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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均能遵循安全规范,以预防潜在风险。它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员工安全培训:所有新入职员工及现有员工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和应对措施。
2. 设备安全检查: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危险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潜在危险物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存储规定。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降低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风险。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教育:讲解基本的安全理论和法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实操技能训练:模拟实际工作场景,教授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掌握应急逃生技巧。
3. 危险源识别:训练员工识别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理解其可能导致的后果。
4. 安全文化培养:强调安全文化的重要性,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改进活动。
应急预案
1. 紧急疏散计划: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有序撤离。
2. 医疗救援准备: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得到医疗援助。
3. 火灾应对: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训练员工使用方法,并设定火灾报警程序。
4. 生产事故处理:针对各类生产事故,如设备故障、泄漏等,设立详细的应对步骤和责任人。
重要性
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保护企业的声誉。它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工作效率。安全无小事,每个环节的安全都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们应持续优化和完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为我们的工作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
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措施
各部门、各装置:
为进一步规范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装置负责人承担所辖区域的安全责任。
2、坚决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与装置相关的施工必须开作业票。否则,不允许施工。
3、技术工程部、设备部、安环部等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到装置区域施工时,必须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所在装置主任或装置主任指定的责任人,工作联系单中必须写明施工内容、施工周期、施工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必须由所在装置主任或装置主任指定的责任人签字确认。
4、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危害识别及预防纠正措施的内容,否则,不允许施工。
5、所在装置主任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必须安排对施工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告知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制定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否则,不允许施工。
6、装置主任必须督促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好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专人进行监护。装置委派的作业监护人必须了解施工作业的内容、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装置主任必须对本装置内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数量、施工部位、作业票证执行情况准确掌握,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有详细的应对措施,并每天通过oa汇报给生产副总,主管副总及总经理。
8、装置主任必须将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告知运行班组人员,当班人员巡检时必须对装置内的施工情况和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
措施
导读: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构建施工安全理念,杜绝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目前施工建设工程中一大严重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施工安全的大事。有一些工地上的职工认为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扎安全带是很小题大做的行为,因此对于严厉的管理非常之反感。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他们眼中的小事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的,很多时候正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会挽救一个工人的生命,也可能就是这一根安全带、这一顶安全帽的疏忽会葬送工人的生命。在操作中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是很多事故最直接的诱因,不仅仅会危及到个人的人身安全,还会危及到设备的安全,并进一步妨碍到整个电力生产,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法治意识与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施工。
基于以上种种,必须要构建施工安全理念,并严厉杜绝一切违章行为,对于违章行为尤其是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必须毫不留情不留余地。
营造施工工程安全氛围
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从长期的实践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一般是两种形式,分别是“静悄悄”和“轰烈烈”。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能够营造出一种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地形成了一种非常强大的员工舆论监督气氛。这种良好安全氛围对于各个单位抓好安全工作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严格做好前期审核工作
发包人在施工工程项目发包之前除了要对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以及施工业绩作出严格详细的审核之外,还要从安全施工角度对承包人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施工记录、特种行业操作持证、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用具、工程技术员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作出严格的审查及核实,并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于中标单位其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施工业绩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一系列内容作实时实地地调研和考察。严格审核质检人员,质检人员不得兼职,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规范施工工程安装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文件
合同里除了要载明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范围、工期以及工程价款这些条款之外,还应该要载明承包方以及发包方各自安全资任条款,特别是承包人应该要承担的安全贵任一定要竭尽可能地做到细致谨慎。
并且还要单独地签订相关“文明安全施工协议”,并以此作为合同书的附件,在其中必须要注明其与合同书文本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它的内容应该要覆盖到人员配置、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机构设置、对承包方职工或者是第三方人身事故以及安全劳动防护要求等等一系列条款规章。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严肃性,应该将这一系列文件都送到当地政府的安监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项目督查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专门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详细检查生产现场安措执行情况、分析改造现场危险点、安全管理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几个方面,一经发现违章行为,严格惩治。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留死角,排查组成员对电缆沟渠、电缆井等施工沿线的作业状况、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设备的现场布置情况,库房材料的安全摆放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节日保电万无一失。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用电线路、配电设施、电气设备防水、防触电装置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整改后通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设施的设置,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和材料
在材料选取上要细心挑选,对于设备厂家要专门进行考察,从中选出质量价格能够得到保证的厂家,统一建材的质量、价格、并保障进度。同时,在采购设备材料时,要通过正常渠道,选择经过国家认可、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厂家,多进行比较选对,也不要以次充好,从而保障材料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节约材料成本,对进场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制度,对于未经过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理的材料严禁使用。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其素质
为了提高输变电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应该强化输变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的规定制度,全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继续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切实做到不接受安全教育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举办安全系列讲座、沙龙、研讨会、专题讲座以及各类宣传手段等,同时邀请专业人员向工程人员传授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让输变电工程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学习,提高输变电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督查,对监督工作质量和作风建设进行细化考评。同时,要注重输变电工程的人才培养工作,吸引人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提升工程队的实力。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支柱,各司其职,相互支撑,缺一不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鼓励优秀、诚信、实力较强企业,在质量安全工作上做出典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建立起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为了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安全问题,所有电力工程建设人员都作出了非常大的付出,各方人员共同参与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真正地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构建了企业施工安全以及生产管理的长线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确保了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真正切实有效的控制。这不仅仅为企业职工带去了生活上的幸福,也为企业的长足发展以及经济效益打好了坚固基础。
参考《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参考:
中国电力自动化市场营销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中国电力检修产业运营全景调查与未来发展前景评估报告
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现状调查及未来五年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中国电力施工产业专项调研及未来五年盈利战略研究报告
第3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第4篇 石油分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
1.一级用火作业
(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桶装仓库;
(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机房、接卸站区;
(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
(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2.二级用火作业
(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
(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第七条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一级用火作业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并报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
2.二级用火作业由油库主任、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并在安全部门存档。
3.油库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作业班组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油库主任审核,油库主管部门审签;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由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me审核,加油站主管部门审签。
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系统采取须有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后,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4.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5.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6.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17.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分,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作业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用火作业人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5.用火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 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2.“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基层单位,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施工单位)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一级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二级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三级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分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项目的安排部门)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办理程序:“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签发时,先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现场确认签字后,经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签后,报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进行签发,并在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5.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6.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各分公司施工作业负责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 “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无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班,盲班处应挂牌标识。
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 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作业。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现场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定的危险作业时,有权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七条 许可证管理
1.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在各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施工方)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项目实施部门)持有,第四联存放在基层单位(油库或加油站)。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 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双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制度公示、纳入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劳动人员周知。
第十条 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是指在中国石化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2.“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3.“隔离”是指采取加盲班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 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留存,第二联由项目实施部门,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条 管理职责
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
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第六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项目实施部门,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2.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主管经理签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直属企业油库、经营部(或各分公司零管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高处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登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
7.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8.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9.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八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高处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不符合动火管理规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高处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在发现“三违”作业时,有权收回高处作业许可证,停止作业,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15m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的整个过程中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三违”作业和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和实施应急防范措施。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九条 许可证的管理
1.“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3.“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五、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破土作业系指在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二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 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签发。
2.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直属企业油库、加油站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各分安全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 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等,全面负责破土作业的现场安全;应指派有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监护人对现场进行监护;发现“三违”作业或紧急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和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2.基层单位职责
基层单位配合项目实施部门进行现场的警戒和监护,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紧急情况,立即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
3.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对破土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检查破土作业情况,在发现“三违”作业时,有权收回破土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下达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确认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破土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破土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片区公司、油库)应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破土作业过程中,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九条 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基层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5篇 s矿机电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根据造成煤矿机电事故的原因分析,针对机电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现提出控制机电事故的相关管理办法。
一、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二、排水设备管理
1、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所配备的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2、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三、机电设施管理
1、矿井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0.3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3、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4、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6篇 加强产品装卸环节安全管理
伴随着各种产品源源不断地生产,产品装卸也在有序进行,是企业每天都在进行的日常操作。产品装卸环节涉及到企业、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这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牵涉面广,同时运输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有一定难度,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从人员管理和设备操作等方面严格控管,以确保产品装卸环节的安全。
首先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进入8月份以来,企业组织对集团安全环保处制作的危化品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学习的重点是《危化品销售、充装环节知识培训材料》文档、《危化品销售、装卸环节安全知识》幻灯片。这两个材料是专门针对我们集团各个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制作的,材料翔实,图文并茂,是难得的好教材。通过组织危险化学品销售、充装、装卸环节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保障经营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为着眼点,强调产品装卸全过程的规范,对装卸前的准备、过程中的控管进行明确要求。一方面是做好装车前的准备工作。装车前,应由装车工队长或组长组织进行辨识,先了解装卸产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要等车辆停稳后打开挡板,装车工要注意身体始终处于安全区域内,然后进行作业。另一方面是装卸车过程中防护。装车工在装卸产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是液体产品,要佩戴手套或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桶装产品装车要注意桶的稳定性,严防歪砸伤人。还有就是保管员的监督控管。保管员要对装车工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督促,纠正其在装卸车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多次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装车工,保管员有权对主管单位提出建议,予以辞退。
第三是对重点设备操作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针对叉车使用频繁的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事故案例教训,对叉车进行重点控管。实行最高限速,时速最高10公里,有效降低了行驶速度;制作了温馨提示、限速标识牌,为叉车配备反光镜及倒车警示装置,确保叉运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为确保装卸环节的安全、确保企业经营安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