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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工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档案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档案分类标准,确保所有文件能准确归类;同时,实施编码体系,便于快速检索。
2. 档案收集与整理:规定档案的收集范围、时间及方式,确保重要资料不遗漏;整理时需保持文件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3. 档案存储与保护:确定档案的存储地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
4. 档案利用与借阅:明确档案的使用权限,制定借阅流程,保证档案的合理利用。
5. 档案销毁:设定档案的保存期限,过期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6.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行电子化存档,提升档案管理效率。
实施细则
1. 档案分类与编码: - 按照业务性质、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划分档案类别。 - 设计简洁易懂的编码规则,如部门代码 年份 序列号。 - 定期更新分类与编码体系,适应企业发展变化。
2. 档案收集与整理: - 确立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各部门产生的文件。 - 文件整理时,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涂改,注明文件产生日期和责任人。 - 对于电子文件,需进行备份,并定期检查存储设备状态。
3. 档案存储与保护: - 档案室应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环境中。 - 建立档案盘点制度,定期核查档案数量和完整性。 - 对特殊材质或珍贵档案,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4. 档案利用与借阅: - 员工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 -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延期。 - 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应检查档案的完整性。
5. 档案销毁: - 制定档案销毁清单,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 销毁过程需有专人监督,确保档案彻底销毁且无法恢复。 - 销毁记录需永久保存,作为审计依据。
6. 档案信息化管理: -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录入和检索。 - 定期更新系统,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提供在线查阅功能,方便员工远程获取档案信息。
上墙内容
1. 工档案管理制度概览:简述制度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强调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2. 档案分类图示:直观展示各类档案的分类和编码方法。
3. 借阅流程图:清晰展示借阅档案的步骤和责任人。
4. 档案安全警示:提醒员工注意档案的安全,不得私自复制或泄露。
5. 档案销毁规定:明确说明哪些情况下档案需要销毁,以及销毁流程。
以上内容旨在规范工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档案管理秩序。
工档案管理制度程范文
第1篇 施工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办法
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一条、 全体员工应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意识,注意收集公司或部门在工程项目相关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二条、 为了保证工程档案材料的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受各类文件资料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分类编目
第四条、 工程档案应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专柜存放,定期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五条、 档案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不同介质的档案妥善保存
工程档案的收发、调阅
第一条、 工程档案的原件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收存,需用部门和人员使用复印件
第二条、 各种证件、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复印、发放,并办理发放手续,各经办人不得自行复印存留
第三条、 工程档案的调阅及使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原件的调阅必须注明使用目的、归还日期,并办理调阅手续。逾期不能归还,需由主管领导批示
第四条、 档案原件或资料原件需要转发的,应由送交人签字并注明转发部门
第五条、 归还档案时,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清楚,发现有遗失或损坏现象的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2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劳力字〔199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略)
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略)
劳动部 国家档案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
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
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
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
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
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
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
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1992年06月09日 实施日期:1992年06月09日 (中央法规)
第3篇 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档案建立范围 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
第二章 员工档案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 个人社会档案:本公司员工的个人社会档案原则上要求均在西安市各人才中心托管,并随员工工作关系予以转接。
第四条 员工内部档案: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作为个人社会档案的补充,统一在公司存档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以方便行政人事部工作需求,并按年度视情移交归存到个人社会档案。
第五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收集的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员工职业、技能信息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员工转正申请表》、职务任免文件、公司内部调令、社会保险转移缴纳证明、年度绩效考核表、工伤事故处理记录、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
3、《培训合同》、培训结业证书、奖惩文件或记录等其他资料。
4、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员工档案收集程序和归档标准
第六条 收集办法:
1、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人才交流中心的公司的员工,提出归档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向申请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移交员工内部档案信息,以形成员工社会档案的有效积累。移交社会档案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中留存备查。
2、员工内部档案:公司新入职员工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形成公司内部档案。凡本文所列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在职能部门内形成材料后的一周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第七条 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 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2、一般要求用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行政人事部门专用章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 员工档案的借阅
第八条 员工档案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人事的主管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公司员工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人员若需查阅员工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予查阅。
第十条 员工档案原则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卷宗中涂改、圈划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档案的转接
第十二条 员工社会档案的转接由本人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自行办理,原则要求社会档案随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第十三条 员工调动或离职,其内部档案内需要移存至社会档案的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移存。 第六章 员工档案的存档期限及销毁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正常离职且离职手续齐备的员工内部档案,在公司保存5年(一般员工)—10年(中高层管理人员)后酌情销毁。
第十五条 对非正常离职或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员工内部档案,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 员工档案编号管理,档案编号为八位数且具有唯一性,其中档案编号前四位数字为入职员工序号,包括前两位公司部门编号和后两位员工编号。档案编号后四位数字表示员工入职的年份和月份。员工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卡、餐卡、考勤卡以及未来公司增设的各项与员工信息有关的物品保持一致性,以便检索。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的销毁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在办理档案销毁审批手续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到专业销毁场所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员工档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销毁者,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维护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日常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3、做好员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做好员工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促进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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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员工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档案管理规定【1】
第一条 档案工作任务
1、保管员工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3、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4、通过档案熟悉员工,为人事工作提供情况;
5、逐步实现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二条 档案材料内容
1、履历表;
2、自传;
3、鉴定;
4、考核材料;
5、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6、参加党、团材料;
7、奖励及先进事迹材料;
8、处分、取消处分材料;
9、招聘、转正定级、吸收录用审批表、任免报告表、考评技术资格、学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离休退休、辞职审批表等;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如员工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形成以上档案材料的部门和职能人员应及时将完备的材料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 档案的管理
员工档案按照管理(任免)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正、副总监以上领导档案,报送总公司人事部。
2、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档案,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管理。
3、根据人事回避原则,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人事部领导直接保管。
4、出国(境)不归及死亡员工档案仍按上述分工管理。
5、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开除公职、降名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管理人员于15日内将其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保管。
第四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1、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入档材料。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对归档材料应及时归档。
2、凡归档材料,均应认真鉴别,材料应详实、完整,用钢笔或毛笔誊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并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生效,否则不得归档。
3、员工档案必须分类明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
1、员工档案由人事部门设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_正式党员。
2、员工档案应存入保险柜。档案室必须坚固适用,有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对保管的档案要逐一登记造册、编号,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4、档案移交要填写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5、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6、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六条 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1、外单位前来查阅员工档案须凭党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公检法系统的组织介绍信,并经人事部门领导批准。
2、大厦部门领导和党组织、纪检人员查阅员工档案应经人事部门领导批准。
3、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主管领导指示提供有关材料。
4、员工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人事部门领导批准亦可借阅,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5、私人不得查阅或借用员工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拆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或泄露档案内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档案的接收与转递
1、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应及时到人事档案室办理档案调入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将档案回执及时退回原单位。
2、员工调出或辞职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员工档案转递应密封,一般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也可由组织指派专人传送,但不得由员工本人自带。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4、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员工奖励材料、入党团的材料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政策、档案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为人事工作服务。
3、保护档案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严禁在档案室用火、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来源:考试大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露档案内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员工档案管理规定【2】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 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5篇 某酒店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员工档案管理办法b/0lw-0051 目的规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保证员工档案及时准确、真实有用。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专职员工的公司内档案管理,不适用于临时工、计时工、顾问及实习人员的档案管理,也不适用于人事档案的委托管理。3 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人事档案,机要室负责员工档案保管。4 员工档案收录内容(有下划线为应录资料,无下划线为可录资料)1) 应聘人员资料表2) 身份证复印件3) 学历证明复印件4) 资格证明复印件5) 健康证明、体检结果表6) 劳动合同、(试)用工协议7) 下岗证、计划生育证、劳务证复印件8) 个人简历、资历证明材料9) 党、社、团成员证明或其复印件10) 推荐材料11) 有关奖励、荣誉证明复印件12) 用以证明员工能力的作品或其复印件13) 内部培训考核成绩14) 外部培训结业证明(自费存档复印件、公费存档原件)15) 奖罚记录16) 晋升、降级记录17) 公司内工作调动记录18) 其它 5 收录与利用5.1建档: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录第5条第1)~6款资料,员工试用期满后,将员工档案移交机要室保存。5.2编号:员工档案按员工姓氏拼单排序、按工号编号。5.3续录: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续录的的档案内容,即本制度第5条第13)~17)款资料,由人事主管根据公司人事文件登记在员工档案《员工任期履历表》中,每年年底向机要室移交。5.4补录:员工聘用后,按国家法规应补录的内容,如本制度第5条第7)~12)款资料,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个人提供相关资料,收集后,移交到机要室。5.5查阅:人力资源部因工作,可随时查阅人事档案,各总监、部门经理经行政总监批准可查阅管辖范围内的员工档案;董事会成员、集团公司领导、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可查阅全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其它人员查阅人事档案应经行政人事总监批准。拟 制罗明亮审 核蔡力钢 批 准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b/0lw-0055.6调档:公司人员、集团公司人员将员工档案借出机要室,应经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其它人员将员工档案借出机要室,应经董事长批准。6 阅档纪律6.1查阅和调档,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手续。6.2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摘抄。6.3对所借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6.4要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拆、涂、画圈、加批、抽换等破坏行为。6.5档案使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7 档案材料的传递7.1市内各单位之间,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传递。7.2市外单位间,由人力资源部通过邮政机要部门传递。7.3档案必须严封,以挂号、专递邮寄,不得交档案者本人自带。7.4不必传递的离职人员人事档案,全部归入离职档案。 8 保存期限8.1 档案保存至员工离职后10年。8.2 超过保存期限的人事档案,由机要室填写《文件销毁清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后,由指定人员监销。 拟 制罗明亮审 核蔡力钢批 准
第6篇 某酒店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酒店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员工档案一般可以由员工的人事档案、工作档案和培训档案等3个主要内容组织合一个独立的档案宗卷。这种分类归档的方法,能够将员工的历史材料、员工在酒店服务期间的工作经历与表现记录、员工接受酒店人资质检部或所在业务部门训练记录等3方面资料分类保存,使于档案材料的查考利用。
(一)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员工的人事档案,是由反映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人事材料所构成。人资质检部转递而来的个人档案宗卷为基础发展建立的档案材料。
员工的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过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与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材料;
(5)记载员工违_派组织纪律或独犯国家法律而受到的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人资质检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员工入店后,由员工本人填写的《录用通知书》是员工人事档案的新页,它包括员工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人资质检部尖要求员工在上述个人资料内容有所变更时,例如,婚姻、子女、住址、联系电话、个人学历等变化时,及时填写《员工个人资料变更通知》向人资质检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资质检部及时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二)员工的工作档案管理
员工的工作档案是记载员工进入酒店工作的全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表现的综合材料,是酒店人事或业务主管部门考察员工,对员工提职加薪、选派进修、人事调动等使用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凭据。
员工的工作档案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文件材料:包括员工人事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员工身份证、专业文凭及证书的复印件等,其中劳动合同书是员工档案中重要内容,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或合同纠纷时,员工劳动合同书就成为人资质检部进行解释的原始依据。
(2)考评记录:以《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为主要材料的员工考评记录是员工工作档案的主体部分,员工考评表是员工在酒店服务期间的工作形象缩影,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概况,具有重要的查考作用。
(3)出勤记录。
(三)员工的培训档案管理
对员工的培训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是酒店人资质检部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的具体表现,有昨于发掘与调配人才。
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
(1)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
(2)员工档案材料的鉴别: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的员工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和取舍,注意维护员工档案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员工档案材料的整理:在员工档案资料的归档过程,要做到内容条理清楚,目录明细、装订有序,便于检索。
(4)员工档案材料的保管:要求人资质检部对员工档案卷宗要妥善地存放,防止受到各种损毁。同时,有关人员有责任对员工档案的保密、完整和安全作绝对的保证。
(5)员工档案材料的利用:是员工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在利用员工档案中必须坚持既要满足查考员工表现的人事管理工作需要,又要确保员工档案的安全的原则。利用员工档案必须遵守有关范围、方式和手续的规定,严格保守机密,防止出现员工档案受损的各种事故。
第7篇 科技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z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公司所有合同制员工的档案管理,均应按照此规定执行。
1员工档案的调入
1.1公司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合同制员工,需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调入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中。
1.2公司合同制员工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由公司出具介绍信,员工本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再由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出《商调函》,员工持《商调函》回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3员工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需同时将社会养老保险等材料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1.4根据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同制员工,争取能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调入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中。
2员工档案的调出
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离职(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等),均需从最后工作日之日起,60天内将档案调离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
2.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离职,从最后工作日之日起,未在两个月内办清离职手续的,公司依法将员工档案自动转出集体户头,或退回员工本人所在街道劳动科,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员工本人负责。
2.2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开具《同意调出函》,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个人工作鉴定。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存档卡片、存档协议、集体存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等,到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办理转档手续,同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3.外埠员工档案及用工管理
3.1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和人事局有关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外埠员工办理相关《聘用证》、《寄住证》、《暂住证》、档案、保险、北京市户籍等相关手续。
3.2除《暂住证》外,其它各项证件、证明或手续的原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办理各种证件(《聘用证》、《寄住证》、《暂住证》)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负担。
3.3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各种证件统一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4不符合北京市劳动局和人事局有关规定的外埠员工,公司不予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含各项保险),公司也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8篇 s公司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某公司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我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及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产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聘用及管理,请各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执行。
一、基本原则
公司招聘录用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机构对派遣员工的全部档案实施综合管理。
二、根本要求
档案经手及管理部门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1.档案的完整: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配套,不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缺文短页,杂乱无章;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严防对档案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砌。
2.档案的安全:一方面,从档案的物质安全上说,要努力采取科学措施,对派遣员工的档案进行很好的管理和保护,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档案的丢失和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三、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的形成
严格遵守派遣员工的招录流程,并将派遣员工在各阶段签署形成的书面文件及个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归入派遣员工个人档案,编号归档。档案材料根据不同应聘岗位的要求包括以下项目:
1.应聘登记表;
2.笔试成绩表及面试评价表;
3.体测表;
4.体检表;
5.培训登记表;
6.考核登记表;
7.社会保险个人信息采集表;
8.派遣员工告知书;
9.无犯罪记录证明(声明);
10.个人承诺书;
11.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12.派遣员工手册签收凭证(公司联);
13.个人身份信息、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4.员工离职相关材料;
15.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16.其他与派遣员工聘用招录有关的书面文件。
四、档案管理
1.管理部门
派遣员工档案归口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归入人事档案类别,与公司其他档案分类编辑,统一管理。
2.归口管理
2.1.归档前,要对归档材料进行鉴别,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编号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2.2.归档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后方可归档。
2.3.及时将新材料归入档案中。
3.档案的查(借)阅
3.1.查(借)阅派遣员工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并进行借阅登记。
3.2.使用人因入党、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考试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后,可以出具证明材料。
3.3.档案管理员要做好归档记录、查(借)阅记录。档案借阅最长时间为一周,若借阅人未按规定及时归还所借档案,档案管理人要及时催还,必要时为其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要求到期归还。
3.4.档案管理员在出借档案时要核实档案材料,并在档案归还时核对材料是否完整或损坏,如发现材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4.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对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4.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防治霉变、虫蛀,防火、防水、防盗。
4.3.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退)职派遣员工的个人档案,原则上自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销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制度生效
1.本档案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重新编辑或编制补充文件附于本文件之后。
2.《派遣员工档案借阅申请单》、《派遣员工档案借阅登记表》、《派遣员工档案销毁申请单》作为本文件附件。
第9篇 (公司)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10篇 电器企业员工档案管理
电器公司员工档案管理
1 员工档案分为试用期员工档案、员工档案、促销员员工档案三类。
2 公司为上述人员设立档案。
3 员工被辞退或调离,公司将为员工保存档案一年。
4 除有关领导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员工档案外,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其他人不得私自翻阅员工档案。
第11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档案管理
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员工的入职、奖惩、请假、辞职表、劳动合同等《11份附件》文件必须保存二年以上。
(2)以上文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月份按系统或部门分类装入文件袋归档,归档后统一存放在财务部资料房,未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理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出。;
(3)人力资源部对涉及薪资保密、员工个人保密信息等内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12篇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的各员工档案也分为员工的入职档案,培训和工作业绩档案等方面,对于这些员工档案进行管理,一定要制定怎样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提供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员工档案分为原始档案和业绩、培训档案。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⑴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⑵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⑶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⑷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⑸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⑴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⑵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⑶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⑷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⑸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第13篇 z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人事调动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2、经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开出书面通知给原学校。
3、学校凭人事股通知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再到人事股办理调动手续。
4、本人凭人事股开具介绍信及原学校工资转移单到新单位报到。
5、学校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严格按照_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整理制度:认真鉴别,分类管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份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
3、核对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半年或一年将库房内的人事档案和档案名册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人员调动,职务变更应及时登记;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转递制度:建立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的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5、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列》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三、教职工业务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档案室,对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学年及时收集、归类。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和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3、学校领导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选派政治思想好,事业性强,并经专业培训的同志担任档案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归档、借阅、统计、保密、按规定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门类编制档号,排列上架,做到按规定接收、移交、鉴定、利用等登记工作,确保安全完好无损。
6、归档的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不规范的书写材料。
7、学校领导要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更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检查和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