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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报告6篇

发布时间:2023-03-02 12:54:14 查看人数:75

规范司法报告

篇一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司法公开年”、“审判监督年”、“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给予充分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专项整改活动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要求所有学员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三大诉讼法相关内容,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等,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强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提高干警专项整改的主动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执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裁判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派出调查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62份,收集到对院班子成员以及干警个人意见60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以专项整改的形式来提高审判作风、改善面貌表示赞赏和满意。通过发调查表、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以及各部门的自查,查摆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个别法官办案效率低下,随意延长审执期限,职业道德较差等方面近20个问题。

(四)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培训考核的工作标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改考核。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对待,个别干警因公务无法参加考核的,积极做好补考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100%。

二、专项整改活动摆查出的主要问题

对照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种意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我院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和群众中还有比较多的反映,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2、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二是学历层次不高,与《法官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个别人有吃请现象,行为失检,不注意法官形象,甚至有违法违禁的苗头;五是有的职业道德较差,审判纪律不严,素质不高等等。

3、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同志衙门作风严重,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烦”时有发生,经常有信访件反映;二是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司法指导、司法救助还不够到位;四是涉诉上访工作做得不够,“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尚有发生;五是司法为民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有的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走过场;六是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七是对新时期如何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好的办法和措施,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等等

4、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制度有漏洞、有隐患、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二是内部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的公文不规范,文书处理不规范;四是有的案卷归档不及时,甚至出现案卷多年不归的现象;五是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六是后勤管理问题较多,等等。

三、针对问题,扎实整改

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修订了《廉政制度》、《岗位目标考核》、《保密制度》、《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30条,结合我院实际,共修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70余个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干警的适岗性。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订了六项立案便民措施。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预约接待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三是推行三个“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时受理、当时移送。三是提供模拟诉状样本,方便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四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五是推行立案大厅ab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岗位不空岗、不缺岗。六是明确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增设流程管理图,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规范庭审,由审委会成员不定期地对庭审进行观摩,要求法官认真把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4、强化审限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建立案件超期预警制度,对刑事案件三十天内未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五个月内未办结的,要求承办人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审监庭,并对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作出说明,便于院领导和审监庭跟踪监督,严防案件超审限。

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干警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6、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民事审判调解机制,最大强度地体现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诉讼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执行调”和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方法,运用调解手段,尽量调解结案。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审结的民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56%。

7、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我院以提高对外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做好多个“一”字文章:方便当事人,力求“少跑一次腿、少累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服务态度上力求“一视同仁”,即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关系一个样,外地本地一个样;服务方式力求“四个一”,即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递一坏茶水,说一句暖心话;第一印象要求做到“五个感”即进庭有清洁感,登门有亲切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高效感

四、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整改活动从总体上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新的增强,但专项整改活动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而应该把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体现其日常性和长效性。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具体举措,构建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群众拥护的班子,使领导班子成为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加强学习入手,着力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总结经验教育,并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班子成为干警的表率。

篇二 2023年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自查报告

“司法公开年”、“审判监督年”、“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给予充分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专项整改活动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要求所有学员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三大诉讼法相关内容,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等,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强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提高干警专项整改的主动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执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裁判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派出调查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62份,收集到对院班子成员以及干警个人意见60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以专项整改的形式来提高审判作风、改善面貌表示赞赏和满意。通过发调查表、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以及各部门的自查,查摆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个别法官办案效率低下,随意延长审执期限,职业道德较差等方面近20个问题。

(四)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培训考核的工作标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改考核。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对待,个别干警因公务无法参加考核的,积极做好补考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100%。

二、专项整改活动摆查出的主要问题

对照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种意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我院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和群众中还有比较多的反映,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2、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二是学历层次不高,与《法官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个别人有吃请现象,行为失检,不注意法官形象,甚至有违法违禁的苗头;五是有的职业道德较差,审判纪律不严,素质不高等等。

3、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同志衙门作风严重,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烦”时有发生,经常有信访件反映;二是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司法指导、司法救助还不够到位;四是涉诉上访工作做得不够,“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尚有发生;五是司法为民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有的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走过场;六是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七是对新时期如何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好的办法和措施,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等等

4、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制度有漏洞、有隐患、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二是内部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的公文不规范,文书处理不规范;四是有的案卷归档不及时,甚至出现案卷多年不归的现象;五是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六是后勤管理问题较多,等等。

三、针对问题,扎实整改

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修订了《廉政制度》、《岗位目标考核》、《保密制度》、《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30条,结合我院实际,共修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70余个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干警的适岗性。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订了六项立案便民措施。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预约接待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三是推行三个“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时受理、当时移送。三是提供模拟诉状样本,方便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四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五是推行立案大厅ab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岗位不空岗、不缺岗。六是明确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增设流程管理图,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规范庭审,由审委会成员不定期地对庭审进行观摩,要求法官认真把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4、强化审限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建立案件超期预警制度,对刑事案件三十天内未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五个月内未办结的,要求承办人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审监庭,并对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作出说明,便于院领导和审监庭跟踪监督,严防案件超审限。

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干警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6、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民事审判调解机制,最大强度地体现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诉讼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执行调”和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方法,运用调解手段,尽量调解结案。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审结的民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56%。

7、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我院以提高对外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做好多个“一”字文章:方便当事人,力求“少跑一次腿、少累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服务态度上力求“一视同仁”,即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关系一个样,外地本地一个样;服务方式力求“四个一”,即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递一坏茶水,说一句暖心话;第一印象要求做到“五个感”即进庭有清洁感,登门有亲切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高效感

四、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整改活动从总体上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新的增强,但专项整改活动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而应该把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体现其日常性和长效性。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具体举措,构建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群众拥护的班子,使领导班子成为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加强学习入手,着力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总结经验教育,并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班子成为干警的表率。

(二)积极探索建立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大力推进学习型相关的建设,健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在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三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按照“依法、科学、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涵盖审判和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质量和效率参评体系。继续完善和落实审判权责、规范审判运行的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抓好庭审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庭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思想上化为司法的基本理念,在审判中化解为严格执法的实际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效益,弘扬司法民主、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推进司法文明,从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入手,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使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司法文明的魅力和享受到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篇三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范文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的问题,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

2、队伍建设方面。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干警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不注重社会效果;二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

3、司法作风方面。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司法指导还不够到位;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

4、司法管理方面。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度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多方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范文

篇四 争创规范司法所申请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巩固、提高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司法所应有的社会形象,按照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通知》,根据司法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我司法所决定开展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

自去年六月份以来,司法所对照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标准,严格进行了自查,经查司法所基本符合省级“示范司法所”条件,现将司法所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基本条件汇报如下:

一、关于队伍建设

目前司法所具有三名工作人员,其中三名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均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全所干警政治坚定,精神昂扬,业务熟练,团结协作,作风优良。

二、职能发挥得好

辖区内调解纠纷成功率达100%,“六统一”规范化调委会达到95%以上,以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安置率达95%,帮教率达100%,无一起重新违法犯罪。街道社区、学校、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及平安创建去年通过区、市验收。法律服务所在诉讼代理、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法律见证、调解、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工作扎实,廉洁高效。特别是在“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形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帮扶经验。

三、所务管理好

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料整理完善、健全,档案管理有序、规范,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得扎实、高效、规范。

四、基础设施好

司法所申办有宽带连接上网,建立有司法网页,政法专用网已经开通,已经实现了与省厅、市局、区局、司法所四级联网。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已经启用。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工作车配备完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近200平方米,所容所貌整洁美观。

司法所在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街道年度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

五、党委政府群众评价好

司法所近年来工作扎实、深入,各项业务工作成绩考评显著,位居前列,个人和集体多次受市、区党委政府和司法局表彰。

篇五 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

一、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第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水平往往反映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形象。而司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反映出司法的水平。因此,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使广大司法人员自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既是彰显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第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有效应对社会转型期复杂形势变化,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以劳资纠纷、拆迁冲突、金融犯罪等案件形式大量涌入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国际敌对势力不愿意、不甘心中国的发展强大,他们热衷炒作司法个案、制造各种事端无限放大人民内部矛盾。司法机关就必须审慎处理各类案件,通过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行为的严格规范、理性文明程度,公正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强化队伍素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随着微博等互联网工具的快速发展,原来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孕育、发酵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讯息,现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就能举国皆知,使一些偶发事件引起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冲突,能够迅速形成社会热点问题,直接诱发社会公众的习惯性质疑。面对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度不断拓展的新形势,必须要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树立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不仅要求裁判结果公正,还要求诉讼过程的公开、便捷;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主动参与和监督;不仅要求提供实体上的司法保障,还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环境。只有通过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

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自20_____年以来,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1、自侦部门

在规范执法程序方面,20_____年以来,我院以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为依托,建立了“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和“检医联动”制度,完善了办案用警审批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安全陪护制度。结合相关法律及办案纪律进行细化,制定了详细的反贪办案流程,从案件受理、初查方案制定、初查立案、侦查计划、安全预案、侦查终结等各办案环节进行细化处理,明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标准。通过一系列办案措施的推行确保了办案安全,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有效推动了办案工作合法有序的开展。多年来在我院办理的自侦案件中无干警违法违纪的控告、申诉记录,也没有发生任何办案程序违法的现象,干警的执法规范和程序公正意识也得到提高。

在办案制度建设方面,我院针对自侦案件办理强化了监督和决策机制的建立,自侦案件自初查开始必须邀请纪检组派员适时介入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适时介入,分析取证方向、制定证据标准;为提高办案质量,反贪局、反渎局内部建立了案件审查机制,指定一名从事过公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案件审查工作,从案件办理的各个流程、证据合法性等方面及时提出问题严把质量关,提高了案件质量;为确保自侦案件各环节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并长期保持了局务会讨论案件制度,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制度,对每件案件的办理过程及时进行分析,结案后及时进行总结;为严把自侦案件“出口”关,还建立了自侦案件检委会决定制度,自侦案件不论案值大小、案件简繁,侦查终结必须经检委会研究决定。通过严格执行办案监督和决策机制,多年来我院所办自侦案件无不起诉及无罪判决案件,办案干警的侦查能力,证据意识得到了强化。

2、侦查监督部门

(1)强化审查逮捕环节的监督职能,狠抓逮捕案件质量。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诉讼监督的职责,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注意防止和克服“构罪即捕”的观念,既严格审查犯罪事实证据,又注意审查“有逮捕必要性”的事实和证据。探索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严格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加强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坚决不予批捕。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坚持逮捕案件质量分析制度。深化不批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说理文书格式。

(2)继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侦查监督的各个办案环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对严重刑事犯罪要从严予以打击,该批捕的坚决依法及时批捕;对轻微犯罪或有从宽情节的犯罪要宽缓处理,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建立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

(3)坚持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大力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提高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重刑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公诉部门

(1)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实现刑事审判权的制约。工作中,注意区分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从宽、从严的具体量刑建议,全面实现公诉案件的刑事审判权的权力制约。

(2)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刻领会“宽严相济”的内涵,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积极探索刑事司法改革的有效措施,大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办案。对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轻伤)案启用检调对接机制,进行刑事和解,对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结合实际,制定了公诉见习制度。以公诉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以岗带人,鼓励本院其它部门的检察干警到公诉部门进行岗位见习、办案见习,促进了检察人才交流,提升了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充分展现了检察职业形象,全面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4)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针对诸多刑事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赔偿和救助,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现状,开辟救助被害人的公诉“阳光救护通道”,从而帮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缓解燃眉之急,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也搭建了一条警民情深的“爱心桥”。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1)突出重点,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力度

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把办理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案件质量和效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监督方式,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息诉服判,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在办理当事人申诉案件工作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认真向申诉人宣传法律,讲明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理由,做好劝导工作,引导申诉人息诉服判,自觉服从和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3)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每年3月,都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每次宣传活动都深入渔门、永兴、箐河、温泉、格萨拉等偏远乡镇,与基层群众接触,宣讲法律,散发宣传资料,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鼓励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宣传服务。

5、监所检察部门

(1)加强日常监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坚持深入“三大现场”,加强日常巡视检察和安全防范检察,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民警遵守各项制度的检察,及时掌握和有效化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监管行为。

(2)加强羁押期限监督,防止超期羁押。以杜绝为目的,以预防为手段,抓好防止超期羁押工作。一是对超期羁押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建立起多层次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二是督促各办案单位严格执行换押制度;三是建立入所告知制度,我们将刑事案件各诉讼环节的羁押时限制成卡片,发放到每个监室,让新入所的在押人员知道各诉讼环节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实行电脑自动化管理,将在押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看守所检察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自动提示,实时掌握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的期限情况,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

(3)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实行羁押期限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新入所的在押人员进行权利义务、驻所检察主要职责、刑事诉讼办案期限告知。二是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在押人员申诉、控告和举报时,随时可以约见检察官。三是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栏,在监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在押人员权利。四是实行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官接待日,接待在押人员亲属,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五是坚持和在押人员谈话制度。驻所检察官坚持同在押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以健康心态面对现实和未来。

6、纪检监察部门

(1)围绕公正执法、严格办案,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促进司法公正。针对近年来教育活动和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我们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一案三卡”监督制度,把对执法办案的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监督。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根据检务督察办法,围绕检风检纪、检察业务、检察事务管理等方面,重点督察执行上级或本级院党组所作的决定;撤案、不捕、不诉、判无罪的案件;执行检察纪律、执法作风、检令畅通、各项内部制度等的情况。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继续监督“三类案件”的基础上,还把“五种情形”也纳入监督范围,从实体和程序上强化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

(2)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问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检务督察,实施了院领导带班查岗促作风转变工作制度,主要督查机关各科室人员的日常工作时间、工作状态、着装等具体行为。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不断加强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全院干警廉洁从检的意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检务督察,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不定期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_____年以来无一人违法违纪。

7、综合部门

(1)深化检务公开。重点抓好办案公开,抓好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主要业务部门,重点公开告知事项、立案、不捕、不诉、抗诉、申诉、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实行权利告知义务制度,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和应告知事项全部公开上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执法透明度和亲和力;侦查技术用房集侦查监控指挥、网络办公办案、多媒体示证、检务公开、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和监所监控管理等六大系统于一体,案管大厅成为集案件登记、接收分流、律师阅卷、案件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执法规范,深化检务公开。

(2)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通过报送新闻稿件、“阳光检察”电视栏目等形式,加强检察宣传,及时、准确、正面报道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同时,积极推进基层派驻检察室建设。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量力而建”的原则,科学制定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规划,着力将派驻基层检察室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联系基层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的便民法律服务平台。

(3)实行电子检务公开。重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利用led大屏幕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同时,通过官方网站,拓展检务公开的新途径,开设业务工作、检察新闻、检察信息、理论调研、工作动态、检察文化、举报信箱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会群众展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为搭建与社会各界理解与沟通的平台,每年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参观检察机关,采取看展览、听讲解、看宣传片、听报告、开座谈会、解答咨询等多种方式,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三、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思考和实践

(一)矫治不规范的行为。

认真查找执法不规范之处。要仔细地对照法律规定,查找检察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行为。从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全面查找,突出重点,从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环节去查找。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反思原因,总结教训,边查边改,要突出整改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实效。

篇六 2023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报告2023年以来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2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8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健全司法规范体系

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

(一)完善司法程序规范。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2023年,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2023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共12编1710条。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对逮捕、死刑二审、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程序予以具体化。

(二)完善司法标准规范。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人民法院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先后发布5批19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为防止和解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等问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司法解释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健全司法解释沟通协商机制,规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工作;分两次对1949年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65件。

(三)完善司法言行规范。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司法文明,也直接影响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2023年,人民检察院颁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23年又颁布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四)完善司法责任规范。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就是规范司法权的行使。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

(二)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使侦查权。一是规范初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制定“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对每一次讯问必须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制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从2023年起,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三)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制定实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等意见,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二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2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建立完善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必须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细化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审查和答复。

(四)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制定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规范抗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特别是,规范检察建议提出、办理机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和程序,会同人民法院在12个省市开展试点,2023年以来共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702件。实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分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五)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事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正、事关监管秩序稳定、事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为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颁布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明确和规范监督职责和程序。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对原厅局级以上、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必须分别层报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今年3月起部署开展专项检察,重点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二是规范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为防止和纠正各政法机关超期羁押,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坚持定期清理、督促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今年1月,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三是规范派驻检察室设置和管理。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日常派驻检察、上级监所检察部门业务督查指导和巡视检察等制度。四是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纠正程序。

三、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一)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023年,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决定改革长期以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全国97%的检察院已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2023年11月,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规定,健全和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监所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二是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一审判决报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调整办案考评机制,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工作的做法。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的,必须及时报告。

规范司法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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