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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制度医院(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备案管理制度医院

备案管理制度医院是一种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它涵盖了医院内部各项工作的记录、报告、审核和存档,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活动、药品管理、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诊疗活动备案:记录患者的诊断、治疗过程及结果,确保医疗行为的可追溯性。

2. 药品管理备案:包括药品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详细记录,保证药品安全。

3. 设备使用备案:设备的维护、检查、故障修复及使用情况需详细记录。

4. 人员培训备案:记录员工的培训课程、成绩和证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5. 医疗事故处理备案:详细记录医疗事故的发生、调查、处理结果,以供日后参考和改进。

重要性

备案管理制度医院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规遵从:备案有助于医院遵守相关医疗卫生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2. 质量控制:通过记录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并改进医疗服务中的不足。

3. 风险管理:备案为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提供了依据,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4. 教育培训:备案资料可用于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医疗水平。

5. 信息透明:备案制度提高了医院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患者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备案规定:明确各科室的备案责任,规定备案内容、格式和期限。

2. 建立电子备案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备案的数字化,便于检索和分析。

3. 定期审核:设立专门的备案审核小组,定期检查备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培训与指导:对全体员工进行备案管理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正确执行。

5. 激励机制:对备案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提高备案的积极性。

6. 不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定期修订和完善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医院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制度制定到执行,再到持续改进,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医院的运营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安全可靠。

备案管理制度医院范文

第1篇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1.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1.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5.1.4.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5.1.4.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1.5 脚手架工程

5.1.5.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1.5.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1.5.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1.5.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1.5.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1.5.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1.6 拆除、爆破工程

5.1.6.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5.1.6.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1.7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5.1.8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1.9 职业病、食物中毒、传染疾病事件。

5.1.10 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筑工程。

5.1.11 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5.2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同时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

6 监控与管理

6.1 项目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6.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3)影响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析;

(4)施工准备、布置、工艺流程、施工具体措施、现场平面图、施工图;

(5)验收、材料检测;

(6)安全技术措施;

(7)监控措施;

(8)应急预案;

(9)计算书。

6.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审批;所有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

6.4 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部必须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必须从当地省、市专家库里抽取)。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审核、审批,同时将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5 项目部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和重大危险源交底,交底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6.6 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应按经过专家论证重新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方案编制人员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实施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6.7 项目部应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险措施,并向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报告。

6.8 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7 登记表

7.1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表

7.2 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7.3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

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安全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细则于2022年 月 日发布,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2篇 宣传品备案管理员岗位职责内容

1.负责对宣传品的备案审查。

2.负责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3篇 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成都圆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 ,现予以批准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掌握境外食品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食品进口时对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

第二章 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

第四条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第六条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已获得备案的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境外食品所载信息核查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信息。

对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更正、完善备案信息。不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信息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第九条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编号。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向中国出口的食品存在疫情或者质量安全问题的,纳入信誉记录管理,并加强其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对于其他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备案、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

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 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3.1.3.2、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危险源点的防范、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三废”以及振动噪声、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1.3.3、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3.1.4、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1.5、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3.1.6、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齐全;

3.2、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送达市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

3.3、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3.1、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3.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有效证件;

3.3.4、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3.5、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3.6、工程项目中参加的特种工种人员有效证件;

3.3.7、建筑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凭证;

3.4、安全条件备案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5份。市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各存一份。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项目部应持相应资料到市安监站进行变更登记。

3.5、因故停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4、安全评价的内容与工序

4.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评价。

总体评价工作由白银市安监站组织实施。

4.2、工程项目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三通一平”阶段安全评价备案。

4.2.2 基础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2.1、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

4.2.2.2、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4.2.3、主体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3.1、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

4.2.3.2、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2.4、装饰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

4.3、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安监站。

4.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5份, 1份交由市安监站归档,成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1份与各个阶段性安全评价资料交建设单位归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文件。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各存1份。

5、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办法:

5.1、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1.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1.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1.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1.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1.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1.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1.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1.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实际得分值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 -------------×100

应得分值

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⑴、(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6、监督与处罚

6.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责令其立即进行隐患整改,限期落实整改结果,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备案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买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对“安全备案”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项目部对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安全资料中。

第6篇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1.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1.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1.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5.1.4.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5.1.4.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1.5 脚手架工程

5.1.5.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1.5.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1.5.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1.5.4 吊篮脚手架工程。

5.1.5.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1.5.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1.6 拆除、爆破工程

5.1.6.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5.1.6.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1.7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5.1.8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1.9 职业病、食物中毒、传染疾病事件。

5.1.10 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筑工程。

5.1.11 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5.2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同时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

6 监控与管理

6.1 项目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6.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3)影响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析;

(4)施工准备、布置、工艺流程、施工具体措施、现场平面图、施工图;

(5)验收、材料检测;

(6)安全技术措施;

(7)监控措施;

(8)应急预案;

(9)计算书。

6.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审批;所有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

6.4 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部必须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必须从当地省、市专家库里抽取)。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审核、审批,同时将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6.5 项目部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和重大危险源交底,交底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6.6 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应按经过专家论证重新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方案编制人员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实施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6.7 项目部应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险措施,并向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报告。

6.8 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7 登记表

7.1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表

7.2 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7.3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清单

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安全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细则于2022年 月 日发布,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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