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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3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监察手段,优化资源配置,预防和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1. 监察目标设定:明确监察的重点领域,如生产效率、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等。

2. 监察流程设计:规定监察的步骤、方法和时间表,保证监察工作的标准化。

3. 责任分工:界定监察部门与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权责分明。

4. 数据收集与分析: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收集和分析监察数据。

5. 效能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定期对监察结果进行评价。

6. 纠正措施: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跟踪执行情况。

7.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员工对效能监察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8. 沟通反馈:建立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重要性

效能监察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监察,找出工作中的瓶颈和浪费,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风险防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防止问题恶化,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3. 决策支持: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文化建设:推动公正、透明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5. 持续改进:通过持续监察和反馈,实现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效能监察的各项具体操作,确保执行的一致性。

2. 引入数字化工具,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提高监察的精准度和效率。

3. 定期召开监察会议,分享监察成果,讨论问题解决方案,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4. 设立激励机制,对监察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积极性。

5. 实行匿名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参与效能监察,共同维护企业利益。

6. 对外引入第三方审计,确保监察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汲取外部的优秀实践。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的优化和完善,才能真正发挥其提升效能、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应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效能监察方案工程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责任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协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监〔2022〕35号文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监察范围

所属各单位、重点监察环卫科生产单元、路政清扫相关的外协安全管理。

三、监察任务

效能监察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履职行为,确保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有效性;

二是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实现危险源发现、分析、治理的预防性和及时性;

三是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岗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对协力单位考核评价,提升协力单位人员人身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五是营造安全管理氛围,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全员性和预防性;

六是评价考评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四、监察内容

(一)管理者安全履职行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管理者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厂政管理中心的安全要求,做到“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级管理者是否认真履职,尤其是一线负责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制度规定有效开展工作,工作过程有无相应记录,各级管理者履职行为是否可追溯。

2.日常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对本单位的不安全因素是否了解,是否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是否有相关对策措施,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是否落实。

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安全事故处理中是否追究事故的管理责任,针对暴露的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否准确,有无规避责任、逃避处罚等行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瞒报行为。

(二)安全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管控

1.危险源辨识与管控。是否对各岗位区域危险源进行系统识别和及时更新,危险源的上报及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针对各岗位危险源及安全预防措施的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每位员工。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有无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安全事故“举一反三”的管理。针对中心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否进行“举一反三”学习并有相关记录,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有效整改。

4.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实。

(三)协力单位的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如何,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如何。

2.施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

3.对协力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针对协力单位的安全工作是否采取了针对性强的有效管理措施。

五、监察要求

(一)审查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制度的执行度,监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二)各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履职评估时,每月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日常安全管理履职评估表》,对安全事故追究情况进行评估时,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安全事故管理履职评估表》。

(三)安全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督查小组对监察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和管理者安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出具相应的整改通知书并责成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工作计划

(一)2022年7月起,安全管理效能监察评估工作正式开展,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开展现场监察,按月推进。

2022.7.15

第2篇 某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保证企业政令畅通,促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尽职尽责的工作,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监察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管理效能,即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监察。

第三条 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效率,改进管理,加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进一步发现案件线索,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达到廉政勤政一起抓,使监察工作更好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第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要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专业部门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监察部门必须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各级监察对象应主动、自觉接受监察。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效能监察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

第七条 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分公司机关各部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服从宏观指导;是否尽职尽责,勤奋高效,保证中心任务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是否热情为基层服务,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第八条 对生产管理活动的项目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公司宏观规划(计划)及业主需要安排生产计划;是否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目标;是否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生产资金,坚持优质低耗,努力降低成本;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第九条 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人工、材料等生产原料价格是否合理;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十条 对科技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是否合理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及技术转让;是否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尽快出成果、出效益。

第十一条 对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有关方面的政策、法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全面正确地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是否严格履行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工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劳动管理是否执行《劳动法》的规定;教育和培训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对产品质量管理活动和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政有关质量、标准、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的措施;是否认真履行合同的有关要求,用户是否满意。

第十三条 对设备、物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设备、物资采购供应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否按照选优、择廉的要求,积极采购适合生产本单位应用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设备、物资;设备、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物资储存是否完好合理。

第十四条 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法律、财务制度进行内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执行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是否有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建设管理程序审批立项;是否履行了报建手续;是否按规定招标投标;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工程预决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对工程是否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六条 对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投资效益如何,是否遵守公司的规定及要求,经营是否合法,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 对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在住房、食堂、卫生、办公室条件等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积极为各部门进行职能活动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对上级统一组织、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效能监察。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包括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可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为:选题立项、制定计划;查明情况,找出原因;提出建议,改进管理;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第二十条 选题立项。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从实际出发,选出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填写《立项表》。经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通知被查单位,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查清问题。通过查帐目、记录、有关文件、制度和找有关人员调查,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清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格奖惩。监察部门应充分运用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成绩突出的人员,建议领导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提出改进管理建议。针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建议,填写《监察建议书》,经领导审批后,给有关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执行情况报监察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10日内向监察部门提出复议。监察部门复核维持原决定的,报请本单位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部门或人员。有关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执行,并报告执行结果。

第二十四条 写出终结报告。监察决定书发出后,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奖惩决定和整改措施。经被查单位、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核定后,填写《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整理材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 效能监察的组织和领导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由总经理、纪委书记主管。负责工作部署,宣传动员,下达任务,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的审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决定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察建议。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

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效能监察立项、实施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的问题;负责总结、交流经验,检查督促立项的落实,评选优秀成果,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高效运行的管理经验;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完成承担的任务,保证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监察部门具有下列权利:

(一) 根据工作需要,监察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办公会;监察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与效能监察有关的会议,可以列席被监察单位有关的会议;

(二) 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账目、记录等;

(三) 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它必要情况;

(四) 责令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 责令有关部门或人员暂停或终止涉嫌损害国家、企业利益或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主管部门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并有可能给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六) 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七) 对阻扰、干扰监察部门及其他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和不认真执行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的监察对象,追究责任或给予政纪处分。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必须贯彻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奖勤罚懒,是非分明,才能促进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爱护企业财产、使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成绩突出的人员,监察部门应建议领导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发现监察对象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决策,失职渎职,对工作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不落实监察建议,上当受骗,浪费国家资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应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开展效能监察中解决关键问题,改进管理,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敢于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以及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有功人员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按照《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总公司发布的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3篇 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范例)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处监察部门经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可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其监察对象是处属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察工作的内容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执法执纪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供应处内部的制度、规定、决定、指示以及具体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供应处生产经营的决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6)上级要求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应该监督检查的工作。

3、开展效能监察

(1)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效能监察。

(2)财务和资金管理效能监察。

(3)基本建设管理效能监察。

(4)物资采购价格、渠道专项效能监察。

(5)物资采购质量管理专项效能监察。

(6)根据上级领导安排或处行政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需要监察的经营活动。

(三)监察部门要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监察重点,每年有选择地开展1-2个监察项目,严格监察程序,增强全员执法执纪意识,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要积极支持监察人员的工作,对监察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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