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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管理中,两种主要的管理制度分别是集权制和分权制。集权制强调决策的集中,而分权制则倾向于权力的分散。这两种制度各有其优势和适用场景,对企业运营有着深远影响。
包括哪些方面
集权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中心化:高层管理者拥有大部分决策权,下级部门执行指令。
2. 统一管理:企业政策、流程统一由总部制定,确保标准化执行。
3. 控制力度强:便于监控和调整,降低运营风险。
分权制则包括:
1. 权力分散:管理层将决策权下放给各部门或员工,激发创新。
2. 灵活性高:各单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快速决策,适应市场变化。
3. 责任明确:部门和个人对自身决策负责,增强责任感。
重要性
集权制对于初创公司和需要快速响应危机的企业尤其有效,它能保证决策效率,减少沟通成本,避免因多头指挥导致的混乱。然而,过度集权可能导致创新受阻,员工积极性下降。
分权制则有助于激发组织活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别适合成熟企业或多元化经营的公司。但分权可能导致决策一致性不足,管理难度增加。
方案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或结合两种制度。例如,可以设定核心战略和重大决策为集权,日常运营和局部决策为分权。这样既能保证方向的一致性,又能发挥基层的创新能力和反应速度。
此外,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至关重要,确保决策层能及时获取到一线信息,以便适时调整策略。培养中层管理者成为决策辅助者,既能减轻高层压力,又能提升整个组织的决策能力。
集权与分权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理解并合理运用这两种管理制度,才能构建出高效、灵活且有韧性的企业运营体系。
两种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两种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计算方法
两种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使用人未按照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回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者按约定加收违约金。
在实践中,我们摸索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有两种,可选择应用: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违约金化成月违约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违约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违约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违约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 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违约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违约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违约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二、违约金s=kn×0.003×t,即违约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n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违约金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违约金s= 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违约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违约金取加,负则取减。
违约金公式:(1+实际月份)除以2再乘以实际月份乘以30天再乘以本金再乘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