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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矿井、化工厂等高风险环境下的作业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瓦斯监测设备的选用与安装
2.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3. 瓦斯超限应急处理程序
4. 设备维护与定期检查
5.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教育
6. 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选型、安装、校准及故障排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准确。
2. 数据管理:规定数据记录、报告的格式与周期,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
3. 应急响应:制定瓦斯超限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规定疏散、通风、抢险等步骤。
4. 维护保养:设定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的时间表,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5. 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 管理制度:设立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保证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重要性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性。有效执行该制度可以:
1. 预防瓦斯事故:通过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瓦斯浓度异常,预防爆炸、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2. 保障生产效率:减少因瓦斯事故导致的停产时间,确保生产连续性。
3. 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增强社会信誉。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方案
为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出以下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监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数据管理。
2. 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强调瓦斯监测的重要性和操作规程。
3.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
4. 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数据准确性。
5. 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6. 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严谨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体系,通过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4、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图等。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7、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包括各类异常信息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异常情况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包括仪器的配备、充电、收发、维修及各种账卡、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4、设备报损记录5、监测、监控设备调校记录。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9、传感器标校记录。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11、监测、监控设备新安装拷机记录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14、网络运行记录。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16、要害部门登记表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 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 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 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 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第2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操作及方法。
2、不得随意修改设置计算机网络设备。
3、当发现网络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做好记录及汇报工作。
4、不得将产生电磁厂的电器随意与网络设备堆放一起。
5、要更换或修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时,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6、在正常使用中严禁随意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插拔和停送电。
7、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工作。
第3篇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专用网络,网络的安装维护工作由县级调度中心统一管理;
2、任何部门或个人在无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停止网络运行;
3、不准在网络上安装或传播除瓦斯监测监控数据以外的数据;
4、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5、发现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县调度中心,并填写故障记录及处理表;
6、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更改主机及网络设备的网络配置;
7、工作人员不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聊天、玩网络游戏、传输文件等;
8、不准在监测监控主机上建立服务器或共享文件夹,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下载,不准浏览或下载其他服务器或网站的数据。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4篇 阳煤集团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5篇 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4、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图等。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7、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包括各类异常信息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异常情况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包括仪器的配备、充电、收发、维修及各种账卡、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4、设备报损记录5、监测、监控设备调校记录。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9、传感器标校记录。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11、监测、监控设备新安装拷机记录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14、网络运行记录。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16、要害部门登记表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 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 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 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 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第6篇 阳煤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7篇 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8篇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图纸上标明;
2、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4、为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5、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9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要配够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调动必须经通风矿长同意。
2、各矿井应根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种监测仪器。
3、需要安装监测仪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种类、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控制范围等。安设后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管理。
4、新购置或新检修的监测仪器都必须在地面经3天通电试验,调试合格方准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设的探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按规定校验一次。
5、井下监测仪发生故障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
6、监测队应制定有关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台帐。
7、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校对。误差不超过±0.1%时以测值大为准。
8、监测仪器必须是专电源、不能因风机停电、换扇、采区断电而造成监测仪器停电。
9、瓦斯监测仪断电后,各作业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0、对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因仪器超差不准、无故停电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监测管理人员责任。
11、各井(区)监控系统必须保证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准确、可靠、好使,以便上级部门随时查询数据。
12、监测中心所获取各种资料需保存2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13、凡发生擅自移动、停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第10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瓦斯监控室必须坚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脱岗、睡觉或做一切与监控无关的事。
二、 若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 瓦斯监控人员必须对每班监控情况作好记录,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同时必须安排人员接班。
四、 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同时作好记录。
五、 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六、 保持机房内的清洁卫生。
七、 微机出故障或井下探头有故障,必须请示矿领导,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11篇 集团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12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一、 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
1、 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 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 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 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
1、 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 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 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 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 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
1、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 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 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 瓦检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四、 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 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 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 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 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 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表。
五、 监测的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第13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资料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井下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矿用安全标志ma,是计量器具的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
2、各种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类报表、台帐等。
3、监控系统的各类监测监控数据。
4、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图等。
5、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验收资料、集团公司年检报告及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6、各种监控系统数据分析记录。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各矿应建立各项制度的详细实施考核细则,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则制度、岗位责任制包括: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验收、入库、出库、报废等。
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包括设备调试、检修周期、办法、检验等。
3、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安装、拆除、移动、日常维护等。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包括地面中心站、井下工作站、通讯设备的调试校正等。
5、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分运行状态、三级联网传输运行等。
6、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处理制度:包括各类故障的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故障分析处理等。
7、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包括各类异常信息发现、登记、汇报、安全措施、异常情况分析处理等
8、安全监控系统日报管理制度:包括监测日报格式、内容、监测日报的审批签字程序等。
9、安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制度:包括各种数字信息数据的上传和信息调度汇报业务流程等。
10、安全监控系统超限制度:包括超限信息的汇报处理流程详细规定。
11、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断电追究制度:包括各类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情况汇报、核实、登记、处理等。
12、安全监控系统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包括定期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3、备用主控机在线联机测试制度:包括备用主控机测试的时间、方法、登记、上报等。
14、机房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包括机房病毒防杀和病毒库升级等。
1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括要害手续、登记、器材配备等
16、机房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防火知识等
17、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包括安全仪表校验的周期、操作规范等。
18、组织机构及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人员配备、培训、持证上岗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各监测工种岗位责任制。
19、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备、职责、交接班等。
20、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账卡、报表、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井下事故记录等。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包括仪器的配备、充电、收发、维修及各种账卡、记录等
22、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汇报程序、安全措施、事故分析处理等。
23、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制度:包括分析时间、地点、结果、处理意见。
第三条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帐卡、报表和记录,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1、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2、系统故障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3、设备(仪器)检修记录。
4、设备报损记录
5、监测、监控设备调校记录。
6、机房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测控日报
8、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9、传感器标校记录。
10、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11、监测、监控设备新安装拷机记录
12、备用主控机上线联机测试记录。
13、传感器异常、超限报警、超限断电汇报处理以及处理结果记录。
14、网络运行记录。
15、备用电池检查维护记录
16、要害部门登记表
1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台帐
1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故障记录
1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检修记录
2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调试记录
2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年检记录
第四条 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五条 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六条 根据安全监测系统所获取的信息,整理出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须有一副本保存在监控信息中心。
第七条 安全监控系统所获取的各种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制度。
第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必须经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监控技术员的许可才能查阅。如需借阅,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第十条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事故资料要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
第14篇 j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要配够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调动必须经通风矿长同意。
2、各矿井应根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种监测仪器。
3、需要安装监测仪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种类、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控制范围等。安设后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管理。
4、新购置或新检修的监测仪器都必须在地面经3天通电试验,调试合格方准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设的探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按规定校验一次。
5、井下监测仪发生故障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
6、监测队应制定有关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台帐。
7、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校对。误差不超过±0.1%时以测值大为准。
8、监测仪器必须是专电源、不能因风机停电、换扇、采区断电而造成监测仪器停电。
9、瓦斯监测仪断电后,各作业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0、对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因仪器超差不准、无故停电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监测管理人员责任。
11、各井(区)监控系统必须保证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准确、可靠、好使,以便上级部门随时查询数据。
12、监测中心所获取各种资料需保存2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13、凡发生擅自移动、停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