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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8

掘进管理制度

本掘进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我们的地下工程作业流程,确保施工安全、高效,同时保障员工的权益。主要内容包括:

1. 掘进作业程序和标准

2. 安全管理规定

3. 设备维护与使用

4. 员工培训与职责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 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作业规程:详细阐述从掘进前的准备、掘进过程中的操作到掘进后的清理等各环节的具体步骤。

2. 安全规范:涵盖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危险源识别、应急预案及现场安全管理。

3.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故障报修及报废流程。

4. 人力资源:定义员工的职责、培训内容和频率,以及绩效评估标准。

5. 环保措施:制定减少噪音、粉尘污染及废弃物处理的规定。

重要性

掘进作业作为地下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成本和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

1. 提升效率: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减少无效劳动,提高掘进速度。

2. 保障安全:明确的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降低维护成本:定期设备维护减少突发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 提高员工满意度:通过培训提升技能,明确职责,增强员工归属感。

5. 符合法规:遵守环保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罚款和声誉损失。

方案

1. 掘进作业程序: - 制定详细作业指导书,每个步骤均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 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确保每项作业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2. 安全管理: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 建立事故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上报潜在风险。 - 每月至少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3. 设备管理: - 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 实施预防性维修计划,减少设备故障。 -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4. 员工培训与职责: - 根据岗位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 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范围,确保责任到人。 -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等多种可能情况。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及时、有效处理。

本掘进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我们将打造出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掘进作业环境。

掘进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盾构掘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确实搞好隧洞掘进机(tbm)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tbm安全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对大同市塔山矿的现场施工安全进行了专项布置和规定。

一、隧洞施工安全:

1、tbm掘进安全:

(1)在隧洞工地工作的人员,最低限度须使用以下安全用品:安全帽、履尖带钢板的劳保鞋、护目镜、护耳器(耳套、耳塞或两者)。并且还须使用工地安全管理规定或地方安全法律所要求的劳保用品,比如自我抢救用品、矿灯、安全带等。千万不能独自进洞。如果使用了标签牌,进出隧洞应及时取走或放回各自的标签。

(2)切记遵守所有工地安全制度及操作程序,同时也应遵守地方安全法规。在进洞前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所需的证书。

(3)所有人员进入隧洞须识别机器起动的信号,同时也须识别其他的听觉或视觉警报信号。

(4)千万不可把移动的传送带当作运输设备或用来载人。

(5)尽量避免直接观看激光光束,尽管其功率很小,但也会对眼睛造成损伤。

(6)千万不能站在可能因附物或移动的机器部件而致伤的地方。这对操作地机承重设备的人员。(比如:对从事管片或支撑安装人员、操作升降、切割设备的人员来说尤为重要)

(7)仔细检查隧洞外露面或刀盘前面的拱顶是否有潜在的落石存在。清除散放的物体,必要时提供支撑。在任何可能的时候对机器进行维修以前应继续打钻直到碰到坚硬的岩石,时刻提防石头从运输机、隧洞拱顶或机器顶部掉落下来的可能性。

(8)绕机器爬行时须特别小心。为了避免滑落,应将扶手、走道和梯子保持干净并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立即擦掉溅落的油污。注意隧洞顶部是弯曲的表面,可能很滑,所以在机器里面爬行时须特别小心。

(9)在组装铰刀或其它重物时须异常小心,以免后挫或其它伤害。

(10)在每班次工作前应检查所有悬带、滑车及其它起重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不要把起重装置当作其它非设计的工具来使用,不可超过它们的载重量。

(11)不允许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或调试设备。

(12)掘进机作业时,内喷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 .5mpa。

(13)当液压软管处于压力状态下时不可在机器上踩踏或拉拽,不可把液压管或电缆线当作梯子的横档、工作平台或储存场来使用。

(14)按照规定的线路来引导软管和电缆以最大限度避免将人绊倒,同时也防止对其它设备造成危害,保持机器周围场地干净,避免其它危险。

2、隧洞支护安全:

(1)打锚杆前,必须敲帮问顶,将活矸石处理掉,确保安全方可作业。

(2)锚杆、锚喷支护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围岩涌水处理等,必须符合施工图、相关规范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进行规定。

(3)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冲洗干净,锚固剂应按规定搅拌均匀。

(4)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隧洞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5)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6)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7)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8)岩帮的涌水点,必须处理。

3、文明施工:

对于施工现场杂物乱堆乱放,井下烟头、烟盒及废碴以及井口附近积水、杂物的问题要加强管理,并对各施工班组进行整顿,做到各班组能及时清理自己工作范围。做到施工过程工完料尽。现场材料安放有序。

二、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1、 通风:

(1)风量核算:隧峒通风使用2×65kw二级串联轴流风机,风量1250m3/min,全压5000pa,通过直径为900mm的柔性风管从峒口将新鲜空气输送到掌子面和各工作区、供风系统主要考虑工作人员50人,每人每小时用风量4 m3/min,共计200 m3/min;峒内使用内燃机车180hp(134kw)两台,100hp(74.4kw)一台,内燃机车每kw的用风量为1.5m3/min(欧洲二号标准),共计用风量为(134×2+74.4)×1.5=513.6 m3/min;电器设备冷却每1000kva用风量150 m3/min,总装机功率为1800kva,共计用风量为(150 ×1.8)=270 m3/min;降低瓦斯浓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用风量为50 m3/min(估算)。因此,总共需提供风量为1183.6 m3/min。考虑到在施工的初始阶段,小火车在峒内的使用频率不高,此风机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当进入施工的后期,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向峒内的供风量应适当增大。

(2)采取措施:由于我部首次施工煤矿隧洞,对于有瓦斯隧洞施工经验不足,为了掘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积极与煤矿有关部门协商和学习,共同就瓦斯问题采取对症措施。同时由于隧洞内内燃机车、掘进除尘和降低瓦斯浓度需风量较大,我部准备配置必要的风量、风速检测装置,随时监测供风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且,我部拟在桩号2+100处采取一套2×37kw对旋式风机串联通风,保证隧洞通风安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0℃,机电设备段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4℃。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5)对掘进工作面和其他用风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安装瓦斯断电仪。

2、瓦斯防治:

(1)隧洞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式甲烷检测仪,要求每班至少检测2次。tbm安装瓦斯断电仪。

(2)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粉尘防治:

(1)tbm机头和机尾除尘风筒,设置喷雾除尘装置,钻锚杆孔采取湿式钻孔。

(2)喷射混凝土结束后,隧洞应分几段喷雾降尘。

(3)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4、通风安全监控:

(1)甲烷断电仪、瓦斯探测仪、甲烷传感器、风量检测仪必须按照安全规程要求的检验制度进行检验。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三、防火:

1、 隧洞灭火管理:

(1)完善隧洞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tbm利用供水系统设置消防管路,并采取保证消防用水。

(3)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程要求。

(4)液压油、柴油必须装入盖严的油桶,由专人押送到使用地点。

(5)防火器材必须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隧洞灭火防治:

(1)保证隧洞通风,降低瓦斯浓度。

(2)布置消防水路,经常冲洗作业面,减少发生火灾范围。

(3)布置专用灭火器,防止火灾蔓延。

(4)配备急救自救器,防止工作人员发生一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气体中毒。

四、水防治:

1、 隧洞水防治:

(1)tbm配备了机组排水系统和隧洞排水系统,保证掘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设计图纸等,绘制掘进工程平面图,并随时观测水文变化情况。水淹没的掘进区域,应排除积水后进行掘进施工。

(3)隧洞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时,必须查明位置,掘进作业进行时,应进行探放水前进。

2、 隧洞排水:

(1)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泵的工作能力应不小于70%的工作水泵能力。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25%的工作水泵能力。

(2)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24h的最大涌水量。

(3)当隧洞涌水超出设计范围,可在涌水段加设水仓和排水泵站。

3、 探放水:

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五、爆炸:

1、 材料贮运:

(1)爆炸器材贮存租用宏远公司爆炸器材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程存放,并由对方代为看管。

(2)爆炸材料运输,除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隧洞爆破:

(1)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4)装药和爆破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警戒,并对电缆、水管和风筒等设施进行保护。

六、运输:

1、峒内和现场行车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扳紧刹车闸(在拨渣机上除外),但不得关闭车灯。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渣斗车,要常抓不懈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运人车发车前应检查连接部件、轮轴和车闸等,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易燃物品或附挂材料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3、双轨段必须设置信号闭琐,人员上下车,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4、乘车人员严禁人体及其携带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车未停稳或行驶中,严禁人员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5、紧急停车信号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电气:

1、当电线控制盒不在电工的直接控制下应将其锁住。

2、不可将电线盒当作工具箱或配件储存处来使用。变压器和发动机应有的震动和磁性可以导致偶然接触。

3、只有称职的电工可以对电器进行检修和保养。取消所有可以形成回路的监视装置和铃,在对带电线路进行保养时须关掉电源,开关上须标有“停止使用”的标记。

4、一些带电原件可能有多极电源一在保养前要确保其断开。一些固体电路组合原件(固体组件)在断开后可能有带电的危险。这些固体组件在检修前须与电源分离。

5、在正常的检修和保养期,除非要求,否则不得随便改动安全联锁线路、安全保护装置或其它安全装置。在重新操作前须确保所有安全装置和线路已经复位并且运行正常。

6、施工现场临时电力线路架设及电力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架设,严禁任意接线接电,现场各种机电设备、电线、线路均要专人负责管理和专人操作,并要挂操作(规程)牌,安装安全装置,设三级漏电保护器,非机械、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机械机具,操作规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管理。

7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要求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2篇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第3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新疆拜城天辰矿业苏杭河煤矿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我矿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采掘副总

成员:掘进二队及有关科室人员

办公室设在掘进队队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副组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采掘副总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掘进工作面共产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地测科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共产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掘进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

第七条 掘进共产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共产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八条 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第4篇 掘进工作面气温气压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于我矿是瓦斯矿井,气温、气压变化会影响工作面瓦斯涌出,尤其是气温的急剧上升或大气压的降低,会导致瓦斯涌出异常,根据加强气温、气压变化时的瓦斯管理方案,为了保证综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 气温的急剧升高或气压的降低,会使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具体如下:

1、 掘进前,要及时打设措施孔,待瓦斯检测后,方可向前掘进所规定进尺。

2、 掘进过程中保证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有效,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割煤。

3、 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应及时进行填充。

4、 风筒必须完好,避免影响通风。

二、 施工前准备

1、 检查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巷道支护,支护不完好的及时加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 清理好施工现场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3、 提前将钻杆准备到位,排水系统完善并试好。

三、 施工工艺

1、打设措施孔完毕后,立即通知瓦检员到工作面进行检测

2、措施要用手持式防突风动钻机施工,一次成孔。

施工时,钻探人员根据措施要求打设措施孔,两人操作钻机,开孔时,一人扶住钻机,另一人扶住钻杆。持钻者轻微点动钻机,钻进50mm后,扶钻杆人员与持钻人员一同扶钻机,持钻人员开动钻机,全速钻进。

3、钻完一节钻杆后,持钻者取下钻机,另一个将接长钻杆对接。然后,持钻者安装钻机,两人一同扶住钻机,全速钻进。如此反复,直至钻探至设计孔深。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措施孔施工前,必须将工作面皮带机及掘进机停电闭锁,并留专人看护,方可进入。

2、钻探施工前,必须检查现场10米范围内的顶板情况,确认施工现场无片帮、冒顶危险及支护完好后方可作业。若支护不完好必须先支护好再施工探钻。

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作业,防止误操作。

打钻时,必须保证施工点10米范围内的退路畅通,退不畅通,严禁施工作业。

打眼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操作人员注意力集中,防止伤人。

施工中,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工具,否则严禁作业。

施工钻孔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施工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在查明原因后方可施工。

打设钻孔时,必须保证必须保证钻孔的数量和质量。

各种风管接口必须用u型卡,严禁用其他物件代替。

打钻时,施工人员应站在钻机的两侧操作,严禁站在钻机的正后方。

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瓦斯的变化情况,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回风巷瓦斯达到0.7%时,必须停止或放慢截割速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2%、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中,待瓦斯降至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完好。

班班做到洒水降尘。

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瓦斯异常涌出,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采取相应措施。

本措施未提及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执行。

第5篇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单位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4、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督促施工队按期整改。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令其立即返工,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勒令停工。

5、当掘进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而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

6、当掘进工作面前方有水害疑问时,矿要制定探水措施方案,进行探水前进,只有待水害疑问解除后,才能停止探水工作。

7、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制定安全措施。

8、生产科必须及时把掘进巷道进行测量上图,以利于安全生产。

第6篇 _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四) 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其长度、杆径符合规程、措施要求。金属网宜采用电焊平网或菱形金属网。

(五) 深部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六) 锚喷支护的巷道,遇下列情况: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各类破碎岩层;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顶板;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形式的措施。

(七) 其它有关要求:

1、 初喷厚度30~50mm,应在喷层凝固后进行锚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 复喷厚度20~40mm,复喷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板。喷浆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砂浆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3、 喷浆总厚度以不超过100mm为宜。

4、 加强对喷层进行洒水养护,对迎头一定范围内的巷道(相当于该头月进尺)进行洒水养护,每班不少于2次,确保养护时间达到28d,以提高喷体强度。

5、 迎头至少15m不得复喷,以便于进行二次紧固螺母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复喷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6、 复喷前必须适时对螺母进行二次紧固,并视锚索预紧情况,确定是否对锚索进行二次张拉,以确保螺母扭矩、锚索张拉力达到规定要求。

7、 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第三条 煤巷锚杆支护

(一)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进行支护。ⅰ~ⅱ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ⅲ~ⅴ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靠巷道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

巷帮支护:ⅰ~ⅴ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服务期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800以上小湖系未采动侧煤层巷道(另包括屯头系煤层巷道)可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临时性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易拆卸的锚杆。

(二)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的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巷道顶板最外侧锚杆距帮不大于300mm,不得小于200mm;两帮最上端锚杆距顶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ⅲ~ⅴ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ⅲ~ⅴ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巷道掘进应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科将确定的支护材料种类、规格、月用量明细清单提供给供应部门。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锚杆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

(五) 若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最大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 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哪里,锚到哪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七)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八) 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定期观测顶板稳定状况。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双基点离层指示仪的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较稳定的岩层内,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处。

3、 离层临界值因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支护方式等因素不同而异。应根据条件,经过试验研究分析,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离层临界值,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生产调度站汇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架棚巷道

(一)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须要有专门设计、专门加工。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会审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画好施工放大图。扶抬棚前,必须扶架棚、打点柱,穿插梁应逐根进行,严禁大拉大换。抬棚竣工后,技术部、安全监察站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进行掘进。技术部对扶设的抬棚要编号并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验收员及竣工验收人员名单。选用矿用工字钢的抬棚必须是对棚。

(二) 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撅顶。其撅顶方式、规格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必须在施工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炮掘工作面迎头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扶棚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三) 架棚巷道的金属梯形支架,其构件必须齐全。棚腿必须有包壳,包壳统一用槽钢加工,长度不小于110mm,包壳与棚腿接触面要满焊,不准点焊。棚腿底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其几何尺寸不得小于110mm×110 mm×8mm。

(四) 掘进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和大笆瞒顶作业。

(五) 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其撑、拉杆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掘进时,发现有断棚应及时修护。连续断棚的,必须停头维护,否则不准掘进。

(六) 采用机械装载的工作面,其棚梁下与装载设备工作时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七) 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脚的措施。

(八) 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到煤岩松软时,必须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九) 铺设金属网护帮顶或塑料网护帮顶时,所用金属网、塑料网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压茬宽度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支架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其扭距不得小于150nm,并经常检查螺栓紧固情况,发现松动的要及时重新上紧。

(十) 拱形支架整形修复必须用标准样板量靠,应达到设计的弧形曲率和弦长,修复的支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则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工程(包括硐室和交岔点)

(一) 硐室分阶段施工时,必须将第一阶段永久支护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应对第一阶段的永久支护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二)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三) 交岔点施工中,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架棚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防等要求。

(六) 对矿井的巷道交岔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岔点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七) 在砌碹巷道中,要将碹砌至交岔点处并砌好墙跟后方能在交岔点处挑顶砌拱。

(八) 锚喷支护的交岔点应做到随掘随锚喷。

第7篇 _矿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主要硐室及开拓工程交叉点施工,其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第二条 施工牛鼻子、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改变掘进方法或掘进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一) 机采工作面放炮时;

(二) 工作面遇到松软或破碎顶、底板时;

(三) 工作面过煤柱时;

(四) 工作面过断层、老空、老硐时;

(五) 工作面破顶;

(六) 工作面过破碎带时;

(七) 工作面改变支护方式时;

(八) 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九) 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十) 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卧底时;

(十一) 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十二) 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于开工前15天上报项目部。

(一) 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二) 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三) 工作面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四) 在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开采煤层时。

第8篇 掘进工作面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安全顺利完成掘进生产任务,突出以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化、文明卫生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一通三防”精细化管理,严格材料考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全区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统一思想,精诚团结,紧密配合,切实干好本职工作。

2、安全方面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3、各工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人为损坏设备时,经追查研究后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4、特别要抓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及一通三防工作,当班管理人员对生产系统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验收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按照验收标准验收。

5、交接班:各生产班组合理组织当班生产任务,严格按照区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执行,到点交接班。除交接清楚工作面情况,交接单注明当班各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

6、各班跟班干部必须坚持向区一班三汇报,接班汇报接班工作面情况,班中汇报生产情况,下班前汇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7、检修班根据各自负责设备情况,各设备关键部件必须有备用件进行更换,若无备用件及时联系区报配件计划。

8、各生产班组生产过程中,各工种操作设备过程中,应加强责任心,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9、安全事故、生产事故、机电事故必须严格实行追查制度,当班发生事故后,升井后到工区组织追查,参加人员为责任人及队、班长相关人员,由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并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予以通报。

13、各班班长当班升井后必须到区汇报工作并记分,杜绝乱报工、乱加分、晚下井、早升井等现象,一经查出,所报工无效,报工人无工,若重复发现,免去其班长职务。

14、各工种、验收员、班组长下班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9篇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1、每班次进窝头时,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及时找掉活矸活煤,施工中注意观察,及时处理顶帮隐患。若顶板存在伪顶或离层必须先找掉活矸,找到直接顶后,再进行支护。

2、处理顶板事故,至少两人现场作业,并有专人观顶。

3、锚网支护打眼前,先进行临时支护,并进行敲帮问顶,消除顶部隐患,操作者要站在安全完好顶板下施工。

4、锚网巷道锚杆严禁穿皮,托板、网、梯子梁紧贴岩、煤面,顶板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

5、每旬对锚网支护巷道锚杆进行一次拉拔实验,在井下作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锚网支护巷道每100m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经常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7、坚持巷道维修制度,失效锚杆及时补打,顶板离层或破碎时要加强支护。

8、掘进头必须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网支护巷道采用随掘随锚,锚网支护打眼前,先采用φ180mm×2400mm的木料进行临时支护,遇断层或顶板碎松软,必须逐排支护过断层或顶板破碎松软带。

9、凡过断层或其它地质变化时,技术部门必须提前20m发出书面预报,以便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顶板管理措施。

10、掘进放炮后,施工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好的支架下用手镐配合尖钎进行找顶,并打木点柱临时支护进行护顶。

11、各施工队长和项目部跟班队长在每班派班时,要将掘进工作面的现场情况及采取的必要措施向全体职工贯彻,跟班跟班要现场落实。

第10篇 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止顶板事故管理制度

1、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岩石整体性较好,强度在中等以上时,采取打原木戴帽店主进行临时支护。

2、在软岩或岩石破碎的情况下,采取喷30~50mm厚的砼进行支护。

3、进行临时支护前,必须由班组长用钎子或洋镐等工具,由外向里敲帮问顶,至少两人现场作业,并有专人观顶,找掉顶帮活矸,确认无问题后,开始临时支护。

4、施工中注意观察,及时处理顶帮隐患。若顶板存在伪顶或离层必须先找掉活矸,找到直接顶后,再进行支护,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不准空顶作业。

5、质量副经理组织每旬对锚网支护巷道锚杆进行一次拉拔实验,在井下作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过断层、破碎带、褶曲地带或过老空、老巷时,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部门必须及时发出预报,施工队针对作业现场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7、岩石破碎,严禁放大炮,并减少控顶距离,适当缩小锚杆间排距。

8、打眼要掌握好角度,严格控制装药量,放炮前检查巷道支护情况。

9、开口放小炮,减少装药量,一次放炮距离不超过1m。

10、严禁锚杆穿皮,锚杆间排距不得超宽。

11、岩石比较松软时,放炮后,先进行初喷,及时封闭岩石,防止风化脱落。

第11篇 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掘进队长副队长管理责任制

1、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质量标准化创建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工长认真组织本队职工,认真组织职工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质量指标。

3、积极推行“班组自我控制”的安全自主管理模式,做好岗位“手指口述”。认真落实班前预想、安全确认、班中巡查和班后验收制度;要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

4、负责落实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抓好施工巷道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程要求施工。

5、组织开好班前会、安全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加强对全队职工安全知识的教育抓好职工日常安全培训,要认真开展走动式安全培训。

6、将质量标准化效果与职工的当班工资直接挂钩考核,对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环节失控以及工程质量低劣等情况,要按照“五级”问责制度进行问责,兑现奖罚。严格进行日检查、班评估,真正实现全过程动态达标,

7、做好现场跟班管理,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到 “五定”闭合处理。

8、带头执行、落实严格落实《事故应急调度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开工许可制度》、《零星作业人员汇报制度》、《隐患汇报制度》等五项制度。每班向区值班汇报生产、安全情况,发现较大问题要向矿调度和区值班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9、负责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10、支持安全网员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采纳检查人员的合理建议。

11、负责本队的材料管理工作,教育职工要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12、经常观察迎头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向区值班汇报,同时经常向技术员了解本队的掘进计划,以便及时调整火攻品和其他材料计划。

13、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13篇 掘进头无计划停电停风 预防瓦斯事故管理措施

一、停电应急

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检等部门汇报。

2、井下瓦检员应在安检员的配合下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口打上栅栏并将揭示警标吊挂好,禁止人员入内。

3、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4、工作面工作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二、恢复送电

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相关领导及部门。

2、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井下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科方可派人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3、掘进头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掘进工作面ch4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工作面机电工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4、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0%且低于3.0%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如ch4浓度超过3.0%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区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队员按措施排放。(排放瓦斯安全措施附后)

5、排放瓦斯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只有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生产。

第14篇 l矿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2、 推广使用先进的支护工艺和材料,提倡锚杆、锚索支护。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得采用木棚支护,回采巷道尽量不用木棚支护。

3、 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顶后,必须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结合实际规定临时支护形式。

4、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贯通措施。

5、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停掘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止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技术和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8、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炮掘工作面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架,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支架必须先修复。

9、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巷道支护严禁采用刚性支架。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所有巷道的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m,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 、 巷道支护

1、采用锚杆(索)、锚喷支护形式时,支护的形式、规格、材质、安装要求、锚杆布置参数、网的连接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2、 锚杆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并有安全措施。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母扭矩必须逐根检查并达到规定要求。

3、锚杆支护的顶部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不得待所有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4、煤巷锚杆支护应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规定,并定期观测分析顶板离层情况,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采用钻爆法掘进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并做抗压强度试验。

6、架棚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材料、支架结构、支护参数、背护材料及接顶材料作出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作业。

7、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

三、 裸体(点柱)巷道

1、裸体(点柱)巷道施工前,应在论证的基础上先行试验,得出试验结论后再编制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2、裸体(点柱)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如遇顶帮岩性改变或地质构造、老硐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四、交岔点支护

1、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施工要有专门设计。交叉点的施工设计内容包括:交叉点的位置、支护形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资料与设计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2、 煤巷锚杆(锚网)支护的交叉点(特别是大断面),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具体规定,要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离层观测,发现顶板下沉量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3、 架棚巷道的的交叉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施安装等所需的安全距离。抬棚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4、 当开窝巷道与原巷道不垂直,斜交角度小于60度时,应对煤柱(岩柱)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第四十条 要建立巷道交叉点的安全巡查制度。重点检查交叉点的支护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支护隐患。

5、 对矿井的巷道交叉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叉点的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五、井巷修护与回收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巷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队伍负责井巷的修护。

建立井巷巡查、检查制度和巷道维护包干责任制,建立井巷台帐。

2、巷道修护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修护后的巷道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回收支架、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巷道维修,必须保证退路畅通。独头巷道修护时应由外向里逐排、逐棚施工。严禁人员进入巷道失修区域;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分段修护;严禁修护时大拉大放或无监护作业。

巷道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并对维修地点的前后5米支架进行整体加固。

4、巷道修护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加强顶板监护。

5、除强令撤人的情况外,一道工序未完工,不得终止工作。

6、修复巷道过老硐(塘)、交叉巷道口、砌碹巷道及地质构造地段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维修的顺序、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变化管理分级响应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分级响应机制适用于金河煤矿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我矿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敖选方

副组长:朱瑞贞

成 员:张强、包志祥、耿文江、杨二仲、敖成欢、陈龙飞、段朝家、姚小三、屠礼三、蒋敏江、黄召访、杨学财、屠小雨、李启俊、王明富、敖成颜、李方位。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副组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技术科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掘进工作面共产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地测科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掘进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

第七条 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共产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八条 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掘进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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