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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5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矿井作业环境,降低矿工暴露于粉尘环境的风险,保护矿工的健康,同时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营。通过科学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因粉尘引发的职业病,如尘肺病,从而降低企业的医疗保健成本,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企业形象。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尘设施:包括洒水系统、通风设备、除尘器等,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工作流程:制定明确的作业规程,如钻孔、爆破、装载等过程中防尘措施的实施。

3. 个人防护:为矿工配备适当的防尘口罩、头盔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使用培训。

4. 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检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5. 培训教育: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粉尘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快速有效处理突发情况。

重要性

矿井防尘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长期吸入矿尘可能导致矿工患上职业病,影响其健康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高粉尘环境可能引发爆炸事故,威胁矿井安全。因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防尘管理制度,不仅是对矿工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和长远发展。

方案

1. 制定防尘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防尘工作的全面开展。

2. 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备,提升防尘效果。

3. 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实施湿式作业,减少粉尘产生;爆破前后进行洒水降尘。

4. 定期发放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确保矿工在作业时得到充分保护。

5. 建立粉尘监测体系,实时监控作业环境,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

6. 定期组织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工自我防护能力。

7. 设立防尘专项基金,用于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应急处理。

总结以上措施,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通过持续改进和创新,我们有信心将矿井防尘工作做得更好,为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2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06《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

15、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 17、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迅速排除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须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须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必须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配合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所有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4)、净化风流,保持工作面风流清新。

41、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钻眼、装载时必须佩戴粉尘防护用品。

42、加强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尘、测尘机构和制度

(2)、加强对防尘、测尘的工作管理,将防尘、测尘的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议程

(3)、做好职业病预测、预防。

43、防尘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2).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 m3  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3).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4).个体防护措施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44、防爆措施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第3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 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矿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

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 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各转载点、煤仓放煤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 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第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06《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

15、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 17、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迅速排除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须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须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必须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配合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所有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4)、净化风流,保持工作面风流清新。

41、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钻眼、装载时必须佩戴粉尘防护用品。

42、加强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尘、测尘机构和制度

(2)、加强对防尘、测尘的工作管理,将防尘、测尘的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议程

(3)、做好职业病预测、预防。

43、防尘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2).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 m3 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3).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4).个体防护措施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44、防爆措施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第5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综合防尘管理领导组

组长:通防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长

成员:通防部人员

二、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静压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安装使用喷雾加压泵,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多处设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开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喷雾泵喷雾、洒水除粉尘。

(4)所有开拓、掘进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覆盖全断面。

2、除尘设施

(1)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除装置,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机组内外喷雾必须雾化良好,能覆盖切割全部位,喷嘴无堵塞现象。

(2)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内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三、责任管理范围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按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井下文明生产区域划分》执行。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6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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