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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项目选择与承包商评估
2. 合同签订与管理
3. 施工过程监管
4. 质量与安全控制
5. 进度管理与变更控制
6. 结算与评价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承包商资质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证书和过往业绩。
2. 合同条款:详细规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现场管理:设定明确的施工流程、安全规定、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与内部团队的协调机制。
4. 质量监控:设立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程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 进度跟踪:通过进度报告和工地巡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7. 结算与评估: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结算,并对承包商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重要性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通过严格的承包商筛选和过程监管,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控制成本与进度:有效管理合同,确保工程在预算内按时完成。
3. 减少法律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预防合同纠纷。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工程管理和承包商关系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声誉。
方案
1. 建立承包商数据库:收集并评估潜在承包商的信息,定期更新,为项目选择提供依据。
2.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执行,确保合同的公正公平。
3. 实施工地巡查制度:由专业人员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检查质量、安全和进度。
4. 制定应急响应计划:针对可能的安全隐患和工程问题,提前准备应对策略。
5. 引入第三方审计:在关键节点邀请独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和财务审计,增强公信力。
6. 定期开展承包商培训:提升承包商对企业和项目要求的理解,强化其合规意识。
7. 实行绩效考核:将承包商的表现纳入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影响未来的合作决策。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健全的外委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外包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企业利益和声誉。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2篇 焦化厂外委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禁火区施工管理;
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及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规范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100例及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拆除、损坏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安全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 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伤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反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罚。
第3篇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第4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
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5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
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
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
6.1.1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需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6.1.2合同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需交纳3万元安全保证金。
6.1.3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需交纳4万元安全保证金。
6.1.4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交纳5万元安全保证金。
6.2外委方在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持财务部出具的现金收据到安全管理部签字后,到审控部盖合同章,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
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
外委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8、安全保证金的退款
8.1施工结束后经主管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外委方持安全保证金退款申请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收据(收据丢失按保证金金额5%处罚)到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办理退款事宜。
8.2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出具《安全保证金退款审批单》,主管厂(部)长签字,加盖厂(部)公章,并附带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情况考核明细,经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9、施工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9.1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安全条件的,不准开工。
9.2施工人员进厂时,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9.3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未经项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10、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状况和现场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11、施工安全教育
11.1开工前,项目主体单位组织外委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3施工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2、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确认
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用电
13.1施工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设置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规定。
13.2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
13.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13.4外委方要有专人负责停、送电,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5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6手持行灯、潮湿区域内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4、劳保防护品的使用
施工作业时,劳保防护品必须穿戴整齐规范,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15、特殊作业的管理
属于特殊作业范围的必须按照公司《八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作业票证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6、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16.1要自觉维护厂内环境卫生,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
16.2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17、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外委方的车辆状况必须符合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规则。
18、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8.1外委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8.2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19、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
19.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19.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9.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20、施工安全检查
20.1项目主体单位对本区域的外委方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检查,做好整改检查记录。
20.2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有权直接责令施工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20.3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和重复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以及项目主体单位监管不力的,安全管理部除对乙方考核外,还要对项目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