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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23年11月14日
调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
调查对象:本项目工地所有农民工
调查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尤其是建筑工人,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置身于蚊虫满地、尘土飞扬的工地养家糊口。
国家统计局2023年4月27日发布的《202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占比17.7%。
或许网络上说他们一天赚的比白领还多,但是他们赚的都是透支身体换来的血汗钱。
并且白领阶层每个月都可以按时领到薪水,而农民工,却不一定能够在年底的时候拿到这一年的血汗钱,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会被拖欠好几个月到一年,有的甚至拖欠好几年,直至包工头耍赖,而让血汗钱不翼而飞。
针对社会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关心、关注力度不够的现象,针对历年来农民工工资被频频拖欠以及诸多网络爆光农民工正常讨薪反被殴打事实,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的现状,为了更好的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的愿景的尽早实现以及后续的相关社会福利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帮扶和支持。我们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的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的工地上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了本次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活动主要针对建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问题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法律维权意识的调查和依法讨薪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因本次调查活动所调查的范围小、人数少,所以只对本次调查的本工地上的工人有效,调查结果仅供参考。
现将本次调查活动的结果汇报如下:
本工地上目前有农民工100多人,我们对这里的100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40岁以上的有65人,40岁以下的有35人,男工89人,女工11人,40岁以下的女工,0人。
他们大部分已经从事建筑装修多年,并且90%以上的人从事过瓦工、泥工、钢筋工、水电工、涂料工、模板工这六种工种中的两种以上工种。
问起他们是否能够按月、足额的发放工资,他们似乎觉得这很不可思议。所有人都没有在工地上按月、足额的领取过工资。
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在平时支取一些生活费、家庭必须的开支,这样算下来,男工每月要支取三四百的烟钱,生活用品以及家庭开支要两三百,女工因为不抽烟和社交应酬很少,所以支款比较少。
但是在孩子开学的那段时间,无论哪级的老板,都会给下面的农民工多一些支款,让他们去交孩子的学费。毕竟所有的农民工朋友都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比较重视,因为大部分的农民工朋友的受教育程度都不高。
中秋节的时候,也会多给一些支款,让农民工回家和家人团聚。
除此之外,平时再无更多的支款,按时并且足额的发放工资,对他们而言就是天方夜谭。
有时候,甚至家里的老人或者孩子生病了,都不能支取到薪水去给他们看病。
农民工小杨是个涂料工,干过建筑工地上的所有工种,在2023年6月的时候,他孩子的妈妈生病了,却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他去找工头支钱,费尽心机、磨破嘴皮却一无所获,一分钱都没有支取到。最后只能去借了高利贷。那些高利贷,让他们夫妻俩人节衣缩食的还了整整一年。
农民工小郭,是个水电工人,他说,在20__年10月的时候,他女儿生病了,在家带孩子的老婆没有钱带孩子去医院,就只能带着孩子来工地上找他。他随后就去找工头支钱,却屡屡被拒,直到他老婆带着孩子来工地找他拿钱给孩子看病的第二天晚上,包工头还是没有拿钱给他,所以,老实巴交的小郭,就与黑心包工头发生了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
农民工唐师傅,今年50多岁了,在建筑工地上摸爬滚打了二十多年。问及是否被拖欠过工资,他老泪纵横。三年前,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生病了,从小病漫延成大病已经一个多月了。只因为他出门在外、在外架上面做架子工,所以家人隐瞒了老母亲生病的情况。直到因为没有钱去看病甚至去买药,病情严重了之后,家人才告诉了他。
回到家之后,就火急火燎的带老母亲去看病,到了医院一系列检查之后才发现,一个普普通通的小感冒,已经被拖成了大病,需要住院治疗。
于是,唐师傅就给包工头打电话,说明情况后要求结算自己的所有工资,去给老母亲看病。
但是黑心包工头坦言,没有在春节前结清所有工资的先例,所以不能给唐师傅结算工资。但是唐师傅说,上一年跟那个包工头做的工资,也没有结算清,要求结清上一年的工资。可是包工头又说,工资只要上一年的春节前夕没有结清的话,就要等到下一年的春节前几天,才能被结算。
因此,唐师傅并没有从包工头哪里讨得一分钱的薪水,直到自己年迈的老母亲因为病情拖得太久且无钱医治,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之后,包工头才极不情愿的给他结算了工资。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我们得知,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但是因为没有被彻底的贯彻和实施,所以依旧存在很多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
并且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因为受教育程度不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淡泊,在这么多的欠薪事实和讨薪事件中,没有一位农民工朋友想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没有人付诸行动。
意见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我们总结了一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本原因,也初步给出了一些建议,供各位农民工朋友作参考。
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各位农民工朋友的确应该跟用人单位或者是小老板签署一个字迹,写明工作期间的薪资待遇问题再去上班。虽然现在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或者是小老板不会与工人签署那样的一个字迹。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大部分民工都是通过熟人介绍了去干活,或者就是跟自己的熟人去干,在工价这方面往往都会有一个约定成俗的市场价,大部分的老板还是会按照市场价给工人开工资的。
像在这些讨薪事情中所遇到的那些黑心包工头,除去已经曝光的,依旧大有人在。虽然不是每个包工头都会恶意欠薪,但是每遇到一个,就会给我们底层工人以及自己的家人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和不愉快。
所以,我们提醒广大的农民工朋友:
其一,在自己选择跟着那个老板干活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同时在谈判之初、干活之前,就一定要谈好福利待遇的具体问题,并作下相关字迹和证据,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和谈话视频,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力的证据,所以我们要及时的截屏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和保存下相关视频和音频。
其二,在干活期间,要保留自己在那个工地、跟那个老板干过活的证据。比如拍照、摄像、录音等。以免人走之后或者是工地完工之后老板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应允过的福利待遇甚至是否认自己曾经他那里干过活。
其三,在外面主动离开老板或者工地完工被迫散伙的时候,应该跟老板兑一下工天,算好支款和结余,并商定好给付剩余工资的具体时间,如果可以的话,要求欠薪老板给自己写个欠条,写明做工多少天、多少钱一天、加班多少小时、每加班一小时算多少钱,总共加班多少小时、合计多少钱,以及支款金额、剩余金额等等,并签字、按手印和盖章。
其四,在工地主动离开或者有事需要请假多日的时候,一定要跟老板说明情况,好聚好散、来去都要保持自己一个优雅的姿态。
其五,作为投资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把控底层小包工头的个人品德和经济实力,不要让跟着小包工头在一线干活的底层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被小包工头克扣工钱,甚至是耍赖不给。从而影响了自己单位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其六,社会保障单位、公检法以及各级政府,应该出台更多、更好的能够落实到底和贯彻到位的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保障措施。从源头、从根本上杜绝和消灭层层分包、层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并且从上至下、从里到外要彻底的消灭和打击长期拖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那些个人和单位。
其七,及早的彻底实行农民工月薪制,上至国营的建筑集团,下至农村小型建筑的施工队队长,都应确保每个月都按时足额的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恶意欠薪、长期欠薪的人严惩不贷,并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实行工程承包的管控制度,采取拒绝下包的措施。
其八,下级建筑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在承包工程的时候,应评估好风险,并确认上级发包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相关资金实力、建设实力。
其九,所有人都应该重视农民工这个问题,因为农民工讨薪、农民工失业等等,这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我们不能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否则,当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会是完整的。
介绍有风险,打工需谨慎。了解了这么多欠薪、讨薪事件之后,从此我们希望广大的农民工朋友能够学会去考察一个老板的品质和信誉。雇佣关系,是最基本的合作关系,只有双方都拥有良好的信誉、都能够诚信和妥协一点,雇佣关系才能够实现最终的合作共赢。
最后,我们希望,天下所有的农民工兄弟,从此都不再踏上讨薪的这条路。
对于工资已经被拖欠的农民工朋友,我们建议:
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住建部门的意见,从2023年11月12日起,将在全国启动“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届时,建筑工人群体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同时接受基础技能培训,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雇佣未实名、未接受基础技能培训的务工人员,算作违规行为,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建筑企业需在施工现场配置打卡设备、app等。务工人员将基础信息、培训信息登记在平台上,建企有用工需要时,可自行组建建筑队。
工人实名制后,企业就必须和工人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是不可能的。同时,建筑企业必须申报工资扣缴明细,五险一金呼之欲出。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应着眼于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部分省市的劳动部门已下狠力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绝不姑息。
第2篇 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豫工生[20__]4号文通知精神,我们对所属县区、市直企业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所了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县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情况
1、市总工会劳动保护机构配置齐全,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为委员会主任,副主席陈瑞峰,后调来副主席刘超为副主任,生产部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为委员,对生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区工会机构配置都比较齐全。
所成立的召陵区关系已经理顺,正在筹备建立。
2、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2次协调会议,对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方案。
3、因为漯河市没有媒矿,机械行业不多。轻工企业生产事故相对少一些,市人大每年执法检查时工会派员参加对县区、市直单位都提出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问题。
4、职工劳动安全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中没有涉及到。仅在20__年漯河电厂一工人摔伤后,企业不全部解决医疗费及和工资问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已解决。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到的制及执行情况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都能很好的执行,部分私人企业重视不够。
6、工会在维护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方面主要成果是:
(1)在源头上参与,每年市政府与县区和市直主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有明文要求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安康杯”竞赛和推行工会劳动保护一法三卡活动。
(2)和安全。卫生部门联合下文,联合下去进行安全检查,参与“三同时”工作,对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比较有利。
(3)市总和和基层和单位工会工作的同志一道对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进行构通交流,共同探所思路。新方法。
7、指导,协助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主要是对私营企业的指导,今年六月份,我们和市安全局一起到召陵区兴茂钛白粉厂,验收制氧车间工程时,发现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在污染区只发口罩,不穿防滑鞋,没有推行“一法三卡”活动,当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和工会主席交换了意见,要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对老板宣传《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使之起引起重视。
二、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情况
1、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工会90以上是专职工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有个别私人企业工会组织成立后,人员少设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三级网络组织健全,人员构成情况合理,发挥作用突出,真正起了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作用。
2、企业职代会劳动保护专门委员会。平时能行使职权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研究,向行政提出建议,在职代会期间向职工报告工作时作为一项专项内容进行报告。
3、企业运用平等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情况,我市有158家国有,2家控股,79家集体企业,176家非国有企业签订,续签了集体合同,基本上工作休息部分有4—5条,劳动安全9条,劳动保护福利10条。能够从源头上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4、集体合同中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签订,化工行业主要在职业病防治上加上劳动保护内容。基层工会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对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向行政及时提出建议。
5、企业招收二人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占99.3,国有改制企业占95。集体企业占94,外商投资企业占68私,营企业占62,都涉及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目前没有《生死合同》现象出现。
6、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单项协议经验。这项工作签订比较规范,各企业都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3515还制定了《三五一五工厂全先劳动合同暂行规定》、《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未签合同职工管理办法》,加强了法制化和规范化。
7、企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和经验以及该机制的特点和运作方法,企业工会在劳动保护维权上,达到了有组织,紧配合(安全部门),有规定建台帐、勤协商、没有发生职工上访事件。
8、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单项协议没有,都是在集体合同中表达清楚便于操作。
9、企业工会组织开展群众监督,予防重特大事故的经验是:群防群治,建立三级网络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推行“一法三卡”,对重点部位,重点险种,建立信息卡,警示标志,监督能力强,常抓不懈,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0、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合同签订率低,履约率不高,如华强塑胶属私人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9000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辞工或不辞而别的人就达500人左右,对劳动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来去自由,也不愿约束自己。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私企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占95左右,不利于职工稳定和长远发展,卖给私人的企业老板,开除工人领导请了算,不按《劳动法》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30天的规定,职工去上班没活干,不去上班的企业就写出公示开除决定,影响了安定团结,在检查中给予纠正,建筑行业临时工大部是农民进城打工者,过去几年要求组建工会只求数量不讲质量,事实上空的不少,这次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
不成立工会组织的收取筹备金,会促使建工会,相应一些劳动保护组织也能完善。
第3篇 2023年调查报告:九成受调网友遭遇金融诈骗未维权
随着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大众理财意识觉醒,金融消费领域的侵权、违规和诈骗现象也愈演愈烈。在线金融平台融360的调研发现,有71.5%的受调研网友收到过各种诈骗短信,49%网友表示曾遭遇过理财产品虚假宣传,64%网友在办理房贷过程中曾遭遇忽悠。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首席专家徐瑾指出,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支付的在线化,金融消费领域的骗术呈现出四个演变趋势:
一是从线下延伸到线上。以往不法分子主要通过短信、电话实施诈骗,如今金融诈骗的渠道开始从线下迁移到线上
二是被诈骗人群年轻化,被骗人群扩大。原来的被骗人群集中在年龄大的中老年人,现在,习惯上网的年轻人群也成了被骗对象;
三是呈现技术化、移动化趋势。例如伪装银行网站、400客服电话等,二维码、各种app、快捷支付、免费wifi等新技术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让人们防不胜防;
四是诈骗流程更短、更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带来用户体验极便捷的同时,同时让被骗人群思考的时间变少,导致不法分子批量行骗的效率更高。
金融消费诈骗的花样在翻新、升级,而部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还很淡薄。数据显示,在遭遇到各种金融欺诈之后,多达52.7%的用户选择自认倒霉。只有47%的网友想到维权,包括想找企业官方求证或投诉的占27%,想爆料到媒体或社交平台的占12%,想要投诉到监管机构的占8%;而其中真正能够将维权付诸行动仅仅只有7%。另外,在融360的调查中发现,六成用户自认为金融防骗水平差,容易被骗。
如此之高的用户比例没有任何维权行动,徐瑾分析认为,这和维权意识极其薄弱、维权知识和手段缺乏有关,同时也和现有维权途径流程繁琐有关,用户一般怕麻烦而放弃。
第4篇 思修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维权调查
本次调查问卷共计问题14个选择题,主要围绕6个方面进行调查:1、2023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哪些;6、学生对我校新校区消费情况的意见。本次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8份,其中195份为有效问卷,现就6个方面分别陈述:
1、2023年学生有没有遇到消费者侵权,有50.1%的男同学和44.7%的女同学遇到过。由此看出在学生们的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还是时有发生的。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根据调查结果比例来看,学生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价格欺诈情况比较普遍,在这一方面,我们提醒广大同学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做到查看商品质量,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3、学生一般会用哪种方式进行维权。43.1%的同学通过和商家协调解决的方式,44.2%的同学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而只有13.7%的同学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由此可见,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而事实证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维权问题是最为有效的阻止商家的欺诈行为。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主要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受商家打折优惠诱惑,落入消费陷阱等。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购买食品不注意保质期;受到消费侵权后不维权,不投诉等。
6、对于新校区消费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同学对校园超市商品的质量及价格等表示不满意,同学们反映的意见主要有:超市的价格过高,品种不全;质量保质期应该注明,多设几个收银台,学生人多容易拥挤;食堂饭菜量少、价格太贵,质量不够好;校内消费场所不齐全;商品的价格高,没有做到实实在在为学生服务;学生普遍对公寓的电费缴纳制度表示不满意,望学校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以上六方面反映出同学们在一些方面的维权意识还很淡薄,体现在:
1.维权集中于事后维权,在接受商品服务时的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想到事先防范。
2.当遇到消费纠纷时不能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进行维权。
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的群体,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希望大家拿起法律——这个有着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强大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大学生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此外,我们还深入学生,宣传正确消费观念,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做好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热情帮助,共同创建我们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美好的明天!
第5篇 大学生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2、学生认为哪种侵权行为最普遍,根据调查结果比例来看,学生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价格欺诈情况比较普遍,在这一方面,我们提醒广大同学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一定要认真做到查看商品质量,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4、学生认为最普遍的不良消费习惯主要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受商家打折优惠诱惑,落入消费陷阱等。
5、学生认为危害大的不良消费习惯有: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购买商品一味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购买食品不注意保质期;受到消费侵权后不维权,不投诉等。
6、对于新校区消费情况,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同学对校园超市商品的质量及价格等表示不满意,同学们反映的意见主要有:超市的价格过高,品种不全;质量保质期应该注明,多设几个收银台,学生人多容易拥挤;食堂饭菜量少、价格太贵,质量不够好;校内消费场所不齐全;商品的价格高,没有做到实实在在为学生服务;学生普遍对公寓的电费缴纳制度表示不满意,望学校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以上六方面反映出同学们在一些方面的维权意识还很淡薄,体现在:
1.维权集中于事后维权,在接受商品服务时的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想到事先防范。
2.当遇到消费纠纷时不能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进行维权。
大学生是知识分子的群体,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次调查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希望大家拿起法律——这个有着国家强制力做保障的强大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大学生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此外,我们还深入学生,宣传正确消费观念,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做好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的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热情帮助,共同创建我们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美好的明天!
第6篇 县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典型材料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法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因一些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影响,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呈现集团化,低龄化,残忍化,后果严重化等特点,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和不安定因素。这不仅影响未成年罪犯自身的前途和未来,而且涉及到家庭,直接关系到边疆社会稳定。县人民法院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失足青少年,结合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认为,认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得主要因素有:家庭过分宠溺子女;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父母不注重自己的形象,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夫妻不合、争吵或离异,致使子女性格扭曲;家境贫寒,孩子过早涉足于社会,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给社会危害性。
(二)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及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往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加上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歧途。
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生理发育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制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如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还有对社会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再有学习成绩差,受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针对以上这种实际情况,该院采取了一些措施,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又独具特色的青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子。对于这些未成年犯罪的审理,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始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因人施教,晓之以理,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违法犯罪的表现及产生的根源,否定过去的自我,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启发他们的感情与态度,满腔热情地进行帮助与教育,对点滴进步给予及时地表扬与鼓励,使他们感受人与人之间的温馨、亲切与诚挚。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在打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建章立制,健全创建管理机制
_____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喀什中院、县委、县团委有关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精神,把参与创建作为提升司法服务的重要方式,提出要确保创建活动有条不紊,并取得实效的奋斗目标。为此,院创建领导小组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致力于用合理的制度促管理,用科学方法创建,力争做到以一流的管理创一流的业绩。
(一) 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青少年成长、让人民满意的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审判人员在庭审职能中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由于条件所限,我院没有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法院与县团委合作,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要求审判少年犯的法官有特殊的事业心、特殊的责任感、特殊的感召力;即是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
(二)强化创建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专门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副院长亲自负责创建事宜,建立了以刑庭为主体,院政工科、团支部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创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完善创建制度。经过精心调研,制定了符合法院审判实际的《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法院日常工作考核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制作了规范的服务卡,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创建档案及电子台帐。
( 四)建立人民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即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与青少年法罪案件审判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即审又教,起到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挖掘审判资源,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民事、执行等各个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子女抚育问题的处理, 一方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另一方面也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在执行工作中,_____县法院更是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抚养费的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从不含糊,不仅在时间上,能做到随到随执行,而且执行到位率力争达到100%,不打折扣。同时,对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的执行,也是想方设法,极尽所能。
三、着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罪犯,巩固庭审成果,矫正问题少年的人生坐标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_____县人民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趋势,着重研究探讨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化教育青少年,以及进行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多年来,县人民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未一判了之,而是把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之外,延生到刑罚执行的各阶段。
一是向学校、社区延伸。组织巡回教育,就地以案讲法。预防犯罪不仅是预防犯罪青少年再犯罪,而且还包括防止没有犯罪的人犯罪,这就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为了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七名法制副校长先后到县一中、二中、三中就县二中学生_____故意伤害案的审理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激发了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兴趣。同时,法院先后8次指导一中、二中、三中的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指导中法官将如何驾驭庭审,如何成为一名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如何在庭审中体现出法官的威严都手把手地教给了学生们,使他们在学习中享受乐趣,在乐趣中把握知识。三年以来,法院在全县各类学校中上法制课24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各11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二万余人次。特别是案例评析活动,使学生们学到了在课堂上没有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学生们对一个具体犯罪有了更深入细致的了解,正如一位学生发言中讲到的那样今天法院的叔叔阿姨到我们这里,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的案件对我们进行教育,使我们感到真实,感受深刻、它就像警钟一样,当我们面临着是非边缘的时候及时敲响,它就像利剑一样,当我们将要触及法律禁区的时候刺痛我们。巡回教育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不仅使我们认识到广大青少年对这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是急需的,同时也使我们感受到减少青少年犯罪势在必行,且应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方针。
二是向缓刑犯延伸。法院组织青少年缓刑犯参加每年的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严格遵章守法的法制教育,同时强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家长的监护责职。把司法工作向后延伸,为浪子回头创造条件。
三是向监狱延伸。我院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人罪犯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近三年来,_____县法院经常走访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有重点的回访犯罪青少年10余人。有效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向宣传方面延伸。法院政工科与刑庭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对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
以上是我院在审判过程中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一些做法,我们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汲取兄弟法院有关预防帮教青少年犯罪的先进经验,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工作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7篇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报告范文维权现状调查报告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维权现状调查报告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在石家庄市范围内高职院校中展开,主要的调查对象锁定在于____年毕业的已经参加过顶岗实习的大学生群体。在石家庄市高职院校中已经进行过顶岗实习的院校中共调查了国办高职院校学生260名,民办高职院校学生40名,共计300人。调查的实施采取自填式的方法,将问卷发给被调查对象,然后当场收回的方式,有效回收问卷为296份,回收率为98.67%。
2 调查资料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在顶岗实习的组织安排过程中,各高职院校面临着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建立专业对口并能容纳所有学生的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工作时间、实习报酬及实习协议的签订等方面同样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隐患,具体表现在:
(1)各顶岗实习单位与学生的实习协议签订率不高,学生权益保护存在隐患。在受调查的学生样本中,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仅仅占全部样本的56.8%,不签订实习协议的有35.1%,根本不知道需要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占8.1%。从签订实习协议的单位看,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间并无大的差别,由此可见,大多数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进行明确的界定。
从实习协议的制定主体看,由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的仅占样本总量的19.7%,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制定的占39.7%,实习单位自行制定的占到29.2%,中介与实习单位制定协议的占样本总量的10.2%,这表明大部分学生在与实习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过程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
(2)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工作时间较长,加班工资缺乏保障。调查结果显示,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日平均工作时间为9.02小时,周平均工作天数为5.62天,大多数学生对于加班并不陌生,调查中仅有6人在平时未加过班,3人未在节假日加过班。而在加班以后,大部分单位会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时间休息,但仍有16.9%和15.9%的企业没有任何说法,或只是给予少量报酬。
(3)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的报酬为月人均769.43元,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实习期间学生的工资待遇有待规本文由实习报告收集整理范。调查显示,占总样本总量11.9%的35名学生在实习期间没有任何报酬,只有接近一成的学生其所获得的报酬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相同,25.3%的学生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相差50%以上,19.9%的学生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相差30%~50%,22%的学生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相差20%~30%,22.6%的学生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相差10%~20%。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其实习报酬与同岗位正式员工待遇差别尤为明显,其分别有80%的样本与正式员工工资相差在30%以上,和50%的样本与正式员工工资相差在50%以上。
此外,实习期间,除加班后加班工资缺乏保障之外,大部分学生(占样本总量的63.2%)还会遇到各种不合理现象,其中大约18.2%的学生遇到过乱收押金和其他名目费用的现象,26.7%的学生遇到过克扣工资的现象,从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哪些项目的调查中,73.6%的学生认为实习协议中应该包括实习报酬,由此也可以看出,规范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学生的期望,也是学生权益保障的一部分。
(4)岗位培训缺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调查结果显示,占样本总量32.1%的学生上岗之前并未进行过岗前培训,从培训主体看,企业同事(师傅)和人事部门成为主要负责人,学校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培训职能缺失,“放羊”现象突出,未能很好地实现顶岗实习的规范化,导致学生的顶岗实习流于形式,不利于真正发挥顶岗实习在教学中的作用,也不利于发挥学生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从培训内容看,安全教育并未得到高度重视。在接受培训的学生当中,57.1%的学生接受过安全教育内容的培训,而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技能培训分别占到了73.7%和67.7%,从各种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看,生产安全的重视(下转第89页)(上接第82页)程度也要高于交通安全、财产安全和住宿安全。而从现阶段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得学生的安全问题成为顶岗实习工作安排中不可忽视和回避的问题。
(5)实习期间,保险申请及购买情况不容乐观,学生意外伤害的处理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从调查结果看,在接受调查的学生群体当中,除3.7%的学生不清楚自己有无保险之外,明确表示自己已申请和购买保险的仅占40.3%,而55.9%的学生是没有保险的,这就是说,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除了难以寻求法律救济以外,也很难取得经济上的补偿。从保险申请主体看,在已申请及购买保险的学生当中,由实习单位组织购买的占到了58.8%,学校组织购买的则占到了41.2%,这表明,学校在顶岗实习期间对学生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6)从学生的角色认同看,顶岗实习期间,面对角色的转变,学生相关法律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方面表现出了差异。调查中显示,在顶岗实习期间遇到克扣工资等不合理情况时,37.8%的学生会与企业进行协商,25%的学生会寻求学校的帮助,13.5%的学生选择向劳保部门进行投诉,8.8%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3.4%的学生选择报警。而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措施统计显示,35.1%的学生选择了实习单位有专门负责部门,25%的学生选择了寻求学校的帮助,25%的学生选择了保留相关证据,5.1%的学生表示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1.4%的学生则表示怕麻烦,自认倒霉,还有0.7%的学生表示会让父母进行处理。
从法律知识水平看,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是不高的,只有17.2%的学生表示对这些法律是非常了解,并知道自己的权益及如何保障,而73.6%的样本学生表示,对这些法律仅有一点了解,但不知自己的权益有哪些,9.1%的学生表示对这些法律是完全不了解的。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看,是比较分散的,从选择次数看,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中,书籍的选择次数占总人次的33.8%,网络占33.1%,课堂占29.6%,电视占3.5%。
以上数据表明,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面对学习环境和身份的转变,并未做好思想准备。一方面,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学生无法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双重身份的尴尬使得学生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表现出了无奈和弱势。
3 结论
综上所述,顶岗实习是现阶段高职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小私营企业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平台,各高职院校在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法律知识普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调查同时显示,在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落实过程中,在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包括实习期间学生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意外伤害的处理机制等,尚需社会、学校、企业和学生等的通力合作,共同完善,才能使顶岗实习真正发挥其在高职教育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