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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这一流程涵盖了制度的起草、审核、讨论、修改、最终审批和执行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起草:由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法规要求,初步制定管理制度草案。
2. 初步审核:内部法务或合规部门对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3. 部门讨论:涉及的业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4. 修改完善:根据讨论结果,起草部门对草案进行修订。
5. 高层审议:提交高层管理者进行审议,决定是否采纳。
6. 实施发布: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并执行新的管理制度。
7. 后期评估: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必要时进行调整优化。
重要性
试行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制度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该流程能广泛收集各方意见,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实用性。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提升企业内部的秩序,增强员工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循,从而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制度起草小组,负责制度的初稿编制,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2. 审核阶段引入外部专家或法律顾问,增强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采用线上讨论平台,便于各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沟通效率。
4. 高层管理者应充分参与审议,确保制度与企业发展战略一致。
5. 制度发布后,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新制度。
6.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执行情况,以便于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试行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将更加科学、严谨,有助于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企业运营环境。
试行管理制度审批流程范文
第1篇 县z小学班级管理试行公约
县中心小学班级管理试行公约
一、学生课堂常规
1、上课前必须准备好本节课要用的所有学习用品,书本统一放在课桌的左上角,文具盒横放在书本上方。
2、听见上课的预备铃后,尽快安静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静候教师上课。教师走进教室,宣布上课后,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学生立正站直,师生相互问好,在教师示意下,学生方可轻轻坐下。
3、迟到的学生先“报告”,在教师同意后,应轻手轻脚走进教室,不得妨碍同学上课。
4、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自然挺胸,两手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做小动作,未经老师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
5、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读书做到心到、眼到、口到,不顿读、不指读、不唱读。努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勇于提出问题,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提问,在教师指名后才能讲话,发言时要姿势端正,说普通话,声音响亮,语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礼貌用语,发言完毕,待老师示意后方可坐下。
6、发言时,右手自然举起,五指并拢向上举直,肘部不离开桌面。要坐姿端正、专心致志倾听别人发言,边听边想,思考别人发言内容,不打断别人发言,等别人讲完后,举手示意,得到老师允许后再发表自己观点。
7、对老师布置的作业要认真、独立完成,遇到困难时,如果经过思考还是不懂,要主动请教老师或同学。作业要整洁,格式符合规范,按时上交。
8、写字要严格保持“眼离书一尺,胸离桌一拳,握笔手指离纸一寸”的正确姿势。
9、下课时,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发出“起立”口令,师生相互告别后,待老师走出教室后,学生方可安静有序地走出教室。
10、进入老师办公室先“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班级卫生管理制度
(1)、教室前黑板上方正中挂国旗。“作息时间表” 、“课程表”、“值日生表”等贴在规定位置。
(2)、奖状一律挂在教室后黑板正上方,做到整齐、美观。
(3)、教室桌椅(讲桌、办公桌)摆放整齐,课桌内无废纸、杂物。
(4)、教室黑板报内容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围绕当月主题,内容丰富,版面设计要有特色和创意,讲究整体美、艺术美。
(5)、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具一律整齐有序摆放在教室后内墙角。
(6)、 教室地面、走廊干净整洁,无废纸、无杂物、无墨迹、无痰迹,如发现异物要及时捡拾。
(7)、 教室门窗、玻璃责任到人,经常擦拭(每星期至少一次),保持窗明几净,前后门同时打开,保持良好通风。
(8)、墙壁、讲台、课桌等不得乱贴、乱画(划),墙壁四周无蜘蛛网。
(9)、垃圾倒往垃圾桶,不得在教室存放;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上午、中午、放学前至少倒三次,不将垃圾存放到第二天。
(10)、值日生应督促全体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一下课就帮助教师整理教具,擦净黑板。
三、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对于特异体质的学生(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班主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课间文明游戏,不在教学区奔跑、追逐、打闹。
10、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2、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3、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4、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5、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6、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7、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8、上学、放学(骑车),要遵守规章制度,不乘坐“三无”车辆或超载车,途中不与陌生人讲话、不吃陌生人食物。第一时间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在其他人家过夜。
第2篇 某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临时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临时周转房是指由事务局集中管理的用于临时解决住房困难对象的成套住宅。
二、居住对象只限于宁波六区(老三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外调入和部队转业的副局级以上干部。
(一)在本地(包括乡镇)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的,不能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
(二)在异地(宁波六区外)享受过房改房或住房补贴,调入我区机关一年内可以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按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房管处标准价格)收取。
(三)需要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外地调入和部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住房基本情况),单位出具证明,经组织部门核实,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租用临时周转房一年到期后,租用人如有实际困难需继续租用的,需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工作单位证明,经同意后方能继续租用。
(五)承租机关临时周转房,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宁波六区内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将临时周转房归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三、水、电费押金由承租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缴纳。
四、区级机关临时周转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一)承租人将房屋使用权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的。
(二)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宁波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二个月不交房租或闲置达二个月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备注:已经租用临时周转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3篇 某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机关集体宿舍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房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机关集体宿舍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原城关镇无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具体条件:
(一)在原城关地区未享有过房改分房的无房户。
(二)在原城关地区确实无房居住的。
二、机关集体宿舍房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由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三、办理程序:需要居住集体宿舍的机关干部、职工,应由本人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核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房源可能和本人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四、合同签订:承租机关集体宿舍,由用房本人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在租赁期间干部调离机关或正式取得城关住房的(取到钥匙起),应在一个月内将集体宿舍钥匙和设施归还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五、居住集体宿舍的干部、职工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遵守机关集体宿舍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六、住机关集体宿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宿舍租用权。
(一)居住人将房屋擅自转租或转借的。
(二)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水、电费或闲置住房达六个月的。
七、本管理试行办法自2002年11月起执行。
第4篇 z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技术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监督体系,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是指学院对各处室系部及其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问责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坚持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问责结果与奖惩任免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国家、学院利益,侵害教职工、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方式和责任划分
第五条 根据问责对象管理服务行为的过错事实和情节,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第六条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划分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间接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根据管理服务工作过错事实和情节追究问责对象的责任。
(一) 对处室系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负责人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责令其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二) 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三) 对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四) 根据问责对象对过错责任的认识态度以及整改情况,可以从重或从轻进行责任追究。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管理工作不良后果发生的,对管理行为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八条 根据问责决定,对问责对象进行以下处理:
(一)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的处室系部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的个人当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被通报批评的个人当月考核为基本称职。
(三)被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停职或建议免职的个人当月考核不称职。
第三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事项
第九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从政,积极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
(一)不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决定,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服务意识淡漠,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效率低下,师生反映强烈的;
(三)重要事项不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给学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学院交付的工作任务的;
(五)失职失察、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六)责任意识淡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群体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在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瞒报、虚报、迟报或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的;
(七)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或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相互衔接的边缘性工作推委扯皮,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完成任务的;
(八)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配合不协调,影响工作开展,或者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在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院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中,不按照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上级和学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私立帐户、私存帐外资金,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使用学校资金、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的;
(十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的;
(十三)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的;
(十四)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违反规定程序,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五)违反审批程序制作公文、签订合同、使用印章或者管理印鉴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违反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或者学院秘密事项的;
(十七)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或利用办公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八)学院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机构和问责依据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学院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问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问责事宜。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应当对问责对象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依据来源于以下方面: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院党委和学院工作年度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批示、指示问责的;
(三)教代会、督查室或处室系部提出问责建议的;
(四)本院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诉问责的;
(五)工作检查或责任目标考核中提出问责建议的;
(六)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提出问责建议的;
(七)领导小组发现需要问责的;
(八)其它有关管理服务工作事故或失误的
信息。
第五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程序与实施
第十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建议;
(三)由领导小组决定提起问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纪委、组织人事处、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问责事项经调查核实,确属应当问责追究的,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提请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根据调查材料和审理报告,就问责事项形成决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问责对象下达管理工作问责决定书。
第十五条 调查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相关处室系部和个人应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或阻挠。
第十六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问责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问责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认为原决定适当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管理工作问责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构成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实行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和奖惩任免挂钩制度。将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问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问责对象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错误追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z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试行办法
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办法。
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学院机动车辆一律凭出入证出入校门。已经办理了小车出入证和摩托车出入证的可继续使用,并请各教职工将出入证放到或张贴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于查看。
2.未办出入证的机动车辆按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二)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1.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执勤处领取车辆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须把出入证交还给值班门卫。
2.晚上23:00―凌晨6:00,外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到门卫执勤处登记后方可进出。
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一)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辆停放管理
1.学院机动车辆和教职工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学院划定的停车区域,禁止随意停放。
2.划定车位后,教职工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禁止占用他人车位。
(二)外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外来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校园的,须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内,杜绝随意停放,停车超2小时的收取场地占用费。
2.来我院办事、访问、演出、进行学术交流、举行文艺、体育等集体性活动的公务性车辆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对口接待的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审批同意,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校,并按指定的区域停放。
3.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因工作需要可免费进入校园停放,但必须遵守学院的车辆管理规定。
4.如遇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所有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区域。
5.在公共区域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仅供外来办事、探亲临时车辆的使用。
(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实行收取场地占用费管理。
1.车位办理
(1)我院将划定教职工固定停车位和公共区域临时停车位。教职工以户为单位,每一有车户可提供一个固定车位。学院教职工的车辆要求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先到保卫处审核,办理车辆通行证,签订车辆停放有关合同,再到财务处缴费,并按缴费先后选择车位。在满足教职工车位后,居住在我院的非教职工住户可按以上办法执行。学院将所有固定车位进行编号,教职工可依照就近原则自行到保卫处登记,并按登记先后顺序选择车位,由保卫处统一在车位注明车牌号。
(2)保卫处于2008年划定的固定停车位仍然有效,已经拥有固定停车位的教职工仍必须在文件下发一周内到保卫处登记,到财务处交费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逾期将作为自动放弃原车位处理。
2.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
(1)收费办法
①机动车辆(不含电动车、摩托车)固定车位采取一次性交费,以年为单位缴费。
②外来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按次数缴费。由保卫处代收,按月汇缴到财务处。
(2)收费标准
本校教职工 20元/月
居住在我校的非教职工住户 120元/月
外来临时停车
以2小时计,2元/次,超过两小时以上的
以此累计,每天最高上限为10元。
三、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凡是进入我院的机动车辆,在校内必须限速行驶,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以内,禁止鸣喇叭。
四、违章机动车辆处罚管理
(一)机动车辆违章进出校门处罚管理。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的,一律谢绝进入校园。凡机动车辆出校门时,不按该文件第一条实行,违反一次的,我院将对其车牌号进行登记,并要求赔偿出入证工本费,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将不允许该车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辆违章停放处罚管理。
1.对违章停放一次的车辆,保卫处管理人员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下发违章通知书。
2.对违章停放超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在简报上通报批评。
3.对违章停放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车辆,保卫处将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处置,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校园和教职工宿舍区划定的停车场仅为方便教职工停车之用,不是保管场所,所交费用是场地占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车主必须自行停好车辆、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带走贵重物品。
六、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保卫处。
第6篇 某某中学公用住房管理试行制度
某中学公用住房管理试行制度
学校公房是是国家公共财物,为加强对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公物安全、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学校公房,不得利用公房获取非法利益。
2、学校公用住房只提供给在zz县城无住房的zz中学在编在职教职工。需要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应提交申请和无房证明,若申请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人数多于学校能提供住房数,则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原则上同等条件的教职工以抽签方式决定。
3、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租住协议后方可入住,若学校因集体利益需要用房,原租住人应无条件搬出公房。
4、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负责做好公房的修缮管理及对应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或损坏房屋内的任何设施和物品,若人为损坏公物的,应主动修复或照价赔偿;按月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每月30日之前主动到总务处交纳水电费)。
5、学校公共住房租住户搬出住房后,原住房必须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原房屋租住人必须将钥匙于搬出当日交回学校总务处并由总务处派人验收,不得将房屋钥匙私自转让;若私自转让房屋,责成退房并停发原租住户及自行搬入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校所有补贴,直至交还钥匙及搬出住房为止。
6、未经学校允许,强行入住或不按规定搬出的,以强占公物处理,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某城建投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试行)
某城建投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和明确公司公章制作、变更、销毁、保管、使用程序,保证公司管理有章可循,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因公章管理不当造成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使用规范。
三、相关职责
公章保管人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章相关日常管理,包括:
1.公章的安全保管,规范使用。
2.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四、公章使用审批人
董事长及部门分管领导。
五、相关规定
(一)公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公章时,经办人经需报部门分管领导及以上公司领导同意,并在使用公章时至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公章的制作程序
1.公章如因使用频繁造成字迹不清晰、损坏的,或因工作需要变更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公章制作/变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方可重新制作公章。
2.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章的销毁程序
1.公章因损坏或过期需要销毁的,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出《公章销毁申请》,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再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公章进行销毁。
2.公章销毁后,综合办公室要进行公告及相关登记存档。
(四)公章管理的其他要求:
1.公章需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遗失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公章保管人发生职位异动时,必须进行公章及其使用情况的交接工作。
3.公章保管人应对盖章对象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申请人应填写《公章外用申请单》,经董事长批准后,原则上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但如公章保管人不能随同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出面到公章保管人处领取公章,且当天必须归还。
5.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及对外的重要文件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部门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公司介绍信或证明时,申请人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由分管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盖章。
7.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盖章。
8.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盖章,如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董事长批准,经办人持空白盖章外出办事后,必须向公司汇报使用情况,未使用的要交回。
9.《公章外用申请单》作为使用公章的凭据,公章保管人要妥善留存,定期整理归档,以备查询。
六、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程序使用公章。
附表:
1.公章外用申请表
2.公章使用申请表
3.公章使用登记表
第8篇 区高中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区高级中学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学校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处室、年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 德育处、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时间,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交通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
第六条 进出大门应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第七条 骑自行车、助力车进出校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出大门后方能上车。
第八条 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师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维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 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二)机动车辆
第十条 本校机动车辆凭“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车辆出入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出示效驾驶证件或特别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门卫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由保卫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四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总务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十八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学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条 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推行,走出校门后方可上车。
第二十一条 自行车、电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锁好停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 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校门口由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值班老师、班主任要经常性教
育和督促,发现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的,所有教职工有义务制止并批评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墙行走,严禁攀爬楼梯内的扶手,以防坠楼事故发
生,学校在楼梯、过道等处树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德育处负责制订好校内出操、_、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并落实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责任做好学生_、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引领和强化训练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校内_、就餐期间的校园交通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德育处要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要加大对外出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的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营运手续车辆。
第二十九条 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三十条 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 安保办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大力宣传。
第三十二条 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视情节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9篇 s中学停车场试行管理方案
e中学停车场(试行)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校园停车场的管理,创建和谐美好文明的校园,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师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上课老师有车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停车制度: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校园停车管理制度,对进入校园停车的车辆进行有规、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园美观、文明、健康,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正常。
二、制定依据
市、区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工,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四、管理方式
1)因e中学是公共事业单位,停车场管理权限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实施管理,停车场设施设备由e中学一次性安装到位,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协助物业公司办理合法停车场相关手续。
2)实行有偿性收费管理,以经济手段,缩短停车时间,加快停车周转和提高使用率,有效地缓解停车场停车压力。(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① 外来车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② 对在校教职工的车辆予以免费,具体审批由校方出具办证手续,实行一车一卡方式;
③ 外包单位和外来车辆一律实施收费方式,有效控制车辆停放时间过长现象,使停车场内位置能循环使用;
④ 教工宿舍和出租屋办卡(b类卡:限停前门、后门、西校区的某一对应区域),以户为单位,每户只限办理一张月卡,其它均按临时车辆管理;
⑤ 出租户车辆一律以签订政府管理部门的有效《房屋出租合同》为依据,只可办理一辆月卡车位,其它也按临时车辆规定执行;
⑥临时车辆停放时间不能停放至第二天早上6:30时,违规达三次以上的车辆,将谢绝停放。
3)凭证停放原则,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保安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4)所有进出校园车辆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15km),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
5)车辆停放期间,车主自行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一旦发生失窃案件,管理方不负任何责任。
6)学校大型活动(比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在停车场车位已满的情况下,可由物业在校园内部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供教工停车。
7)教师家属车辆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仅在车位允许的情况下的非教学时段可以让其申请停车(c类卡:教师家属车辆及个别老师名下的第二台车辆),周一到周五早七点必须驶离停车场。违规达三次以上的车辆,将谢绝停放。
8)责任自负原则。进入校园,谨慎驾驶,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9)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艺术楼的地下停车场为高中部老师的停车专区,限停a类卡车辆(a类卡:本部及西校区教职工专用卡,采用联动机制,可以四个地方选择停放),其他车辆谢绝入内。
本条例适用于本部及西校区.西校区相关办公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统一办理b类卡。
此规定从20__年5月11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为试运行时间段。
e中学
二
第10篇 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管理试行制度
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管理试行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rs发展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s发展)所属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及各层级人员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各层级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指导职能,强化服务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持续提高物业服务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rs发展所辖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的物业常规服务检查工作。
3.0释义
物业常规服务:本规定所称物业常规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以及为实现这些服务标准而进行的客户档案管理、接报修、回访管理、入住管理、投诉管理等服务内容(不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事、行政办公、物业前期介入、地产遗留问题以及开展的家政服务和法定的由维修基金列支的服务内容等)。
4.0职责
4.1rs发展所属的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部门,负责各地物业常规服务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4.2rs发展物业管理部为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督导部门,负责各地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监督、检查、指导。
4.3rs发展所属各地产公司为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配合部门,负责配合物业管理部进行物业常规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
4.3各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本公司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公司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4.4各地物业管理公司下属各项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单位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4.5各地物业管理公司下属职能部室、项目单位所属各专业部门主管为本专业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部门专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对不合格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6各地物业管理公司下属职能部室、项目单位所属专业部门各分管区域的班(组)长为本区域专项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主责人,负责本区域专项物业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4.7各专业操作人员为本职工作自查责任人,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要主动检查自己的工作质量,不断的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查找不足,更新工作方法,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
5.0操作方法
5.1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的频次及时间安排
5.1.1各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每月组织1次以上公司所有物业服务项目的定期检查,以及不定期对各专业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将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通报各职能部室、项目单位负责人,并跟踪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5.1.2公司各项目单位负责人每三天需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单项物业服务项目总数的1/5,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工作日志中,各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各项目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日志,物业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工作日志的填写情况。
5.1.3各项目单位专业部门负责人(主管)每天需对所管区域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查,巡查抽检的区域应不少于管理面积的五分之一(保洁类抽查单元数应不少于7个),将检查结果详细填写在工作日志中,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间限制,各项目单位负责人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各主管的工作日志,物业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工作日志的填写情况。
5.1.4各专业部门区域负责人在保证自己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每天(班次)需对所管区域进行至少二次的检查,检查的区域应不少于管理面积的三分之一(保洁类抽查单元数应不少于7个),并详细填写各类检查表单,且每日的检查表单必须有部门主管的审核、签字。
5.1.5各岗位操作员工每天需对自己所负责区域按照相应标准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随时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不利于整改的问题及时上报其区域负责人。
5.2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的依据
物业常规服务检查的依据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各项物业相关法规,各项目物业常规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员工bi行为规范以及公司下发的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制度规定。
5.3物业常规服务层级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流程
层级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具体分为准备、实施、整改、复查四个阶段。
5.3.1准备阶段
项目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实施检查工作前,制定好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人员、检查内容、方式及检查时需要准备的资料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收集检查中所需资料备用。其他人员在日常检查中需列出检查主要控制要点。
5.3.2实施阶段
检查实施过程中,按照各项检查依据进行检查工作,并听取受检单位自查情况汇报,调查取证,核实有关问题。听取受检单位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的陈述和申辩,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检查内容应符合项目工作实际情况,应涵盖物业常规服务的计划制定、过程控制以及服务结果。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环境类:室内、外清洁质量,垃圾清运情况、卫生消杀情况、绿化日常养护质量等。
(2)安防类:门岗执勤形象、小区出入口人员及物品的出入管理、巡逻岗巡逻签到及巡逻记录、小区车辆管理情况、消防管理情况、控效果等。
(3)维修类:接报修的时效性、完成入户维修的时间及质量、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运转情况、装修管理情况等。
(4)客服类:对客服务态度、接报修相关各项记录、业主档案的建立、各类资料档案的存档、回访管理、投诉处理管理等。
以上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各项目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客观因素(如季节变换、重大节日等)调整检查重点。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对服务过程的控制,有些不易控制过程的检查项目,要通过服务结果反馈整个服务过程,检查方法可以采用对园区的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通过对业主的回访、员工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各级人员应选择适宜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检查方式,也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检查。
5.3.3问题分析反馈阶段
(1)对不合格项的分析: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若是可以现场改正的问题(如员工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要求当场告诉整改责任人。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不合格项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在检查后进行认真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内在原因,分析问题要从人员配备、培训、物资调配、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服务标准、作业流程是否适合小区现状等几方面进行,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整改计划要求
包括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具体实施步骤、物资人员配备以及整改后需要达到的标准等几方面。如整改工作在本岗位自身权责范围内有实际困难应向上级领导及时反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沟通解决。
(2)对合格项的分析: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的工作方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好人好事等要进行记录,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推广。
5.3.4整改阶段
根据分析出的原因和制定的整改计划,进行问题的整改,主责人负责问题整改实施过程,上一级领导对整改进行指导和督促,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给予人员、物资、技术方面的支持。
5.3.5复查阶段
复查问题整改效果,给予相应评价,归纳、总结问题产生、解决或搁置的原因以及工作建议,整改及时到位的总结经验,无特殊原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理。
5.4层级检查工作的管理办法
5.4.1物业管理部将把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层级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巡检的一项内容,并对不认真执行层级检查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2各地物业管理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以召开检查会议或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管理处,并对在检查中查出的由项目经理、专业部门主管、班组长发现的同一问题未进行及时整改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应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责任(处罚形式由各地物业公司确定)。
5.4.3各职能部室、项目单位负责人在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项要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自专业部门负责人至区域负责人查出的同一不合格项且未进行整改的项目,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责任(处罚形式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确定)。
5.4.4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在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项要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相关区域负责人,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区域负责人查出的同一不合格项且未进行整改的项目,追究本区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罚形式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确定,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物业管理公司)。
5.4.5各区域负责人在检查中查出的不合格要及时以口头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建议。
6.0相关记录及支持文件
6.1相关记录
主管以上级另人员的检查记录(工作日志)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控制要点)、结果记录、问题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经验总结等。班长及操作员工应按照标准作业规程规定填写各类表单,并要求有上级领导审核确认。各地rs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一工作日志的格式。
6.2支持文件
第11篇 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__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__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12篇 工商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
(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够辞退的;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况者除外);
(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
(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
(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
(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尚不够辞退的;
(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
第六条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
(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
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
(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
(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
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2个月。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
(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3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织审定。试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
对于只作诫勉谈话处理的末位人员,诫勉期为3个月。
第八条对于培训不合格、试岗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连续两次被确定为末位调整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九条被末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培训、试岗工作和诫勉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和奖金停发。正式上岗后,工资福利恢复正常,对离岗、试岗和诫勉期间扣发的福利奖金不再补发。
第十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应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以下形式进行人事调整:
(一)岗位调整。指非领导职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二)平职调任。指担任副股长、副所长(副分局长)以上职务的末位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担任同级职务。
(三)平职改非。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末位人员,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去原职、保留原级别。
(四)降职。指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
(五)免除试用职务。指在试用期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应免除其试用职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末位调整对象可按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层次进行确定,也可以基层和机关为单位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挟嫌报复、说情庇护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员工招聘管理试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价值,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招聘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合理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招聘录用一律按此办法办理。
第一条岗位聘用的原则
1、公司增聘员工,采取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科学的考评,择优聘用。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并在相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员工落聘的,不影响其原岗位的工作。
4、通过内部竞聘充分调动员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竞聘的激励机制,达到竞争出人才,竞聘显活力的效果。
第二条 用工申请程序
1、出现用工需求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填写《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并报总经办审批。
2、总经办审核用工申请,如申请部门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发展战略与客观实际,则同意,如不
符合相关情况,由申请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协调解决,或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人员调配。
3、总经办将已签署意见的《用工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订招聘计划。
第三条招聘选拔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用工需求,在总公司内部通过知会单及布告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互联网、报纸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招聘广告。
3、应聘者须填写《职位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文件。
4、行政人事部视情况安排笔试及初步面试,具体内容根据职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5、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应聘者面试,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第四条在职员工必须在试用期满以后才能参加其他职位的应聘,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参加应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参加应聘,但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第六条全部应聘文件、表格、原始评分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于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验。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于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
第14篇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
1、由县文化体育局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建设项目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应厂家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施工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严禁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县文化体育局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县文化体育局应会同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全民健身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效益。县文化体育局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以促进市民群众身体素质的提高。
2、县文化体育局应定期对本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产权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落实1
第15篇 项目工程部仓库管理程序(试行)
项目工程部仓库管理程序(试行)
1、目的:保证仓库存放物品进出有帐可查,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适用于工程部仓库。
3、职责:仓库管理员应做好存放物品明细帐,做到入库、领料有据可查。
4、程序:
4.1清理仓库,做好明细帐单。
4.2物品入库必须填写相应入库单,由主办人同仓库管理员共同监督,并在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入库单附后)。
4.3领用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领用人同仓库管理员共同监督,并在领料单上签字认可(领料单附后)。
4.4入库单、领料单由仓库管理员保存,以备查阅。
4.5物品入库领用后,即时做好增减明细台帐,以备查阅。
4.6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由工程部保安人员监管。
5、相关表单:
5.1入库单。
5.2领料单。
6、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工程部全体人员。
注:1、本人保证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本人有责任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本文件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入库单
入库物品名称 供货商 数 量 入库日期 物品原用途
主办人签字仓库管理员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备注
领料单
领用物品名称 供货商 数 量 领用日期 领用物品 作何用途
领用人签字仓库管理员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