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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0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了一系列旨在保障组织内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规则与程序。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潜在的危险源及其可能影响。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标准操作。

3.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以便快速、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5. 监控与检查:设置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 责任与报告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培训内容

公共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律法规,明白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辨识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潜在风险。

3. 紧急疏散演练:模拟火灾、地震等灾害场景,训练员工迅速、有序地撤离。

4. 首援技能:教授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巧,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

5. 安全操作实践:针对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的实际操作培训。

6. 事故预防:讲解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 紧急联络机制:确定各级应急响应负责人,设立24小时应急联络热线。

2. 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事故,设定详细的现场处置步骤和方法。

3. 撤离与避难计划:规划安全撤离路线,指定临时避难场所。

4. 救援资源调配:列出可调动的内部和外部救援资源,如消防设备、医疗团队等。

5. 信息发布与沟通:设定信息发布的流程和渠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及时。

重要性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

1. 人员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组织稳定: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维持企业运营的稳定性。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和罚款。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5. 企业文化:通过安全培训和实践,塑造重视安全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归属感。

建立健全的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是每个组织的首要任务,它对于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维护员工福祉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环境都具有深远意义。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管理处公共安全管理规程制度

管理处公共安全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2.1 管理处经理负责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的培训,并负责抢险现场的指挥与督导和跟进处理。

2.2 当值人员应严守岗位。

2.3 保安人员负责安全防范,机电人员保证水、电供应及抢修。

2.4 其他人员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2.5 若遇突发事件(如火警),非当值人员应义务参与施救工作。

3、工作指引

3.1 施工的安全管理程序

3.1.1 园区所有公共作业均应设置正在施工警示标识。

3.1.2 因公共作业造成通行不便的,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加护栏防护,当下挖深度达到30cm时应进行封闭防护。

3.1.3 高空作业要进行资质、安全措施审查,除设置警示标识外,应用围栏(高度80cm-100cm)防护并有专人守护,检查吊床绳是否牢固,防止工具或建筑物品落下伤人。

3.1.4 装修单位施工时禁止电源线的乱搭乱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机械的伤害。施工现场需配备的灭火器(50平方米以内:1瓶;50-100平方米:2瓶;100平方米以上配3瓶),明火作业需开有效动火证。

3.1.5 对有尖锐物体外露等综合性危险的公共作业,应做到封闭式防护,并有专人负责巡查。

3.1.6 园区内需要投放鼠药时,应放置在儿童不易发现的地方,并要设置有毒鼠饵的警示标识。

3.2 盗窃、匪警应急处理程序

3.2.1 在值勤过程中,遇有危害住户安全时,应立即给予制止。

3.2.2 当突发案件发生时,要保持镇静,保护住户和自身安全并求援。

3.2.3 当听到求援信号时,应立即通知封锁各出入口,听从指挥。监控中心值班员做好录象跟进工作。

3.2.4 若犯罪分子逃跑时,应及时报告管理处与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的保护。待公安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3.2.5 对犯罪分子所遗留下来的物品、工具应妥善保存,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3.2.6 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

3.3 火警处理程序

3.3.1 保安员接到火警后,要及时核实得到确认立即通知相应岗位,由班长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楼层人员。

3.3.2 当值人员加强防范,以防坏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

3.3.3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将客运电梯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进入消防状态,并立即与有关部门领导取得联系,同时视情况拨打火警电话119报火警。并检查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启动情况,按正确操作情况操作,保证操作无误。

3.3.4 现场若有业主被困,应本着先救人,后财产的原则抢救。

3.3.5 查明原因,做好安置和事故记录,并书面向上级领导汇报。

3.4 打架斗殴的处理程序。

3.4.1 保安员要制止双方住手、住口,拉开对方远距离。

3.4.2 制止原则:a. 制止持有器械一方。b. 有伤员则先送往医院救治。

3.4.3 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并视情况拨打110处理。

3.5 酗酒闹事者或精神病人等处理原则:

3.5.1 保安人员应及时采取控制或监督措施。

3.5.2 及时弄清酗酒或精神病人的房号,并通知其家属,将闹事人员领回。

3.5.3 若遇到有危害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又不愿出示证件的行为,即上报管理处领导视情况拨打电话110报警处理。

3.6 急症病人的处理程序

3.6.1 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病人现场,并立即通知其家人与有关领导。

3.6.2 视情况速打急救电话120。

3.6.3 如遇心血管急症病人,在医务人员未到之前,不允许移动病人,并协助在场懂急救的人员进行急救。

3.7 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3.7.1 发现有触电现象时应立即关掉电源。

3.7.2 在电源未关的情况下切不可用人体接触触电之人,以防连自己也触电。应用绝缘物将线头拨开。

3.7.3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电告医生抢救。

3.8 突发性水浸事故的处理程序。

3.8.1 当接到水浸通知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观察情况。

3.8.2 立即查找水的来源、水阀的位置,并关掉水阀疏通下水道。

3.8.3 观察附近的电制,如有浸水应立即切断电源,以防电伤人。

3.9 防台风的实施措施

3.9.1 接到台风信息时应检查紧急应用工具,并确定其性能是否良好。

3.9.2 将防风通报及注意事项张贴于大堂。

3.9.3 检查天台的沟渠,、地漏是否畅通。

3.9.4 对阳台置有花盆及物体杂物而有危险性的加固或移至隐蔽处。

3.9.5 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

3.10 防止公众之间意外伤害措施

3.10.1 不准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和泼污水、扔脏物,不准在路边绿化大小便及乱扔果皮纸屑。

3.10.2 不准在门岗公共通道设置香炉、焚烧物品。

3.10.3 不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做危险动作(如滑板车、溜冰等)、危险游戏(如投物品、玩子弹枪等)。

3.10.4 不准占有堵塞公共通道,或在小区内乱停车辆和在停车场内加过油及维修车辆。

3.10.5 不准饲养大型危险性宠物和在不允许的时间段携宠物乘坐电梯。

3.10.6 不准小孩在游泳池、坑道等有潜在危险处玩耍,避免事故发生。

3.10.7 不准挪用、损坏消防、供电、供水、通信等公用设备设施。

3.11 公共设施意外伤害措施

3.11.1 非暴力性接触易触电的部位必须设置有电危险警示标识,8岁以下小孩不准接触。

3.11.2 低矮(1.8米以下)易撞的部位必须设置小心碰头的警示标识。

3.11.3 地面湿滑的部位必须设置小心地滑警示标识。

3.11.4 幼儿园、小学、儿

童游乐场所等不得有低矮(1米以下)的尖锐物体外露。

3.11.5 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识。

3.11.6 各种设备应悬挂运行状态显示标识牌。

3.11.7 在相关位置设置方便客户的指示,如:出入口道路、楼座号、楼层号、电梯号、经营服务项目等标识。

3.11.8 禁止攀爬栏杆、围墙、外阳台、花坊等危险动作。

3.11.9 对各楼的窗外、阳台放置的花盆或超出栏杆的物体应及时通知住户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解释。

3.11.10 巡逻保安要巡视居住区内的高空抛物恶劣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3.11.11 检查大堂、地库顶部悬挂物是否松动、脱落,防止伤人伤车的事故发生。

3.12 对溺水人员的施救措施

3.12.1 提醒住户不要带小孩去泳池成人区戏水。

3.12.2 严禁无大人陪同的小孩私自戏水。

3.12.3 严禁客户在泳池非开放时间内玩耍。

3.12.4 对于溺水人员立即通知救生员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抢救。

4、相关记录

《工作日志》(资料保存一年)

5、参阅文件、资料

第2篇 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巴基斯坦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项目-项目五部(简称“项目五部”)为规范和加强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铁总-北方国际联营体(简称“联营体”)下发的《巴基斯坦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项目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安全风险重点关注巴基斯坦的社会安全风险主要包括:

1、政治风险:指巴基斯坦的政局变化、战争、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社会_、民族宗教冲突等。

2、经济风险:指经济危机、金融市场动荡、主权债务危机、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3、政策风险:指巴基斯坦政府的财政、货币、外汇、税收、环保、劳工、资源政策的调整和国有化征收等。

4、自然风险:指地震、海啸、火山、飓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等。

5、社会治安风险:指纠纷、性骚扰、抢劫、人身攻击、勒索、绑架或劫持、海盗、盗窃、诈骗等。

6、其他风险:巴基斯坦发生的可能对项目五部人员造成危害或形成潜在威胁的其他各类风险。 项目五部对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巴基斯坦及国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项目五部全部人员。

第四条 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是项目五部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 项目五部设立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六条 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五部的最高管理者,即项目五部项目经理。在最高管理者直接推动下,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应列入项目五部日常工作中,将公共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至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各级人员,其完成情况将体现在对公共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 设立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五部的常务副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由项目五部日常事务主管领导任副主任,项目五部其他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一名秘书。

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五部日常事务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五部其他主管领导担任,组员为项目五部各主要部门领导。

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落实联营体的公共安全管理政策,与联营体与公共安全工作相关的各主管部门保持业务联系。

2、制订公共安全管理规划与建设目标,推动建立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体系。

3、整合系统内资源和力量,协调各部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秘书部门为项目五部下设的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该部门设置专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人员,负责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作为秘书部门,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具体制订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巴基斯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通过公共安全管理报表以及汇总项目五部的各类报表、会议纪要、总结报告、调研分析以及外部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项目五部人员情况、巴基斯坦安全局势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动态信息,并及时报送项目五部领导。

3、负责及时向项目五部各部门公开的共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内部通报方式传达较为敏感的公共安全风险预警信息,进行风险提示。

4、密切关注巴基斯坦的安全局势,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负责及时对项目五部发出预警,并要求项目五部根据巴基斯坦实际情况更新和演练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5、协助完成联营体公共安全负责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项目五部倡导全员参与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所有的部门和员工都要立足部门职能和岗位要求,努力保障项目五部的合同安全、作业安全、物流安全、信息安全、医疗卫生安全、财务安全、环境安全等。通过倡导全员参与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推动建设具有项目五部特点的公共安全管理文化。

第三章 公共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指南》是项目五部采取必要公共安全管理措施的主要参考文件。项目五部根据巴基斯坦的具体安全风险,可有针对性地采取指南中推荐的各种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在人员安全管理方面,以“员工生命高于一切”作为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

1、在规划人员安全管理方案时,要根据巴基斯坦社会安全风险特点和等级,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努力做到安保措施与风险等级相匹配,有效集成包括安全意识、信息控制、路线控制、交通工具控制、技术控制、物理控制、人力控制等在内的多种控制措施。

2、人员管理控制按照不同风险环境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原则。从低风险环境到中、高、极高风险环境下,采取的措施从遵守项目五部安全管理办法、参加培训、定期评估风险、控制个人信息、避免有规律活动,保持警惕并采取反监视措施等,逐步上升至配备卫星电话、参加高风险安全培训、24小时保安巡逻、贴身护卫、投入高标准物防设备、严控出行范围、控制来访人员、停止非必要的访问和工作等。

3、 项目五部员工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安全意识,外出时保持行为低调,避免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目标。出行要严格控制须知范围,经常变化并最大化减少规律性行程。面对如抢劫、盗窃、劫持、骚乱、绑架、武装冲突等各种突发安全威胁,员工应接受基本应对培训,在最大限度保全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冷静应对,努力降低伤亡几率。

第十二条 在场所安全管理方面,应寻求工作需求与安全要求的最佳平衡。项目五部人员经常出入的营地、办公场所、住所等通常具有封闭性特点,要参照如下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场所管理方案。

1、规划场所安全管理方案时,要注意符合巴基斯坦法律法规对各项控制措施的合规性要求,严格设定、划分和管理各部分的出入权限,同时要对场所及各分区进行分层控制,确保任何一个威胁事件的攻击过程都会受到数层控制措施的依次处置,直至威胁终结。

2、营地的选择应在具有开阔地面的高地,营地保护措施应包含多层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车障、减速带、金属栅栏、护坡、壕沟、警戒塔、照明及避难所等。场所周边应视具体需要设置固定岗保安、巡逻岗保安、快速反应部队、贴身护卫、车辆护卫小组等安保力量。保安人员根据需要可配备警械、报警器、视听设备等。如有必要,还可请求巴基斯坦当地警察、军队等提供更高级别保护。

3、营地应独立设置一个主公共入口,并根据需要设置监控系统、巡逻系统、入侵系统、安全警报系统等,尽量少使用路标。在主入口处要对所有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还可发放必要的通行证来控制载货车辆外出。人员的出入控制需采用必要的证件。受访者应对来访者车辆和人员负责,并陪同活动。

第十三条 在应急资源保障方面,要注意储备急救药品、人员转移和撤离所需的交通工具、手电、地图、指南针,足够至少15日使用的食物和饮用水等应急物资和资金。加大对通讯设备的投入,在各项目部营地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为在通信条件较差、环境恶劣地区的项目部营地配备海事卫星电话,随时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 根据巴基斯坦安全形势和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利用安保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第三方资源,通过咨询专业意见、参加保险、外包或成为sos 国际救援组织会员等方式,将巴基斯坦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交由专业权威机构负责实施和保障,接受24小时不间断的公共安全援助。

第十五条 保障项目五部人员安全,还要特别注意建设公共安全软环境。项目五部所有人员开展工作,都要坚持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在商务活动中提倡诚实守信,尊重巴基斯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通过媒体从正面积极宣传中国公司在当地所做的贡献,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通过当地人管理当地人,努力增加当地人就业,努力与当地社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建设一个相对友好的公共安全软环境。

第十六条 在公共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联系,接受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还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军队、警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宽公共安全信息渠道。项目五部负责人要注意做好内部维稳工作,建立员工与领导沟通的良好渠道。处理与当地人的纠纷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由所在国政府、合作伙伴或企业雇用的当地保安力量解决,避免发生我方人员与当地人的直接对立。

第四章 公共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项目五部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共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其他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共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主要是项目五部人员进行公共安全管理培训。除动员项目五部内部资源外,还可邀请项目五部外部公共安全管理专家进行相关培训。

项目五部根据需要可要求海外事业部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协助组织在国内的集中培训,在国外则要组织上岗前培训、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参与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的对象,按照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1、决策层培训侧重了解全球安全环境和项目五部所驻国家安全形势,掌握有关公共安全的政策法规和领事保护等内容,在风险评估、防范和应急处置中发挥决策作用。

2、管理层培训侧重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绩效,利用社会专业安全资源和项目五部资源来提升项目五部的适应能力,提高安全风险辨识和管理能力,分析和应对高风险环境下的安全风险并分配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巩固和完善企业突发事件应对方法和措施。

3、执行层培训侧重对公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熟练掌握各种控制措施和应急技巧,能够全面负责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和运行。

4、操作层培训侧重认知威胁,熟悉个人和项目五部的安全措施,知晓和了解不同层次安全风险的定义和相关要求,熟悉避开安全风险的技术等。

5、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侧重于贯彻执行项目五部的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辨识当地犯罪团体和恐怖主义威胁,认知和发现重大危险源,熟悉处置安全风险的各种技术,能够进行检查、控制和监控,能够对紧急事件做出适当响应。

第十九条 公共安全培训的形式包括出境前培训、岗前培训、专项培训、室内与实操培训等。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根据实际需求,组织项目五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安全审核和检查

第二十条 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五部的安全审核和检查工作。项目五部应按照要求,配合针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内部和外部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改进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联营体要求,对项目五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核。审核内容为对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合性和有效性开展审核,包括针对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所有安全要求的完整审核,也包括针对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进行的专项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根据需要组织针对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的外部审核。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将选择来自项目五部外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五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合性和有效性开展审核。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五部设立应急领导小组,该小组是项目五部处理巴基斯坦突发事件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巴基斯坦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接受上级领导并贯彻落实上级指令,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审核应急工作的各类汇报材料等,必要时派出现场指挥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为接收传递巴基斯坦突发事件信息,分析情况、研判局势并提出参考意见,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跟踪巴基斯坦事态进展,及时向各有关方面报告信息,完成应急处置的总结和文件归档等工作。作为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所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五部根据《联营体总体应急预案》制订项目五部应急预案和各部门的现场应急预案,形成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完整应急预案体系。

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项目五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所属项目制订现场应急预案并进行检查。应急预案应由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巴基斯坦突发事件分为一级突发事件(境内总部级)、二级突发事件(境外机构级)、三级突发事件(境外机构下属项目级)。其中三级突发事件由由项目五部处理并报联营体,二级突发事件由项目五部处理并报联营体,一级突发事件由项目五部上报联营体,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出现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包括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警方、境外机构和项目五部所在国使领馆报告,推动使领馆与巴基斯坦政府部门交涉并报送联营体,联营体根据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时高度重视应对媒体和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五部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应急后评估。应急后评估通过对事件应急过程的分析和总结,或通过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或结合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过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流程以及应急流程进行修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五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锁的操作、维护、使用。公共安全锁的作用是隔离操作工与维修电钳工,保障非专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

2、 适用范围

3、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3.1、操作工

3.1.1、公共安全锁操作工严禁开锁。

3.1.2、操作工当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公共安全锁按《设备维护保养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根据公共安全锁的开闭状态如实登记。

3.1.3、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应马上通知维修或电工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在场的维修或电工及时关闭。

3.1.4、操作工要求停电作业,通知电钳工断电,按公司要求操作工必须锁定,工作完毕后通知电钳工解锁送电,操作工同时填写《设备故障故障单》,电钳工送电后上锁。

3.1.5、如设备有其它问题且短时间需要开锁工作的必须经过设备科备案后,取得授权资格后方可工作,设备科及时组织电工、维修工尽快将问题处理,恢复公共安全锁的作用。

3.2、维修工

3.2.1、维修工在检修设备开闭公共安全锁时,只允许落闸停电,严禁其它操作。

3.2.2、维修工在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时,公共安全锁的检查按《设备点检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如实登录公共安全锁的状态,及非正常开闭的原因。

3.2.3、凡发现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时,要马上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态时第一时间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2.4、维修工在长时间检修状态时,需将公共安全锁连同个人安全锁关闭,需要带电试车或动车时,必须一一解锁,确保参与人员处于安全的状态下方可开机。检修完毕、验收合格后,需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3、电工

3.3.1、电工必须将公共安全锁的开闭做为重要工作,确保电控柜内的安全。

3.3.2、电工在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时,公共安全锁的检查按《设备电器点检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如实登录公共安全锁的状态,及非正常开闭的原因。

3.3.3、凡发现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时,要马上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态时第一时间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3.4、操作工申请开闭公共安全锁时,要严格遵守开闭流程,非正常开闭时要查找原因,待原因完全排除后方可送电上锁。

3.4、技术员

两车间及设备科技术员负责对登录在相关检查表中关于能源锁非正常开闭的情况及原因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

4、 考核

4.1、操作工私自开启公共安全锁的,一经落实每次处罚50元。

4.2、维修工、电工工作完毕后忘记关闭公共安全锁的,一经落实每次处罚30元。

4.3、公共安全锁属人为损坏的,一经落实将处于100-500元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据事故轻重除经济处罚外,还将处以行政处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设备科。

第4篇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四)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

第七条 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第八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

第九条 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

(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

(三)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十四条 负责图像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爱护仪器设备,保守秘密。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

第十六条 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

(三)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检测等方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或者不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吉林省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设施,预防和制止盗窃、抢劫、破坏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包括用于安全检查、防盗报警、出入口的防护和控制、电视防范监控的产品,以及国家规定属于技防产品的其他产品。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是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技防产品进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活动的设施。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二)在已建成的建筑物中,开展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设置技防设施的;

(四)从事与上述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 县以上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下列场所、部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技防设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讯枢纽的重要部位;

(二)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和供热单位的要害部位;

(三)机场、车站和港口的安全检查场所;

(四)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库房;

(五)存放机密以上级别文件、档案、资料的部位;

(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药品以及致病性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其制品的场所;

(七)存放重要物资、高档商品和重要仪器设备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的场所;

(八)生产、经营、储存黄金、珠宝的场所;

(九)博物馆、文物店等陈列、经营、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

(十)生产、使用、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或部位;

(十一)运钞车和运送珍贵文物的车辆;

(十二)金融机构所属的金库及营业场所;

(十三)其他集中存放现金、票证的部位;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设置技防设施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场所和部位的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技防设施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警讯得到及时处置;

(二)安装的防范报警设施,与本单位的保卫组织联网,有条件的可与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保卫组织联网。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我省的单位和个人承接技防设施安装,均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技防专业审查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技防专业审查批准手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国家和省属单位的申请,由省公安机关办理;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申请,由市(州)公安机关办理,并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 省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省承接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须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核发的有关证明,到我省省级公安机关交验。

第九条 生产国家和我省实行许可证或者准产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生产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准产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必须通过省公安机关和省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的检测;并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生产定型鉴定。

对于经过检测鉴定确认为合格的产品,省公安机关应当发给其技防产品质量认可标志。

第十一条 省外的技防产品在我省销售,必须具有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的有关证明,并到我省省级公安机关办理准许销售证明。

技防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技防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或者准许销售证明之一的,方可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本条前款规定证明之一的技防产品。

第十三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有关质量检验。

第十四条 安装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安装技防设施的审查批准手续。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安装技防设施的审查批准手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报省公安机关批准;

(二)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的技防设施安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或者准许销售证明的产品;

(二)委托经过批准从事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单位承接;

(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内企业承接。

第十七条 技防设施安装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公安机关参与的验收。技防设施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承担技防设施安装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技防设施使用者保守秘密;

(二)对从事技防设施安装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材料存档。

第十九条 新闻单位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不得对技防设施的涉密事项进行公开报道。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书的,视为获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以及承接技防设施安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准许销售证明之一的技防产品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以及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给技防设施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具有依法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商场正规化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公司今后长远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认真做好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贯彻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原则。

3、公司物业管理处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应配合物管人员工作。

4、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勤务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巡查, 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能现场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如无法进行现场整改,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合理性整改意见。

5、安保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要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处理,并立即上报上级。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要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加上相应的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制约。

1、经常性组织公司所有员工和商铺租户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如楼梯口、卫生间等位置,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未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同意,无关人员决不允许私自登上商场天台,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吹风、观看风景等情况。

4、再无大人监管下,不得随意让小朋友在商场内玩耍,尤其是楼梯和电梯口处;不得让小朋友单独攀爬楼梯、电梯,以免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有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和引导。

5、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工作人员及铺面租户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6、禁止在商场内追逐、打闹,以免在发生碰撞时对身体造成伤害。

7、商场工作人员在实施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因工作疏忽,或麻痹大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不得在商场和店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焊机等,以免电量负荷过大造成开关跳闸,线路短路起火,引起火灾事故。

9、严禁在电房,机房门口摆放或堆放货物,以免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延误抢险的最佳时机。

10、不得在消防通道内或门前摆放、堆积货物,以免在火灾事故中造成逃生路线堵塞,危害生命安全。

11、非消防专业人士,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原摆放位置;保证设施、设备周围1米范围无遮蔽物阻挡。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

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按照《火灾应急预案》的救援方案进行抢救工作。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由指挥,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组成。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6、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和商铺租户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7、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对在防火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9、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域张贴明显警示标志。

10、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凡在商场、库房禁火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管理处提交动火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动火作业。

(2)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3)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_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4)必须在施工点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止发生意外时得到及时处置。

11、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反腐线。

12、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3、商场、库房、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4、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15、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16、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17、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18、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19、起火单位应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20、熟悉火警(119)电话及报警方式。以下文为例:

(1)牢记火警电话119。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街道、门牌号、楼层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有无人员伤亡和毒气泄漏。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例如:

问:您好,这里是119火警台,你要报警吗

答:是啊,我要报警。

问:请说出起火单位

答: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

问:请说出具体的街道名称 或门牌号码和楼层

答:兴宁区昆仑大道5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12#_层。

问:有没有被困和受伤的人员

答:有三名员工被困在_楼。

问:是否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答:没有爆炸物品和毒气泄漏。

问: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答:我叫___,电话是186________。

报警完毕:我们将迅速赶往火灾地点,请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并保持联络。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1)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2)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3)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1) 每天下班前,工程部主管要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2)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主管或加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11、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1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14、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1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禁止使用热得快、带有明火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等大功率电器。

16、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17、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18、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器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禁止不用插头直接接电行为。

19、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0、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用湿布擦带有电的电器(如电视机、电扇、计算机等)。不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

21、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2、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第五章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商品管理规定。

1、非租户本人,严禁他人进入库区内。因公进入应由管理处出具证明,在库区安保陪同下方可进入。

2、库区安保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许窜岗聊天,因有事离开库区时,应向领班汇报,领班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接替人员到达后,做好工作交接当班人员方可离开。

3、库区安保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随时对库房门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并在当天的安全日志做好记录。

4、租户到库房内提货时,要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并积极配合库区安保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库提货。

5、出库时,安保人员要认真检查出库货物,点清出库数量,做好记录后,租户方可离开库区。

二、商场物品管理规定

1、经常性组织人员对商品安全管理知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理念。

2、管理处要与各商家签订商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负责人。营业期间由商家人员具体负责商品安全工作,安保人员行协助管理。营业结束后交由夜间值班人员负责。

3、各商家下班后,应当自行将铺面门锁锁好后方可离开。

4、商场营业期间,监控室值班员要时刻留意商场人员动态,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商场内巡逻安保跟进,对其进行监视。防止发生商品被盗案件。

5、当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的注意事项:

(1)未完全肯定嫌疑人已偷窃,不可以截停嫌疑人;

(2)在截停及查询嫌疑人期间,必须保持有适当的礼貌;

(3)必须确保有当场证人及相关物证不受破坏;

(4)在控制嫌疑人时,要小心嫌疑人把有关物证及商品销毁;

(5)执勤时不可以使用武力,除因抓获嫌疑人时遇到反抗及自卫原因例外。

(6)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将犯罪嫌疑人和证物一并预交公安人员处理。

6、安保人员对每天进出商场的商品认真盘查,并在物品出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进出手续的物品当场扣留,并上报管理处处理。

第六章商场管理公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 、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1、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8:30~17: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17: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17: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 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 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 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 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3、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4、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 负责。

5、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 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6、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 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7、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 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 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9、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 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10、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 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 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11、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 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12、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 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13、自觉维护商场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和宣传资料。

14、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 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注:以上数据只是范例,具体安排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章班后清场制度

1、明确重点部位和区域,对各楼层的强弱电井、管井、地下车库、设备房、各楼层各种消防设施器材及各楼层办公室逐一进行排查。

2、采取从上至下逐层巡视的方式巡楼,全面巡查并注意对重点部位

区域安全巡视。

3、巡楼路径为:左右分开,两边包抄,各管一边,首尾衔接。

4、巡楼将对讲机音量调小,不允许喧哗;夜间巡楼时应带上相应的

警备器械。

5、巡逻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节能计划,关闭部分照明和其他电器。

6、检查楼层有关设施(消防门、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烟感、照明

等是否正常)。

7 、发现有到楼层推销等不符合进入商场的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劝离

工作。

8、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当值领

班并通知安防监控室做好控制工作。

9、在非营业时间重点检查楼层商铺门是否关好、锁好,注意房内有

无异常情况。

1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房门未锁的,应及时登记,帮其代锁。

11、商场每天歇业后,安保立即对商场内外公共区域均进行一次清

场,清场完毕后,将各出口进行封闭,不准无关人员进出,并加强各楼层的巡逻。

12、具体清场工作由巡逻岗安保及当班领班联合共同进行。逐层检查清点验证各楼层商铺情况,并填写“商场清场记录表”。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如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指正,并做修改,使其更为完善、合理。

第7篇 公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 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 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 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 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 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8篇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内容:

一 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 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 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 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 质检部安全职责

1 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 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 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 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 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 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 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 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 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 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 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 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 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 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起草:

核准:

2008年04月27日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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