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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规范废弃物资的处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确保企业合规运营。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废品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废品的定义,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并进行清晰的标识。
2. 收集与存储:规定废品的收集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安全、有序的存储措施。
3. 处理与回收:设定废品处理的操作规程,包括内部回收、外包处理、合法处置等。
4. 审核与监控:设立废品管理的审核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废品管理知识的培训,提升环保意识。
6. 法规遵从:对照相关环保法规,确保废品处理活动的合法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在废品管理中的责任,如生产部门、后勤部门、环保部门等。
2. 流程管理:详细描述从废品产生到最终处理的每一个步骤,包括废品的产生、收集、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理。
3. 记录与报告:建立废品管理记录系统,定期提交废品处理报告,以便于追踪和评估。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废品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5. 合同管理:涉及外部服务提供商时,需签订合规的废品处理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废品管理制度的效果,寻找改进空间,实现持续优化。
重要性
废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源节约:有效回收和处理废品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环境保护:合规处理废品,防止环境污染,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3. 风险防控:预防因废品处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4. 安全保障:规范的存储和处理流程可以降低员工接触有害废品的风险,保障员工健康。
5.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反环保规定而受到处罚。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包含废品管理制度的所有细节,供员工参考执行。
2. 设立废品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3. 定期组织废品管理培训,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引入先进的废品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减少环境影响。
5. 建立废品处理供应商评估体系,确保其合规性和服务质量。
6. 设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废品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高效、合规的废品管理体系,既保护了环境,又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废品管理制度印刷范文
第1篇 电池企业危废品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危废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控。
三、 管理责任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管理标准和要求
1、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铅渣(灰)、废旧劳保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物,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2、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4、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库房,分类贮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5、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
6、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8、制定危废物品管理的应急预案,预防危废事故的发生。
9、按照环保要求,在危废品包装上应标明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重量、日期及危废标识】。
第2篇 附院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附属医院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为规范废品回收,减少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医院,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决定对院内产生的可回收废品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可回收废品是指各科室废弃的纸皮、报纸、杂志、书本等纸类物品及报废的低值消耗品。
二、医院在垃圾场设立临时废品回收点,回收工作由医院医疗运输和清洁卫生服务项目承包公司组织实施,爱卫会负责对回收点进行监管。
三、废品回收点设立直线电话,各科室可拨打院内电话“4444”通知回收人员上门回收,回收人员需与科室人员做好回收废品的登记签收手续。
四、废品回收实施有偿回收,回收价格以市场价作为基准价,实行货比三家,每半年报价一次。
五、各科室废品回收所得收入由各科统一交医院财务处并按“医院业余创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点“固定资产以外的废品回收所得的变价收入提成50%返回科室。”
六、各科室不得私下截留、转让、买卖废品,不得将废品另行卖给未经医院许可的其他回收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堆积废品和其它垃圾,影响医院环境。
七、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医院收购废品,若有发现,应及时劝阻并向爱卫会和保卫科报告,没收其在医院内回收所得物品。
八、执行“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回收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尤其是医疗废物,若有违反,解除其回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各科室应认真执行本规定,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扣罚科室质控分0.5―1分。
(一)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废品或其它物品给未经医院许可的回收人员。
(二)不及时将本科室的废品处理,故意堆积或丢弃在其它场所而影响医疗卫生环境。
十、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处和财务处负责监督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收集存放库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4篇 生产危废品管理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nmp液、废电解液、粘有nmp/电解液的废抹布、废无尘布、废手套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 职责和权限
生产部:负责车间危废物要求进行安全存放和分类,按要求进行入危废仓库。
安全科:对废抹布进行处理
仓库: 对危废物按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2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4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4.5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电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6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7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4.8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4.9标识管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 相关文件
无
7 质量记录
无
8 附录
无
第5篇 废品回收区管理规定
1.目的 :
为安全、合法处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普通废弃物,避免对环境及人员造成危害,根据公司《废弃物回收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通汇公司所有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
3.管理规定: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并按规定堆放到指定区域,转运时不得倾倒、洒漏。
3.2永通物流公司负责废弃物回收区的日常管理和废弃物的处理,必须保证每班清运,保持区域内的干净、整洁。
3.3废弃物回收区严禁烟火,必须按照防火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状态完好。
3.4废弃物回收区要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废弃物分开存放,分类处置,以更资源的有效利用。
3.5废弃物回收区要采取防吹散措施,并及时整理,防止垃圾蔓延散失,对环境造成影响。
3.6废弃物回收区人员在搬运、装车作业中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预防事故发生。
3.7北一物流中心、北二物流中心分别负责本部门废弃物回收区安全消防管理的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沟通处理。
3.8公司物流保障部、安技环保室负责废弃物回收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
4.本规定从2022的6月1日起实施。
_____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
第6篇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 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 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 销毁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 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 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第7篇 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溶解销毁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仓库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公司安监科负责报废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监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监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第8篇 废品管理办法模版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
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六、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厂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无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
公司内部能修理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内部调拨单,由使用部门调入修理部门修理,修理部门领用所需材料进行修理,其领用材料单独核算,记入该物品成本内,修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以备再用,财务部根据有关单据进行核算。
修复的物资经办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仓库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七、各使用单位交旧时,仓储部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
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和仓储部台帐的登记情况以及修复后的核销或出售核销情况。
八、变卖废旧物资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定价才能办理出库手续。
以旧换新的物资应按加工形式比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估价折算。
九、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对使用单位私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偷盗论处。
十、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2】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 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 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 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 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 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 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
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
同时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 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
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
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
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企业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
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__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理等管理,规范处理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流失,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公司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物保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检斤、送修、跟踪修复使用、销售、入帐、交款等工作。
物保部按物资管理职能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单位)(含工程项目)的废旧物资送交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未经公司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废旧物资进行擅自处理和外运。
第二章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原则
(一)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存放废旧物资的固定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并设人员负责,各生产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的废旧物资一律送交物保部,物保部和各送交部门(单位)统一办理废旧物资检斤手续,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应建立相应帐目。
(三)大型的报废设备、固定资产由物保部牵头,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会同计划营销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研究处理,其他废旧物资由物保部负责管理和竞价销售工作,销售过程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经物保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销售。
(四)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即领取新品时上交旧品,生产需要的特殊情况可先领新品,1月内交回旧品。
各单位对可再利用的,可修复的备品配件可不按废旧物资送交。
(五)废旧物资的管理应与其他物资一样进行专责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健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一)在设备小修、消缺、维护和工程拆迁中,凡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二)在设备大修或技改工程中拆下的,不能自行修复使用并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三)已办完报废手续拆除的属固定资产的设备。
(四)架子扣、废旧铁线、包装物(包括:带押金和不带押金的)。
(五)可再生产的废油料。
(六)单位订阅的没有阅读和使用价值的报刊、杂志、及纸张、纸屑。
(七)有回收价值的其他种类的废旧物资。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
第六条废旧物资每月按领料单进行回收,能回收的全部回收。
不能回收的由领用部门(单位)领导书面说明原因,月底前报物资供应部。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拟处理的废旧物资,应自行组织送到物保部。
对各部门(单位)送交回收站的废旧物资,应事先与物保部联系,物保部应做到随到随收,不准发生无人接收的情况。
第八条废旧物资销售及奖励
(一)物保部废旧物资回收站作为废旧物资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对外销售工作。
(二)回收站在废旧物资(不含大型设备,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时,应竞价销售,由2人以上同收购方根据拟出售废旧物资的品质和状况谈定价格后,填写《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由经办人、回收站站长、物保部部长、监察审计部及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售并做好相关记录。
回收站应负责登记收购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并查验资质。
(三)公司各部门(单位)送交的废旧物资,凡属回收站自行对外销售范畴的,对送交单位和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实施奖励,批量5吨以下每次奖励送交单位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40%,奖励废旧物资管理部门5%;批量5吨以上的原则上按5吨标准奖励。
(四)大型设备,固定资产的对外销售,应填报《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按管理权限经回收站、物保部部长、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由物保部牵头,会同计划营销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研究销售方案,视情况采取议标或竞价方式出售,并签订买卖合同,上述参加销售方案研究的职能部门应会签合同,该废旧物资送交部门(单位)及其他部门的奖励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物保部废旧物资回收站对所处理的所有废旧物资凡是有现金收入的,一律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作入帐处理。
(六)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对外销售获得的现金收入,应交固定资产原来所在帐户,以充抵残值。
第九条举报及考核
(一)为了有效控制废旧物资的外流,坚决堵塞漏洞,公司鼓励举报行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二)通过举报,查实擅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三)举报电话:监察审计部8557101
物保部8557031
(四)各部门(单位)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所得收入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五)各单位的班组,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撤销班长职务,相关责任人下岗1—3个月,所得收入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六)公司员工私拿废旧物资变卖的,按盗公行为处理,若经公司大门带出未能发现的,将当班保安人员列入考核。
若保安人员伙同盗公人员在当班期间予以放行的,则按同属盗公行为处理。
数额较大的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公司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七)公司值班保安人员如果发现并截获私拿废旧物资出门的人员或单位,按截获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八)公司各部门(单位)在领料时未按规定实施以旧换新的,或在1个月内没有送交废旧物资的,一次考核100元,次月仍没有送交,按月度累加考核。
(九)发生其他考核事项的,由物保部提出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
第十条公司成立修旧利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物保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成员:物保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修旧利废范围
生产、办公相关设备、部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设备检修(重大修理、大修理、一般修理)过程中需要拆除的设备或部件进行审批。
各生产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拆除设备或部件按“待修物资”(可修复设备或配件)和“废旧物资”(不可修复设备或配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并在月底将统计情况报送物保部。
第十三条物保部负责对设备检修拆除设备或部件进行管理,分别存入废旧物资库和待修物资库,同时纳入相应账目。
第十四条物保部负责对“待修库存”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生产单位是否将可修复设备和部件及时纳入“待修库存”账目,并进行相应管理;检查是否将修复合格的物资从“待修库存”转入“无价库存”进行管理或安装使用。
第十五条各单位检修、维护过程中对估计原值1000元以上的设备或部件,更换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事前鉴定”并备案;原值1000元以下的设备或备件各使用部门自行鉴定备案。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修复
(一)各单位对可再利用、可修复的废旧物资可不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但必须填写《有修复及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登记表》(附件1,各单位自行编号。
编号说明:此编码共九位,前两位为各单位名称前两字头字母大写,第三、四位为送交年度后两位,第五、六位为送交月份,后三位为编号。
物保部将会同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每月底到各单位检查未交送废旧物资的登记情况,并跟踪登记物资的修复使用情况。
(二)废旧物资可自行修复的,修复后所在单位填写《修旧利废登记表》(附件2,编号说明同上),经生产技术部、物保部鉴定,总会计师批准后,公司对相关单位实施奖励,奖励额度是该项物资修后价值减去修复材料费用差值的30%,奖励修复部门15%,使用部门5%,生产技术部和物保部各5%。
(三)废旧物资需外委修复的,修复后物资供应部填写《外委修旧利废登记表》(附件3,编号说明同上),经物资使用单位鉴定、生产技术部鉴定,总会计师批准后,公司对相关单位实施奖励,奖励额度是该项物资修后价值减去修复材料费用差值的15%,奖励使用部门5%,生产技术部和物保部各5%。
(四)如各单位签署的修复意见不能正常实施,则该项废旧物资仍须送回收站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物保部负责汇总、核查修复设备或部件消耗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算奖励额度,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有关人员进行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物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9篇 班级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范文
1、配备两个回收箱,分类处理垃圾,将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利用的垃圾集中放置。
2、选出管理人员:刘涛吴涛魏鸶。
3、全班同学可利用课余时间收集废品,各组可进行比赛,哪组所回收的废品多,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
4、针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出卖,卖废品所得作为班费统一使用。
5、各同学以“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活动为出发点,人人争当校园环保小卫士,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增强爱护校园,保护环境的意识,为搞好学校的卫生,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10篇 管理废品收购站法规
附属医院废品回收管理规定【1】
为规范废品回收,减少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医院,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决定对院内产生的可回收废品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可回收废品是指各科室废弃的纸皮、报纸、杂志、书本等纸类物品及报废的低值消耗品。
二、医院在垃圾场设立临时废品回收点,回收工作由医院医疗运输和清洁卫生服务项目承包公司组织实施,爱卫会负责对回收点进行监管。
三、废品回收点设立直线电话,各科室可拨打院内电话“4444”通知回收人员上门回收,回收人员需与科室人员做好回收废品的登记签收手续。
四、废品回收实施有偿回收,回收价格以市场价作为基准价,实行货比三家,每半年报价一次。
五、各科室废品回收所得收入由各科统一交医院财务处并按“医院业余创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点“固定资产以外的废品回收所得的变价收入提成50%返回科室。
六、各科室不得私下截留、转让、买卖废品,不得将废品另行卖给未经医院许可的其他回收人员。
不得在公共场所堆积废品和其它垃圾,影响医院环境。
七、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医院收购废品,若有发现,应及时劝阻并向爱卫会和保卫科报告,没收其在医院内回收所得物品。
八、执行“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回收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尤其是医疗废物,若有违反,解除其回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各科室应认真执行本规定,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扣罚科室质控分0.5―1分。
(一)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废品或其它物品给未经医院许可的回收人员。
(二)不及时将本科室的废品处理,故意堆积或丢弃在其它场所而影响医疗卫生环境。
十、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处和财务处负责监督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暂行办法【2】
为加强区域内废品收购站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整治废旧物品贮存处置的通告》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区域内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与从业规模相适应的存放场地,且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
二、把好废品收购站设立审批关。
新的废品收购站设立必须遵循“治乱减量、从严审批”的原则,严格把关。
三、城区废品收购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已经有照的必须年检合格;
2、主次干道两侧、铁路沿线、河道两侧、居民住宅区内、池塘周围等区域不得设立废品收购站;
3、具备与从业规模相适应的存放场地,基本标准为:室内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室外存放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围墙不得低于2.5米。
四、抓好既存废品收购站管理。
1、对于无照经营、证照过期、经营地点与注册证照地址不符的废品收购站,要坚决予以限期整改乃至强制取缔;
2、对于经营地点、场所不符合设立条件、影响市容市貌的,要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年检等,加大整改力度并劝其转向经营或另行择址经营。
3、对任何涉嫌破坏、偷盗市政公用设施、居民财物或窝赃、销赃的废品收购站点,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工商部门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规范废品收购站经营行为。
1、经批准设立的废品收购站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守法、正当经营,自觉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依法按章管理。
2、废品收购站收购、存放废旧物品应当在经批准的场地内规范堆放、贮存,不得占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或处置。
出货运输应尽量选择夜间进行并覆盖遮挡,防止抛洒外露,影响市容环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照经营者提供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场所,对违反者将依法查处。
七、房屋、场所所有人将房屋、场所出租给废品收购人员使用的,应当督促其不得在房前屋
后贮存、加工废旧物品,不得搭建违法建筑贮存废旧物品,对违反者将依法查处并强制性拆除。
八、废品收购站日常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对既存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凡废品收购站新建、变更、年检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街道办事处、市容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九、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废品收购站证照及经营范围的管理,加强废品收购站证照年检管理工作,严禁无照经营;市容部门负责废品收购站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卫生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窝赃、销赃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并及时提供确凿证据材料,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废品收购站的依法取缔;环保部门要重视对废品收购站收购、存放物品影响周边环境情况的监管和查处。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修改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3】
发文单位:东莞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府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2005-8-18
执行日期:2005-8-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通知》第三条修改为:“按照规范经营、加强管理的原则,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归口市供销社管理”。
二、《通知》第四条修改为:“废品回收公司必须有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储存库(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接受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第11篇 b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1】
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
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2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目前正在市场内加紧建设近3000平方米的废品分拣加工中心。
分拣中心承接社区汇集的废旧商品,并对其进行简单分拣处理、打包。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招引的专业公司负责经营分拣业务。
该专业公司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适时发布网点收购价和公司接收价,相应提供收购网点备付金。
各保洁员即兼职收购员每天对责任区内住户的废品按收购价收购后,解交至社区(村)回收点,由兼职管理员称重按实结算并进行适当分类整理,根据收购量适时联系专业公司上门收购并转运至分拣中心分拣、打包对外销售。
各社区(村)将在所辖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废品收购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群众及时联系销售废品。
网络体系内的收购点收购的废品统一解交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实现辖区内无外来收购点和流动收购的目标。
清理整治违规经营行为
卢杰介绍,在通过价格杠杆统一回收废品的同时,靖江市供销总社将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对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等废品收购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该市将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户;对达不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经营户,动员搬迁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对不愿搬迁的经营户进行达标整治,促其规范经营;筛选改造符合条件的现有经营户纳入靖江全市统一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减少非规划内的废品收购点,杜绝新增非规划内的经营网点。
据悉,该市还将不断推进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在靖城街道完成社区建网试点后,适时向城北、城南、滨江新区辐射。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2】
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档鞑椋⒉夹幸敌畔
第12篇 b公司废品管理制度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档鞑椋⒉夹幸敌畔
第13篇 报废品管理制度范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1】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2】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_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贺州高级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人民医院废旧物品报废处理制度【3】
1、凡单个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被列为固定资产的各类物品(含棉布类),因使用时限过久,或因部件破损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需强制更新时,可予以报废处理。
2、需报废的物品必须由原使用科室一式3份填写财产报损申请单(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附上书面报告),由维修部门负责人或总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如下权限审批: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报废。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报废。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3、财产报废申请单经审批签字后,由原使用科室将申请单和实物交库房收存、建帐和待处理后销帐。
4、库房收到报废的实物后,应按如下权限处理报废物品: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物品,由后勤管理科决定(数量在10件以上,应报告主管院长)。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长决定。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5、库房处理变价物品作价时,必须有财务科和设备科或后勤管理科指派的人员在场。
报废物品变价,原则上按3%-5%计算变价金额或按市场行情商定。
采取拍卖形式处理的,按拍卖价处理;上级鉴定书有残值意见的,原则上按鉴定意见处理。
6、处理变价物品后,库房应将变价处理金额填入财产报废申请单,并于每季末将已销帐的财产报废申请单一道上报财务科。
7、财产报废后的变价收入,必须在收款3天内如数交入财务科,任何科室不得截留,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私分。
财产报损报废管理制度【4】
一、财产物品的报废:
1、不论是人为或自然原因而造成废旧、损坏、老化并失去使用价值的财产物资。
2、缺少零件已无法修复的财产物资或虽可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财产物资的本身价格,已无修理价值的财产物资。
3、如因失窃发生财物损失的,应报公安部门,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五年以上的失窃财物可申请报废。
二、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批权限:
1、财产物资物品单价在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或一次报废总价值在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物品,由校长审批。
2、财产物品报废: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一次报废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物品,应报教育局设备组审批。
三、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批手续:
1、财产物品报废由使用部门填报申请单,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或附有修理部门出具的报废单,根据审批权限:a)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后注销;b)报送教育局设备组,由教育局设备组审核批准后注销。
2、财产物品丢失必须上报主管局。
经主管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凭主管局的审核单方可注销。
四、报废财产物品的处理:
1、凡经批准报废物品的残骸一律从原管理部门清出,交总务处集中处理。
个人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报废物品应考虑充分修旧利废,实在不能利用的物品按合理程序作变价处理。
处理后的残值按财务制度规定由会计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帐户,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第14篇 废品管理制度范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三条 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 回收范围 : 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 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 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 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 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利用
第八条 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 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 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 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 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 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修复利用的奖惩
凡经验收合格的修复的废旧设备,公司按下表所列品种进行奖励兑现。奖项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奖励金额(元)
一
阀门
1
dn10及16kg以上
20
2
dn20—50及16kg以上
30
3
dn50—80及16kg以上
50
4
dn80—125及16kg以上
100
二
电机
1
750w以下
30
2
750w—1.5kw
20
3
1.5kw—4.5kw
30
4
4.5kw—10kw
40
三
托管
10
四
螺旋轴(根)
30
五
风机工作轮
500
第十四条 物资库房在物资发放时,按先领用修复件,后领用新件的原则。
第十五条 修复件在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复人应在5日内修复,
否则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对可进行修复利用的物品而不进行修复,或修复件积压,造成新购品领用,废旧物资长期积压(一般指3个月)的行为进行考核,按积压废旧物资原值的10%考核修复部门或发放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垃圾管理制度【2】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处理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第15篇 危废品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一、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
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2】
1 目的
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危险废弃物
指包含在国家危险固废名录范围的废弃物。
4 职责
4.1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有以下职责:
a) 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b) 本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c) 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和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2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a) 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b) 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c) 安环办负责集中处理公司固体废弃物,并按要求执行分类管理。
5 要求
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两大类。
5.1 危险废弃物。
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5.2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5.3 废弃物识别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员共识。
5.4 《废弃物分类一览表》作成与维持
5.4.1 作成
安环办依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作成《废弃物分类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它废弃物不必指定。
5.4.2 维持
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产品参数和出货情况变更时,应对《废弃物分类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改订(必要时)。
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办公室查询。
5.5 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负管理处置责任,主要实施以下事项:
5.5.1 暂时放置场的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
并按照分类明确标识,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a) 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b)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c) 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5.5.2 投放
a)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
b) 投放前应将其分开为危险固废及一般固废。
c) 对违反a)b)规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
5.5.3 放置场所的维持
a) 废弃物必须对应投人暂置场所的垛堆区域内,不得堆放在暂置场所内过道及门外。
b) 转运承载废弃物的叉板卸完废弃物后,好的必须拉回原处重复使用,坏的(含已脱落的散叉板)必须将其整齐垛放在暂置场所指定地点。
c) 废弃物需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其接近80%储量时相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d) 对违反本制度5.5.3的a)、b)c)规定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
对不能确认违反者的,经确认属于某部门的由其部门承担扣款。
5.5.4 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安环办负责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
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 注意事项
6.1 报废的设备设施按公司正常审批流程执行,并确认设备回收处理单位,发挥剩余价值。
6.2 危险固废处理商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并按转移联单的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政策【3】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中日益受到重视的领域。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我国目前年产生总量约为1000万吨,危险废物主要以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置为目的,约各占三分之一。
我国在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领域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万吨,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铬废渣、无机氰化物废渣、含氰废渣、蒸馏残渣、含重金属污泥、苯胺焦油及电镀污泥等。
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污染控制已经摆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成了当务之急。
自90年代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管理法规、规范和标准,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1.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和有关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于1996年制定颁布,于2004年重新修订。
该法的制定使得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
固体法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l992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进行申报登记。
(2)统一鉴别制度。
固体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了“名录”或“清单”的方式来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范围。
对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管理。
如美、英、日、德、比利时、瑞典、丹麦、荷兰等国,均在法律中规定或确认了这一制度,1998年我国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出了47个类别的危险废物;而l996年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代处置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承担。
(4)排污收费制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配套制定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
(5)经营许可证制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这一方面的要求。
(6)转移联单制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7)预提留制度: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也没有正式实施。
(8)管理计划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此外,作为巴塞尔公约签署国,我国需要遵循公约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未征得进口国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
如果认为某种废物不能得到环境无害化管理,缔约方应防止此类废物进口,也不得向非缔约方在内的国家出口该类危险废物。
同时格局我国法律,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针对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和原则,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共同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目标和总的原则,并就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收集和运输、转移、资源化、贮存、焚烧处置和安全填埋处置、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处置相关技术和设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类特殊的固体废物,2005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适用于国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包括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提出了无害化处置的原则;提出了产生者应当申报等。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有关管理做出了规定。
为落实这一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标准和规范
根据匿体法的要求,目前可适用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鉴别标准和污染防治标准。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根据固体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l998年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分类和鉴别的重要技术文件,列出了危险废物的类别、编号、主要危害和主要产生来源。
农药废物被列在该名录的hw04类,产生来源包括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l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系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鉴别。
与标准配套的还制定了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实验方法或分析方法标准。
这些鉴别标准和方法是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和规范
自1999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陆续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系列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这3个标准分别从不同的控制指标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厂选址原则、焚烧物的要求、焚烧炉的技术条件、废物贮存、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等提出了要求,尤其对多氯联苯(pcbs)的焚毁去除率和二恶英类(pcdds和pcdfs)的排放限值提出了规定;《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入场条件、选址、填埋场设计与施工、填埋场运行管理、填埋场污染控制、填埋场封场、监测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废物的贮存容器、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等有技术指标或原则要求。
1991年国家环保局专门制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处置方法,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理和处置等。
为配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实施,陆续编制颁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为配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费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陆续编制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污染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固体法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
但是实际操作表明,与之配套的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标准和处理处置技术还很不完善。
急性修订和补充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
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指导,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分级管理比较混乱,这样增加了危险废物管理成本,效率也比较差;其次,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我国制定的危险废物名录仅仅是参照了巴塞尔公约编制的,造成了其既无法真正实施,也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再者,在目前实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缺乏有关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鉴别标准。
在腐蚀性鉴别标准中缺乏非水溶液腐蚀性、液态物质腐蚀性等标准项目,其中浸出毒性鉴别主要以无机重金属为主,而有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目前还没有制定,并且鉴别体系缺乏完整的理论基础,与鉴别标准配套的分析方法还不完善,很多都是参考了水质量标准规定的方法和国外标准方法。
随着固体法的修订,这些问题更为突出,亟待解决,在“十五”攻关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进行了研究,完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并对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和制定。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
我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l 000万吨,其中以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为目的约各占1/3。
尽管我国颁布了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和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3个标准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并且缺乏以综合利用为目的污染控制标准和其他处置途径的污染控制标准。
首先,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标准的不完善,使得大量的危险废物处于贮存状态,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hw累计贮存量已达到3056.9万吨,但是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和贮存设施技术规范的不统一致使贮存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贮存点分散。
这样不仅导致了重复建设,浪费大量资金,也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对于贮存废物的安全性也很难得到保证,由于危险废物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其处于这样一种不稳定状态的临时贮存设施内,仍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其次,尽管从统计数据上分析,综合利用量占危险废物总量的1/3以上,实际上,综合利用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基层单位对综合利用的理解也有差别,二次污染较为严重。
因此急需制定各种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和综合利用产品的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例如在我国,铬渣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其进行预处理(或解毒)后可能已失去了危险特性,适合用于制砖或铺路材料等用途,如果仍然不加区分全部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尽合理,会严重挫伤企业进行处理的积极性。
根据统计,每年危险废物处置量约300万吨,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有主要有填埋和焚烧,但是进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焚烧或填埋)进行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到50万吨。
即250吨危险废物是各产生行业自行处置或是分散处置。
因此,应该根据我国国外制定更为合理的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修订与补充制定的建议
鉴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和紧迫形势,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国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除严格申报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明外,还需申报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监测数据,明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
同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污染现状的调查,为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依据;
2.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主要体现在危险废物名录、特性鉴别标准和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环节;
3.修订和补充危险废物通用污染控制标准,如贮存标准;同时开展除焚烧和填埋外的其他处置方式的开发和研究,如深井灌注、土地耕作等,并制定相关标准。
4.完善制定危险废物专用污染控制标准。
对于某种废物,如果经过严格的处理并用于特定的用途,对环境的危害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对其进行豁免。
因此需要制定以下两个方面的标准:(1)制定以综合利用为目的污染控制标准,无论是危险废物的贮存还是最终安全处置(焚烧或填埋),都不是废物的最理想处置方式,对环境始终存在危害和威胁,因而鼓励企业进行危险废物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处理处置方式尤为重要,但是若不加有效监管,极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故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其中的关键。
(2)根据废物的特性,制定专用的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部分废物经预处理后其中的危害组分降低,可能已经失去危险特性或是对于环境的危害在可接受范围内,如果仍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产生者难以承担,不利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因此可以考虑这类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允许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或是与生活垃圾共处置,这也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例如德国和英国都制定了危险废物进入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标准。
5.制定专门管理法规或控制标准。
由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特性和污染特征差异较大,如果按照统一规范或标准管理难以操作,并且技术和资力上也难以达到,因此应该根据废物在数量和危害特性上的不同制定相关的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包括特别管理废物条例(如医疗废物、废电池等)、小量豁免条款等,这也是发达国家的惯例,如美国环保署规定家庭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单独管理),医疗废物进行特别管理。
目前我国颁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政策》、《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这些规范和标准对于特定废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类似的废物还有很多,如铬渣,石油钻井含油废物等,急需专门的管理规范或污染控制标准。
6.规范危险废物的特殊处置技术。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在不断发展,已经出现了一些新技术,如水泥窑共处置技术、废矿井处置技术、地下深井灌注技术等。
因此需要对这些技术的发展和环境影响进行研究,制定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国情的标准、规范,促进并规范新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