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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6

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这一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基本福利:如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法定福利。

2. 补充福利:如健康保险、年假、病假、产假等。

3. 非金钱福利:如工作环境优化、职业发展机会、员工培训等。

4. 激励福利:如绩效奖金、股权激励、员工表彰等。

包括哪些方面

1. 福利政策制定:明确福利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2. 福利执行与管理:设定福利发放流程,确保及时有效。

3. 福利沟通:定期向员工传达福利政策,增进理解。

4. 福利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福利效果,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重要性

职工福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良好的福利制度能够吸引优秀人才,降低员工流失率,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推动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它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福利政策:结合企业经济状况与行业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福利政策,确保福利的吸引力。

2. 建立透明的福利管理系统:公开福利信息,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自己的权益,减少误解和不满。

3. 实施定期福利评估: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收集反馈,不断优化福利制度。

4. 提供个性化福利选择:考虑员工多样化需求,提供部分可选择的福利项目,增加员工参与感。

5. 注重非金钱福利:投资于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改善,提升员工的整体工作体验。

6. 强化激励机制:设立绩效奖励,将福利与个人工作表现挂钩,激发员工积极性。

职工福利管理制度应以人为本,以满足员工需求为核心,通过科学设计和有效执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职工福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职工福利管理的信息,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请看下面: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

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

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

对此类费用是否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目前也无明确规定。

(6)职工困难补贴;

职工困难补贴是指企业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企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和工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是不同的,前者在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后者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文件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虽然该文件已经作废,但是这个解释还是有参考价值。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7)救济费;

文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救济费,救济费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的救济费,这和企业关系不大;第二种是下面要讲到的抚恤救济费,还有一个就是疾病救济费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9)职工交通补贴;

也就是俗称的“上下班交通费”,一般是按企业规定的合理标准执行。

如果地方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10)丧葬补助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企业用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1)抚恤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抚恤救济费是指企业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2)安家费;

安家费是指职工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发给的安家补助。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3)探亲假路费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4)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2篇 石油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hb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福利费用的归口统计,并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福利费的日常核算以及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共同商议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公司食堂补助标准或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核算公司职工食堂补助的各项支出;

(二)负责职工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管理、核算和发放。

(三)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管理及发放。

(四)负责职工体检费用管理。

(五)负责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等管理及发放。

(六)负责女职工慰问(三八妇女节福利、女职工卫生保健福利)、职工生日福利等管理及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标准

第七条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误餐补助费用

(一)在武汉市郊区办事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武汉市以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条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伤、病、亡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五天以上(含5天),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

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过世的,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灾困扶助

职工灾困扶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三)困难职工慰问

困难职工慰问时间一般为春节,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第十二条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的福利,具体标准为单职工5元/月,双职工10元/月。

第十四条职工疗养

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费

体检费标准为人均1200元/年。

第十六条探亲路费

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三八妇女节福利、生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福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第十八条其他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由发起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会执行。

第四章职工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职工福利费用,各部门在支出时需报综合办公室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福利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按公司非定额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公司职工福利管理规定(5)

公司职工福利管理规定(五)

一、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条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三条 公司的福利体系体现多元化、丰富化的特点,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三章福利对象

第四条 本福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章福利项目

第五条 各类带薪假期。

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产假,详见《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六条 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见《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类补贴。

(1)交通补助。

每人每天给予4元标准的交通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2)午餐补助。

公司为员工提供每人每天6元的午餐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3)加班补贴。

员工晚间加班,公司提供晚餐。加班超过晚21:00的员工,经领导确认后,享受晚间打车费用报销的待遇。

(4)采暖补贴。

公司员工享受采暖补贴,按照职务等级不同确定采暖补贴额。高层干部160元/月(按120m2住房面积核算),中层干部108元/月(按80m2住房面积核算),一般员工80元/月(按60m2住房面积核算)。

第八条 各类保险。

(1)社会保险。

公司为员工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

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缴存基数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享受相关待遇的员工,其待遇按照本地区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公司和个人各××%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

(3)缴费原则。

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入职当月开始缴费。员工当于入职时将个人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劳动关系转入公司。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将其转入公司,延误缴费者,公司会对其保险、公积金等进行补缴,但由此发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其他福利。

(1)生日祝贺。

在员工生日当天,公司为其提供不低于50元标准的生日贺礼。

(2)新婚贺礼。

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请将结婚证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呈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给予价值500元的新婚贺礼。

(3)休息茶点。

公司可为项目加班的员工提供晚间加班休息茶点。

(4)健康体检。

为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健康体检。公司每两年将组织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负责。

第十条 各类活动。

每年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若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养老保险。

(1)企业各类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公司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员工的失业救济金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章企业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 退职养老保险。

员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如40%)的生活费。

第八条 疾病保险。

(1)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企业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企业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九条 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专业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在本企业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参加企业或代表企业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参加企业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各种职业病的侵害。

第十条 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员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保险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三条 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企业)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五条 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三、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四条 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 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 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四、员工工伤补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工伤除特殊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工伤补助费的给付。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第三条 医疗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发给医疗补助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工伤保险不能给付者。

第四条 因受相关法规限制而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第五条 残废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第六条 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第七条 工伤补助费的支付应凭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

第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五、员工抚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抚恤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一次性抚恤金或每月发放抚恤金。

(1)因公死亡者。

(2)因公伤病以致死亡者。

(3)服务10年以上因病、伤死亡者。

第三条 支付标准。

(1)基本薪金数(基数)而后每满1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2)工作年限按年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致死亡者,除按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要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金的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而奋勇救护同事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抢劫者。

(3)在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两个月基本薪金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 员工在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申领抚恤金。

第七条 自杀或其他违法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丧葬费。

第4篇 vb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6

第三章企业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退职养老保险。

员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如40%)的生活费。

第八条疾病保险。

(1)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企业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企业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专业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在本企业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参加企业或代表企业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参加企业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各种职业病的侵害。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员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保险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三条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企业)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五条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第5篇 vb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5

一、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条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福利体系体现多元化、丰富化的特点,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三章福利对象

第四条本福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章福利项目

第五条各类带薪假期。

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产假,详见《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修、培训教育机会,具体事宜见《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类补贴。

(1)交通补助。

每人每天给予4元标准的交通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2)午餐补助。

公司为员工提供每人每天6元的午餐补助,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3)加班补贴。

员工晚间加班,公司提供晚餐。加班超过晚21:00的员工,经领导确认后,享受晚间打车费用报销的待遇。

(4)采暖补贴。

公司员工享受采暖补贴,按照职务等级不同确定采暖补贴额。高层干部160元/月(按120m2住房面积核算),中层干部108元/月(按80m2住房面积核算),一般员工80元/月(按60m2住房面积核算)。

第八条各类保险。

(1)社会保险。

公司为员工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障。

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缴存基数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享受相关待遇的员工,其待遇按照本地区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公司和个人各××%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足额予以缴纳,以当地政府认定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最高限度。

(3)缴费原则。

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从入职当月开始缴费。员工当于入职时将个人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劳动关系转入公司。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将其转入公司,延误缴费者,公司会对其保险、公积金等进行补缴,但由此发生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其他福利。

(1)生日祝贺。

在员工生日当天,公司为其提供不低于50元标准的生日贺礼。

(2)新婚贺礼。

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请将结婚证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呈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给予价值500元的新婚贺礼。

(3)休息茶点。

公司可为项目加班的员工提供晚间加班休息茶点。

(4)健康体检。

为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健康体检。公司每两年将组织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负责。

第十条各类活动。

每年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若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养老保险。

(1)企业各类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国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企业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医疗保险。

(1)公司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失业保险。

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员工的失业救济金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6篇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学校给教职工的福利是很多的,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的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__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

第7篇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范本)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

职工福利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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