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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查看人数:51

新工管理制度

新工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入职管理

2. 培训与发展

3. 工作职责与绩效评估

4. 薪酬与福利

5. 纪律与行为规范

6. 员工关系与沟通

7. 问题解决与冲突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入职管理:涵盖招聘流程、合同签订、员工手册发放及入职引导。

2. 培训与发展:包括岗前培训、技能提升课程及职业发展规划。

3. 工作职责与绩效评估:明确各岗位职责,设定绩效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4. 薪酬与福利:规定工资结构、奖金制度、福利政策及薪酬调整机制。

5. 纪律与行为规范:制定公司行为准则,处理违规行为的程序及处罚措施。

6. 员工关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团队合作,处理人际关系问题。

7. 问题解决与冲突管理:设立问题反馈机制,提供冲突解决策略,维护工作环境和谐。

重要性

新工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

1. 确保公平公正:通过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评估,保证员工的付出与回报相匹配。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制有助于提高员工技能,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3. 保持秩序:纪律与行为规范确保公司运作有序,避免因个人行为影响整体运营。

4. 增强员工满意度:合理的薪酬与福利,以及良好的沟通机制,能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流失率。

5. 促进和谐:有效的问题解决和冲突管理,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减少内部摩擦。

方案

1. 定期修订制度:随着企业发展,适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

2.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

3. 实施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规定。

4. 强化执行:管理层需严格执行制度,树立良好的示范。

5. 人性化关怀:在维护制度权威时,关注员工个体差异,体现人文关怀。

以上新工管理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高效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我们期待构建一个既能激发员工潜力,又能实现组织目标的良性管理体系。

新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新工业园区门卫管理制度

新工业园区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保管理,规范门卫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能

门卫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门卫负责落实日常安保工作,有权过问涉及公司安保问题,行政人事部负责督查

第三条 来客管理操作流程

向客人礼貌招呼――让客人填写《来客登记表》――模清来意――连线客人要找部门

人员――征得同意方可引荐――客人走后,要在《来客登记表》上注明客人离企时间

第四条 进出大门货车例行检查流程

向货车司机礼貌招呼――来货登记――了解送货部门――通知接货主管人员――指引货车开到送货方位――当货车出大门前,例行检查有无带公司东西出去――正常放行

第五条 门卫管理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领导与工作安排

2、在员工上下班时间段严禁离开门卫室,应监督员工打卡及有无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

3、监督员工自行车和电瓶车统一停放到车棚,准时做好上下班打铃

4、8点以后,自动门关上,关到留一车辆可以进出距离。员工下班时将大门自动门开大点

5、忠于职守不擅离岗位、严禁值班睡觉、酒后上班、严禁监守自盗,情节严重移送法办

5、注意形象,重点把好来客进出公司大门关,填好《来客进出登记表》文明礼貌对客

6、严禁陌生人进入园区,善于识别是不是本公司员工和有无异常行为或面露凶相人

7、做好《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引导停放与管理,加强出门物资检查、按凭证放行

8、接收外来信件报刊,填《外来信件报刊登记表》,并派发各部门或打电话叫当事人来取

9、加强对上班途中进出公司大门员工管理,认真填写《上班中途进出员工登记表》

10、上班期间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领导及行政人事部,并记录

11、员工下班后,应先关上大门,然后到大楼各角落检查一遍。关好门窗,自动圈拉门

12、加强夜间安保管理,填写《夜间安保巡查记录表》,特别是加强重要部位巡查

13、保管好手中持有钥匙,知晓其对那门;打卡机色带不明,安排更换

14、及时制止不和谐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掌握消防设施及报警运用

15、负责门卫室/大门口/公司招牌等周边日常卫生管理,按《门卫日常卫生轮流表》保洁

16、接班人员应提前10钟到岗,未处理完做好交待,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17、有事临时走开门卫室时,要么关上大门,要么叫行政人事部人员临时照看,速去速回

18、熟悉监控器、报警器使用,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电工或行政人事部解决

19、随时留意监控画面,特别要加强对晚上加班车间监控画面监督,发现异常或可疑人员,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汇报,并填写《异常情况记录表》

第六条 有效监管措施:

每周早上及下班时间段抽查员工打卡情况,抽查门卫涉及‘管理表格’填写情况,如违规出公告,第二次出现同样问题罚款。

第七条 操作表格:

《来客进出登记表》《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外来信刊登记表》《上班中途进出员工登记表》《夜间安保巡查记录表》《门卫日常卫生轮流表》《交接班记录表》《异常情况记录表》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合企业发展及新形势需要

行政人事部//二o十四年一月一日

第2篇 某新工业园区宿舍管理制度

新工业园区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宿舍楼管理,维护良好生活秩序,提高居住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能

宿舍楼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必要设宿舍长负责监管

为了真正意义上管好宿舍楼,公司将设立宿舍长一名,由宿舍员工民主选举产生,每月补贴50元作为管理费。宿舍长必须履行以下日常管理职能:

1)主持宿舍楼日常管理,如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费、门窗

2)监督各房间及公共区域卫生打扫,每周各房间及公共走廊必须拖1次地

3)备置宿舍员工通讯录,以便应急之需

4)及时将违反宿舍管理规则行为反馈行政人事部领导

电工每周定期对宿舍楼线路及用电安全进行1次仔细排查或修缮

第三条 房间分配原则

宿舍楼共有64间房间,分配原则:“单身男或女,每4人分配1间;夫妻分配1间”

房间贴门牌号、房间里床位贴床位号,没分配完房间一律上锁,夫妻集中安排在一层

第四条 入住宿舍操作流程

《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行政人事部审核―按房间分配原则安排入住房间及床位号

第五条 制度规定:

1、住宿员工应相互关照,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共同营造一个整洁、安静的住宿环境

2、服从宿舍长管理及配合行政人事部对宿舍卫生和纪律督查,遇问题找宿舍长帮助解决

3、宿舍房间卫生有住宿人员轮流值班,确保东西摆放整齐,房间整洁,窗户明亮

4、入住员工严禁在墙体或门窗上乱涂画、乱张贴,破坏美观

5、爱护公物,如人为疏忽或恶意破坏损坏,由其负担该项修理费

6、宿舍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必要时叫电工帮忙,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

7、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注意宿舍用火用电安全

8、个人棉被起床后须叠齐;保持宿舍清洁,特别是卫生间,每天养成打扫好习惯

9、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应放入烟灰缸或盒里

10、污秽、废物、垃圾等应扔到指定垃圾桶

11、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按时交纳水电费

12、晾晒衣服统一在公司指定位置晾晒,严禁乱挂窗上,影响美观

13、宿舍内严禁使用设备声量开过大或有妨碍他人休息行为

14、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需要可提出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方可调换

15、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经允许入住出现盗窃行为,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16、贵重物品不要放宿舍,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保管好钥匙如遗失,交费通知宿舍长补办

17、员工不得在宿舍或办公室内赌博(打钱拿出大家一起吃不算)

18、严禁在宿舍房间养宠物、男女同宿、乱贴画挂、乱吵乱闹、向窗外抛丢垃圾

19、经发现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2)有不良嗜好;3)携眷住宿

20、下列情况,警告后仍不听取消住宿权利:1)不服从宿舍长管理;2)在宿舍赌博、斗殴

3)蓄意破坏公共设施;4)严重妨碍宿舍安宁;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7)有偷窃行为

21、员工退宿,填写《离职退宿单》,按规定办理清退移交手续。宿舍长通知保洁员清场

22、员工离职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即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1天内,搬离宿舍

第六条 会客管理:

1、外来访客、内部员工串门必须严格遵守会客时间(会客时间原则不超过晚上11:00)

2、所有来访宿舍客人必须告之宿舍长,登记身份证,并由受访人签字确认,离访时,受访人通知宿舍长其离访时间

3、来访人员在来访时间内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一概由来访人连同受访人共同承担

4、严禁异性留宿和未经许可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 宿舍管理处罚条例:

凡触犯以下任一条款者,每次查到处以20元罚款:

1)乱涂乱画张贴、乱刻划踢敲、乱扔烟头废纸、乱吐痰、乱丢垃圾

2)不爱护公共设施财物,造成损坏

3)大声喧哗或音乐声音故意放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屡教不改

4)不按规定摆放私人物品、晾挂衣物

5)门、床架、桌、台面不勤擦,床单、被单、衣服、袜子不勤洗又脏又臭

6)乱扔脏物进入下水道(包括厕所、洗手池)造成阻塞者(疏通费由肇事者承担)

7)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电器

8)聚众赌博、酗酒闹事

9)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

第八条 有效监管措施

行政人事部和宿舍长每星期不定抽查宿舍卫生、用电安全、住宿纪律行为,如违规第一

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出公告,第三次开始罚款,罚来钱作为‘宿舍管理基金’

第九条 操作管理表格

《员工住宿申请表》、《宿舍日常管理检查表》、《水、电费使用记录表》、《离职退宿单》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合企业发展及新形势需要。

行政人事部

二o十四年一月一日

第3篇 最新工厂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工厂人事管理的需要,如何聘用员工,如何对于员工进行管理等,都需要有详细的管理制度。以下为最新工厂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_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__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__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_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____________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第4篇 煤矿新工人管理办法范本

新工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今年外委施工单位新增工人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加强新工人的管理,安全部重新制定了新工人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工人岗位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1、新工人岗前技术培训

1.1新工人分配到各单位后,各单位必须制定新工人培训计划,建立新工人岗位培训档案,并详细写清楚新工人的培训数量、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1.2职教部根据培训计划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岗前培训包括《岗标》、规程措施、自救器正确佩戴等安全知识。

1.3通过岗前技术培训,使新工人掌握本岗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职教部、安全部派人监考,考试合格后,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结果报送安全部备案并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

2、签订“师徒合同书”管理规定

2.1新工人入井前,各单位必须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老工人与新工人签订 “师徒合同书”,“师徒合同书”一式四份,新工人本人留一份,师傅留一份,所在单位存档一份,报送安全部一份,对各单位的“师徒合同书” 安全部要认真审查,并由专人管理。

2.2签订“师徒合同书”时,必须由师傅和徒弟本人签订签字、盖章。

2.3一个师傅只准带一个新工人,不允许随便变更师徒关系,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师徒关系时,必须重新签订“师徒合同书”。

各施工单位新工人“分级管理”规定

3.1各施工单位在招录新工人时,要认真核实其身份信息,并根据年龄、从业年限、原从事工种、岗位技能水平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新工人档案,并及时更新。

3.2各单位根据汇总结果将新工人进行分级。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以下的划为一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6年的划为二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6年以上的划为三级管理。新工人岗位原则上按照原从事工种进行分配,如出现跨工种分配的,划入一级管理。

3.3各单位要对划入一级、二级管理的新工人重点管控,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二、五学习时间,重点对其进行岗位作业化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新工人岗位入井实习管理规定

1、新工人必须持有《临时入井证》(粉色)、《临时岗位资格证》(蓝色)、“师徒合同书”、佩戴贴有“新工人”标志的安全帽,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入井。

2、新工人入井前,各单位要将新工人入井登记表(表内必须写明作业地点、师傅和徒弟姓名、作业内容)及时、准确报送安全调度(一式两份,送安全调度一份,下井时交检身工一份),便于安全调度全面掌握各单位新工人上岗情况和互联保执行状况。

3、新工人入井实习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知识、岗位标准、危险因素、操作规程等内容。实习结束考核合格后,各单位重新到职教部办理《安全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新工人持新办理的《安全资格证》、《岗位资格证》、人员定位卡,戴黑色安全帽,方可上岗作业。

4、地面新工人也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进行四个月的实习。

三、新工人岗位实习期间各单位现场管理规定

1、新工人与其师傅签订互联保,当师傅不上岗时,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指定跟班队干、班组长或临时指定有经验的老师傅与其结临时互联保,做到“谁安排、谁负责、谁落实”。

2、新工人入井、升井、乘车、作业都要与师傅在一起,在作业过程中,师傅必须对新工人作业进行重点监护,实行现场互联保,并及时规范其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3、师傅要向徒弟传授好经验、好方法,徒弟要虚心接受。

4、在作业过程中,师傅违章指挥,徒弟有权制止,并且有权向单位领导汇报。

5、新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尤其在上、下班途中必须与师傅在一起,不得擅自乱跑。

6、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下井时间对新工人进行分管范围内各工种的岗位作业化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新工人的安全和操作技能。

7、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二、五学习时间,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新工人应知应会、人员站位管理、红线管理、反“三违”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新工人的业务素质。

8、各单位严禁安排新工人从事高危作业、特殊作业及电器设备检修等岗位。

9、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新工人的“两证”、安全帽、人员定位系统认真核实,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各作业地点安全员要重点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到位。

11、安全部要不定期对新工人的持证上岗、岗标、质标、师徒上岗、互联保、作业过程中人员站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四、新工人岗位实习期间各单位管理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新工人管理办法,确保新工人安全。

2、各单位必须对新工人实行重点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工人工作、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考评,对新工人的总体工作表现、出勤情况、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做为新工人转正定级的基本依据。

五、师傅和徒弟的职责

1、师傅职责

(1)必须注重新工人的思想教育,以矿为家、继承和发扬煤矿工人的优良传统。

(2)必须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在工作中体现出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技术,并真正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3)必须教育新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帮助新工人尽快熟悉井下条件、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

2、徒弟职责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争做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典范。

(2)勤于学习,不懂就问,虚心向师傅请教,掌握本工种的生产技术和操作技能,做到实习期满后能单独上岗作业。

(3)必须尊重师傅,在工作中虚心接受师傅的正确指导,做到取其长、补己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六、考核办法

凡未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工人进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新工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未签订“师徒合同书”下井的,一经落实立即取消其入井培训资格,处罚当事人300元/人、单位负责人200元/人。

新工人在四个月实习期间,下井前未及时递交新工人入井登记表、上下井未与师傅同上同下、现场作业互联保不到位、现场独立操作设备、未佩戴贴有“新工人”标志的安全帽等行为按“三违”考核,处罚当事人200元/人,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

新工人“三违”,师傅受连带一并按“三违”处罚。

各单位未建立新工人档案,少一人处罚单位负责人300元/人次;新工人信息不全或未按“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新工人分配的,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

5、井口检身工对新工人入井检查不到位,处罚检身工200元。

6、各作业地点安全员对新工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罚安全员200元。

第5篇 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保护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全矿职工都应该努力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从事井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知识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准下井工作,因此本矿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来本矿的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达到能够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到灾害能够采取应急措施和处理险情的工作能力

二、新工入下井前,由矿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培训后还需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下井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凡来本矿的新工人都必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有关指令、决定等。

四、新工人必须掌握与自己工种有关的安全知识的技能。

五、新工人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作业,不能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在挂有警示牌的区域禁止入内。

六、新工人培训主要由矿长或分管井下生产的副矿长负责。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罚款200—500 元;

情节严重者,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业主方新工厂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 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 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

第7篇 四新工程交接开工许可证管理规定

一、“四新”安全管理规定

1. 公司和各单位要抓好新区域开工、新系统投入、新工艺及新设备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管理。

2. 新区域开工、新系统投入、新工艺及新设备试运转前,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隐患排查,兜清所有工艺、环节、工程组织方面存在的隐患及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整改不到位不得组织施工或投入使用。同时填报《“四新” 现场隐患排查记录》。

3.新区域开工、新系统投入、新工艺及新设备试运转第一班,必须由专业部室、区科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盯一个工作全循环、全过程,指出关键点和易发事故的关键环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填写 《“四新”投入首日带班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不准盲目作业。

二、多单位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1. 各生产、生产辅助单位,无论是正常生产还是停产、检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交叉作业现象。因工程特殊需要,需要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平行或交叉作业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和专项措施审评会,充分研究部署平行及交叉作业的安全重点问题。由生产技术部安排安、技、调人员进行跟班安全确认,现场指挥协调。

2. 单位内部交叉作业、两个及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或作业环境不良的工作、工程,要采取专门安全措施,各施工单位均要有专人进行现场盯岗,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派人到现场统一指挥施工作业,并通知安管部。由安管部负责指定专人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程交接、开工许可证管理

1.各单位要落实工程交接、开工许可制度,严格工程交接管理。所有工程移交必须同步做好技术资料、图纸和现场标注的安全隐患警示标志移交。如掘进冒顶、采空区、老塘水等。生产技术部在组织工程交接过程中,必须明确基层单位技术资料移交的范围和移交日期。各技术主管负责部室内部相应技术资料移交工作。技术主管部门要设立《工程资料移交台账》,详细记载资料移交情况。

2.掘进交安装、安装交回采,回采交拆除,所有衔接的上下工序必须严格按《关于加强“三按”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的“三按”标准进行施工,全面落实“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理念。生产技术部要按规范的程序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交接验收。达不到“三按”标准的不准移交。工程交接时填写《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三按”施工管理检查验收表》,验收人员签字生效。

3.要严格落实《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关于重申井下施工实行“开工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工程要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工程涉及的职能科室及生产单位派人参加,经现场勘查没有较大安全问题的,填写《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开工许可验收记录》,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生效。

4.生产单位携《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开工许可验收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开工许可证,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签发后方可开工。

第8篇 新工会 预算管理办法

新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

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

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

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

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

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

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

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

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拓展阅读: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2】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 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附件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一、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编报要求

1、各级工会必须按全国总工会统一编制的表格填报,不得随意增减款、项科目。

2、各级工会预算,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准时上报。

3、各级工会上报本级预算时应附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支出预算。

4、预算报表中“编制依据及说明”栏内应将编制依据简要填列,有预算定额标准的项目,要列出定额标准及计算公式,以便审核。

5、跨年度的项目按当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预算。

6、预算说明书要全面完整。

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

7、本预算应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委员)审查、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8、本级预算编制后,将预算说明书、预算报表及机关的支出预算,加装预算报表封面,整理装订成册。

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名章。

9、本预算收支表金额单位一律用“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9篇 新工人使用培训管理制度

1. 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不得上岗。

2. 经公司培训过的新工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脱离单位。

3. 从事特殊作业的技术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

岗证方可上岗。

4. 培训后的工人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新工人培训上岗前,需经体检合格。

第10篇 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范文)

“唐川林创新工作室”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主 任:唐川林 技术顾问:周勇 王朝军 陈沭锟 副主任:王显才

成 员:姜小军 吴祖平 许勇 廖嘉德 朱大明 刘德贵 黄秀明 阳贤前 蒋裕斌 李军华 申开明

职责与任务

一、职责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组织,负责项目立项决策、推荐等工作。

2、创新工作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日常的组织管理、项目跟踪等,负责创新工作的安排、分解、实施、总结工作。

3、负责不定期召开专业会,由创新工作室指定人员负责主持,工作室负责人参加,专业会要请工作室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针对“五小”成果,群众性创新、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推荐。

4、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并上报矿技术成果申报室。

二、任务

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工作方法,带动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学习交流等活动,特别是针对矿的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

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生产、管理人才队伍。

工作制度

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逐渐本队的“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施科技兴矿、科技兴安战略,围绕业务保安、提效、降耗进行技改攻关。

2、优化生产工艺、环节,便于员工操作,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3、改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不断增强安全可靠性,追求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二、具体制度

1、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谋划布置本月的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每月对创新团队成员组织一次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素质。

3、建立项目日常管理档案,将每月创新项目均纳入档案管理。

4、加强团队成员的日常管理,广泛吸纳创新意识强、技术素质高、肯钻研的员工加入创新团队。

对不注重学习提高,不主动参与项目创新人员,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及时调整出创新团队。

5、注重创新成果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

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本岗位专业知识的学习,尽快掌握本区引进和应用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为技改攻关打牢基础。

2、立足本岗,苦练技术,刻苦钻研,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关注生产过程中的环节、细节,培养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把握创新点,每人每月提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4、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主动参与、共同研究,发挥团队智慧优势,每年每名成员技改攻关参与不少于6项。

5、广泛征求操作员工对设备、技术、工艺等方面的建议,扩大技 改攻关范围。

学习制度

一、工作室全体成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及相关的业务技能知识,开拓知识渠道,增加知识积累,不 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生产现场状况,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三、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规定每星期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由创新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四、严格遵守学习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按时参加学

习,保证有效的学习时间。

五、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及负责人请假,事后要自学补课。

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在学习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六、每一阶段学习结束后,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做好学习总结和心 得体会,并由组长进行检查并将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名师带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队伍建设,提高操作技能人员素质,增强员工整体技术水平,规范名师带徒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师带徒”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名师带徒培训工作原则

1、坚持工种对口原则。

2、坚持分层次培训原则。

3、坚持培养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室内所有技师必须带徒,中级技师不得少于两人,初级技师不得少于一人,并签定师徒合同。

三、名师带徒中师徒合同期满要进行理论与实际考试,考试不合格要进行处罚,师傅罚款200元,徒弟罚款400元。

四、师傅每月要对徒弟进行理论与实际培训,理论不得少于10小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得少于15小时。

五、名师带徒中师徒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对电钳师傅奖励300元,其他师傅奖励200元。

六、学徒期满未出师的职工,延长学徒期,延长期过后仍不能出

师者,将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七、名师带徒合同期满,徒弟出师后要重新带徒,由工作室指定徒弟并与之签定合同。

八、名师带徒过程中必须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经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有效地使用创新科技经费,根据矿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科技经费是为实现业务保安,技术保安而进行新技术推广、技术改进、新产品试制等的投入,主要用于:

1、矿下达的年度五小计划;

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过程的产生的费用;

3、新产品的试制;

4、“五小”成果展览、技术交流、技术咨询;

5、购买科普刊物;

6、“五小”成果评审、鉴定;

8、科普工作:包括资料、培训、摄影、音像、复制等;

二、 经费的申报和审批

1、经费应由工作室成员申请,申请班组在充分确定申请理由、具体项目的基础上,在当月例会上报工作室主任。

2、组长根据申请事项,组织相关工作室成员审查后,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建议,报工作室会议审核,并下达计划。

由工作室负责具体实施并监督检查。

3、申请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或实用性,并经充分调查;4、凡未经工作室成审查调研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6、科技经费的使用,按照“组长领导下的项目小组长;7、所拨付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支付与本项目无关;奖惩制度;为有利于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1、工作室成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授徒计划,并实行年度;2、工作室成员提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项目及合;

3、申请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或实用性,并经充分调查研究,必要时可经矿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察、论证后,上报矿列为科技进步项目。

4、凡未经工作室成审查调研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5、申请使用的经费由工作室组织审查后,组长审核批准,由财务人员拨付申请班组。

6、科技经费的使用,按照“组长领导下的项目小组长负责制”的管理模式,由组长核销。

7、所拨付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支付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工作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拨付给各班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滥用资金,违反规定的要将该部分资金追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奖惩制度

为有利于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的应用推广,激励工作室成员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方面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思维,充分发挥技能团队在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室成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授徒计划,并实行年度考核、评测,对达到预期效果的师徒双方,工作室将分别给予100-300元不等的专项奖励,未完成授徒工作计划,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应的相关处罚。

2、工作室成员提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项目及合理化建议

在付诸实施后,经考评、验证取得明显效果,已达到预期目标,工作室将给予项目合理化建议提议人50—100元/项的奖励。

3、凡在集团公司及矿的合理化建议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技改项目,工作室将对该项目的相关人员给予获奖等级金额20-100%的额外奖励。

4、工作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作室各项管理制度,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室各项年度计划。

如有违反,将按各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违犯者相应的处罚。

5、“五小”成果申报表每月(次月民管会)上交一次,按班组人数10%的比例上报,未按规定上报按50元/件给予处罚。

6、队每半年由领导小组对各班组上报项目(已实施,并产生一定效益)进行评审,并评选出特等奖一个、优秀奖一个,组织奖一个,分别给予500、300、100元的奖励。

项目实施、申报流程图

新工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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