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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检修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故障停机时间,保障员工安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设备分类和编码系统,便于识别和管理。
2. 运行管理:规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止等环节的安全操作流程。
3. 检修计划: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修计划,明确检修周期、内容和标准。
4. 维护保养:规定日常维护保养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5. 故障处理:设定故障报告、分析、处理和预防机制,快速恢复设备运行。
6. 安全规程:强调设备操作和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 记录与报告:规定设备运行、检修和维护的记录方式,定期生成报告。
8.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定期进行技能考核,提升其操作水平。
9. 应急预案:制定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保证生产连续性。
重要性
运行检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生产效率:规范化的设备管理能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工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明确的安全规程可以降低操作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检修和维护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 节约成本:有效管理可减少维修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5. 提高服务质量:稳定的设备运行状态有助于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针对每种设备编写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员工了解设备操作流程。
2. 实施定期培训: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提升员工技能。
3. 建立设备档案:为每台设备建立详细的运行记录,方便追踪设备状态和检修历史。
4. 引入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设备管理的数字化,提高管理效率。
5. 设立专职检修团队:设立专门的设备检修团队,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故障处理。
6. 加强监督与评估:定期对运行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运行检修管理体系,从而提高生产效益,降低运营风险。
运行检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2.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2.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2.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修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2.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2.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2.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2.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2.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2.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有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2.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务担当各一份。
4.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3.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3.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3.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3.1.4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3.1.5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3.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3.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2.2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
4.3.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3.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4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4.1特种设备的维修
4.4.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4.1.2 再联系特种设备维修时、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4.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4.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4.4.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5.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2篇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 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 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 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 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 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 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 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 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 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 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 1 次,之后每年测定 1 次。
3. 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 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 1 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 单轨吊。每年进行 1 次检测、检验。
6. 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 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第3篇 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管理制度
5.11.1 总则
1.1为保障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场远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进风电场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
2 职责分工
2.1对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实施分级专业管理。
2.2各风电场职责
(1)负责发现、处理和报告管辖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
(2)建立完善的远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规范设备定检,及时发现远动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3)负责本单位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定级;
(4)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时限及时组织缺陷处理;
(5)向上级单位报告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6)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现场验收;
(7)对本单位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公司运营部。
2.3运行专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规定及配套流程;
(2)负责对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评价;
(3)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汇总统计,发布有关结果;
(4)负责制定针对运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术改造要求,督促运维部开展运行缺陷整改工作。
2.4运行人员职责
运行人员负责主控室远动设备的运行监视。
2.5维护人员职责
负责远动设备维护与缺陷处理。
3 远动设备运行管理
3.1远动设备包括计算机监控、变电站设备保护、防误闭锁、故障录波、远动通信、计量、直流、ups等设备。
3.2安装在变电站的远动设备同属变电站运行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运维部负责。
3.3远动设备的巡视
(1)为了掌握远动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远动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交直流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遥信准确性,遥测准确性,远动设备发送电平,远动装置备品备件;
(3)对投入的远动设备运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检修。
(4)对投运时间满一年的远动设备,应安排年检;设备年检内容根据有关规程执行;
(5)巡视检查的周期: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巡视(每日9:00和21:00),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远动设备定期检查测试内容包括:硬件运行情况,然间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应用情况,分析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和各个功能的实现情况,优化系统运行;
(2)远动设备停运检修应向调度申请,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电网发生事故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计算机系统对事故的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4)每月将远动设备缺陷情况上报到公司运营部,报表经校核和批准后上报。
3.5 远动设备的停运、启动
(1)认真做好远动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①停运时,应先退出远动设备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②关闭远动设备电源。
(4)启动:
①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②开启远动设备电源;
③启动远动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4远动设备的缺陷管理
4.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远动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远动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远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远动设备提供依据。
4.2设备缺陷的分类
(1)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②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③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4.3设备缺陷的处理
(1)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运行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场长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远动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2)维护人员负责组织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过程;
(3)应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优先安排紧急程度较高的缺陷处理工作;
(4)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紧急和重大缺陷,应设法降低缺陷级别,降低缺陷对安全运行的威胁;
(5)缺陷处理结束后,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处理情况及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6)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现场应立即向调度报告,视情况解除安全措施。
4.4缺陷处理验收
(1)缺陷处理结束后,由维护人员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缺陷处理验收;
(2)参与缺陷验收的人员应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3)属紧急、重大缺陷的,维护人员应在完成验收后48小时内将填妥的缺陷处理单报送运营部;
(4)缺陷处理验收不通过时,如缺陷降级但未能彻底消除,按缺陷的最新定级重新启动缺陷处理流程。
4.5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1)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在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重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7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6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4.7缺陷报告
(1)现场发生紧急缺陷的,维护人员应立即口头向调度报告。
(2)报告缺陷时,应准确、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缺陷内容、造成的影响及可能的后果;
②缺陷级别,发现的时间;
③缺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4.8缺陷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
(1)远动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纳入月报报送内容;
(2)各运行单位须对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
(3)缺陷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的计算。
4.9运行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不应低于以下指标:
(1)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缺陷消缺率:65%。
5 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运行检修及资产管理职责专职工作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3.2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农村电网维护、大修和业扩的工程计划和预算,检查督促电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