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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情况报告4篇

发布时间:2023-06-25 17:47:04 查看人数:73

贷款情况报告

篇一 地方储备粮油及贷款管理有关情况调查工作报告

市分行:

根据总行《关于开展地方储备粮油及贷款管理有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客一〔2023〕19号)文件精神,我组对灵丘县市县级储备玉米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组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粮食局《关于新增市级储备粮指标分配的通知》(同粮联字〔xx〕68号)及市农发行《关于对大同市粮油储运公司等二十一家企业申请市级储备粮贷款的批复》(同农发银复〔xx〕3号)文件精神,于xx年12月14日向灵丘县粮油转运站发放市级储备贷款30万元,贷款方式信用,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5.58%。该站于xx年1月收购玉米25万公斤,价款30万元。由于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轮换及出库销售通知,该笔贷款于xx年12月13日展期至xx年年12月13日,展期利率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12%。xx年年12月13日展期至2023年12月12日,展期后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7.29%。

二、地方储备粮油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xx年,市政府首次拟建储备规模计划及相应地方储备粮配套指标并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县级储备没有配套。市级储备粮按市政府计划执行,储备品种玉米,储备数量25万公斤。由于没有上级粮食主管部门轮换及出库通知,目前储备库存未动。

三、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情况

灵丘县由县粮食局粮油转运站承担储备任务,该站仓库容量、仓储条件、仓储设备、检测仪器、保管人员均符合规定标准与技术规范,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对储备玉米实行集中承储、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无违法经营、出库、空库现象。

按照“谁储备、谁补贴、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由市政府对储备贷款进行利息费用补贴,补贴方式为每年末一次性补贴3万元。

四、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及评价

储备粮贷款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应坚持“钱随粮走、全程监督、封闭运行”的原则。在粮食库存监管中,我组信贷员每月到企业进行库存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未发现坏粮和挤占挪用现象。该笔贷款从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均符合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贷款发放符合农发行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我行贷款管理办法的事项。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一,市政府应督促县政府执行储备计划,保证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现虽已建立地方储备粮油应急保障机制,但实际粮食库存设备体系未落实到位,为了更好的执行该机制,县政府应出具相关文件和拨付配套资金。

第三、储存期限即满,粮油转运站已向县粮食局申请出库轮换,建议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及时批复出库轮换。

篇二 银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情况报告

银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情况报告

加强对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以下简称出口退税贷款)业务的管理,提高贷款质量,进一步防范风险,促进出口退税贷款的健康顺利开展,粤东地区业务总部近日对汕头市分行、潮州市分行和揭阳市分行(梅州市分行和汕尾市分行目前没有出口退税贷款余额,下列报告不包括以上两市分行)的出口退税贷款情况进行调查,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贷款的外部环境

在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实施以后,出口退税由原来全部依靠中央财政,改变为中央财政负担75%,地方财政负担25%的退税额,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在没有增加税收的情况下增加出口退税的支出,这对原本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影响较大,将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按时按量退税难于保障,因此,出口退税贷款的开展客观需要当地具备优越的出口退税环境。据调查,粤东五市当地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较大,退税速度较快,出口退税外部环境较好。

汕头市经过两次税务检查整治,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已深入企业,汕头市的退税环境已较规范。近日,汕头市出台一系列的支持出口退税的措施,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取消办理出口退税贷款企业年贸易额应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加大贴息力度,汕头市财政原对出口退税贷款利息补贴是以5.31%基准利率的八成部分进行补贴,近日开始再补贴20%的部分,以5.31%为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加快出口退税速度等。

潮州市政府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和大力支持的政策措施。省政府成立“反倾销应诉补助基金”,并对出口退税贷款进行80贴息,其余20%由市财政资金贴息。但今年国家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一是整体降低出口退税率,陶瓷产品退税率由15%降低为13%,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7%降低为13%,平均每美元出口值减少退税0.2元,全市出口将增加企业成本1.68亿元;二是退税额以20xx年以前实退平均额为基数,超过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按75%和25%比例分担,省已测定该市今年退税指标基数为6.35亿元,因此由市财政承担的退税额约为0.45亿元,对于去年一般预算收入只有5.89亿元的市财政局来说压力较大;三是加快退税进度,今年新发生的退税当年退清,旧欠退税逐年退清。

揭阳市政府制订了《揭阳市外商投资优惠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办法》等,鼓励扶持当地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出口业务,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从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政府对出口退税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实行利息补贴,按季返还企业,按企业结汇金额5的比例予以补贴,每半年补贴一次,这些措施都能及时予以兑现,出口退税环境较好,但揭阳市的经济基础相对较差,20xx年的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仅为10.58亿元,当地财政承担25退税款压力不小。

二、粤东各市分行出口退税贷款整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底,粤东各市分行出口退税贷款余额为4454.5万元,共14户,40笔。其中,汕头市分行贷款余额80万元,1笔;潮州市分行贷款余额634.5万元,4笔;揭阳市分行贷款余额3740万元,共有35笔;梅州市分行和汕尾市分行目前没有出口退税贷款余额。粤东各市分行出口退税贷款在全省分行的贷款总量中占比不大,仅为8%左右,而贷款质量较高,目前全部贷款余额按五级分类分均为正常,没有发现贷款企业存在虚开、增开增值税发票等逃骗税行为。

篇三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的整改报告

根据《关于对_____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_____银发[20xx]70号)内容,和支农再贷款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及情况报告如下:

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x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xx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起诉的起诉,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况:今后,联社将进一步严格贷款手续,要求各信用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及结息方式,确保贷款发放手续的完整有效。同时,对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并在12月底前整改纠正完毕;对没有写出真实、详细调查报告,缺少有关贷款资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贷员及时补充信贷资料,做好贷后检查,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今后,若再发现调查报告不真实、贷款手续不完善等现象,联社将对信贷“四岗”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支农再贷款因为额度较小,发放面积较大,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现顾此失彼。下一步,我联社将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引导信用社积极调整信贷投向,大力支持农户以种、养、加工业为主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在辖内开展信用创建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使支农资金真正惠及到广大农户,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篇四 支行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自查情况报告

省分行营业部:

我行根据省分行通知精神,积极安排部署,于12月13日-12月18日对我行自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来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利率执行情况,逐笔进行了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利率检查工作,组织得力人员,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经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合理安排时间,认真扎实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利率检查依据

1、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转授权书》的通知(冀农发银发[]13号)

2、关于做好利率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5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存贷款利率监测台帐》填报工作的通知(冀农发银计[]13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利率政策的通知(农发银函[]135号)

5、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冀农发银综[]322号)

6、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商业性贷款利率定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农发银综[]178号)

三、检查情况

按照上级行指示精神,我行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1、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我行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率岗位责任制》。

2、存款利率管理情况。对各项存款的利率执行标准、计结息情况进行了检查,计结息方式正确。

3、贷款利率管理情况。一是在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对借款的利率标准、利率调整方式、罚息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等内容做出了完整具体的约定;二是在借款合同中,我行与客户所做的有关利率内容的约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三是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正确计结息,按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和实行加罚息;

4、同业往来利率管理情况。对于仅限于结算用途的同业往来资金,存放同业利率无高于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现象。

5、利率监测管理情况。按上级行要求及时建立了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监测台账及报表,统计上报数据基本准确。

通过自查,我行利率日常管理工作比较扎实,在利率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违章违规现象,能很好地按照上级行要求履行自己地职责,为各项工作地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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