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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的决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它通过规范统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升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的效率,从而帮助管理层了解业务状况,预测市场趋势,优化资源配置,以及评估政策效果。
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统计标准和方法:设定统一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数据来源管理:规定数据来源的获取、验证和更新机制,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3. 统计流程:定义从数据采集到分析报告的完整流程,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存储和报告发布等环节。
4.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5.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数据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保障员工和客户的隐私。
6. 统计质量控制:设立检查机制,定期对统计结果进行审计,确保数据质量。
7. 培训和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统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统计能力。
重要性
有效的统计管理制度对公司至关重要,它:
1. 提升决策质量:准确的数据为管理层提供了客观的决策依据,避免盲目决策带来的风险。
2. 促进内部沟通:统一的统计标准使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流更为顺畅,增强协同效应。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数据的深入分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分配资源,提高运营效率。
4. 遵守法规要求:在某些行业,如金融和医疗,统计数据的合规性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
5. 增强市场竞争力:精准的数据分析帮助企业把握市场动态,快速响应变化,提升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详细的统计工作手册,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和要求,便于员工参照执行。
2. 建立数据管理系统:采用现代化的数据管理工具,自动化处理数据,减少人为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3. 定期评估和修订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对统计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调整。
4. 强化培训:举办定期的统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统计素养。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不断优化统计流程,提升制度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将逐步完善,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公司统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报表名称:受表单位:编号:
页次
栏次
行数
原列数字
订正数字
订正原因
主管:经办人:年月日
(五)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理完毕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动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代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六)统计纪律
1、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征得公司领导同意。
第2篇 集团管理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
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某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及相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体系
1、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汇总、归口管理的原则。
2、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是统计工作的主管领导,资产部是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资产部设专职统计员,各部门设兼职统计员。
3、公司统计业务分为对外统计业务和对内统计业务。对外统计业务主要为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种统计报表,由资产部负责填制报送。
4、公司内部统计业务分为二级,一级为公司资产部,负责公司和各部门报表汇总、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及建立综合统计台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二级为各部门的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5、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时要报资产部备案。
三、统计内容
1、统计工作采用的主要方式为定期统计报表方式,必要时也可采用普查、实地调查等方式。
2、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在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方式。各部门领导及统计人员应重视其填制与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3、资产部有权要求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检查统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4、统计分析报告由资产部依据统计资料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而成,每季末随统计报表同时报送。
四、统计纪律
1、各部门统计人员应于每月28日前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报送的报表、数字必须经过认真地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表报出后,发现错误,要及时改正。
2、各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漏报。
3、资产部收到各部门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统计人员给以核实、订正,并将汇总结果于下月5日前报主管领导。
4、上级主管部门布置本公司填制的统计报表,由公司资产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送。
5、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对外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6、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由公司资产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统计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统计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统计规章和公司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法规与公司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
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根据制度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统计资料,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
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统计业务分工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六条统计台帐管理。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条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八条统计数字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 惩
第一条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第三条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第七条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第八条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
第十一条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