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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查报告(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1

纠纷调查报告

第1篇 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迅速增多。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审理好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3年至2023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其中2003年3 件;2023年5件;2023年6件;2023年1-5月12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46.2%。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2023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2023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23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2023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从我院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具体类型:

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所有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止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

2.村民与村社之间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提供的鱼塘不符合使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社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园开发后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果园并添加种植果树,合同期限届满前果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果树赔偿款归谁引起争议。社里称赔偿款是国家赔给社里的,与承包个人无关。承包人则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添植了果树,又为培育果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要求分得相应款项。三是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纠纷。承包人与村社签订协议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市扩张,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社里为平息矛盾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离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纠纷。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未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

4.土地集中流转后租金分配引发的纠纷。经承包户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对外流转(多为出租),合同履行中个别原承包人认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请撤销村集体与他人签订的出租协议,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处理起来颇为棘手。

5. 未按程序发包或调整土地引起的纠纷。村社干部随意将农民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转包或借给他人耕种后,村社直接将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给其他人耕种,农税、提留等由耕种人交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原承包人请求归还土地时,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发包给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权,向法院起诉讼请求返还承包地。二是村社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6.因客观情况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致土地流转租金低廉诱发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体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约定承包时间很长,一般为50年。由于签订合同在中央出台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土地价值还未充分体现出来,约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国家的税费,随着免征农业税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纯受益性质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满,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员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农民在外打工并在城里买房安家,举家迁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农村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村社决定,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2篇 涉农司法纠纷化解情况分析调查报告

一.办理涉农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涉农刑事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外来务工农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较集中,且数量较多,主要涉及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来务工农民犯罪比较高,经济发达,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种种原因,其中部分人员逐渐聚集,形成团伙,滋生一些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未成年犯罪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2.涉农民商事案件是涉农纠纷主题,数量繁多类型复杂。态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传统纠纷为主要类型,其中,受农村道路建设不断改善与机动车辆普及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激增。二是乡镇个体经济发达,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多,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相互交叉企业相互担保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采取规模裁员,拖欠职工工资,断保等手段应对经营困境,涉农劳动纠纷显著增加。四是随城镇化进程,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因土地征收引发的补偿费分配纠纷成为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成为。

3.涉农行政案件数量虽少,但办案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行政协调难度较大。

4.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但制约有效执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二.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苦难。

1.因农民法律观念欠加强和法律程序不够熟悉,给案件办理程序运行,法律适用等带来不利影响。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村民不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恶意逃避诉讼,当事人出庭应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实查明难。诉讼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三是法律适用难,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模糊或者与政策冲突,不能很好指导司法实践。四是调解工作开展难,矛盾冲突尖锐,对立情绪严重。五是判决执行难。

2.涉农案件的办理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难度较大。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互惠性关系紧密,农民期望纠纷得到化解的同时不伤害彼此关系,有时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上告,缠访甚至聚众闹事。

3.司法资源配置效果不佳。案多人少,尤其是熟悉农村民风民俗,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不足,办公条件差,保障条件有待提高。

4.诉调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是诉调衔接机制比较原则,可操作性需加强;二是个别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委托调解,协助提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有效化解涉农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1.立足审判执行实践,有效解决涉农案件办理难问题。一是完善立法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建议对较为突出的有关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为题作进一步规范,对土地承包纠纷法律和土地承包流转的具体政策进一步予以完善。二是探索送达方式改革路径,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拓展送达方式和范围,加强基层组织联系和沟通,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法律释明,合理引导农民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五是依据农村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和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加大各类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

2.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从源头预防涉农纠纷的发生。一是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采取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优化综合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二是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情况,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涉农纠纷合议庭;三是着力解决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民风民俗教育。

4.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合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农案件,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以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为典型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的功能优势,以更好的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第3篇 202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医患纠纷调研

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当地医院,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熟读王叔和,不如临证多。”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对我们学生而言,实践就是从学校到社会,从一个学生到一个工作人的角色转变。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对于我这个只有一年学医经历的学生来说,应该从医院中最基础的工作开始。来到医院,我对一切都感到新鲜和畏惧,即使自己曾以病人的身份到过此地。我知道穿上白大褂,自己就不仅仅是一个学生了,而是一个以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病痛为己任的医生。当我穿着白大褂,看到病人一个个因痛苦而憔悴不堪的眼神,第一次感到医生这个职业是这么的神圣。更加坚定了自己要好好学习医学知识,做一个好医生。

在医院的两个星期里,每天都和门诊医生一起上下班。每天耳濡目染医生怎么与病人沟通,怎么收集病情资料,怎么治疗。虽然现在缺乏一些专业的知识,但是跟着医生还是能学到不少他们临床诊断和治疗的经验。这对我以后走入工作岗位,更好的履行医生的职责毋庸置疑会有很大的帮助。因为两个医生都是从我们学校毕业的,对我这个刚入门的小师弟自认也是相当的照顾。每当我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时,他们都悉心给我讲解,都从最基本的开始教我。比如,针刺的手法和灸法、针与灸的结合——温针的应用、电针的应用及其功能特点、皮内针的应用及其功能特点、穴位注射的应用和功能、拔火罐的方法和分类,以及基本的医疗卫生注意事项等等,还有很多是临床具体操作的经验总结,这些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所有的这些让我明白中医的博大精深以及自己的肤浅。当看到病人进过治疗后病痛减轻康复时的笑逐颜开,医生的成功感得到最完美的体现,医生的辛苦和努力在病人健康面前变的那么的渺小。

突然想到现在社会上吵得沸沸扬扬的医患纠纷,虽然不知道其它医院的情况,但是在这里,我丝毫没有发现医患纠纷,反而是无比的和谐。我想,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排除病人和社会等方面因素,医院首当其冲,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来说,就体现在医生本身。有些医患纠纷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要想解决医患纠纷,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医患沟通,医学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强、风险性高的学科。在生命过程和许多疾病中,还有很多没有被人类完全认识,有的虽已认识但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医患双方通过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互相信任显得十分必要。一方面,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使患者积极支持、配合医疗工作,才能使医务工作者有良好的心态从事医学事业,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患者到医院看病,希望与医务人员进行平等交流,获得尊重,享有充分的权利。患病就诊,知道病情是起码的要求,如果对自己的病情不明白,容易对医疗方案不理解,也可能因此而产生矛盾。医务人员告之真实病情后,更能赢得患者的配合及家属的支持,使治疗取得更好的效果。医生对在用药、检查、改变治疗方案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要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选择的告知,这样既尊重了患者,又拉近关系,也可避免可能发生的矛盾。我想如果医生能真正做好这些,那医患关系肯定会和谐不少的。

短期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在这其中,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都将会让我终生受用。新的学期开始了,新一轮对医学知识的吸收和总结也拉开序幕,我会投入百分之百的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第4篇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受贿赂,索要钱财,或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对策及建议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第5篇 2023年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医患纠纷调查

酷暑挡不住探寻的脚步,酷暑挡不住解决问题的热情。医患纠纷频频出现,到底谁对谁错?纠纷解决到底该如何进行?暑期,南中医学生带你探索医闹到底怎么办?

7月11起,若水团队组织开展以“医患纠纷现状与调解方法调研”为主题的暑期社会时间,对南京、苏州等地的中医院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活动。不畏暑日,不畏奔波,若水团队走访了南京、苏州、淮安、连云港等多家医院,用一片赤子之心去发现问题根源,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用科学的数据收集方法,去实地调研,去跟踪调查,去走访调解委员会(部门),去寻找答案。

__年7月20日,若水团队主要是在仙林中心医院、江苏省中医院鼓楼医调委进行调查,主要对象是医生对于医闹态度的调查、患者对于医闹态度的调查以及医调委在医患矛盾中起到的调解作用。

本次调查,医护人员方面的问卷进行患者和医生的问卷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医护人员方面的问卷我们主要是在医护人员休息的时候进行问卷填写,这样不会给医护人员带来工作上的干扰。抽样方法采取滚雪球模式,并且与网络调查同时进行,由一位医护人员带给另外的医护人员填写,循环往复,这种方法能够大大减少我们的调查难度与节约了我们的调查时间。

患者方面信息的收集,我们主要是通过面谈访问进行调查。我们通过友善的态度、循序渐进地询问,收集患者对于医患矛盾方面的看法

— 跟踪调查

另外一队,进行跟踪调查,主要由张敏同学带领小分队成员进行。张敏同学经过患者同意,与患者一起体验全部的挂号、排队、就诊、缴费、拿药的过程。在进行跟踪调查的同时也和患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

— 调查小结

经过简单调查,发现儿科、肾科、眼科等科室排队的平均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并且若有患者来的晚,该患者将可能排不上号。而且在取药的时候,患者喜欢就近的楼层进行取药或者说是不愿意爬楼进行取药,不同楼层的中药取药房之间的排队取药所花时间不同,在排队上的耗时一楼的患者与二三楼的患者相比,时间远远超过平均取药时间。

在排队时候,有的科室离茶水间比较远,一些年纪较大的患者走路不是特别方便,在这个时候,导医台边上能有简单提供茶水的地方显得极其重要。

两队成员汇合后,我们对问卷和面谈内容进行数据整理和数据分析,把表现出的问题汇总。而后,我们带着问题去调解委(部门),交流关于诸多问题,了解他们的宗旨和解决办法。

相信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看见问题的根本,而不是去听信那些被舆论夸大的事件。对于善意的受害人,不仅要通过调解,并且要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同时关于医院就诊,我们通过调查提出两点建议:

1.完善各个医院之间相互联系,患者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的详细数据。

通过互联网,让每个给患者看病的医生都可以了解到,患者现在和之前的状况,可以更精确的做出诊断,避免误诊。并且白纸黑字记录在案的用药病史,可以为医生提供参考,也可以为纠纷提供证据,真正做到让医生细心,患者放心。

2.在社区里设立一个挂号的机器,方便年老患者挂号。

3.在社区里公告处明确医院班车的时间,给患者提供便捷。

第6篇 关于整容纠纷的调查报告 七成人认可以貌取人

调查时间:2023年3月

调查地点:互联网

调查内容:整容纠纷

调查方式:网络调查

据国际美容整形外科学会,对排名前25位的国家与地区的整形外科医生和手术进行的调查显示,2023年~2023年,中国整形手术数量达340多万例。其中,外科手术类180万例,非外科手术160万例。

据武汉《楚天都市报》报道,30岁以上的大龄单身女性成整形主力,且多次整形的人数比例超50%。

由于正规医疗机构的整容手术价格不菲,如今不少年轻女性为节省费用,竟从购物网站购买药品(包括肉毒杆菌、玻尿酸、微晶瓷等),然后自行寻找诊所甚至自己动手整容。在豆瓣网有关整容的小组里,像《我自己注射瘦脸针了,你有什么要问的?》这样的帖子比比皆是,且人气颇高。

由于缺乏正规专业的整容指导,这种diy整容带来的后果更严重。网友lara说,她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某种药品,卖家帮忙找私人医生注射到鼻子上,她当时觉得挺美,但一周后鼻子开始红肿,随后被医生诊断为排异反应及感染,需做手术取出假体,费用1万多元,而且很可能留下疤痕。

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整容属特殊医疗行业,只有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整形美容医院,才能实施整形手术,同时,从业者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整形美容临床专业经验。

然而,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无资质行医、违规操作、使用不合格产品等现象在整容行业层出不穷。2023年11月5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我国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良莠不齐,仅部分机构的专业资质达到相关法规标准。医疗整形美容手术事故投诉率高,成为医疗事故的重灾区之一,行业内医患矛盾比较突出。近几年,政府对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大,使得该行业在个别地方监管力度薄弱,甚至处于放任状态。

我国目前针对整形美容业的法规也相对较少。江苏省吕厚虎律师在接受《新华日报》采访时指出,当事人如果发生整容纠纷,一般按照医疗方面的管理规定,先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再确定伤残等级。一旦手术失败,整容者不仅要承受身心痛苦,维权之路也比较艰难。

在如此高风险下,为何整容依然风靡?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71.5%的人认为社会上以貌取人非常普遍是主要原因;49.4%的人归因于很多人相信改变外貌就可以改变人生,实现梦想38.5%的人认为原因是整形广告极具诱导性。

整容风靡无疑反映出当今社会畸形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不少女性为了达到无瑕白皙、魔鬼身材、锥子脸等所谓的美女标准,前赴后继去整容。一些女性甚至想通过整容变美立刻解决找对象、改善婚姻关系、找到高薪工作等各种难题。

当今社会究竟应该推崇什么样的女性美?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进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自信、善良、有气质分别以80.7%、65.4%和65.2%的支持率排在前三位。在回答你最青睐的女性类型时,68.6%的人首选优雅知性体贴型女性,44.2%的人选择贤惠勤俭持家型,38.4%的人中意自信独立女强人。而聪明美貌物质女(17.3%)排在最后。

中国传媒大学(微博 招生办)审美文化研究所所长张晶提出,自强、自信、智慧、有书卷气的女性是最让人欣赏的,女性除了美丽之外,更重要的是智慧,就像演员要达到表演艺术家的程度,光靠外表肯定不行,还得有内涵和深度。

女性投资外表不如投资心灵。民意中国网一位网友说,与其承受面部僵硬、鼻子萎缩等巨大的整容风险,不如把整容的钱和时间省下来多读书充电。一个人可以凭借外表获得他人暂时认可,但要长久地在社会上立足,还得靠个人能力提升。

整容出现问题后,网友lara把刚整容后变漂亮的照片删了,不想再看见假的我。希望大家早点儿认识到自然就是最美的,别再经历像我这样的痛苦。

希望能有更多的女性能拥有网友lara的心态,认识到女性的内在美比外在美更重要的道理。

第7篇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

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受贿赂,索要钱财,或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对策及建议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第8篇 调查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查报告

基层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多年来困扰基层干部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_____派出所利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从经常性地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出发,深层次地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_____辖区有六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总人口25302人,面积46平方公里。107国道、沪陕高速贯穿全境,乡村公路四通八达,南临淮河,北与平桥区的长台乡、平昌关镇接壤,有丰富的河沙资源,以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_____街位置优越,客流物流旺盛,生意兴隆。但多年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治安环境复杂,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各类矛盾纠纷尤其复杂突出。加之开发建设,河沙资源纷争,艾兹病人闹事,_____收费站引发的即发性矛盾纠纷,历史矛盾与现实矛盾交织,传统旧习与现代观念共存,发展建设机遇和困难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集中反映到社会治安方面来,维稳任务极其艰巨繁重。总结回顾近年来我所受理、查处、调解、处置的治安安件、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按照分局党委安排部署,联系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探索 两个提升工作途径,针对基层派出所面临的大量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我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的经验,略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各位同行共同探讨。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

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对象、范围场所、规律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方式,不同的手段措施及时排查及时化解,及时疏导引导,及时平息事态,严防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演变为刑案,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甚至发展为大规模暴力冲突事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异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归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规律和特点:

(一)从时间上看,农闲季节冬闲季节,节日,耕种收获季节多发各类矛盾纠纷。_____辖区2023年在这个时段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发案量占全年60%以上。

(二)从对象上看,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工人,农村从事各种涉农行业人群中,易发各类矛盾纠纷。

(三)从起因上看,宅基土地林地界限不清,权责不明,村组及主管部门解决不力或久拖不决,积怨矛盾越积越深,进而引发各类案事件。邻里之间,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之间,日常生产、生活中动态发生的各类小摩擦、小矛盾解决不及时,不公道,都能引发大的矛盾纠纷,引发案事件。家庭内部矛盾,家庭成员相处不和谐引发的各类案事件在农村地区亦占较大比例。例如:_____王庄村六里庄组村民董某与王某,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矛盾,三翻五次找村委会、土地部门解决没得到结果,2023年两家打了两架,今年三月再次发生打斗,派出所颇费周折受理查处后,双方还是不满意,要上访告状,强烈要求处理好他们的土地纠纷。

(四)官僚主义作风,行政不作为,部门间推诿扯皮,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等现象大量存在,是新时期引发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又一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2023年2月,_____居委会居民余某以卫生院门前道路占用其耕地为由,多次到办事处有关部门反映,无人过问,多次拨打市长热线,上访告状,并堆土堵住通道长达十余天。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根本改观任重道远。

(五)效率低下,执行能力不强,农村干部对各类矛盾纠纷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毫无疑问更加剧了各类矛盾滋生演化,矛盾双方不会依法维权,怕打官司麻烦,法律知识匮乏,种种原因交织一起,加之好事者推波促澜,是激化矛盾纠纷的又一重要诱因。

二、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勤排查,早化解。紧紧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广布情报信息员,及时获取相关情报信息,要在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上很下功夫。

(二)依托乡镇群众工作站,在乡镇党委、综治部门统一领导、组织下,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力量,尤其是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力量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为上的理念,定期研判定期讲评,定期排查化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和作,形成大调解大排查工作格局。

(三)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对受理的治安案件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压缩矛盾纠纷演变空间,彰显治安处罚力度,弘扬公平正义,提高执行能力,节约办案成本,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用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减少滋生消极腐败堕落的低级生活情趣,从思想根源上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因素。

(五)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各类矛盾,在发展中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创造美满和谐辛福的生活。

第9篇 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特别是我省落实农业税全部取消和粮食直补政策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但也由此带来了一些矛盾,特别是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从去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上访330件,涉及人员在千人以上。

一、土地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上访反映的问题来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十二个原因。

(一)普通的上访案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未分到承包地问题,约占上访案的75%。一是户口在本村,全家已搬迁外地多年,按照饶河县二轮土地承包规定未能分到承包地;二是因二轮土地承包前欠集体两提款、计划生育罚款或在化解农村不良债务时不愿分摊村集体债务等,土地被抽回;三是婚出婚入妇女因两地承包时间不统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妇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四是因当初落户手续不全或与村有不要地协议未分得地;五是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访案是机动地发包不合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约占有10%。一是机动地发包时间过长,有的长达30年,合同不规范;二是因村欠个人债务,抽出村民地抵债年限过长,农民要求毁约还地;三是农户之间土地转包、转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同纠纷。

(三)比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权属不清,通过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纠纷案,纷占15%。一是地方与森工林场地权属不清,农户已开垦多年荒地,有的已办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已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林场近年来却以在其林业区域内强行收回引发矛盾。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农户在集体耕地周边开垦的荒地,已向集体交积累多年,并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有的土地却被土地部门以1983年后开荒地应属国有荒地,办理了国有土地证,有的地被乡政府对外发包引发矛盾。四是集体确实既无地源又无经济实力解决解决应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纠纷。

二、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扼制村委的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性行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加强领导。政府必须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抽调得力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搞突破。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宣传政策、制定方案、接待上访、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落实一免两补政策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中,把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作为重要内容一并推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案件要依法加快办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合同仲裁,维护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要责任到人,一抓到底。要认真处理好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上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不拖拉,敢于并善于解决各种矛盾,坚决防止因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而引发恶性案(事)件。

(三)政策疏导。稳定和巩固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矗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混乱错杂,是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因此,各级政府要正视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涉农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开展政策下乡活动,深入讲解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现场解答农民的问题,让农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四)分流农民。真做好无地和少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帮助这部分农民增加收入。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没有分到或只分到少量承包地农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承包其它集体资源、发展养殖业和多种经营、外出务工等途径拓宽增收渠道。对在县城就业的农民有关部门要进行免费技能,并在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鼓励闲散农民进城经商,减少农村土地压力。

纠纷调查报告(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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