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制造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生产流程、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以及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生产计划、质量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规程、环保措施等。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产计划: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包括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线调度、交货日期等,确保生产的有序进行。
2. 质量管理:设立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每个环节都进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需求。
3. 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预防设备故障,保证生产连续性。
4. 人员培训:提供持续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5. 安全规程:建立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工伤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6.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重要性
制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南针,具有以下关键作用: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无效劳动,提高生产效率。
2. 保证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品质,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品牌信誉。
3. 降低风险:预防潜在的生产风险,如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减少企业损失。
4. 合规运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5. 人才培养:通过系统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方案
1. 制度建设:构建全面的制造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流程。
2. 信息化管理:引入先进的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3. 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制度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
4. 反馈与改进: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员工意见,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5. 监督与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纠正。
制造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企业领导层的全力支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以及持续的评估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提升企业绩效、推动持续改进中的重要作用。
制造管理制度背景范文
第1篇 某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某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宿舍良好的清洁卫生和有序的生活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在本市无适当住所或上班交通不便的公司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宿舍原则上提供给员工本人居住,套房如果带家属同住的,需要征求同一套住房其他员工的同意方可居住。如果因费用或相互影响引发员工纠纷或投诉的,将劝离入住家属。
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传染病者(急性肝炎、性病等)。
②有不良嗜好者(酗酒、赌博、同性恋等)。
③携眷者。
④与异性同居的。
⑤不能遵守本公约。
二、公司按照员工级别提供单人间、双人间或四人间供给相应的员工住宿。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三、由职位最高者担任舍长,负责宿舍及住宿员工的管理。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2.个人床铺须保持整齐干净。
3.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
4、洗晒衣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
5、电视、收音机、音响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7、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夜间应于二十三点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宿舍长报备。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各自负责。
11、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字画或钉挂物品。
12、废物、垃圾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3、节约水电、煤气,用完即关闭。
14、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行为。
15、有关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瓶、玻璃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的状态交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相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五、住宿员工由舍长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卫生清洁、物品的修理、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总务部: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者;
4.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七、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八、住宿员工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事宜。
九、凡住宿员工须分摊房租、水电费和管理费等,在工资中抵扣。
十、如入住员工有亲属或朋友来访需要留宿的,需向总务部申请,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留宿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未经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出让床位。如有违反,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2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1.2 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是全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2.1 安全教育是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2 接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各类工种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重点在于特殊工种工人、新员工、变换(调岗)工种和复工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内做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
2.3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2.3.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3.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2.3.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电气安全技术与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等。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4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 坚持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外部调入和委培人员必须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4.1.1 公司级教育内容
a 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遵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准则,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b 介绍公司的生产基本情况,阐明公司界区内危险地区和要害部门,突出讲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c 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学知识和工伤事故急救知识的教育,使每个员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提高预防和排除事故的技能,增强预防职业危害的意识和本领。
2.4.1.2 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内容:
a 根据分厂(分公司)、部门所具特点,介绍所辖区域内的生产(工作)及工艺流程等情况;
b 进行分厂(分公司)、部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防火知识的教育;
c 进行遵守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2.4.1.3 班组级教育内容:
a 进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教育;
b 对工本种性质和本班组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及其做好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进行教育;
c 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前的教育;
d 教育正确合理使用劳护用品和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2.4.2 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定期教育。凡经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结合每年初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公司领导层成员必须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轮训班学习。
2.4.3.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凡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气焊、起重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凭证操作,并严格每年复训考核一次。
2.4.4 全员安全教育。由各分厂(分公司)、部门按公司规定要求组织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2.4.5 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凡工人在本分厂(分公司)、部门内部或调入其他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由接收分厂(分公司)、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新岗位操作。
2.4.6 坚持复工教育。因长病假、丧假、产假暂离岗位或因故离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方准复工上岗操作。
2.4.7 搞好班组长培训。公司在组织班组长的每年轮训中,必须列入安全教育课程,新任班组长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值班管理
3.1 公司各级的安全生产值班管理,主要是发挥它应具备的监督和保证作用,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运行。
3.2 统筹择定各级安全值班人员
3.2.1 公司安全值班,早班由安技部门统一安排,中、夜班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值班。
3.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值班,由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各相关的安技员作好统筹安排。
3.3 安全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3.3.1 向员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3.3.2 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现象。
3.3.3 检查机床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电器开关及插头插座是否齐全、完好,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必须随时随地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乱拉乱接现象。
3.3.4 监督锅炉、受压容器、行车、气电焊等特种设备是否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
3.3.5 监检汽油、柴油等油类及易燃、易爆等化工品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3.6 对公司辖区和分厂(分公司)内主要干道发生堵塞不畅现象,机动车辆时速超过规定必须立即组织治理及强行制止。
3.4 安全值班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3.4.1 值班人员必须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负责,若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伤亡、火灾和其它事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中、夜班公司值班人员和分厂(分公司)带班值班人员应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失职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3.4.2 在值班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所在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成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技与保卫部门,及时作出处置。
3.4.3 对违章操作者有权劝阻、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操作。
3.4.4 对值班当天发生的重大伤亡、设备、火灾等事故,各级值班员应负责参加事故的调查,陈述所知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并有权参与事后处理。
3.5 安全值班人员的具体要求
3.5.1 值班人员应按日程安排主动搞好值班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生病、出差、开会等)确实不能到岗的,应事先请假。
3.5.2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妥善做好交接班工作。
3.6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 安全生产监控检查管理
4.1 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重点监控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二废治理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监控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 常规性安全检查
4.2.1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技、保卫、设备动力、后勤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季度或重大节日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
4.2.2 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检查:由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安技部门备案。
4.2.3 班组安全检查:由生产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确保生产安全。
4.2.4 岗位安全检查,应当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专业性安全检查
4.3.1.根据《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与《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预测和度量》的法规,安技部门应定期搞好安全检查及自评复评工作。
4.3.2.由保卫部门查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财的完好性,查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严密性,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及其场所的安全可靠性。
4.3.3.由动力、设备部门查机械、动力、起重运输、电器设备、电气线路、避雷装置的安全程度,并对锅炉、压力容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
4.3.4 后勤部门、保卫部门查机动车辆完好情况,保卫部门查驾驶人员的年审工作。
4.3.5 基建部门负责查厂房建筑、道路、下水道、防汛防台设施等安全可靠情况。
4.3.6 职工医院主要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业卫生饮食卫生及预防传染病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
4.4 各类检查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责成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或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并汇总上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查。
5 安全生产树标采样及异常动态管理
5.1 树标采样管理
5.1.1 安技部门应根据公司界定区域,统一筹划设牌树标的布施管理。平时应当监督、指导分厂(分公司)、部门按照总体布局要求,设计和管好安全生产标牌、灯箱。对于锅炉房、发电间、变电所、空压站、乙炔间、危险品库、油库等重点要害、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及悬挂醒目标志,常树警戒,促使员工克服麻痹,倍加防范。
5.1.2 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标志设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擅自移动和拆除,违者必追究责任。
5.1.3 对于公司现场有关安全的优态及异态情况,安技人员应及时做好影像或标本的采样制作,并按序立档管理,以备择时表彰,按需展示。
5.2 异常动态管理
5.2.1 凡属安全技术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和异常信息,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由安技部门作出妥善处理。在生产现场安全濒临危急紧要关头时,安技部门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作出相应决策,以防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5.2.2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当事分厂(分公司)或部门应立即上报。会同安技部门临场组织抢救,完整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处理,以防事态扩大,滋生意外。
5.2.3.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由安技部门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实情提出结论意见,确定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6 劳动防护技术管理
6.1 要抓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全面落实,并指导与督促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组织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6.2 职工医院应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员工定期组织体检,以预防和消除职业病突发因素,降低发病频度,使受害者能得到早期医治。安技部门除指导与监督搞好上述工作外,还应协同配合职工医院建立和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6.3 公司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的劳动防护措施,统由安技部门筹划管理,组织实施。
7 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管理
7.1 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综合统计机构统一制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工作规章法则,以及安全生产职能归属范围内的统计调查任务。
7.2 安技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充份发挥各层次安技专业人员的应具功能效应。以从组织结构上保障动态反映的真实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反馈传递的及时性、统计报表的严肃性,分析资料的完整性。
7.3 遵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公司各层次提供的安全生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许伪造、篡改,违者必于追究责任。
第3篇 机械制造维修外协用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构建和谐企业,确保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
1. 根据分公司需要外协工作要求,进入分公司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或证件、证书,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协作手续协议。
2. 外来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严重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龄超标等人员不得使用。
3. 外来单位协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分公司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 严格履行相关协议、措施等手续
1. 外来施工队伍,首先要签订协作用工劳动协议书。
2. 编写具体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4. 按照实业公司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抵押金。
三、 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从分公司管理,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或加班延点(特殊情况除外)。
2. 认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 从 所在车间(厂点)、部门的管理,自行制订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也要与实业公司和分公司的有关制度相吻合。
3. 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学习。
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特种作业执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 施工作业过程中管理工作
1. 特殊作业、重点工程或有交叉作业施工时,外协 单位应先向分公司领导申报,并制定出应急生产措施。分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指定现场负责人带班、跟班或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2.所有施工人员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分公司的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5.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单位的电力设施和其它辅助设施及工具时,必须经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 外协单位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在合同期内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 必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发生安全事故,按相关制度给予使用单位追究责任。
8.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后必须按其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9. 外协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分公司要害场所,不得擅自使用或开动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设施。
10. 外协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召开或参加所在车间的班前安全预知会,服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11. 外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按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2022.2.9.
第4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 机械制造维修外协用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构建和谐企业,确保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
1. 根据分公司需要外协工作要求,进入分公司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或证件、证书,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协作手续协议。
2. 外来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严重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龄超标等人员不得使用。
3. 外来单位协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分公司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 严格履行相关协议、措施等手续
1. 外来施工队伍,首先要签订协作用工劳动协议书。
2. 编写具体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4. 按照实业公司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抵押金。
三、 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从分公司管理,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或加班延点(特殊情况除外)。
2. 认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 从 所在车间(厂点)、部门的管理,自行制订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也要与实业公司和分公司的有关制度相吻合。
3. 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学习。
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特种作业执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 施工作业过程中管理工作
1. 特殊作业、重点工程或有交叉作业施工时,外协 单位应先向分公司领导申报,并制定出应急生产措施。分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指定现场负责人带班、跟班或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2.所有施工人员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分公司的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5.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单位的电力设施和其它辅助设施及工具时,必须经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 外协单位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在合同期内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 必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发生安全事故,按相关制度给予使用单位追究责任。
8.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后必须按其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9. 外协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分公司要害场所,不得擅自使用或开动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设施。
10. 外协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召开或参加所在车间的班前安全预知会,服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11. 外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按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2022.2.9.
第6篇 制造公司基建装修工程管理办法
制造公司基建和装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的基建和装修工程项目,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
第二条 工程由行政部立项、财务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规划、设计、预算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基建和装修工程项目,应设计施工图纸,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附工程预算书,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四条 造价超过1万元的工程项目,应请2至3家工程公司(队)预算报价,采取公开投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应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对挂靠的工程队伍应确认其施工能力。企业工程项目的投标或议标,应通知行政部和财务部参加,并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行政部派人对工程用料、工程数量、工期、施工质量等严格把关。施工中凡隐蔽工程应提前两天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与施工单位一同办理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
第六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图纸施工,竣工验收一律按合同及图纸、施工签证、内业资料等审核验收。行政部和财务部一起办理工程验收和决算。
第七条 行政部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工程项目不得超计划、超标准、超预算施工,违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八条 行政部对工程审批手续、工程立项、施工合同及工程预决算书,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九条 财务部对已审批的工程项目应列为财务开支范围,对工程预决算书进行认真审核。
第7篇 某制造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制造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1 管理承诺
a)公司总经理、管代及综合部负责不定期向全体员工传达相关的国家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满足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b)总经理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采取正式颁布、培训、会议宣传标语等形式在员工中进行宣贯,做到人人皆知;
c)总经理责成综合部负责每月检查各部门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d)总经理亲自主持管理评审,每年至少一次;
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a)总经理责成经营部不定期走访客户,营销部主动开展客户调研,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客户的要求及期望,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b)总经理责成经营部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以便及时掌握顾客对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必要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改进服务和程序;
c)责成经营部负责认真处理顾客的抱怨、投诉,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发生。对顾客的每一项抱怨、投诉均必需认真回复和处置,直至顾客满意。
3 质量方针
见第 2页
4 策划
4.1质量目标
见第3 页
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a)为满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本公司认真策划、建立、实施并保持符合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对质量方针的策划,质量目标及其各职能部门分目标的策划,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的策划。过程及其顺序和相互作用的策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检验规程的策划,资源的策划等。策划的结果形成了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第三层次支持性文件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b)当本公司组织机构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本公司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时,本公司将及时进行管理评审,对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认真评估。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改进,以适应新的内部环境确保质量管理评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1 职责和权限:
总经理对组织内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质量管理有影响的人员的职责、权限给予规定,并负责对组织内的沟通进行协调。
2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任命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3 内部沟通:
通过公司例会、部门例会和专题例会对公司的质量管理的问题进行沟通。
4 管理评审:
公司总经理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管理评审,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第8篇 某制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1 总要求
a)本公司策划并确定了以下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管理过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资源提供及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和服务实现过程,服务实现过程包括与顾客有关要求的确认和评审、采购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及计量、测试仪器的控制等。
b)本公司在对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过程的规定中,划分确定了各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本公司为上述各过程均编制了相应的管理流程(见质量手册中过程管理)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适应过程有效地运行并得到控制。
d)为确保上述过程的有效运行,本公司配备了必要的质量管理相关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e)综合部负责对上述过程的有效运行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监视和测量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f)当出现质量质量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因素时,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2 文件要求
2.1总则: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质量管理手册,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程序文件6份;
c)作业指导书份;
d)检验规程份;
e)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
f)质量记录表单份。
2.2质量管理手册
本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福建福盛门业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a版。
2.3文件控制
见《文件控制程序》。
2.4记录控制
见《质量/安全记录控制程序》。
第9篇 制造工程管理工作程序
制造工程管理程序(三)
1.目的:
为了确保产品符合环保物质管控要求,在制程过程中有所依据,制定此管理程序。
2.范围:
环保物质管控下的产品加工过程,从物料的领料、制造加工、出荷前的过程。
3.定义:
依客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程过程中满足q、d、c、e的部品加工。
4.程序权责:
本程序主导部门:制造部
相关部门:体系活动有关的各部门
5.管理内容:
依rohs对应合格判定流程基准附件
5.1业务的订单是环保物质管控产品时,则按此程序作业。
5.1.1资材部生管接到业务订单后,联络cb制造部安排生产日程。
5.1.2生产部在领料时要对应的从仓库领取环保物质管控物料(记录单有“rohs适合品”标识),副资材由仓库管控入库可直接领用。
5.1.3对于制造部制程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在环保物质管控下,并且要有相关的标识。如:油性笔、脱模剂、防锈油、去污水等禁止制造场内使用,详细参阅《新建高环境管理物质社内标准》主要使用目的中的描述内容。
5.1.4制造部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工程上的交叉污染,必须对rohs的符合性进行确认(保证加工中没有使用非rohs适合品物料和副资材,以及非管控下的辅材)。并记录在“制品检查表”的“其它”栏中,作为制程过程中合格判定的依据。
5.2品管部对生产环保管制物料的产品
5.2.1生产部生产环保管制的产品时,qa要确认生产部所用的材料是否是环保管控的物料,是否有相关的批号标示。
5.2.2生产部生产环保物质管制的产品时,所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在环保物质要求下,并且要有相关的标识。
5.2.3制造过程中,确认工程内非rohs对应品的交叉污染(现在物料、副资材和产品全是rohs对应品)
5.2.4制造过程完成后产品的确认:包括物料来源、制程污染、出荷标识,并作好相同品番的记录,记录在出荷检查成绩书中。
5.2.5以上有任何一项生产部达不到环境物质管控要求时,责任品管可以按iso9001体系中不合格管理程序作业.
5.3资材部对生产环保管制物料产品入库的管制
5.3.1环保物质管控物料异常时,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联络和对策,确保生产的持续。
5.3.2对环保管制物料入库、发放以及出荷时,相关责任人必须确认rohs适合性的标识有无。
6.相关附件
第10篇 制造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g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交接班提前15分钟;
2.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岗位操作过程所需的劳保用品准备齐全;
3.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严禁追逐、打闹,禁止脱岗,轮换用餐,禁止空岗现象发生,在岗人员禁止爬、躺及睡岗,禁止干私活;
4.上岗班组人员为一个团体,要团结协作,听从组长工作安排,坚决禁止岗位吵架甚至打架事件发生,如有发生而影响生产,除经济处罚外,着重考虑辞退;
5.禁烟区内坚决杜绝吸烟;
6.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所需劳保用品,防止化学灼伤、烫伤等;
7.精操细作,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仔细观察操作过程中的现象,防止冲料、超温、超压等意外情况发生;
8.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9.每班次至少半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温度、压力、现象、设备运转、管路、液位等一切与生产相关内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若班组不能处理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
10.每班次巡回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发现润滑剂缺少时,加足到要求量;
11.车间所用工量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制定地点放好;
12.随时保持车间环境卫生,跑、冒、滴、漏及时处理;
13.严格交接班制度,仔细交接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原材物料、工量器具及现场卫生
14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15.非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禁止进入车间现场。
第11篇 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
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12篇 制造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某制造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便于各环节了解产品信息,减少产品传递过程中的差错,规范库存产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产品”指半成品、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
第二条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1、半成品、成品的的标识工作由操作工负责,即:谁生产谁标识。
2、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内容,由各车间主任确定,但必须标识数量、生产日期、标识人,其它标识内容应便于下工序理解。
3、半成品、成品标识内容确定后,报生产经理批准,传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库存成品的标识
1、成品库统计负责库存成品(未进行包装的)的标识工作。
2、库存成品的标识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库存成品统一悬挂标识牌,按库存产品存放区域明确标识该区域存放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四条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的标识
1、原辅材料库仓管员负责库存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的标识工作。
2、标识内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库存定额。
3、统一悬挂标识牌,按库存存放区域明确标识该区域存放原辅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标识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产品、实际数量相符。
第六条标识工作的监督
1、各单位负责人、主管对本环节产品的标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环节监督上环节的产品标识工作。
2、财务部对产品标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七条对于未作标识又无法落实责任人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产品未作标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成批量未作标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九条财务部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 制造车间生产管理规定
某制造车间生产管理规定
1.加强生产管理,有效的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1~2个月,提出年度业务计划,生产管理部依据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
3.生产管理员依据年度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4.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结合有关生产信息作出以下安排:
4.1 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4.2 诸所需的主辅料(何时再需要),并在采购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部门,安排原料;
4.3 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部门,以寻求适当的厂商。
4.3.1 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周安排次日起7天内的生产进度单。
4.3.2 生产管理部门按照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4.3.2.1 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程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一联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4.3.2.2 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仓库备料;
4.3.2.3 一般要在开工3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除外。
4.3.3 由现场各科每日递交报表,了解生产进度。
4.3.4 现场制造各科组,当无法按照进度如期限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部门,予以调整工作。
4.3.5 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单填写有关内容,送回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4.3.6 生产管理部门在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和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将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必要时还需整理成本分析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4.3.7 生产管理部门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外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制造各科驵保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外协管理部门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
第14篇 制造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
机械制造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
1.0目的
确认分供方具有满足本公司要求的品质保证能力,保证我公司品质体系能对分供方进行控制。
2.0范围
适于我公司的分供方的评审和保持。
3.定义/术语
3.1avl:approvedvendorlist的缩写,即合格分供方清单。它是经评审合格的分供方集合。
5.0责任
5.1采购部负责引导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并按avl进行采购。
5.2品质部负责组织对分供方进行的工厂调查。
负责批准新的合格分供方.
参与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
组织对分供方的定期评审。
5.4在对分供方有品质体系要求时,内审组应参与对分供方进行的工厂调查。
5.5文控中心按受控文件的处理方式更新和发放avl。
6.0程序
6.1分供方的选择原则:
6.1.1满足合同要求,包括品质体系和品质保证能力的要求。
6.1.2满足数量和交货期要求。
6.1.3价格合理。
6.1.4服务良好。
6.1.5地理位置接近。
6.1.6对订购数量或价值通常较大的同一外购件,一般应有两个以上分供方,进行多渠道供应,以便于竞争、比较和调剂,同时也可避免一旦某一分供方出现意外事故,而影响我公司预定生产进程,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2分供方的资格审查:
6.2.1采购部指示潜在分供方填写“供货商供货要求批准表”,填好后由采购部交生产工程和品质主管审核,由品质管理代表批准。
6.2.2如果品质管理代表认为该分供方产品对本公司产品性能和品质影响较大,则需进行工厂调查。品质管理代表将其意见签署在“供货商供货要求批准表”表上。
6.3工厂调查:
6.3.1此项只有在品质管理代表认为需要时才进行。
6.3.2对分供方的工厂调查由品质部组织,采购部引导,品质工程师、生产工程师参加。6.3.3.在对分供方有品质体系要求时,内审组应参与对该分供方的工厂调查。
6.3.4考察应机敏地进行,并着重调查以下事项:
6.3.4.1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备参数是否能够保持。
6.3.4.2人员素质和品质管理制度、品质管理水平如何
6.3.4.3原材料来源如何是否具有足够的储备
6.3.4.4产品检验设施、手段是否齐全、有效
6.3.4.5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6.3.4.6公司财政地位、效益状况。
6.3.4.7公司管理层对品质管理及产品品质的态度和承诺。
6.3.5考查中应考虑已证实的分供方能力和业绩的品质审核报告或品质记录。
6.3.6考查应作出有关记录。并填写“供货商调查表”,向品质部提出建议供参考。
6.3.7品质部主管召集由进行工厂调查的人员和生产工程师、采购部主管参加的会议。经七成以上人员同意后,形成结论,以在“供货商调查表”表上背书签名,以表示确认。
6.3.8品质主管批准上述结论。
6.3.9品质工程师将“供货商调查表”存盘。
6.3.10如果此分供方评审通过,采购部通知供货商提供物料样品。
6.3.11如未获通过,采购部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分供方。
6.4样品评定:
6.4.1采购部要求供货商提交物料样品。
6.4.2采购部将分供方提交的物料样品送工程部评审。
6.4.3生产工程师评审样品物料并作“物料评审报告,发qc部、工程部和生产部。qc部作出是否满足品质要求的反馈;工程部作出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的反馈;生产部作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反馈。
6.4.4会签后,反馈采购部进行采购.
6.5更新avl
6.5.1在工厂调查合格且样品物料评审通过后,由工程部主管批准此供货商为我公司分供方,生产工程师将该供货商加入合格分供方清单avl中。
6.5.2dcc负责更新avl,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其最新情况,并按《文件和数据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6合格分供方的保持:
货仓按月度记录分供方送货不及时情况,作成货仓月度收货报告,于次月第一周交采购部。
6.6.1iqc按月度记录分供方产品品质不良状况,作成月度进货检查报告,于次月第一周交采购部。
6.6.2对表现不良的分供方,由采购部发出“disqualificationnotice不合格通知”,要求其达到要求的平均批接收率水平。对在2个月内无纠正效果的分供方,建议工程部将其从avl中除去。
6.6.3对合格分供方的定期监督:
生产工程师应定期(一般每12个月至少评审一次)组织采购部、pcmc(货仓)、品质部,对已列于avl上的合格分供方在该评审期内的表现进行评审,并作出和保存该评审记录。按审批权限,对不能达到我公司要求和表现不良的分供方在avl上剔除。
第15篇 制造复膜车间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复膜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
为营造干净无尘的工作环境,控制生产成本,节约原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一、进入复膜车间人员:
1、非本车间员工、外来人员进入复膜车间者,应先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并有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本车间。
2、严禁未经批准同意人员进入复膜车间
3、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上损失者将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进入复膜车间人员注意事项:
1、非经公司相关领导许可不得将私人物品(手提袋、书籍等)及非本车间所使用之工具等物品带入车间;维修工具在用完后应立即收起放回指定位置。
2、原材料进入复膜车间时,需先在外面拆箱及拭净后,方可转至车间。
3、在复膜车间内,不得饮食、嘻闹,或从事其它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进入车间当穿上相应的工衣。
5、严禁在设备上随意书写及刻划。、避免在机器上使用胶带粘贴纸张。
6、随时保持整洁,勿将垃圾留给别人,手套、废弃物勿随手乱丢,应及时放置入垃圾桶内。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7、非必要相关工作员工禁止停留在复膜车间内。
8、严禁任何人在复膜车间吸烟及使用明火。违者将重罚。
9、每日下班前,值日人员应及时做好车间内的卫生工作。
设备使用规则
1.复膜机器必须依操作手册规定之步骤开机、关机、调试。加工产品时必须按正确的工艺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加工方法。违者将予以严惩。
2.复膜机的设置参数未经车间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的设备参数设定。
3.开机操作人员遇到故障或不确定因素时,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应向直属领导汇报,听候指示,再作处理。
4.凡设备操作不当以至造成不良或损坏应尽速报告并接受惩处,若有故意隐瞒一经查获将加重处分。
5.设备使用完毕应依规定加以清洁保养。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