
然而,一所学校难以避免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管理产生意见。一旦突出问题和意见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甚至事态进一步激化。为此,我校的对策就是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热情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如果教师、家长有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线领导能解决的由条线领导负责解决,条线领导不能解决的提交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近日,我们对中心校20**年信访,认真进行了一次清理,并逐一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失,同时通过下访、接访及召开矛盾纠纷措底分析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把重要信访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全面掌握了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共同维护教育稳定。
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维护稳定的重要意义及“中心校调处中心”的性持和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共同维护教育稳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建立“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解决”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超越政策提出过高要求,有效防范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尽量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充分调动了教师参与治校的积极性
健全完善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注重加强预警预测,建立灵敏有效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受理的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实到各中小学和个人。
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考察校长工作作风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把工作绩效纳入综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导致矛盾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的,要坚决实行责任查究。
积极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且在每月的教职工大会上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学校每逢节假日都要派人对退休教师进行慰问,对生病或有婚、丧等重大事情的教师,学校也要派专人看望。通过以上作法,充分调动了教师参与治校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学校与教师间的关系,增强了凝聚力。
篇二 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
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25年来,统计机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统计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体系,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执法职能,使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我市不少地方,统计执法力度弱化,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一些部门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和小集团的利益,或者受地区排序或目标考核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虽经统计部门多次纠正,却是一犯再犯。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统计人员虽然也了解统计法,知道违反统计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他们认为统计部门无权无势,难以对其处罚,屡次出现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统计工作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
(二)执法力度普遍弱化。目前,全市统计执法普遍存在重“执法检查”,轻“执法处罚”现象。一是执法人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思想观念。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愿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二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统计系统的一些领导腰杆不硬,不敢动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权、畏势的心态。尤其是对一些 “重点保护”单位、招商引资引进的单位、和该地区领导有某种关系的单位等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尽量回避。导致有案不办,避重就轻、查而不处的现象。
(三)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任何一项工作离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都举步维艰,统计执法同样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执法的主体部门。作为统计执法主体部门的“一把手”,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地区统计执法工作的优劣。目前我市部分县区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作用认识模糊,没有把统计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影响了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基层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统计法制工作包含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县级基层统计部门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目前全市11个县区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统计法制机构和专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多数统计执法人员同时兼任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且以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为主、以统计法制工作为辅。由于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且统计业务任务日益繁重,造成这些地区统计法制工作弱化,甚至从不执法。
(五)统计执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少、装备差、办案经验不足等方面。一是县区统计局大多只有一名兼职执法人员,达不到科室单独办案的最低要求;二是缺乏执法车辆、照相、摄像、录音等办案工具,执法人员常常骑车送法律文书,造成执法工作效率低下。而缺乏执法所需的调查取证设备,既不利于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又不利于对违法单位的违法问题实施证据保全;三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县区统计部门常年不办案,统计法制人员普遍缺少办案经验。
二、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应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加大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依法统计是对每一个统计工作者的普遍要求,是统计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职责,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市县统计部门的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带头执法,敢于执法,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排除统计执法过程中的一切干扰,妥善解决统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大力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随着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和统计法制工作的逐步深入,统计执法的队伍建设已 无法适应统计法制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办案条件方面不仅远远落后于郑州、洛阳、平顶山等地区,与三门峡、开封、许昌等地区也相差甚远。要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必须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与统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及办案工具,有计划地举办法制讲座或执法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 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一是强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的计划性。按照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统计法律宣传的广泛性。要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通过各个层面,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提高统计法律宣传的有效性。紧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开展好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和政府统计权利义务的宣传。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利用统计数据的社会影响力,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统计法制宣传;四是确立统计法律的权威性。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中,还要密切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警戒教育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使其明白统计违法行为的后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四)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完善的统计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评议办法并严格考核,保证市县两级政府统计局内设职能机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促进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真正把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进行统计执法方式的探索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科室积极协助统计专业科室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保障相关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执法工作来规范统计行为,促进统计工作法制化进程;三是着力开展全员执法。针对目前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的现状,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必须充分调动统计专业人员的力量,以统计专业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现象为着眼点,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涉统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对群众上访、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统计部门要认真调查处理,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篇三 灌区管理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
灌区管理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管理局在认真学习宣传阿左旗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是,及时成立了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制定了全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目标,明确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九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分三个阶段开展了具体工作:
1、进行宣传动员。管理局组织各科室、工区、调度中心、供水站、各站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自治区、盟、旗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精神、我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切实领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2、集中排查化解。管理局各科室高度重视排查化解供用水矛盾纠纷工作,紧紧围绕管理局制定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了执行制度、抓工作管理的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工作人员在供水服务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供用水矛盾纠纷,对工作人员是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群众吃拿卡要的问题做了认真的调整,在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方面,组织办公室、工会、妇联工作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了工作调研并及时向管理局作了汇报,及时监督检查水管人员水费收支帐目,向用水户及时公布水费收支情况,对部分水管人员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及时结清水费帐目,按要求向群众进行了公开。对2007年度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施工、质检、验收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进行了整修,保证了工程质量。对全局财务包干经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每季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定期通报,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较好的执行财务经费预算包干制度。对水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便于群众了解,增强工作透明度。对水费购买有无超计划、超水方购买水票、超计划用水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定完善了供用水管理制度,水管员管理制度和农户种植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配水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教育。
3、积极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局水政监察科、灌溉管理工区积极深入嘎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召开联系会议,积极协商,及时依法规和条例调节水事矛盾和纠纷,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维护了用水户群众的利益,树立了水管单位的良好服务形象。
4、维护正常供用水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为保证灌区正常供水,我局积极加强与阿拉善电业局和中卫市水务局的水电调度协调工作,同时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召开每月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分析安全生产运行工作,加强安全隐患防范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设备评级和升级达标工作,用时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提出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意见,督促相关科室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更换泵站大型变压器和部分继电保护设备,抢修渠道危险段,对过水渡槽进行防渗漏涂护,保证了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渠道输水畅通,年内未发生安全隐患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了安全生产的认真落实,执行了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5、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矛盾排查机制。管理局要求各科室对来信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反映人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反映要求调查处理事项以及调查核实协调处理的结果等有关具体事项。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局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水政监察的执法调解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来访群众的思想教育说服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既要依法按政策办事,又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管理局科室以信访工作条例、水法、水法规条例、灌区供用水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利用嘎查会议、农民用水者协会联席会议进行宣传学习,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利用黑板报、专栏和孪井滩自办节目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宣传的覆盖率,采取领导干部接待日、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等方式解决处理问题。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亲自督办,很好地解决了水事矛盾纠纷问题,年内我局未发生一起因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密切,关系到一个部门是否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实事的重大问题。我们相信,只要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就是再难再复杂的问题也能能够化解,得到解决,我们的党群干群关系会更加密切,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会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