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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安全装置的分类与定义:明确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如防护罩、紧急停车装置、报警系统等,确保所有人员对设备有清晰的认识。
2. 安装与维护标准:规定各类安全装置的安装位置、技术参数及日常维护程序,保证其正常运行。
3. 检查与评估机制:设定定期检查和性能评估的时间表,以确保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 使用与操作规程:详细说明每个安全装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5. 故障处理流程:制定在安全装置故障时的应急措施和报告流程。
培训内容
1. 安全装置知识: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装置基础知识的培训,理解其功能和重要性。
2. 操作实践:模拟操作场景,让员工熟悉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
3.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安全装置故障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4. 维护保养:教授正确维护保养安全装置的方法,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5. 法规与标准:讲解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范。
应急预案
1. 立即停机:一旦发现安全装置失效,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2. 临时替代方案:在安全装置修复期间,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确保生产活动的继续进行。
3. 事故调查:对故障原因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快速维修:与供应商或维修团队建立紧密联系,确保故障设备能尽快恢复正常。
5. 后续跟进:对修复后的安全装置进行复检,确认其工作状态,并对相关员工进行再次培训。
重要性
安全装置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有效运行能够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财产损失。良好的安全装置管理制度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安全装置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项安全措施都得到有效落实,为企业的稳定发展筑起坚固的防线。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甲醇厂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等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各类设备安全装置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设备技术部负责设备安全装置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组织设备安全装置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环健康环保部负责对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生产设备技术部进行日常检查。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转。
4内容
4.1设备安全装置的配备要求
4.1.1甲醇厂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设备安全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1.2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设备安全装置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相关方和上级公司的意见,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1.3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设备安全装置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设备安全装置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4.1.4生产设备技术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设备安全装置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装置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1.5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装置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4.1.6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安全装置的配备
4.2.1隔离防护装置
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4.2.2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4.2.3制动装置
--制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车间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4.2.4超压安全装置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4.2.5钢瓶安全装置
--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4.2.6防触电安全装置
--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4.2.7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5相关文件记录
6文件信息
第2篇 公司安全装置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装置管理办法
一、管理与分工
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
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2、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二、维护与检修
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三、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防护器具的先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
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6、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
7、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8、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
第3篇 固定机电设备安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 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8.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每天检查一次
2. 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第4篇 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文件》(tgb_/c_-46-2010)的要求,确保现场安全装置和设施齐全、可靠、有效并持续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针对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固有危险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设置的具有减弱、隔离、控制、警示作用的防护、联锁、报警、检(监)测、显示、应急的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管理、业务部门、子(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
(一) 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项编制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将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进行检查并实施考核;
(三)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安全装置和设施使用维护等情况。
第六条 装备部
(一)负责将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纳入到设备管理体系,按
照设备评价周期进行评价、指导;
(二)负责对各单位经需要拆除、退出运行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审批和备案;
(三)负责对各单位专业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使用、维护、校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
(一)负责组织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关于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初步设计,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
(二)负责组织并检查落实各项目经理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交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装置和设施按 “三同时”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 设备物资采购部
(一)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优先采购,选择有资质、合格的并能满足供货周期的供应商;
(二)负责优化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采购流程。
第九条 各单位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以及点检、维
护、检修标准;并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相关管理台帐;负责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日常和专业点检、维护;
(二)负责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拆除、增补、变更等的研讨,并将确定的需要拆除、退出运行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报装备部审批备案(具体流程见附图);
(三)负责向有关具备检验资质的单位提供本单位内安全装置和设施需要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计划;
(四)负责对设备检修后附属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验收管理;
(五)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引进新设备时,对设
备附属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配置齐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确认;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安全装置设施进行验收。
第三章 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分类及设置要求
第十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能够消除、减弱、隔离、防护、保护、检(监)测、显示、警示等方面进行控制:
(一)检(监)测装置和设施。在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下,能够检(监)测到设备异常运行的相关工艺参数、现场区域实时状态以及区域有害气体泄漏等。如:在线监测装置、co气体检测仪等。
(二)显示装置。在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下能够起到显示相关设备工艺参数的表计等。如压力表、温度表、速度表、负荷表等。
(三)报警装置。在生产设备运行异常情况下用“声、光”能给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装置和设施。如声光报警仪、声光显示牌等。
(四)防护、隔离装置和设施。在生产区域以及设备本体、周围加装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能够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员误操作、误进入危险区域的装置和设施。如护网、栏杆、光栅等。
(五)保护、联锁装置。在生产设备异常运行或人员误操作情况下,相关保护值达到规定动作值时能够起到立即切断转动设备和电源,设备启动前必须解除联锁等装置。如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联锁停机的装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紧急、备用装置。在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发生突发故障,需要立即停机或从生产系统中立即切除出的紧急装置。如事故停机紧急操作按钮、快速切断阀、ups电源等。
(七)减弱或消除事故装置和设施。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够用来缓减、消除、减弱事故扩大的装置和设施。如阻火器、防火门、灭火器等。
(八)其它用来消除、预防、隔离、减弱、警示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
(一)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做往复运动、转动设备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加设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二)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包括2米),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四)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在机械设备转动部位、两物体发生机械运动间隙小于500mm的作业场所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五)凡是独立运转设备区域应加装隔离装置设施,如护网、护罩、光栅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发事故。
(七)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引发事故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八)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运动而引发事故。
(九)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脱落,从而引发事故。
(十)每台机械转动设备都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使突发故障引发的危险得以避开。紧急停机装置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装置,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十一)高温、高压的容器、管道运行过程中为防止高温烫伤、超压爆炸必须加装就地和远方检测表计和远方能控制的泄压装置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十二)主体设备与关键的附属设备应加装连锁保护装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气体管道、设备区域应加装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十四)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上按标准要求应配置电气保护装置。
(十五)在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检修期间,电气主开关和与管道内介质隔断的首道阀门上应加装专业安全锁等装置和设施。
(十六)如单一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时,应考虑同时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四章 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配置、运行状况、有效状态进行日常管控,制定点检、维护、检修标准,并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专业点检;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台帐;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等情况的缺陷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所管辖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应制定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并依据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逐级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台帐(包括点检、维护、保养、增补、拆除、变更等)的完善性以及台帐运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要求立即修复,不具备立即修复条件的,应组织生产退出运行或经本单位厂级安全负责人同意采取可靠监护措施,方可继续运行。
第十五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不能及时修复,已采取可靠措施的,各单位应确定监护、修复责任人和修复时间。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将安全装置和设施按类别、分区域确定管理责任人。制定本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日安排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点检、维护,
发现现场安全装置和设施有损坏或失效,应按管理流程立即报告并组织修复。相关管理人员应到现场安排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年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发现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第十九条 现场用来检(监)测设备工艺参数的表计和需要定期检验的阀门等装置和设施,各单位应提前提报计划,按时到指定地点或经有资质的人员到现场校验。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详细的检查、检测、维护记录。未经检测、检验或安全装置和设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调整、缺省,如需发现需要拆除、调整的应经厂级领导批准,并由各单位组织研讨后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经装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需要拆除撤销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在拆除过程中,应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以防发生意外。安全装置和设施拆除以后,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档案随之取消。
第二十三条 现场在用设备或作业环境需增设、改进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由各单位设备、生产、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属作业区等相关人员共同研讨出可行方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增设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一经投入运行,应配套制定相关点检、维护、检修标准并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做好档案记录。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设备检修或抢修后,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及时复位,经所属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未恢复、验收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依据类别备足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备品备件,要依据现场设备运行实际状况、生产工艺,遵循科学简单、易操作、符合标准要求进行选购。确保在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随时更换。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提报安全装置和设施备品备件时,要提前提报采购计划,要注明 “安全装置和设施”字样,设备物资采购部对各单位提报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要优先组织采购并选择有资质、合格的、质量可靠的装置和设施,供货周期能够满足要求的供货商,在提报计划后两周内完成订货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八条 引进新设备时应配套引进相应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未配套引进或不能满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时,应在竣工前逐项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满足相关标准前不准投入生产运行。
第二十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应纳入安全 “三同时”相关管理范畴。
设计单位要按当前相关最新安全标准进行选型配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单位要依据现场运行环境、同行业的运行经验,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相关图纸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的设备、安全主管部门应做好过程监督、检点工作。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安装要抓好过程控制,做到安装规范可靠、校验精确有效。工程竣工投运前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并同时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台帐。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由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管理混乱而导致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残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安全装置不设置、或虽设置但不符合标准而造成伤害事故,要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于未组织进行研讨,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发生故障、损坏等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中修、抢修工程安全装置和设施不健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违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 图 安全装置和设施变更、拆除流程图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5篇 安全装置管理办法
一、管理与分工
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
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2、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二、维护与检修
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三、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防护器具的先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
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6、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
7、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8、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
第6篇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业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术语
2.1 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2.2 防护用品(器具):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起防护作用的用品(器具)。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2 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岗位作业环境和条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制订出本厂的管理细则。
4 安全装置管理
4.1 各车间要对所属的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2 技术开发部所属安全装置要建立各种安全装置档案,并纳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 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1 设备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压力容器安全阀、行程限位器等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2 电仪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各种继电保护器和避雷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立检查、校验记录。
4.3.3 电仪部门要按相关规程对分管辖区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安全联锁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建立相应记录。
4.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所属单位要将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装置及时复原。
5 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5.1 安全管理部部门根据岗位作业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接触毒物类别、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 安全管理部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
5.3 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维护后要加铅封,作好记录。
5.4 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 车间负责在本单位防护用具的存放、保管,发现缺少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应。
5.6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7篇 化工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定义和分类
1.1定义:
凡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用于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所有装置,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1.2分类
1.2.1检测装置——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及报警装置等。
1.2.2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1.2.3防止火灾蔓延装置——阻火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墙等。
1.2.4紧急处理装置——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排液、紧急冷却、安全联锁装置等。
1.2.5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屏、电气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防雷电、防噪声、防暑降温、通风除尘等装置;限制器、限速器、制动装置等。
1.2.6灭火装置——消火栓、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枪等。
2管理和职责
2.1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责任部门分工进行管理。
2.1.1凡机械、设备、电气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均由动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2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4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使用车间、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2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装置及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与维护方法。
2.3各种安全装置由所属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4各类安全装置的管理责任部门,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2.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2.6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产运行,发生故障,车间部门应立即组织抢修,使其恢复正常。
3安装与拆除
3.1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
3.2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3.3选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3.4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安全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准拆除。
4维修与校验
4.1安全防护装置要由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拆装。
4.2安全装置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与校验档案,纳入设备管理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4.3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安全防护装置作相应调整,应经设备、动力、安全管理部门审定认可。
5安全装置
5.1安全阀
5.1.1选型安装,开启压力不准超过容器设计;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1.2排气口应在安全位置或装设放空导管。
5.1.3安全阀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5.2压力表
5.2.1压力表的安装、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5.2.2压力表表面刻度极限值,应根据工作压力选1.5-3倍,最好取2倍选用。表盘上刻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毫米,应装设在便于观察、便于稳定和吹洗位置、防辐射热、冰冻和震动。
5.2.3未经检验合格、没有铅封或铅封损坏、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均应立即停止使用与更换。
5.2.4压力表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检验合格后应有铅封。
5.3爆破片(膜)
5.3.1爆破片尺寸和材质应根据计算和实验选用,爆破压力不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3.2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对于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5.3.3安装位置必须保证爆破片爆破时使容器压力迅速泄放,为使爆破时不伤及人与其它设备等,在排放口装设放空导管。
5.4液位计(水位表)
5.4.1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显标志,能承受与容器相等的工作压力玻璃管液位计应有防护装置,上下均应装设阀门,以便检修、维护、校验。
5.4.2液位计应装在便于观察的部位和有足够照明或光亮;观察不便时,应装二次远传仪表。
5.4.3盛装易燃或剧毒、有毒介质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应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液面计或指示器要有防泄装置。
5.5温度计
5.5.1安装在便于稳定的位置或采用远传式二次仪表,所测介质温度是具有代表情生的测点。
5.5.2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合格方能使用,失灵或损坏的温度计不准使用。
5.5.3测试温度的仪器仪表也要定期校验。
5.6报警装置
当温度、压力、液面及其他工艺条件等超过正常允许范围而威胁安全生产时,应装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出警报,迅速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事故。
5.7进、出口阀
5.7.1进口阀应便于在运行可可随时与其它连通的管道切断,防止超压,确保安全。
5.7.2出口阀是便于在必要时可将内部物料排除和泄压。
5.8静电防护装置
5.8.1在一切设备、管道等可能引起静电的部位,均应装设静电接地和消防装置。
5.8.2定期检查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5.8.3当介质为不良导体时,如(苯、二甲苯、汽油、碳四)等不准使用塑料、橡胶玻璃等材质的管道和设备。当必须使用塑料或橡胶玻璃管线短距离连接时,则在管内接入导电良好的铜质编带,同时可靠接地导除静电。
5.9防雷
5.9.1装设避雷装置,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安装。
5.9.2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并做好记录,如不符规定要立即解决。
第8篇 安全装置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业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术语
2.1 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2.2 防护用品(器具):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起防护作用的用品(器具)。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2 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岗位作业环境和条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制订出本厂的管理细则。
4 安全装置管理
4.1 各车间要对所属的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2 技术开发部所属安全装置要建立各种安全装置档案,并纳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 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1 设备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压力容器安全阀、行程限位器等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2 电仪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各种继电保护器和避雷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立检查、校验记录。
4.3.3 电仪部门要按相关规程对分管辖区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安全联锁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建立相应记录。
4.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所属单位要将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装置及时复原。
5 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5.1 安全管理部部门根据岗位作业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接触毒物类别、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 安全管理部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
5.3 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维护后要加铅封,作好记录。
5.4 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 车间负责在本单位防护用具的存放、保管,发现缺少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应。
5.6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9篇 化工企业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2、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责任者:工程部、动力部、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10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反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反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2安全设施的设置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反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3维修与检验
4.3.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4.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科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4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4.4.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4.4.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4.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4.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4.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4.4.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4.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4.4.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5事故柜使用规定
4.5.1 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环境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4.5.2 车间事故柜只准存放应急救援物质,定置存放。
4.5.3 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4.5.4 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
4.5.5 事故柜应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清点物质,每班保证事故柜清洁。
4.5.6 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工程师,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
4.5.7 车间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台账,真实记录事故柜内存放物资的管理情况。
4.5.8 安全部与车间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6.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4.6.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4.6.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6.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6、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安全设施定置管理图
安全设施专人负责台帐
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第11篇 m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z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三矿采掘设备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电气设备管理安全使用—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2)
要安全使用好电气设备,离不开安全装置的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使用电气设备、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防护装置失灵而发生的事故并不少见。因此,安全防护装置应时刻保持灵敏可靠,否则很容易出事故。
1.熔断器。熔断器一般安装在电网和电气线路上,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全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超负荷工作时,熔断器的熔丝会自行熔断,切断电路而避免电气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仍应按原规格要求配置,不能用其它金属丝或超规格的熔丝代替,否则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易发生事故。
2.断路器。断路器又称过载保护开关,当电路过载,超过允许极限或短路时,能自动断开电流回路的安全装置。断路器如发生拉力瓷瓶和支持瓷瓶等受损破裂或者同时发生接地、筒体着火爆炸、严重漏泄、开关跳跃振动、套管端子熔断或熔化、出入侧套管炸裂、着火或连续发生较大的火花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
3.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意外漏电所设置的一种保护开关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该开关装置能够迅速切断电源,以防止机壳、机架意外带电危及人体安全。该装置应与设备或线路的额定值相匹配,并能高灵敏地正确动作。通常安装在导电性强的铁板、电架、水、液体、湿润物等场所和对地电压高于150v的可移动电路及电气设备之中。
4.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等级为42v、36v、12v、6v,一般采用的安全电压为36v和12v,如手提照明灯、携带式电动工具等。若无特殊安全结构和安全措施时,也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在工作地点狭窄,行动困难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体等环境,如金属容器内、隧道、矿井内,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5.屏护。屏护是防止触电、电孤短路以及电孤灼伤的有效保护措施。在有些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者强度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就要采取遮蔽、护挡等措施,如使用遮杆。护罩、箱匣等。遮杆(又称遮栏),是用来防止作业人员无意碰到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安全距离不足处进行操作的屏护装置。一般用干燥的木头、橡胶或其它坚韧的绝缘材料制作,高度不得低于1.7m,下面离地不得超过10cm。遮杆与带电体之间,根据电压的高低,应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用高度绝缘性能的遮护板,部分地接触被遮护的带电体。所有使用遮杆(遮栏)的部位,都要悬挂“高压危险”或“有电危险”的警示、警告标志,并采用灯光或音响等信号装置,表示有电切勿靠近,及当人体越过屏护靠近带电体时,可使屏护的带电体自动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以保证人员安全。屏护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燃性能,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要注意绝缘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6.绝缘。采用不导电的气体、液体和固体,将带电体隔离或包屏起来,称为绝缘。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线路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绝缘的电阻不应低于0.5mω;运行中的低压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按照电力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的规定:1v工作电压相应地有不低于1kω的绝缘电阻;在潮湿场合下的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要求1v工作电压相应有不低于500ω的绝缘电阻;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要求应不低于1mω。
7.保护接地与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或意外带电发生触电事故的重要防范措施。接地是在故障情况下,对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地连接起来的一种防护措施;接零则是将电气设备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零线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措施。接地应满足安全要求,连接必须牢靠,入地深度不得小于0.6m,并与建筑物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章仁根
第14篇 制冷与空调系统及安全装置使用安全管理
一、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维修保养制冷设备时电源未断开,易出人身事故,应断电维修。
(2)在制冷系统运行时,发现高压压力表指针剧烈跳动,会影响对系统运行的真实判断;应对压力表进行检修,排放空气,关小表阀。
(3)在制冷系统运行时,发现冷却水塔出水不畅。是因为喷淋孔堵塞,应清洁喷淋孔。
(4)在制冷系统运行时,冷却水塔周围四处飘水环境污染,甚至传播疾病,应调整布承器角度。
用氮气试压吹污,氮气瓶口应装设减压表阀备,甚至造成人身事故。飘水会造成否财冲坏设备。
操作工在启闭钢瓶阀门时,应站在阀的侧面缓慢开启,以防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制冷设备发现有部分外露转动部件,应设置完整牢固的安全防护罩,以防发生人身意外事故。
)根据安全规定,小型冷库制冷系统要装高、低压压力表,以随时监测压缩机运行时的排气压力和吸气压力。吸气压力过低是极危险的因素。
)在机组运转时,不允许对压缩机压力控制器的设定值进行调整,否则非常危险。
活塞式压缩机发出冲敲击声,要立即停机。
)相关阀门漏气量漏液量较大,应关闭蒸发器供液阀,切断压缩机电源,关闭压缩机吸气闽和排气阀门,进行相应的检修。
直接使用氮气瓶中的氮气压力给制冷空调系统试压是危险的,压力升高过快,易造成充氮器具爆裂伤人。应减压后试压。
制冷系统充灌制冷剂后,发现有泄漏点,不能立即进行施焊修补。抽空以后再进行施焊修补。
制冷设备安装修理过程中,用氧气对制冷设备进行试压检漏是危险的。会产生爆炸,严禁用氧气代替检漏。
消除系统有制冷剂,不许采用切割、松开连接或破坏管路的方法排放制冷剂。
对于氟利昂系统不可使用压缩空气吹污,对于氟利昂系统应使用氮气吹污,因为压缩空气中含有水分和杂质。
修理小型装配式冷库,充注制冷剂时,充注软管突然脱开,充注的制冷剂喷出。应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切不可用手或其他物体堵口。二、使用安全装置注意事项
当安全阀起跳时,决不允许采用关闭安全阀下方截止阀的方法来制止安全阈的泄压,这是非常危险的。这时,应进行紧急停机处理。立即切断压缩机电源,安全阀自动关闭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2)安全阀在铅封标记损坏、发生泄漏等情况下,不许使用。因为安全阀已经失去系统安全保护作用。
(3)由于安全阀是国家强制标定产品,所以出厂前已调定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并加铅封。用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启封和调整。
(4)绝对不允许在安全阀出口侧再增设截止阀。如果系统压力超过允许压力时,安全阀无法起到作用。一旦超压会酿成爆炸事故。
(5)安全阀在出厂时已根据压缩机和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调整到额定起跳压力,加了铅封不允许随意拆卸调整。
(6)当安全阀起跳后或每隔一年即机组大修时,应进行一次校验,以确保安全阀在额定压力下起跳。安全阀的校验最好在专门的计量单位进行,以保证校验质量。
(7)进行安全阀起跳值校验时,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安全阀与氮气瓶上的减压阀通过耐压管道连接起来,减压阀量程一般为2. 5mpa。打开氮气瓶阀,慢慢调整压力使其升至安全阀起跳值,通过调节螺栓调整弹簧压力使其起跳。然后关闭减压阀,重新调整减压阀压力至起跳值。若安全阀两次起跳,说明校验准确,压好铅封即可装上使用。这种方法是在现场进行调整的方法,也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应注意安全。
(8)安全阀的起跳值安全,准确的校验是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的。利用液压油泵,通过连接管道和单向阔,把高压油压入安全阎内。在高压油压人安全阀之前,先进入装在安全阀前面的、经过计量部门校验的、高精度校验用压力表,当标准压力表压力升至安全阀起跳压力值时,调整安全阀的弹簧,使之起跳。然后通过放油阀将油放回油箱,二次重新利用油泵将高压油压人安全阀内,到起跳值后,安全阀起跳即为合格,打上铅封,不用清洗即可装上使用。
第15篇 安全装置与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节 范围
1、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喷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探头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化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靴等均属防护用品,对上述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节分工原则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设置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警报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凡生产区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工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7、进厂机动车辆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节维修和交验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和校验。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修和校验,并将检修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装置除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第四节防护用品选用与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用品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用品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 空气呼吸器的空气瓶压力应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6-4mpa时(原则规定每满瓶气使用时间30分钟),必须撤出现场。每月对器具的开关、贮存压力、气管系统高压气密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库存没有使用的空气呼吸器每二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班组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换班交接。
11、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腐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12、绝缘手套、胶鞋、绝缘棒等常用的防护用品要定点专人保管。
第五节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
1、各车间、部门要经常对自己单位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若发现装置出现问题,应立即解决或报相关部门。如不能继续使用,申请报废经批准后,申请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2、各车间、部门对本单位所用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又不能修复的应尽快报计划,经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报采购部进行购买,然后再发放到所需部门,管理部门做台帐登记。
3、防护用品进厂后,采购部门通知安全部门验收,由安全部门组织审计部门、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物资管理部、设备等部门验收,根据合同的有关技术参数试验进行验收。供货商必须出具相关验收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
4、集团公司定期为员工发放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劳动场所的条件、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发放,特殊情况下的损坏、失效影响安全时,可随时更换。
第六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严禁使用存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