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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环境中的一项关键管理措施,旨在控制工作场所的粉尘污染,保障员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并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粉尘产生源的识别与评估: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和工艺,评估其粉尘排放量和粒径分布。
2. 防尘设施的配备与维护:安装合适的除尘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制定粉尘产生环节的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减少无谓的粉尘产生。
4. 员工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监测,评估防尘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粉尘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7. 法规遵从与记录:遵守相关环保法规,保存防尘管理的相关记录,以备审查。
重要性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员工健康:长期吸入粉尘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影响员工健康,降低工作效率。
2. 生产效率:过多的粉尘会影响设备运行,增加维修成本,降低生产效率。
3. 安全风险:某些粉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爆炸,威胁生产安全。
4. 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防止环境污染,维护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5. 资源回收:有效的防尘管理能减少资源浪费,实现绿色生产。
方案
1. 设立防尘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进行粉尘源的调查,更新防尘设施,如安装高效过滤器,定期更换滤芯。
3. 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各岗位防尘操作步骤,强化现场管理。
4. 开展防尘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粉尘危害,掌握防尘技巧,如佩戴防尘口罩,正确清理工作区域。
5. 建立粉尘监测体系,定期检测并记录粉尘浓度,超标时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6.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7.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确保防尘管理制度符合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业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2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06《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
15、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 17、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迅速排除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须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须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必须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配合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所有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4)、净化风流,保持工作面风流清新。
41、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钻眼、装载时必须佩戴粉尘防护用品。
42、加强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尘、测尘机构和制度
(2)、加强对防尘、测尘的工作管理,将防尘、测尘的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议程
(3)、做好职业病预测、预防。
43、防尘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2).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 m3 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3).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4).个体防护措施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44、防爆措施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第3篇 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必须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动压注水,孔距、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必须安设捕尘网。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每组支架的放煤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起到喷雾降尘作用。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2、除尘设施
(1)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2)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里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四、责任范围 划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通风队实施。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4篇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工作两小时的用水量。
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防尘用的静压水管的管径,根据各处用水量的多少进行选择,但必须保证各处防尘用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测定。
通风科每半月向公司领导报送一份测尘报表,以便各级领导掌握粉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
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
通风科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记录、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冲洗巷道记录等,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
第5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6篇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
供水管路系统中还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装置。
综掘机必须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雾化程度高,使用正常。.
掘进机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或损坏的截齿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
工作面必须安设湿式除尘风机或防尘装置,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除尘风机或防尘装置未开时掘进机不得作业。
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距工作面50m内应安设净化水幕,实行风流净化,要求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并能封闭全断面,并做到停机则停,开机则开。
定期冲刷积尘。
机组司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7篇 矿业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
第8篇 综合防尘预防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通风管
理部。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转载。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及所有转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硐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9、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进行喷雾、洒水。
10、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
11、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
1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3、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14、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水棚布置为集中式。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第9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
第10篇 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通风管
理部。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转载。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及所有转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硐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9、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进行喷雾、洒水。
10、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
11、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
1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3、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14、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水棚布置为集中式。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第11篇 a矿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
一、煤矿必须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防尘人员充足,采掘区队有专职防尘员。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配齐各种防尘装备和所需仪器仪表,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水质符合规定。
四、认真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安设防尘水幕,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
五、认真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样打眼,防止煤尘飞扬。
六、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装卸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
七、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且水量充足,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隔爆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八、加强粉尘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及游离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化验分析。测尘数据每旬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审阅。
九、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要制定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奖惩兑现,落实到人。
第12篇 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必须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动压注水,孔距、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必须安设捕尘网。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每组支架的放煤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起到喷雾降尘作用。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2、除尘设施
(1)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2)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里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四、责任范围 划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通风队实施。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3篇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 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 安监站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 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负责采煤工作煤层打钻注水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综采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第八条 综采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止,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转载机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
1、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煤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滚筒。
2、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5、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6、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第九条 掘(炮)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条 掘进队职责范围:从巷道口到掌子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30米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3、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机掘放震动炮时,必须使用水电钻、水炮泥及水针,放炮前必须开启放炮喷雾。
第十一条 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扒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窖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5、锚喷巷道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第十二条 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分管巷道的防尘设施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
1、负责管路的吊挂、三通阀门及集中巷水质过滤器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2、负责皮带巷转载点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采工作面的胶带巷转载点喷雾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
3、对变电站每年刷白二次,卫生达标。
4、溜子工、冲洗工必须戴防尘口罩。
第十三条、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综采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十四条 皮带队职责范围:负责煤仓及皮带走廊、上仓皮带、主斜井强力皮带、胶带皮带大巷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
1、负责皮带走廊、主斜井及胶带巷的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2、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主斜井及胶带大巷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3、负责主斜井放煤口及胶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
4、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五条 综合防尘评定等级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款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的,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队干、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
第十七条 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题,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对被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监处、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 防尘奖励奖金来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促进作用。
1、奖励条例:(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
(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作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处罚条例:(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20元。
(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
(3)综采面不安设清水加压器,不安设架间喷雾,对责
任队(或者安装人)罚款150—200元,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
(4)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超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
(5)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地点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100—300元。
(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漏水罚款10元。
(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者,第一责任者或维护工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少设一处罚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
(9)各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帐罚款20—30元。
(10)粉尘测定不符合规定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
(11)接尘人员不戴防尘口罩,发现一个罚款10—20元。
(12)工作面架间喷雾缺一道罚款10元,未达到标准罚款50元。
(13)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道、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洗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
(14)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
(15)锚喷除尘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元。
(16)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
(17)煤眼不注水罚款30—50元,少注一个工作面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等级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罚款500(包括80分)。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
第二十条 综合防尘竞赛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
第14篇 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
第15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