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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资源。本报告旨在通过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分析,探讨民办教育的现状、挑战与发展趋势,为相关政策制定者和教育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市场规模与分布
1. 全国范围内,民办教育机构的数量逐年增长,覆盖了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
2. 民办教育的地域分布呈现出城市集中、城乡差异的特征,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民办学校占比更高。
3. 民办教育的学科领域广泛,包括艺术、科技、外语等多个方向,满足了不同学生的需求。
三、政策环境与影响
1. 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如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放宽办学许可等。
2. 同时,政策也对民办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加强监管、提高教师待遇等。
3. 这些政策变化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调整和转型的压力。
四、市场参与者与竞争格局
1. 民办教育市场中的参与者多样化,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
2. 竞争格局日益激烈,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各机构争夺的关键。
3. 教育机构通过提升教学质量、创新教学方法、扩大品牌影响力等方式应对竞争。
五、挑战与对策
1. 民办教育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资金筹措、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保证等。
2. 对策包括寻求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与发展机制、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技术。
3. 提高教育服务的个性化和差异化,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元化需求。
六、未来展望
1.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民办教育将更多地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2. 社会对于教育公平的关注,可能推动民办教育在提供优质教育时,更加关注社会责任。
3. 预计未来民办教育将在政策引导下,实现更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发展。
第1篇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快速增多,涉及教育培训服务项目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20__年,市工商局15指挥中心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47起,20__年上升到95起,增幅达到__%,占该局全年受理消费投诉总量的6%。同时,由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多部门监管职权、经营性质复杂等原因,导致该类经营服务行业的监管效果不佳。针对这一问题,市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门调研,认真分析了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从工商职能角度提出了部分监管工作建议。
一、民办教育机构特点及监管现状
截止20__年底,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1家,其中有证有照的157家,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经工商核准登记的,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141家,经劳动局审批登记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16家;有证无照的38家,该类机构具备前置审批条件,但未经工商核准登记的机构;无证无照的6家,该类机构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前置,又未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机构。从总体分析看,当前民办教育机构经营中存在以下几大特点:
(一)涉及行业不断增多。近几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20__年统计显示,市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项目涉及文化培优、琴棋书画、音乐舞蹈、职业技能、留学服务等56个类别,比20__年增加了22个种类,是20__年服务项目类别数量的2.3倍。同时,新型教育培训项目也逐渐增多,如电子类、旅游类、物流类、网络经营类等近年来新兴的各种专业,均成为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范围,基本涵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二)经营场所、时间分散。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属于中、小模式型,经营方式灵活、选择场地较为自由,部分培训场所属于租用民宅、车库、闲置场所等。同时,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多数为补充式培训,办学时间比正规国营教育学校更加自由,有的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的时间进行,有的按学员要求临时性开课,缺少统一教学规划制度。
(三)教育条件参差不齐。一是办班条件简陋。部分培训机构没有专用的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设在商住楼或自住房屋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聘请的教师教育水平难以保证。有的是兼职教师,还有不少是在校大学生,培训辅导的成效难以保证。三是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缩水缩时”现象严重,由培训老师随意安排教课时间和内容,培训质量无法保障。
(四)存在规避监管现象。一是规避工商部门监管。多数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质的私人办学型,依据相关法规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由于登记注册“营利”与“非营利”两个类型缴纳税率的不同和社会捐助程度的差别,多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质向民政部门登记,逃避税务的同时规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规避教育部门监管。由于教育部门近年来审批门槛不断增高,部分未得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人,将申请经营范围定为“教育咨询”类企业,取得工商部门登记资格后大搞教育培训。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规避了教育部门的监管,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无明确的监管法律依据。一是缺少明确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问题,均未以明文提出“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仅以模糊的字面意思推断出由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缺少明确的管理法律依据。目前,实际监管工作中,涉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部分由民政、教育、劳动、工商等多个部门分头负责,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工商部门无权管理。针对营利性质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一条款将日常管理执行依据授权于国务院制定,但目前具体的管理法规仍未出台,基层工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时,只能套用《公司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执行依据。
(二)日常巡查监管较为困难。与正规的国家教育机构相比,绝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规模小、人员少、自由度大,常以租用的民宅、车库甚至地下室作为培训场所,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给基层工商人员市场巡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部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将其分散的培训场所出租给其他无资质培训机构,还有的成为传销、造假活动的窝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相关处罚标准难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工商部门拥有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权,但由于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缺失,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处罚标准无法统一判定,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套用的《公司法》、《广告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均显得规定过于粗略、不够具体明确。
(四)多头监管存在扯皮现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个种类,非营利性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中类型无法明确鉴定,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审批登记,而实际经营过程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民政部门职能监管不够到位,工商部门又被拒绝在监管门槛之外,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同时,市场经营中存在“有证无照”(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但未在监管部门登记)、“无证无照”(既未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在监管部门登记)、“超范围培训”等多种违法经营行为,这些主体资质不“健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哪个部门监管,目前无法具体确定,有的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长时间处于无监管状态,有的多部门均实行监管权,导致多重处罚现象发生。
三、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出台具体的监管法规。坚持以《民法通则》、《经济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为依据,出台有关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监管办法,根据是否为营利性、涉及行业的特殊性等进行详细分类,分别明确登记监管注册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同时,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办法,结合《公司法》、《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适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的法规,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则,明确不同违法种类、不同违法情节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二)推行引导联合经营制度。民办教育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规模小、人员少、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不足往往会引发投诉纠纷,针对这些问题,工商部门要积极发展职能作用,引导取得正规审批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发展联合经营模式,坚持以国家大中专院校为依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建立联合授课机制,有效补充师资不足等问题,同时起到教育系统内部监督自律经营行为的良好效果。
(三)建立长效网络监管平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培训规模小、时间短、分布散、隐蔽性强的特点,工商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要坚持以备案登记资料为基础,依托网格式监管平台,建立起长效的动态监管系统,定期下达巡查计划,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针对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虚假培训内容,夸大师资力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净化培训市场环境。
(四)完善多部门联合监控机制。工商部门在拓展自身监管领域的同时,要探索走联合相关力量集中对民办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如依靠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解决因参加培训产生的各种特殊消费纠纷;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严格其准入资格;依靠税务部门的稽查,查处偷税漏税行为;依靠物价部门的介入,规范起收费纷乱的现状;利用社区力量,及时反馈非法、违法培训班的信息,便于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取缔。只有充分发挥联合行动的力量,才能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的全面的清查,对非法办学依法进行取缔,保护合法经营者。
民办教育
第2篇 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介绍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第:
今年3月至5月,我们采取听汇报、察看、座谈等方式,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经过研究分析,对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形成了几点初步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及对其基本评价
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投入教育事业的民间资本近5亿元。全市共举办民办教育机构184个,其中,民办高校1所(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在校生1168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马鞍山电子职业技术学校、马鞍山海力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536人;民办中小学16所,在校生16612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6%;民办幼儿园94所,在园幼儿13149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5%;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71个(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10所技能培训机构),年培训6万多人次。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总体规范。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为:一是吸纳了社会资金办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一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已成为招生的热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推进了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四是提供了就业机会,全市从事民办教育的教职工已近4000人。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成绩取得的原因分析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营造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出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马政[2023]38号)等文件,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励力度,最近三年我市对民办学校奖励和扶持资金达到了110万元,鼓励了民办学校办学者的积极性。
二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把民办中小学纳入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学籍管理、统一评估办学水平、统一考核年度目标、统一实施教师培训、统一组织竞赛评比,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同步提高。出台《马鞍山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坚持开办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和安全工作专项定期督查制度。
三是全社会对教育优先发展、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意识普遍增强,选择性、多层次、多样化教育的社会需求旺盛,加之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良好,使得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热情高涨。
三、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过剩之忧,将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已占全市同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7.6%,市区则高达27.9%,在义务教育阶段显得份额过大,已呈现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争抢生源的态势。
(二)民办学校师资队伍难以稳定,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后,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将因校方无力跟进而相对较低;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又与公办教师差距较大。待遇问题造成民办学校教师人心浮动,成为民办学校建立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的严重障碍。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以退休教师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主,年龄结构上呈哑铃形,中年骨干教师普遍缺乏。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流动更无从谈起。
(三)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没有落实,民办学校资产没有过户到学校账户,留下民办学校变更或终止时财产清算中资产归属难以界定的隐患。民办学校对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回报比例确定,导致民办学校办学结余的分配不尽合理。
(四)对农村非法民办幼儿园查处不力。这些园大多规模小、收费低,满足了农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托需求,但条件差,隐患多。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农村幼儿入托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四、对我市今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发展思路,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我市公办学校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已足以承担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不再批准举办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对已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适度控制其招生规模,并适时引导其转向开办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各类教育机构,以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我市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刚刚起步,数量少、规模小,应予大力扶持,特别是应将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当涂县高中段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已影响到我市2023年实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90%的小康目标,因此要把当涂县的民办高中段教育作为发展的重点。
(二)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享受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同等待遇;制定相关制度,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以利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采取适当措施,督促并支持、帮助民办学校保障在职教职工各项待遇。
(三)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落实2023年市人民政府第29号《关于教育费附加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安排民办教育引导资金,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应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四)依法督促民办学校抓紧进行资产过户,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以消除因资产未过户到校,民办学校变更或终止时资产归属难以界定的隐患。依法督促民办学校抓紧进行对有合理回报要求的办学投资者的回报比例的确定,以保证办学结余的合理分配。依法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布局调整,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资源的方式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予以支持,切实解决好农村幼儿的入托问题。要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对民办非法幼儿园要开展必要的专项整顿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幼儿入托安全。
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第: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研究探讨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202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召开汇报座谈会等方式,分准备、调研、汇报座谈三个阶段进行。期间,组织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到陈埭霞村外来工子弟学校、华泰汉唐双语幼儿园、季延初级中学、安海子江中学等民办学校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民办教育总体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教育、经济发展、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比较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市现有中等教育学校56所(普通中学54所,独立职校2所),其中民办5所(职业中专1所、完中2所、高中1所、初中1所),占8.93%;小学294所,其中民办小学8所(外来工子弟小学5所),占2.72%;幼儿园(点)330个,其中民办幼儿园13所,占3.94%。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15932人,占全市学生数的6.11%。其中,职专生39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5.36%;高中生175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7.75%;初中生5574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8.27%;小学生6072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4.55%;幼儿园幼儿2529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91%。另有民办培训机构25所,生数2167人,专业以英语、写作、数学奥赛、音乐、美术、电脑、服装、汽车驾驶等为主,累计招生71186人,已结业67341人。民办学校教职工857人,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7.40%。
从发展现状看,我市民办教育稳步发展,整合运用了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良好,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市民办教育在思想观念、政策扶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特别是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分析了四方面问题:
1、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扶持力度不大。多年来,我市的侨乡优势在扶持教育发展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大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减轻了政府的投入压力。由于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加之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经验不足,对确保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没有足够的把握,导致我市对发展民办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认识不够到位,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未根本上得到转变,民办教育发展步伐不快,以被动式发展居多。如实地调研点中的霞村外来工子弟小学、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产生的。同时,全市对发展民办教育缺乏整体、连贯的思路和统筹规划,在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全市教育布局方面,也没有一个很成熟的规划和充分的考虑。《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等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民办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民办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2、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多年困扰民办教育的允许合理回报、谁投资谁受益、赋予民办学校公平的法律地位等核心问题。但由于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得不够,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民办教育仍存在模糊认识,民间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投入资金举办民办教育较多地处于观望状态。
3、现有民办教育资源与社会需求有相当差距。首先,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市在园幼儿中,外来生占34.1%;在校小学生中,外来生占39.7%;在校初中生中,外来生占7.2%。从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看,中年产业工人的稳定度会逐步提高,全市学龄人口仍可能呈增长态势,如果外来人员能充分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市民待遇,初中富余资源的提法将有无法实现的可能,现有教育资源更显捉襟见肘;其次,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在2023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靠政府投入,单靠现有的教育资源显然无法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机构已迫在眉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将是必然选择;第三,随着部分群体经济能力的增强和对子女成才的渴望,要求享受到标准更高、更多元化的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吸纳这部分人的资金建设更多标准更高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应缓解公办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公办教育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满足普通群体教育需求上来,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来整合和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4、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急待改善。主要是几所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不高、班生数严重超标、生员流动频繁、办学设备不足、场所局限等问题。子弟学校的建立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确保其子女受教育权方面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但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如何整合教育资源,做好对这部分群体的义务教育工作,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外,调研中发现个别民办学校没有与公办学校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二、意见与建议
1、加大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力度,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旨在打破公办学校人财物全部由政府包办的格局。同时,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创新,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当前形势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转变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2、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议市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要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保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权益、民办学校的用地建设、投融资以及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聘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优秀教师的编制问题等方面,要研究出台解决措施和具体规定,切实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政策和待遇上同等,激发民办教育的活力和创造力;针对调研中民办学校反映较多的一些优秀教师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问题,建议教育、人事部门认真研究,探讨实行重新建档挂靠人才中心等做法的可行性;要加大对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承担了部分义务教育任务,解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拔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加强指导和服务。
民办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各类报告3、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有重点地发展民办教育。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地区布局、层次、类型导向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注重特色、保证质量。经发、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在城市规划和新区建设中,充分考虑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点问题,并纳入全市教育布局。建议我市要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则应把握适度、有重点地发展的原则,缓解财政压力,把节约起来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提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质量上来。可以探讨打破民办教育单一的法人投资模式,尝试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采用土地作价入股、闲置国有资产入股、民间战略投资基金联合入股等方式,充分用足、用好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和创新办学体制。要充分运用民办教育的体制优势,形成对公办学校持久的竞争压力,最终实现公办与民办双赢。
4、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教育质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市场准入、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
5、想方设法,大力扶持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作为城市软环境建设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今后对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重视,要大胆放手、大力推进,出台和采取一些比扶持规模企业更有力的措施,加大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力度,力求通过个体的突破和发挥效益,带动全市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借助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上档次、上规模的教育培训机构,使我市从业人员能享受到便利、优质的再教育、再提高机会,更好地留住人才,努力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科教竞争力。
第3篇 对我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县民办学校自生辉中学于1988年创办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共有民办学校13所,有9所通过益阳市教育局批准办学,其中通达电脑职业高级中学、桃江月飞(澳门)职业中专学校、益阳市民族职业高中和惠通学校4所为职业学校;生辉中学、桃江五中、明达中学和实验中学4所学校为普通中学;桃灰中学为文化补习学校。其余4所通过县教育局批准办学,分别为桃江(大学)预科学校、扬帆学校、竹艺学校和仁山文武影视学校,前3所为职业学校,后一所为文武兼修学校。
(一)学校基础设施及经费投入情况。
目前13所民办学校拥有校园面积372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1000万元,图书9万余册,累计投入4600多万元。(全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见附表一)
(二)学校师生情况。
民办学校的教师由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普高和职高)阶段、高中补习班和短训班学生。
1、师资情况。
全县现有309名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其中专任教师198人,行政人员55人,兼职教师56人。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的272人,占总数的88%;中级以上职称人数190人,占总数的61.5%。尤其是专任教师中具备高级职称的达到58人,占198人的29.3%,具备中级职称的达到64人,占32.3%。(全县民办学校教师基本情况见附表二)
2、学生情况。
目前民办学校在校学生4538人,其中小学生82人,占总数的1.8%;初中生961人,占总数的21.2%;普高学生1598人,占总数的35.2%;职高学生1046人,占总数的23%;高中补习生660人,占总数的14.5%;短训班学生193人,占总数的4.3%。(全县民办学校学生基本情况见附表三)
(三)学校办学情况。
全县13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均比较明确,在依法依规办学的基础上,坚持走多种形式的办学之路,呈现出多层次育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态势。13所学校按其办学性质来看,大抵可分为以下3种模式:
一是国有民办。如五中、明达学校,其办学者租赁的教学场地为原益阳市女子旅游学校和农民中专,场地租赁期分别为6年和5年,办学者每年分别向县教育局和桃江一中缴纳一定的租赁费用,租赁期满,其固定资产(含办学期间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无偿交还给出租方。
二是独资办学。又分两类,一类是外商独资办学,如月飞和仁山两所学校,分别为澳门商人杜少奇和新化武师游仁山出资,聘请具有较为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育界人士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一类是县域人士独资办学,如惠通、扬帆和民族职业高中,均为热心民办教育的桃江籍人士独资兴办。
三是实行股份制经营办学。如生辉、通达、实验中学和桃江(大学)预科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中实验中学又兼有国有民办的性质,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控股,拥有51%的股份额度,吸纳部分教师资金,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
目前我县民办学校的办学初步呈现出四个特点:
1、学校管理比较到位。各学校忧患意识均比较浓厚,
一是坚持以德育人。通达、惠通、生辉、五中、明达和实验中学都把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且把教育寓于多形式的活动之中。特别是民族职业高中,办学十多年来,学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社会反响较好。
二是教学常规管理得到较好落实。大部分学校实行了比较科学的目标量化管理,对教师有严格的师德要求和激励、约束措施,对学生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和封闭式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制度比较完善。各学校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教育教学正常有序。四是后勤管理较为优良。各学校校容校貌、卫生状况都能给人留下干净、整洁的良好印象。特别是实验中学、五中和月飞学校校园得到绿化、美化,学校布局较为合理。且各学校都把关心学生生活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学生寝室、饮食与安全管理甚为细致,没有重大事故发生。
2、教师全员聘任得到真正落实。
13所民办学校都建立了教师聘任机制,对学校教师实行全员聘任。教师来源于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部分社会优秀人才。大部分专任教师学历高、职称高、能力强,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教师工资实行工作量计酬,按授课节次计薪,月工资一般在1200元以上,月薪高者可达3000元以上。一般来说,工资比公办学校普遍要高,且真正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员进出机制,因而教师工作责任心强,这是我县目前公办学校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3、教育质量逐步提高。
“以质量求生存”在各民办学校得到体现。各学校把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放在办学首位,此一目标在其办学理念中得以体现。如普通学校中,生辉中学和县五中牢牢把握“创新、全面、诚信、发展”的主题,构建“培优转后工程”,实行“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架起培育人才的立交桥;明达学校提出“德教并举,师生平等,学生主体,发展创新”的教育理念,更新观念,注重实效;实验中学推行“三二四”办学战略,探索“基础加特长”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办学模式。职业学校中,通达学校以“瞄准市场、服务社会、着眼地方”为理念;惠通学校以诚信为本,为学生尽心尽力;民族职业高中以“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质量为本”为宗旨,培养学生一专多能,造就品学兼优的有用人才;预科学校按“平民教育”理念办学,按“个性化教育”教学,靠“素质教育”育人,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大学预科制度;扬帆学校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练就学生过硬本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实行“养成教育、活动教育、自我教育、实践教育”;仁山学校以培养文武人才,为桃江教育和体育事业做贡献为宗旨,实行全封闭军事化管理。
在上述教育理念下,各学校的教育质量得以逐步提高,并初步形成了三种特色:
一种是面向高(中)考求质量型。去年,生辉中学应届学生80人参加高考,录取43人,其中本科10人。明达学校在全县期末统考中,高一、高二成绩均名列全县第二,县五中平均总分列全县第四。实验中学首届毕业生参加中考,录取率达到77.5%。
第二种是面向学生专长求质量型。这在职高类学校较为普遍。特别是仁山学校、民族职高,学生文武双修,特色突出,去年仁山学校参加省九运会获5金4银2铜,民族职高参加第五届省民运会,囊括高脚马项目金银铜牌,12人参赛,人人获奖。
第三种是面向学生就业求质量型。通达、惠通两所学校的毕结业学生就业率高达96%以上,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外发挥专长,步入白领行列。
4、办学条件初具规模。
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在和两年间得以明显改善,两年总投入达4500万元之多,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飞越。月飞学校首期工程投入1500多万元,建起了1栋教学大楼、4栋学生公寓、1栋大礼堂和1栋能容纳1000多人就餐的餐厅,添置了与教学设备配套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去年又投入40多万元用于环境改造和仪器设备的添置。生辉中学引资改制后,投入700多万元在原轧钢厂建起了一所初具规模的学校,去年又投入30多万元,用于学校环境美化、绿化和教学设备的添置,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把一个破烂不堪的轧钢厂建设成为环境幽雅舒适、能容纳1000多名学生学习生活的崭新校园。实验中学两年共投资400多万元新建了教学楼、礼堂和学生餐厅,改建了学生宿舍,添置了现代化教学设备。通达学校投入260多万元,买下了原仁山武校校园,去年又投入20多万元,用于改建和添置教学设备。仁山学校在桃花江竹海山下新征地13亩,投入200多万元,新建了校园,去年又投入20多万元,修建围墙和水泥运动场。扬帆学校投入70多万元,建起了自己的教学大楼。民族职高投入30多万元修建了礼堂和科技楼。明达中学投入50多万元对原有校舍校园进行了改造,去年又投入60多万元,新建女生宿舍楼1栋。县五中投入11万多元对原有校舍校园进行了改造。预科、惠通、桃灰等学校也有了稳定的办学场所。
在调查期间,我们注意到,各校乘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之机,同时也为了应对今年及以后几年的学生高峰期,在办学条件的改善上有更大的动作。生辉学校的教学楼、明达学校的综合楼已破土动工;五中的科技楼、通达学校的办公大楼、预科学校的教学楼、明达学校的引自来水工程和惠通学校的围墙修建也正在紧张筹建之中。
二、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与发挥的作用
(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矛盾。
民办职业学校所开设的专业一般都是紧贴市场,历年来开设的计算机、电子、财会、保安、电脑文秘等专业一般都是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开设的,所培养的人才都是市场上的“抢手货”,唯其如此,也才能确保学生的就业安置。
(二)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是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办学资金。我县民办学校历年毕结业学生达1.5万多人,如果生均培养费按元计算,就为我县节省办学资金3000多万元。
二是较好地满足了部分农村青少年的求学愿望。民办学校的生源大抵有两种:
一种是学习成绩较差、平时表现亦不太好,但又有比较强烈的升学欲望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在公办学校往往升学无望;
另一种是家庭比较困难的特困生,在公办学校学习往往因经济条件差而倍感困难,民办学校利用其灵活的办学机制,使这部分学生能通过学费减免或获取奖学金等多种方法继续完成学业,如桃江(大学)预科学校倡导“平民教育”理念,通达电脑职业高中近几年来发放帮困保学金达20多万元,五中去年下期发放奖学金4万多元。因此,以及相当一部分学生就是冲着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而到民办学校读书的。
三是有利于我县初中生源高峰期的平稳过渡。以每所民办学校每年吸纳400名新生计算,以民办学校现有规模,每年到民办学校继续升学的学生就可高达5200人。而我县初中生源高峰期出现在-4年间,至趋于缓和,后每年生源维持在7000人左右。我县公办普、职高中共8所,按现有规模计算,每校每年平均吸纳新生800人,每年可吸纳新生6400人,初中生源平稳过渡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县公办高中学校因扩容已背负4500多万元债务,如继续扩大办学规模,尚需投入巨资,4年生源高峰期过后,不但造成沉重的债务难以偿还,而且大量校舍闲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浪费。倘若4年间我县民办学校能在此基础上得以较大发展,则既可通过公办、民办并举的方法,顺利实现生源高峰的平稳过渡,又可在高峰期过后,民办学校利用自身灵活的办学机制走多形式办学之路。
全县-20××年初中毕业生人数
时间(年)
20××
人数(人)
13358
17689
19773
16571
11472
7426
6831
7152
7492
(三)促进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
初步改变了政府包揽办学的做法,为实行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闯出了一条新路。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民办学校的兴办,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教师,这也有利于推动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明达、五中和实验中学等学校的成功运行,也为我县公办学校的改制提供了范例。
(四)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
生辉、明达、五中、实验中学、惠通和预科学校现在的校址分别为原来的轧钢厂、农民中专、益阳市女子旅游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业中专和县一招待所,这些学校的兴办,使我县一些停产企业、薄弱学校的房屋和设备得到了充分利用。
(五)对拉动县域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办学校的发展,必将带动相关产业如建筑、餐饮等行业的发展。我县民办学校历年来共向外地输送长、短班学生4500多人,按生均每年创收6000元计算,每年就可为我县创益2700万元,且随着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这个数字应该还可以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青少年学生求学愿望的实现,县域经济的繁荣,必将促进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发展的历史还十分短暂,尽管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但不容否认,民办教育的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存在于社会层面的问题。
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有偏见,存在“多余论”、“冲击论”、“怀疑论”和“赚钱论”等片面甚至错误的认识,导致领导高度重视而群众及社会非常冷淡的尴尬局面。有的认为公办教育发展规模已经足够,公办学校完全能够满足学生上学的需求;有的对民办教育心存担心和疑虑,怀疑民办学校“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甚至害怕发展民办教育会砸了自己的饭碗;有的认为民办学校不正规,搞不出名堂;有的认为民办学校是退休老倌们搞的,是为了赚钱。这些认识导致民办学校的招生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得到保证。就数量而言,目前月飞学校在校学生仅为112人,仁山仅有88人,竹艺学校现已无人就读,被迫歇业关门,造成民办学校大量资源闲置。如果今年的生源得不到保证,这所学校都面临倒闭的危险。
(二)存在于政府层面的问题。
虽然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指导思想,今年出台的政策和所做的工作也极大地鼓舞了民办教育办学者的热情,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上差异较大,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政府鼓励扶持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政策相当明确,但还没有与之配套的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县委、县政府对民办教育实行国家制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规定“民办学校除了投资主体与公办学校不一样外,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区别,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决定通过努力,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这些对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原则规定,其具体运作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完善。如怎样贯彻“十六字”方针,对民办学校如何支持、如何引导和管理,需进一步详细规定,制定配套政策,具体如民办学校征地、教师队伍建设、招生、收费等;细化如民办学校中教师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医疗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如何解决,凡此种种,都有待明确。
二是相关部门支持不够,办学环境待优化。办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有各部门的通力支持。民办教育在发展中有许多方面还未与部门的有些规定配套协调。在教育内部,县教育局确定的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精神还未得到有效贯彻,尽管民办学校的地位有所提高,但个别股室和部分学校歧视、不支持民办学校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有关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公、民办学校实行双重标准;部分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对民办教育的支持还没有做到言行如一,雷声大,雨点小;相当一部分联校和中学校长还没有转变观念。
从今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来看,报考县一中和县职业中专的人数均达到4000多人,而民办学校的填报人数还未达人,如不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办法,今年民办学校的招生形势将仍然相当严峻。在教育外部,一些县直职能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收费和罚款。据统计,有10多个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收费。月飞学校办学一年多来,就被各职能部门收取各种费用40多万元,通达学校因在招生广告中用了要求安排就业的学生得到了。
第4篇 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对我市部分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孙东权
最近五年来,铁岭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呈现出百花争艳的良好局面,无论是民办小学、中学、高中还是民办职业学校,都已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同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一样,我市民办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最近,我们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我市民办教育规模小、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竞争力差。其主要原因在于,资金严重不足,投资者成分比较复杂,无后续资金支持,而融资又无通畅渠道。在我市,目前尚无民办学校得到政府任何形式资助的先例。众所周知,各类公办学校得到国家政策性拨款动则几十万、几百万。同时,民办学校并未获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未受到同样的重视。在我市,各县区都有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歧视性政策。其它如民办教师待遇与公办一视同仁等问题都始终没有解决办法。如果不能遏制由于制度性缺失导致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加剧的趋势,后果将越加严重。
通过调查,我们的结论是:我市民办教育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一、政府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招生上的平等权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要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必须克服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片面认识,诸如:认为民办教育不是'自己'的;认为民办教育都是想赚钱的;认为民办教育是与公办教育争生源的;认为公办教育还办不好、管不好,既没有精力去管民办教育,更没有财力去支持民办教育;认为公办教育办得好,就没有必要办民办教育,等等。我们应该看到,民办教育是在替政府分担教育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不但要热情支持民办教育,还要感谢、奖励民办教育。只有观念转变了,认识提高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把民办学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切实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的平等权以及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一是要取消所有限制民办学校招生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二是考虑到民办学校投资渠道不同于公办学校,应该采取与公办学校不同的招生政策。公办学校是由当地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支出建立的,为当地居民子女接受教育服务,限定其招生范围是应当的。而对于民办学校来讲,却不应这样的限制,应该允许民办学校跨地区招生。三是要改变将民办学校作为一个招生批次、放在公办学校之后组织录取的办法。应该按照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让民办学校与相应层次的公办学校一起招生,或者允许民办学校适当提前招生。从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只有实行开放的招生政策,让民办学校和家长之间有足够的双向选择的机会,民办学校才能招收到学校正常运行必须的学生,否则学校的生存就会出现问题。
二、认真落实已有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解决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由政府设立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的专项资金,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禁止向民办学校乱收费等。
根据我们实地调研的结果,《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做出的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得不完整,其中也包括对有关政策规定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而落实这些优惠政策,是体现国家意志、政府意志,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方面,除国家有关部门已就税收优惠及制止向学校统筹经费等做出明确规定外,希望有关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
——关于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问题。应该明确把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作为政府应尽的义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关于土地和建设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包括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学校后勤设施如学生公寓、食堂等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给予哪些优惠政策、哪些项目应该给予什么优惠,建议有关部门做出明确的规定,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老师之间合理流动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民办学校聘用教职工全员事业人事代理制,由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的内容应包括:保留原身份、人事档案、毕业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代办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岗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总之,国内发达地区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越来越灵活务实,我市也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切实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中共铁岭市委党史研究室
第5篇 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调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快速增多,涉及教育培训服务项目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2009年,市工商局15指挥中心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47起,2010年上升到95起,增幅达到102.1%,占该局全年受理消费投诉总量的6%。同时,由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涉及多部门监管职权、经营性质复杂等原因,导致该类经营服务行业的监管效果不佳。针对这一问题,市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门调研,认真分析了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从工商职能角度提出了部分监管工作建议。
一、民办教育机构特点及监管现状
截止2010年底,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1家,其中有证有照的157家,具备前置审批条件,经工商核准登记的,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141家,经劳动局审批登记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16家;有证无照的38家,该类机构具备前置审批条件,但未经工商核准登记的机构;无证无照的6家,该类机构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前置,又未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机构。从总体分析看,当前民办教育机构经营中存在以下几大特点:
(一)涉及行业不断增多。近几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统计显示,市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项目涉及文化培优、琴棋书画、音乐舞蹈、职业技能、留学服务等56个类别,比2009年增加了22个种类,是2008年服务项目类别数量的2.3倍。同时,新型教育培训项目也逐渐增多,如电子类、旅游类、物流类、网络经营类等近年来新兴的各种专业,均成为当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范围,基本涵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二)经营场所、时间分散。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属于中、小模式型,经营方式灵活、选择场地较为自由,部分培训场所属于租用民宅、车库、闲置场所等。同时,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多数为补充式培训,办学时间比正规国营教育学校更加自由,有的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的时间进行,有的按学员要求临时性开课,缺少统一教学规划制度。
(三)教育条件参差不齐。一是办班条件简陋。部分培训机构没有专用的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设在商住楼或自住房屋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聘请的教师教育水平难以保证。有的是兼职教师,还有不少是在校大学生,培训辅导的成效难以保证。三是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缩水缩时”现象严重,由培训老师随意安排教课时间和内容,培训质量无法保障。
(四)存在规避监管现象。一是规避工商部门监管。多数民办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质的私人办学型,依据相关法规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由于登记注册“营利”与“非营利”两个类型缴纳税率的不同和社会捐助程度的差别,多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质向民政部门登记,逃避税务的同时规避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二是规避教育部门监管。由于教育部门近年来审批门槛不断增高,部分未得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人,将申请经营范围定为“教育咨询”类企业,取得工商部门登记资格后大搞教育培训。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规避了教育部门的监管,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
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无明确的监管法律依据。一是缺少明确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8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涉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问题,均未以明文提出“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仅以模糊的字面意思推断出由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缺少明确的管理法律依据。目前,实际监管工作中,涉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部分由民政、教育、劳动、工商等多个部门分头负责,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工商部门无权管理。针对营利性质的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一条款将日常管理执行依据授权于国务院制定,但目前具体的管理法规仍未出台,基层工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时,只能套用《公司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执行依据。
(二)日常巡查监管较为困难。与正规的国家教育机构相比,绝大多数民办培训机构规模小、人员少、自由度大,常以租用的民宅、车库甚至地下室作为培训场所,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给基层工商人员市场巡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部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将其分散的'培训场所出租给其他无资质培训机构,还有的成为传销、造假活动的窝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相关处罚标准难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工商部门拥有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管权,但由于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缺失,针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处罚标准无法统一判定,实际监管执法过程中套用的《公司法》、《广告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均显得规定过于粗略、不够具体明确。
(四)多头监管存在扯皮现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两个种类,非营利性的由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营利性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和监管,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两中类型无法明确鉴定,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非营利性”审批登记,而实际经营过程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民政部门职能监管不够到位,工商部门又被拒绝在监管门槛之外,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同时,市场经营中存在“有证无照”(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但未在监管部门登记)、“无证无照”(既未通过教育部门审批,也未在监管部门登记)、“超范围培训”等多种违法经营行为,这些主体资质不“健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哪个部门监管,目前无法具体确定,有的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长时间处于无监管状态,有的多部门均实行监管权,导致多重处罚现象发生。
三、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出台具体的监管法规。坚持以《民法通则》、《经济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为依据,出台有关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监管办法,根据是否为营利性、涉及行业的特殊性等进行详细分类,分别明确登记监管注册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同时,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办法,结合《公司法》、《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适用于民办培训机构的法规,根据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则,明确不同违法种类、不同违法情节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二)推行引导联合经营制度。民办教育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规模小、人员少、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不足往往会引发投诉纠纷,针对这些问题,工商部门要积极发展职能作用,引导取得正规审批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发展联合经营模式,坚持以国家大中专院校为依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建立联合授课机制,有效补充师资不足等问题,同时起到教育系统内部监督自律经营行为的良好效果。
(三)建立长效网络监管平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培训规模小、时间短、分布散、隐蔽性强的特点,工商作为重要的监管部门,要坚持以备案登记资料为基础,依托网格式监管平台,建立起长效的动态监管系统,定期下达巡查计划,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针对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虚假培训内容,夸大师资力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净化培训市场环境。
(四)完善多部门联合监控机制。工商部门在拓展自身监管领域的同时,要探索走联合相关力量集中对民办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如依靠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解决因参加培训产生的各种特殊消费纠纷;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严格其准入资格;依靠税务部门的稽查,查处偷税漏税行为;依靠物价部门的介入,规范起收费纷乱的现状;利用社区力量,及时反馈非法、违法培训班的信息,便于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取缔。只有充分发挥联合行动的力量,才能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的全面的清查,对非法办学依法进行取缔,保护合法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