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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环境中的一项关键管理措施,旨在控制工作场所的粉尘污染,保障员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并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粉尘产生源的识别与评估: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和工艺,评估其粉尘排放量和粒径分布。
2. 防尘设施的配备与维护:安装合适的除尘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制定粉尘产生环节的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减少无谓的粉尘产生。
4. 员工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监测,评估防尘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粉尘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7. 法规遵从与记录:遵守相关环保法规,保存防尘管理的相关记录,以备审查。
重要性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员工健康:长期吸入粉尘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影响员工健康,降低工作效率。
2. 生产效率:过多的粉尘会影响设备运行,增加维修成本,降低生产效率。
3. 安全风险:某些粉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爆炸,威胁生产安全。
4. 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防止环境污染,维护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5. 资源回收:有效的防尘管理能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绿色生产。
方案
1. 设立防尘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进行粉尘源的调查,更新防尘设施,如安装高效过滤器,定期更换滤芯。
3. 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各岗位防尘操作步骤,强化现场管理。
4. 开展防尘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粉尘危害,掌握防尘技巧,如佩戴防尘口罩,正确清理工作区域。
5. 建立粉尘监测体系,定期检测并记录粉尘浓度,超标时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6.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7.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确保防尘管理制度符合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
第2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井底车场、-390、-600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
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20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
三、防尘系统和设施
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井下水源。其中东翼二水平采用东五采区灰岩水,西翼一水平采用地面水,二、三水平采用井底车场静压水池水,井下水源需经净化处理。地面走廊用动压供水防尘。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φ100mm管路,采区上下山要铺设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铺设φ25mm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每隔30米、溜子头10米范围内,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炸药库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铁管,必须达到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内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转载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处于正常喷雾状态。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可根据日常产尘情况而定,产量大时可设置自动喷雾。
四、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单位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30m范围内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30m范围内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风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二、五、十五”冲尘洒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两天洒水一次;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30m以外的巷道,至少5天冲冼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个别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内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⑴、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⑶、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⑸、煤层掘进巷道。
⑹、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⑺、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
水棚安设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执行。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头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风科(区)生产单位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签阅,与采掘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五、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确定每小班的专职防尘员,制定综合防尘措施,上报综合防尘办公室并张贴上墙,否则,罚该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
2、坚持“二、五、十五”防尘制度,即:采煤工作面距煤壁30m以外的进、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外的巷道,每两天洒水冲洗一次;采区巷道、上下山每5天洒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上、下山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每15天洒水冲洗一次。认真落实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上、下山及主要大巷全断面洒水灭尘、清尘,否则罚责任单位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3、各单位认真做好井下“8、18、28”矿防尘日活动,凡未开展活动的,罚单位500元。
4、严格落实采掘湿式打眼或干打外喷,但干打外喷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班。否则,罚责任单位600元并加罚生产单位分管付区长每次50元,当班防尘员、当班带班区长各50元。
5、积极开展煤体注水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注水,否则罚通风工区分管付区长50元、区长50元、单位500元。
6、严格落实“开机开水”制度,正常情况下溜子转载、上、下山转载、老虎口接车,主要斜巷提升时必须及时打开灭尘水幕,否则,每人次罚30元。
7、采掘生产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出货时洒水,否则对当班专职放炮员、防尘员各罚30元,无防尘员罚当班班长50元,并罚当班瓦检员50元。
8、在作业过程中,凡出现煤尘飞扬,存在浮尘现象的,按区域范围,对责任单位当班付区长及当班防尘员,班长各罚50元,对岗位作业人员罚款50元;凡出现煤尘堆积的,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岗位作业人员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井下防尘用设施即一寸防尘管路、三通、阀门、隔爆棚、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及溜子头、溜煤小眼下口喷雾,水炮泥水针等由通风工区安装;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安装,安装完工后,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生产、通风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管理、正常使用。
10、机电科和通风工区要及时安设防尘管路设施,按标准安装三通阀门及喷头等,少安一个三通阀或设施等罚款50元,个数增加,罚款增加。
11、加强管路检查,保证管路供水正常,因管路漏水、阻塞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处理影响防尘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12、加强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综合防尘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防尘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工区修复,更换材料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属保管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2倍价格兑现处罚,经查实到人的,除加倍赔偿外,另加罚100----300元。
六、绩效考核:
1、活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评分,按月度积分评出前2名和最差1名,对单位分管付区长分别给予100元的奖罚。
2、每月评出优秀专职防尘员2名,最差专职防尘员1名,分别给予50元的奖罚。
3、各单位综合防尘绩效纳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上水平竞赛活动》考核,每季度评比一次,评出优胜单位2名;第一名奖500元,第2名奖300元,评出最差一名罚500元。
4、季度公司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达甲级,个人全面完成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分管付区长各奖100元。
5、凡公司验收检查出问题每一条罚责任单位100元,隐患每一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3篇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1、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各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的管路,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管路,只进行冲洗的防尘系统安设内径50mm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内径50mm――100mm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各矿井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管路系统图,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ph值在6――9.5之间。
4、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采掘工作面的采动变化及时移动(距工作面50m附近)。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注水防尘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除外)。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6、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7、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9、采掘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锚喷支护作业要实行湿式钻孔,拌料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至少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进行测定,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措施,保证防尘设施处足够的压力和流量,同时矿井要建立测定台帐保存备查。
11、各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2、地面原煤、储装运系统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煤尘,不得存在煤尘堆积现象。
13、各矿井要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测尘仪器和经过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按集团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井下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4、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煤仓同其它相通的巷道以及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
15、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16、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采掘工作面的主要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米范围。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200 l/m2。
17、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煤尘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8、隔爆水棚由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管理,矿井通风部门负责考核。
第4篇 a矿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
一、煤矿必须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防尘人员充足,采掘区队有专职防尘员。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齐各种防尘装备和所需仪器仪表,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水质符合规定。
四、认真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安设防尘水幕,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
五、认真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样打眼,防止煤尘飞扬。
六、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装卸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
七、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且水量充足,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隔爆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八、加强粉尘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及游离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化验分析。测尘数据每旬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审阅。
九、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要制定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奖惩兑现,落实到人。
第5篇 综合防尘预防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通风管
理部。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转载。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及所有转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硐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9、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进行喷雾、洒水。
10、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
11、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
1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3、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14、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水棚布置为集中式。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第6篇 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尘工作领导,提高我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改善井下职工劳动工作环境,结合开滦(集团)总技字(2022)2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一、综合防尘管理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开滦(集团)总技字(2022)26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综合防尘工作列入正常的管理当中,坚持综合治理,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使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改善矿井职工安全工作环境。
二、综合防尘具体管理职责
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安排定期检查,平�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
企业业主: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对职工个体防护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综合防尘项目实施。
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经营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协调。
安全科科长: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通风科科长: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按照标准以及日常设施使用、安设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完善,确保日常的正常使用。
生产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贯彻执行。
机电副总: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采购和井下防尘管路的协调、安装,负责矿井防尘水质要求达标工作。
安全副总:是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通风副总: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综合防尘措施。
供应科: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设备及材料的供应,确保综合防尘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按期购置。
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尘肺病的定期检查工作和对职工进行综合防尘的培训工作。
三、防尘管理地点设置
通风科设防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通风副总担任,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制落实,每月进行综合防尘汇总,对综合防尘严重不达标队组,上报矿领导小组,责令停产整改。
四、防尘工作具体要求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装机有卸载点喷雾,不能实现自动喷雾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4、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5、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6、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7、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喷雾装置不少于一组,回风巷安设喷雾装置不少于2组,且要求第一组距工作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在回风巷第一组喷雾装置的下风侧设一组挡尘帘,第二组距工作面不超过100米。放炮时必须打开喷雾。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掘进工作面开口50米范围内,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在距离掘进迎头不超过20米范围内,安设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迎头第二组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00米。布置全断面喷雾装置一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按标准敷设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的喷雾装置要随推进长度及时移动。
9、放炮时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五、作业地点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1、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二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喷雾装置,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喷雾的移动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时,喷雾呈常开状态。喷雾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喷雾。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由掘进队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迎头喷雾、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②、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措施的编制工作。
③、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④、炮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喷雾装置常开,能封闭全断面,放炮前后洒水20米。
⑤、转载点出煤(矸)时,喷雾必须常开。
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⑦、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掘进迎头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长度不小于20米。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三)、机运区、通风队的责任及职责
1、机运区队
责任范围:主井底、东立井车场绕道、副井底车场绕道,南翼运输巷道、北翼贯通运输巷道至第二联络巷口、北翼贯通轨道巷口至第二联络巷口、南翼回风巷及,7150502运输顺槽皮带机头、皮带尾前后20米;井下固定变电所、乳化泵站及其前后20米巷道,由机运区负责。
主要职责:
①、负责矿井主要南北翼运输、回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安装、维护及改造工作和井下洒水降尘三通安装工作。严格按《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②、负责井下联络巷或其他巷道洒水降尘管道、三通安装工作。
③、负责皮带头喷雾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维护(连接管)、回收工作
④、负责管辖范围巷道洒水除尘、浮煤清理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杜绝煤尘积聚。
⑤、负责井下洒水降尘管路的标号和涂漆工作。
⑥、负责所管电气设备的煤尘(或浮尘)清除工作,保持设备(包括各种牌板)清洁、卫生。
⑦、责任责任范围内巷道每3天全面洒水降尘、产尘较大的地点每班洒水降尘。
2、通风队
责任范围:除上述单位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洒水降尘、浮煤清理。
1、负责所管辖巷道的巷道冲洗、防尘设施管理。要求每周至少全面冲洗一次巷道;
2、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装、喷头的更换工作,安装调试正常喷雾后,移交给所在单位管理和使用。
3、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回收和喷头的更换维修工作。
4、负责井下隔爆水棚的加工、安装、维护、管理、回收等工作。
六、综合防尘检查项目
1、通风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每月组织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主管人员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五定”落实责任、并进行处理。
(2)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程计划、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每月进行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并进行汇总考核。
(3)负责检查各队组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短缺数量,并对短缺队组进行考核。
(4)负责井下各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安装、拆除、维护工作。
(5)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周一次。
(6)负责主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的喷雾安装、使用与维护,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
2、机电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负责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大巷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检查及监督机运区对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对各条大巷防尘设施短缺情况限期整改。
(3)负责检查机运区对皮带运输大巷、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并洒水降尘,保证巷道无煤尘飞扬;皮带运输大巷杂物、积煤、浮煤、浮矸的清理。
3、生产技术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1)采煤队组
①完善采煤工作面供水降尘系统。负责采面喷雾降尘、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喷雾装置、三通阀门、喷头等综合防尘设施的维护。
②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20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三天冲洗、洒水降尘一次,进风巷距离工作面200米范围内每三天洒水降尘一次,其它处10天全部冲洗一次(巷道有积水、淋头水的地点可以不洗巷、洒水),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并有记录查询。
(3)掘进队组
①、各掘进队负责各掘进巷道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过滤器、净化水幕等维护和使用以及现短缺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三通阀门)。
②、掘进队负责对各掘进巷道每三天进行一次冲洗、洒水降尘(巷道有积水的地方可以不进行冲洗、洒水),保持巷道无煤尘飞扬,并有记录可查。
4、安全科负责检查及工作范围
负责井下所有地点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与监督,并按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井上下综合防尘项目检查,以会议内容、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为考核重点。
(1)综合防尘检查形式,利用每周六检查、安全检查和综合防尘专项检查结合通风、瓦检、放炮、安检等人员的现场汇报。通风科建立综合防尘工作检查台帐,进行问题反馈、问题汇总和问题限期整改。
(2)综合防尘会议、每月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矿级领导、各副总、相关科室、区队、相关人员召开防尘工作例会。对当月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下月防尘工作安排。
(3)综合防尘考核,综合防尘专项验收不达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综合防尘出现严重问题,对责任人员、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并纳入矿井对各部室的年度业务考核。
七、综合防尘考核办法
本着防尘,除尘的原则,开展综合防尘工作,矿井分管技术、生产、机电、安全的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安装使用,在综合防尘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标准及要求,加强粉尘治理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各转载点粉尘治理力度,使井下各地点粉尘浓度达到要求指标。从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中拿出30%-50%的资金专门奖励工作积极,进度较快的单位,奖励要侧重单位班子成员,作为防尘安全考核专项基金。
1、每月16日由通风科防尘办公室组织矿领导和通风、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区队人员对综合防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进行处理。
2、瓦检工、安检人员负责每班对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通风部门或安全部门对责任队组与分管单位下达隐患通知书,要求在隐患通知书下达的规定期限内必须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要汇报综合防尘领导组及矿分管领导要求其停产或限期处理。通风瓦检工不按照规定把关、汇报,不检查、不督促、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施工队组不按期整改,有一次对施工队组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3、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管路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全,水量不能满足规程标准要求,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1000元。
4.打眼施工时,不采取湿式作业的,爆破前后不冲洗巷道洒水的,不使用水炮泥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所辖队组队长罚款100元。
5、所有水幕、喷雾装置必须安装正确,雾化效果良好,缺一处三通阀门、喷雾、过滤器、位置不正确、数量不足等,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或队组300--500元。
6、采面进风巷、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按规定安装手动、手动净化水幕、过滤器,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缺一处过滤器考核责任队组1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300--5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考核责任50元/次,累计考核,直至整改。
7、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过滤器,各个转载点岗位工要保证做到转载点喷雾设施雾化好,灵敏可靠、吊挂就位、使用正常以及各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无煤尘堆积,有一处未按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8、不按照规定冲洗、清扫、清除、洒水消尘巷道,有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限期未整改的考核责任队组600元。
9、开拓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实施净化风流,并要灵敏可靠、吊挂正确、使用正常,缺一处净化水幕考核责任队组200--3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600元;一处净化水幕设置不标准,考核责任人100元,限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队罚款组200--300元。一个喷嘴不出水或雾化效果不好,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0主运输大巷、采面运输巷的隔爆设施短缺;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够标准;隔爆水袋人为损坏;隔爆设施未进行及时安装、拆移;未及时维护、加水。对责任队组罚款300元。
11、综合防尘设施无管理牌版、无负责人、不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对责任队组罚款100-500元。
12.每月全面测定水压两次,不定期测定水压有一次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0元。
13.定期检查、检修、维护防尘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组队长罚款100-500元。
14、防尘管路系统管径不符合规定,花接等设施,出现一处对责任组队长罚款200元。
15故意毁坏偷窃防尘设施,擅自拆改防尘管路、擅自开停主管路瓦路的,给予责任者降级直至开除的处罚。
16、巷道内或巷道内设施上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7、防尘设施齐全但没有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18、未按规定对大巷刷白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300元。
19、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20、未按照规定进行接触粉尘尘人员体检;接触粉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带防尘口罩的,每发现一人,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
21、参与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单位共六个,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采煤、掘进、机运区。在每月综合防尘检查中,对综合防尘工作单位进行评比分为六个等次优、良、达标、不达标、差、极差三个等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对评比前三位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排名在最后的三个队组实行对等考核。对相关主管矿领导同样进行奖罚也分为达标三个等次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奖励金额第一名奖800元,第二名奖500元,第三名奖300元,不达标实行对等考核
___防尘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第7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06《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
15、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 17、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迅速排除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须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须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必须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配合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所有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4)、净化风流,保持工作面风流清新。
41、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钻眼、装载时必须佩戴粉尘防护用品。
42、加强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尘、测尘机构和制度
(2)、加强对防尘、测尘的工作管理,将防尘、测尘的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议程
(3)、做好职业病预测、预防。
43、防尘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2).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 m3 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3).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4).个体防护措施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44、防爆措施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第8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 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第9篇 k矿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一)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二)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三)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五)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六)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的下层(分层)。
工作面注水前要编制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二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凡供水水压、水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安装加压泵,并与采煤机闭锁,加压泵不开,采煤机就无法启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进行处理。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
第三条 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每10米安设一道,单体液压支柱每20米安装一组放顶喷雾(采用放炮作业的可用放炮喷雾代替),放顶煤工作面每个放煤口必须安设放煤自动喷雾,雾化好,使用正常。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除尘器。
第四条 机掘工作面应推广安装使用除尘风机。
第五条 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每20米安设一组放炮喷雾,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爆破自动喷雾装置。喷雾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爆破后喷雾时间不少于10min。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第六条 回采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 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八条 通风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
第10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1篇 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必须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动压注水,孔距、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必须安设捕尘网。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每组支架的放煤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起到喷雾降尘作用。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2、除尘设施
(1)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2)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里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四、责任范围 划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通风队实施。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2篇 矿业综合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由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公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设计、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工作。
3、每年在安排生产时,应完成防尘规划和采取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同生产计划一同安排,把防尘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去,切实予以保证。
4、公司应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防尘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有关防尘知识,督促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在改建、新建、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竣工时经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都应采取降低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设备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或采用隔离操作等措施。
7、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8、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9、在化验室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对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备设施。
10、对有粉尘的破碎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冲洗,并有适当的坡度和地面排水口或排水沟。
11、在产尘设备(破碎机、运输皮带、凿岩机等)要安装除尘设备设施(除尘器),在破碎车间、运矿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2、在尾矿库、运矿道路两侧、采场周围栽植树木和花草,有效降低扬尘,美化坏境。
13、进入有毒有尘作业环境,必须穿戴好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14、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知牌,如实告知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13篇 矿业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
第14篇 矿业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15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范本
一、组织管理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通防科设有防尘技术人员,通防科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二)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通防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产、机电、安监、通防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通防科防尘班、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五)检查验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六)通防科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每月报公司通防处。
(七)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标校,不合格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八)技术部门、通防科必须备有:
1.防尘系统图; 2.防尘设施牌板; 3.测尘台帐; 4.防尘设施;5.防尘管路检查记录; 6.防尘管路台帐; 7.巷道冲刷记录; 8.隔爆设施台帐; 9.打钻注水台帐; 10.采掘工作面防尘台帐等。
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九)执行“一票否决”制。在综合防尘方面存在问题多、落实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情况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中坚持“一票否决”制,取消考核名次资格。
二、综合规定
(一)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二)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三通阀门齐全、灵敏,无漏水。无三通阀门一处罚款100元,失效漏水一处50元,造成积水的按影响范围、性质进行考核。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合格的风流净化设施。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净化设施由安装队安设、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净化设施由施工单位安设管理。
(四)井下管路吊挂平直,拐弯处加设弯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吊挂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五)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通防科和通修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按重大侥幸事故考核。
(六)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或经集团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必须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做假。
(八)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并有泄水水沟),并同时使用风流净化水幕。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九)隔爆水袋安设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无安设隔爆水袋进行施工,每处罚款300元,对有关管理责任者记违章指挥。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标准:①吊挂规范,排间距1.2—3米,要保持间距均匀,总长度不小于20米。安装高度保持一致,距顶板(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0.1米,轨道巷距轨面不小于1.8米,其它巷道满足行车行人要求。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70%。②水袋安设距巷道交岔口、拐弯处、变坡处距离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③水袋数量、水量充足,不漏水。采掘工作面按断面面积计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水袋保持清洁,水袋内无杂物。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悬挂于水袋首排位置处,牌板内容齐全与现场相符,牌板规范、清洁。⑤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水袋,不得混用。⑥隔爆水袋贴号管理,每排一号,贴在靠边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线,号码清晰规范。不符合要求一项罚款50~100元。
(十)皮带机、溜子、煤仓等产尘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喷雾安设位置适当,固定牢固,要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皮带机、溜子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米,如果超过0.5米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皮带机、溜子、煤仓等转载点处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的清尘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到及时清理,杜绝粉尘堆积超限现象。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一)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使用侧式供水装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灵敏有效。干打眼一次罚款100元,侧式供水装置失效的罚款50元。
(十二)各类牌板、设备、管线、风筒等吊挂规范、保持清洁。否则不规范、不整洁一处罚款50元。
(十三)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施工区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面100米、回风巷道的洒水清尘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防科负责。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四)严格爆破防尘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并联放炮,严禁反向定炮。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不足、最小抵抗线不足、不执行洒水清尘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联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业严肃进行处理。
(十五)通防科防尘班要按规定定期循环对井下作业场所负责范围地点进行洒水防尘工作。防尘情况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计划和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通防队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出现粉尘积聚超限、防尘设施长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尘积聚,不检查、不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考核。
(十七)通防科、通修队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十八)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且必须增加2个以上外喷雾头;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防尘装置压力不够、达不到防尘效果要求,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九)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为煤尘积聚(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发现煤尘积聚,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理。存在溜子或皮带过风门或挡风墙时,设备管理单位在风门处设有专用洒水管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清尘,不得产生煤尘积聚现象,否则一处罚款500元。
(二十)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区(队)长负责,要认清矿井粉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并要落实到专人管理。对现场存在问题多、综合防尘效果差、出现粉尘积聚等,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纳入每月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考核。对综合防尘措施保持较好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综合防尘方面有创新项目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每项加3分。
(二十一)巷道防尘责任划分与冲洗周期:按照单位业务职责和“谁产尘、谁清尘,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防清尘包括分管巷道范围内的管、线、设备等。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防科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采区一翼进回风巷由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综采(队)区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50米、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做到每班进行洒水清尘。采煤面泵站、皮带、煤仓、溜子等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管理单位洒水清尘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由采煤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4.井底车场、集中轨道和东翼车场等运转队固定岗点的区域,由运转队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其他固定岗点地点由其相应管理单位落实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5.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防尘班组负责,根据地点、积尘等情况,清尘周期按要求进行落实。
6.违反上述本规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20-100元。
(二十二)积极开展与促进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自动化防尘设施,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对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提高综合防尘技术与装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发挥作用大小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