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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液氨管理制度

液氨管理制度主要涵盖液氨的储存、运输、使用、应急处理及安全培训等关键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的安全与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液氨储存规定:明确液氨储罐的设计、选址、维护保养标准,以及安全库存量的设定。

2. 运输管理:规定液氨的包装、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规范:详细描述液氨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方法,防止泄漏和不当操作。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液氨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人员疏散方案。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液氨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监控与检查:设立监控系统,定期对液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重要性

液氨作为化工原料,其高挥发性和毒性使得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有效的液氨管理制度能够:

1. 防止液氨泄漏引发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社区环境。

2. 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运行,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和经济损失。

3. 提升企业合规性,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法规要求,降低法律风险。

4. 增强企业声誉,通过良好的安全管理赢得客户和公众的信任。

方案

1. 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 设立专门的液氨储存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安全检查。

3. 对液氨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4.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包括液氨性质、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6. 定期评估和完善液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最新安全标准进行调整更新。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起完善的液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液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液氨甲醇充装安全管理

1、销售处首先对外来购买液氨、甲醇的单位和槽车认真检查和登记其相应资质、证件,经检查登记各类证件齐全,方可安排办理充装手续,否则不得安排充装。

2、销售处检查是否专车专用,装车完毕“一书一签”随车备查。

3、液氨充装由合成车间氨库操作工持有《压力容器充装证》的充装人员进行;甲醇灌装凭销售处《灌装通知单》由净化车间指定的充装人员负责充装,销售处销售员负责做好现场配合和过磅进出过程中的监督和安全监护工作,其它人员无权私自灌装。

4、装人员充装时必须首先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工作,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5、充装前充装员应认真检查槽罐车的安全状况,检查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现场消防、防护器材是否完好备用。

6、充装人员对罐车加防滑块,检查驾驶室不能有人,收驾驶员驾驶室的钥匙;连接静电连接装置。

6、充装液氨和甲醇不能超过运输容器的额定充装量。液氨槽车充装量按每立方米容积0.53吨控制,严禁超装;甲醇最大充装量不准超过其容积的85%(有红线的以红线为准)。凡因超装导致事故的,直接追究充装人员的责任。、

7、充装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液氨、甲醇充装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9、充装人员和销售人员对外来客户有现场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对其强调充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充装现场严禁烟火、禁止敲打、撞击、充装时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严禁启动车辆、严禁客户动用操作阀门。

10、充装时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并及时用消防水冲洗和稀释泄漏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遇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

11、质检处严格执行罐车过磅程序,防止车辆压边、上下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

12、保卫处负责检查车辆的阻火器是否齐全,是否有卸重物的行为。

13、充装结束后,各相关阀门必须关闭到位,检查无任何泄漏后方可离开。

以上规定,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章予以处罚。

特此规定

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液氨安全知识及使用管理指南

液氨是一种易燃易爆且有毒的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能导致火灾、爆炸、冻伤事故。近几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液氨泄漏事故,大部分都发生在液氨使用环节,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必须狠抓液氨使用管理,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一、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企业日常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各级干部职工熟悉液氨的危险特性,掌握液氨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防控救援知识。液氨制冷操作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二、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液氨储罐、钢瓶、管道、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液氨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确定报废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列为监控运行的,要制定监控运行管理制度,降低运行压力,缩短巡检时间,加强检查、检验及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三、建立、完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等,制定严格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证制度,加强对带气、动火和设备内作业等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大修、检修作业前,要制定大修或检修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四、严格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严格的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大修特别是在长期停车后的开车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严密的开车方案,对开车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和精心的准备,避免匆忙开车;二是要加强开车前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收拢思想,使职工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使职工进一步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开车方案,保证开车的顺利进行;三是做好开车前的安全检查,在开车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检查,整改隐患或问题,并落实责任,实行开车签字负责制,确保开车安全。

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液氨使用环节的各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培训,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报警、防护、疏散、急救、现场堵漏处理等操作要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3篇 华电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二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七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九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检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五条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十一条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 卸料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七条 卸氨准备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 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 液氨轻微泄漏

1. 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 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八条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 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 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七十条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险源。应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 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第4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 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二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 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 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七条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九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 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 检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五条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十一条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 卸料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七条 卸氨准备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 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 液氨轻微泄漏

1. 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 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八条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 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 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七十条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九章 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险源。应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 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第5篇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

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第十六条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供电。

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第十九条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反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最低设计温度

>一20℃

≤一20℃

1

管道

20号钢或不锈钢

不锈钢

2

法兰

20号钢或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不锈钢,带颈对焊

突面法兰

3

氨用阀门

不锈钢

4

密封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

5

螺栓螺母

35crm0或不锈钢

6

仪表

氨专用仪表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一条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第二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

第三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第二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六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第二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

数量

个人

公用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2套

2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技术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

2套

3

过滤式防毒面具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1个/人

4个

4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副/人

4个

5

防护手套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6

防护靴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7

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检测氨气浓度

1台

8

手电简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1个/人

9

手持式应急照明灯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个

10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台

11

医用硼酸

500ml

2瓶

第三十九条发生液氨泄漏,现场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发生液氨严重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使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

第四十条发电企业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

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理:

l、人员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2、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

3、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迅速就医。

第四十二条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电企业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安全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安全审查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安全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时、准确报送氨区安全信息。

第6篇 液氨安全管理技术组织措施

氨(nh3)为无色、有刺激性辛辣味的恶臭气体, 分子量l7.03, 比重0.597, 沸点一33.33℃ .爆炸极限为15.7% ~27% (容积) 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与水形成水合氨,简称氨水,呈弱碱性,氨永极不稳定,遇热分解.1%水溶液ph值为11.7。浓氨水含氨28%~ 29%。氨在常温下呈气态,比空气轻,易溢出,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高浓度时可危及中枢神经系统,还可通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博和呼吸停止。人对氨的嗅觉阚为0.5mg/m ~ 1.0mg/m , 浓度50mg/m 以上鼻咽部有刺激感和眼部灼痛感,500mg/m0 上短时内即出现强烈刺激症状,1500mg/m 以上可危及生命,3500mg/in 以上可即时死亡 缺氧时会加强氨的毒作用。国家卫生标准为30mg/m 。液氨的险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泄漏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死亡;二是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

一、安全监控

1、 日常监控: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法规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2、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设置氨泄漏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3、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液氨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线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系统包括以下内容: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浓度变化监控与事故预警;现场设施风险评价与管理平台;基于事故影响范围和级别科学估计的企业应急救援系统;企业的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系统应和青岛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平台建立网络连接。

二、液氨的监控技术措施

1、液氨厂房设计建设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 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2、液氨的运行液氨贮罐(槽)、管道、阀门应符合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项要求,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充装操作,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槽)总容积的70%。液氨的装卸应有安全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液氨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并对焊缝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探伤。液氨、氨气管道、阀门、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等材质、压力等级应符合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的要求。

3、液氨的维护、检查、检验

1)重大危险源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和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旦泄漏能及时发现,将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对设备、设施、基建、操作人员及安全附件科学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操作。

3)加强对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必须接规定定期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妥善处理。

三、液氨监控的组织措施

根据氨的危害程度,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立事故处理小组,防护器具配置、负责人员培训及作业要求等工作。

组织体系构成

总指挥:蔡忠东

副总指挥:郭名富邓千逵

成员:郭名锦、王高安、巫远海、罗开勇、罗开石、谢才生、张中福、黎向前、谢纲材、黄绍尧、余承坊、黄美景、陈广泉、李秀生、邹扬东、黄召阳、谢才忠、谢纲桓、池帝清、张在愉、陈广波、郭成珊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图

组织体系成员职责

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时,总指挥由厂长担任,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的职责,处理事故,组织恢复生产等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事故处置组、现场警戒组、兼职消防队、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

(1)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分工负责落实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工作,向总指挥提出救援过程中生产技术和运行方面应考虑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3)兼职消防组———负责指挥及组织实施因液氨泄漏造成的火灾的扑救、泄漏的堵塞、现场救助。

(4)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划定禁区的警戒指挥工作,维护治安,协调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5)事故处置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果断有效的安全措施,控制消除危险,防止事故扩大,查清现场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参加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抢修经验教训;保障恢复生产。

(6)物资供应组———负责指挥及实施抢修、救援物资的供应调配工作以及实施抢险抢修应急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

(7)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工作,对中毒、受伤人员等现场抢救、初步救护处理、运送医疗、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组织工作。

防护器具配置

明确需要使用的防护器具配置的数量、检查频次、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管理责任人:罗开石,电话:其它内容见附件。

防护器具配置一览表

名称

数量

检查频次

干粉灭火器

2个

1次/天

防护服

2套

1次/天

氧气呼吸器

2个

1次/天

防毒面具

2个

1次/天

喷淋装置

1个

1次/天

洗眼器

1个

1次/天

液氨站安全知识的培训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在接受安全培训后,能熟悉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安全管理

1)重大危险源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和24小时视频监控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一旦泄漏能及时发现,将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对设备、设施、基建、操作人员及安全附件科学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操作。

3)加强对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氨储罐静电接地,防止静电积聚引发火灾爆炸。

5)氨储存和使用场所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电器。

6)确保防护器具配置完好有效。

作业要求

液氨卸车方法:将槽车的气相接口、液相接口分别与储罐的气相接口、液相接口相接,先由气体压缩机通过气相管路从储罐中吸气、向槽车中排气,使槽车内的液氨由液相管路流向储罐;当槽车内的液氨不再向储罐中流动时,关闭储罐的液相进口,再由气体压缩机从槽车中吸气、向储罐中排气,在环境温度的作用下,槽车内残余的液氨汽化并排向储罐,直至槽车中的气相压力达到0.1mpa时,气体压缩机停机。本发明既能够保证环境不受污染,又可避免事故的隐患。而且卸车较彻底,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更加合理。

液氨卸车操作规程:

1、运送液氨和氨水的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站台卸车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卸车站台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 卸车时应保留罐内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4、 液氨卸料时,应排尽管内残余气体,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液氨罐车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的惰性气体压送。

5、液氨卸料时,押运员、罐区卸车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6、液氨卸料速度不应太快,且要有静电导除设施。

7、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8、槽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9、罐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相阀门加上盲板,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10、 卸车结束后,押运员要将罐车所有配件及卸车记录随车返回。

11、 卸料的设备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装卸管线应选用相应压力等级的材料,并可靠连接。

12、 卸料场所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的要求,并配备一定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

13、 出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禁止装卸料作业。

14、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也不得从罐车直接灌瓶或其它容器。

15、 汽车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发动机熄火,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接好接地线;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16、 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应随意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17、卸料完毕后、槽车应立即离开卸车站台。

18、液位计爆裂时,要带好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打开水喷头,迅速关闭液位计的上下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倒罐操作。

19、液位计失灵时,关闭气相阀门,从液位计底部排放污物,或关闭液相阀门,用气相压力从液位计底部排放阀排出污物。

20、温度过高,可以打开液氨储罐的喷淋系统,对液氨储罐进行喷淋降温。

21、液氨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氨气泄漏时,抢修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判别事故部位,切断液氨、气氨来源。及时打开水喷淋系统,喷水吸收泄漏的氨气。及时报告值班长,并与相关岗位联系。

22、运行人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各储罐的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及时联系检修处理,保证各种仪表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23、 所有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4、从事氨区运行操作工作和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着装,上岗时必须携带有关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各个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在岗劳动保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5、储氨罐、以氨为介质设备、氨输送管道及阀门等检修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绝措施,并对设备管道等用惰性气体进行充分的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检修。

26、在出现氨泄漏时严禁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操作,以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27、严禁在未作可靠措施前在存储氨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作业。

第7篇 液氨灌区管理制度

1、液氨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3、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罐区内应配备应急喷淋设施,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5、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6、液氨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7、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8、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9、罐车的装卸

9.1充装前的检查

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配有专业技术人员对罐车的罐体技术资料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件和罐体外观进行验证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事先妥善处理,使之能符合充装条件要求,否则严禁充装:

9.2罐车未按国家技术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

9.3罐车的底盘部分或车辆运行部分未按铁道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的。

9.4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及押运人员没有资格证件的。

9.5罐车的漆色、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的,或者漆色、字样、标记脱落不易辨认其种类的。

9.6罐体的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的。

9.7罐体固定设施不牢固或损坏的。

9.8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9.9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的。

9.10罐内残留氨重量不明的。

9.11罐内无余压,且未判明罐内残留介质种类的。

9.12液氨储罐在首次充装前应经氮气置换或真空处理,真空度应不低于650 mmhg(注:1 mm-hg=133.32 pa),达不到要求或罐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的。

10、 装卸作业

10.1将充装前检查合格的罐车手刹车刹紧,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防滑块。

10.2作业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0.3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密封,并应排尽管内空气。

10.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汽车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启动或移动车辆。

10.5液氨充到规定重量时,关闭进氨阀门和罐车阀门,然后开启连接管排气阀门,将管道中的氨气全部排出。

10.6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站台。

10.7充装重量复查合格后,使各阀门恢复关闭位置。确认连接管内氨气已排出,方可卸下连接管。

10.8经检查确认罐车各阀门、管道、附件等无泄漏、无损伤,应将各阀加装盲板或铅封。

10.9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内容包括:罐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复验者和押运人员的签字。

10.10罐车到达用户单位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罐车不得兼做储罐使用,也不得直接向气瓶充装。

10.11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不得采用蒸汽等可能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必要时,可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升压卸液。

10.12遇到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严禁装卸作业。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或罐内压力异常时严禁装卸作业。

10.13装车禁止采用软管,应采用液氨装车专用鹤管。

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第8篇 液氨安全使用管理指南规范

液氨是一种易燃易爆且有毒的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能导致火灾、爆炸、冻伤事故。近几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液氨泄漏事故,大部分都发生在液氨使用环节,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必须狠抓液氨使用管理,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一、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企业日常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各级干部职工熟悉液氨的危险特性,掌握液氨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防控救援知识。液氨制冷操作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二、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液氨储罐、钢瓶、管道、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液氨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确定报废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列为监控运行的,要制定监控运行管理制度,降低运行压力,缩短巡检时间,加强检查、检验及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三、建立、完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等,制定严格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证制度,加强对带气、动火和设备内作业等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大修、检修作业前,要制定大修或检修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四、严格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严格的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大修特别是在长期停车后的开车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严密的开车方案,对开车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和精心的准备,避免匆忙开车;二是要加强开车前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收拢思想,使职工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使职工进一步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开车方案,保证开车的顺利进行;三是做好开车前的安全检查,在开车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检查,整改隐患或问题,并落实责任,实行开车签字负责制,确保开车安全。

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液氨使用环节的各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培训,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报警、防护、疏散、急救、现场堵漏处理等操作要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9篇 液氨气化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液氨气化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车间主任的统一安排,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2.未经液氨气化间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液氨气化间;

3.进入液氨气化间严禁烟火及使用明火,不准带火种,禁用手机,不得穿拖鞋和带有铁钉的皮鞋,必须使用本公司的专用工具;

4.非液氨气化间人员或本车间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操作液氨气化间设备;

5.在液氨气化间内不准打闹或抛掷物品,在工作中严禁脱岗;

6.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安全操作要点;

7.对液氨气化间间内设备,各岗位要勤于检查维护,压力表和安全阀的铅封严禁拆卸;

8.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其岗位责任制;

第10篇 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 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三)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 gb/t 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 dlt335-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 sh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 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逃生。氨区的大门在人员离开后应随手关闭并上锁。

(二)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并将手机、火种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进入氨区前应先用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身上的静电。

(三)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在氨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装置(护目镜,防护手套,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

(五) 未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严禁操作氨区内的任何阀门、开关和其他设备。

(六)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并对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和堆放杂物。

(七) 氨区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八)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九)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十) 氨区内应配有洗眼、快速冲洗装置和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劳动防护用品等。

(十一)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疏散。

(十二)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通畅,未经批准,任何车辆及设备不得在氨区道路停留和堆放,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十三)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经安全监察部与武装保卫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十四) 氨区半径25m范围内严禁明火,氨区内严禁带电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十五)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移作他用。

(十六)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四、液氨储罐及设备

(一) 液氨储罐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建立档案。

(二)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三) 液氨储罐应设有围堰和污水收集池。

(四)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低温储存;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五)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六)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五、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一)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事故消防喷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或压力高报警等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三) 氨区应设有氨气检测器,当检测器测得大气中氨浓度过高时,运行控制室会及时发出警报。

(四)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喷淋水与消防喷淋水保护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工业水喷淋装置,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有微量氨气泄漏时可启动自动消防喷水装置。

(五)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水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六、运行管理

(一)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一次,每班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紧急状态时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二)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温度记录一次。

(三)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四)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五)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为口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六)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接触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七) 氨区的设备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八)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2%。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6、置换结束后隔绝点应加装堵板并松开法兰。

七、检修维护

(一) 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入氨罐内检查和检修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gdqb/zd-07-40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填写“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并加装堵板。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三) 氨区设备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设备。对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四)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用氨气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

(五)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六)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要求运行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七) 氨区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型设备和工器具,如铜制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八)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可靠。

(九)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十)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十一)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

(十二)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十三)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八、卸料安全管理

(一)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有危化品运输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二)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运行值班人员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三) 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及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以及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否则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灭引擎。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四) 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必须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槽车应至少留有100kg余量),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5、液氨卸料时,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液氨卸料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

6、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往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7、若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7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25米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操作。

8、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9、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能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九、应急处置

(一)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撤离现场。

(二)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决策依据是氨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武装保卫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启动喷淋装置,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三) 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同时打开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救,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四)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告警,通知危害区域(公司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下风向疏散距离至少10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具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组织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 消防人员进入氨区时,必须穿戴好全身式防火防毒装备,从上风向灭火以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六) 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应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十、其他管理要求

(一)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吨属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申请表》,并到宜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 公司应报请所属地方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三)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氨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运行、检修等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四) 公司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第11篇 制冷剂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0目的

熟知制冷剂的特性、危害和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和规范使用,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氨制冷剂使用管理

3.0内容

3.1液氨(nh3)制冷剂

3.1.1特性

3.1.1.1物理特性

①色、味、态:无色、刺激性气味

②密度:比空气轻

③溶解性:极易溶于水(1:700)

④沸点:-33.5℃,易液化

3.1.1.2热力学特性

①汽化潜热较大因而单位质量工质的制冷量较大;

②在制冷所需低温及环境温度范围内,其饱和压力适中,当冷却水温度低于40℃时,冷凝器中压力不超过1.6mpa,而蒸发器内温度不低于-33℃时不产生真空度;

③对钢铁无腐蚀性;

④其不溶于油故不影响润滑,吸水性强不产生冰塞;

3.1.2氨的毒性

氨的毒性为ⅱ级

3.1.3氨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3.1.3.1对环境的影响

氨极易溶于水,使水变成乳白色;使植物如树木、花草等能引起烧伤,严重时会引起死亡;在常温下虽不燃烧,但空气中含有16.0%~25.0%的氨时会点燃而爆炸,最大爆炸压力3.5mpa,达到最大压力所需要的时间为0.175s。

3.1.3.2对人体的影响

序号

空气中含量(10﹣6)

对人体的影响

备注

1

53

可以感觉氨臭的最低浓度

2

100

长期停留也无害的最大值

3

300~100

短时间对人体无害

4

408

强烈刺激鼻子和咽喉

5

698

刺激人体眼睛

6

1720

引起强烈的咳嗽

7

2500~500

短时间(30min)也有危险

8

5000~10000

立即引起致死危险

3.1.4氨的伤害程度

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三类:

3.1.4.1氨液溅到皮肤上会引起冷灼伤(低温氨液引起冻伤、高温氨液引起烧伤);

3.1.4.2氨液或氨气对眼睛有刺激或灼伤性伤害;

3.1.4.3氨气被人体吸入轻则刺激呼吸器官,重则导致昏迷直至死亡;

3.1.5发生氨中毒的急救措施

根据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

序号

中毒程度

急救措施

备注

1

氨液溅到衣服和皮肤上

①立即把氨液溅湿的衣服脱去;

②用水或2%的硼酸水冲洗皮肤,注意水温不得超过46℃,切忌加热;

③当解冻后,再涂上消毒后的凡士林、植物油或万花油;

2

呼吸道受氨气刺激引起严重咳嗽时

①用湿毛巾或水湿衣服,捂住鼻子和口,显著减轻氨的刺激作用;

① 用食醋把毛巾弄湿,捂住口、鼻子,

使醋蒸汽和氨发生中和作用,减轻氨对呼吸道的刺激和中毒程度;

3

呼吸受氨刺激较大和中毒比较严重时

用硼酸水滴鼻漱口,并让中毒者饮入0.5%的柠檬水或柠檬汁,切勿引用白开水,以助长氨的扩散;

4

氨中毒十分严重,致使呼吸微弱,甚至休克、呼吸停止的人员

②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给中毒者饮

用较浓的食醋;

②施以纯氧呼吸,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5

不论中毒或窒息程度轻重与否,均应将患者转移到新鲜空气处进行救护,使其不再继续吸入含氨的空气。

4.0液氨制冷剂的日常管理

4.1防泄漏损失

4.1.1阀门阀杆渗漏: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常开常关的阀门如制冷压缩机的吸入阀、立式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供液阀等容易发生渗漏,日常操作中,一旦发生由运行人员立即进行锁紧处理,维修人员每周对常开常关的阀门的阀杆和盘根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对其他不常开常关的阀门阀杆和盘根每月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在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中,一旦发现泄漏部位,当场立即处置。

4.1.2高压系统放空气:

在高压系统放空气中,严格按照放空气器操作规程去操作,使混合气体中的氨气最大程度的回到系统中去,减少氨的损失。

4.1.3设备放油:

设备放油绝对禁止从设备放油管直接对外进行放油,必须通过集油器进行放油,严格按照设备放油操作规程去操作,使油中混合的液氨最大程度的得到蒸发后回到系统中去,减少氨的损失。

4.1.4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 :

在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时,严格按照抽氨、排空程序,尽最大程度的将氨抽回,一方面减少氨的损失,另一方面保证维修或施工的安全。

4.2液氨的排放

4.2.1在放空气过程中,放空气管插入水桶的水面以下,由于氨易溶于水,在放空气结束时,会有少许的氨气放出来,立即被水稀释,马上关闭放空气阀,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2.2在设备放油过程中,放入集油器氨油混合物中的氨完全蒸发后才能进行放油,放油时一旦发现有氨味,立即关闭阀门再进行蒸发,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

4.2.3在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时,无法收回的死氨由专业人员负责排入循环水池或水桶中,全部稀释达到要求,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2.4在系统添加液氨结束时,加氨管中剩余的液氨先是通过加氨站降压管充分被系统抽回,然后剩余的通过加氨站排污阀排到循环水池中稀释,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3液氨的添加

在制冷系统运行中,由于系统放空气、设备放油、设施维修、阀杆渗漏及系统死氨的存在等原因,根据系统液氨循环量和冷间降温情况,对系统液氨进行添加,一是必须使用具备运输和储存危险品资质的专业公司来承担,二是使用系统专用加氨站来进行添加,并严格按照加氨站操作规程来操作;在加氨过程中,双方都有专人现场监管。

5.0考核

对技术规范内容不能牢记的,每发现一次扣1---3分;对不能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6.0责任部门:

本规范由冷藏制冷部制定,由冷藏处联合监督执行。

7.0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

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 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需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发电部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二、 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施、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三、 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行登记。

四、 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由当班辅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自行联系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开门。

五、 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先关闭手机、对讲机,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六、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查氨区,并做好记录。其他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结束时,必须用氨区内固定电话联系运行值班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七、 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并先在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裸手摸5秒钟将身上的静电放净。特殊工作项目,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八、 严禁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进行运、卸液氨、氮气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始终有专人监护,且禁止人员参观和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将车开走。

九、 氨区围墙周围及液氨管道10米以内严禁吸烟、动火。不许在氨区使用铁质工具作业及进行任何可能产生高温、火花的工作。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公司消防主管及公司级领导批准,并做好防火措施、设立专职监护人;动火前必须按《安规》规定,由专人测定工作区域的氨气含量小于50ppm后才能作业。

十、 氨区内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证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挪用、损坏;正常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补。

十一、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氨,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发现液氨泄漏且关闭油管阀门无效后,应立即跑到空气新鲜流通处、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紧急处理。氨区发生小火灾时,可用干粉或co2灭火器灭火;发生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十二、 禁止任何非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动用氨区运行设备。禁止在氨区内安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动作可靠。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不听劝阻进入氨区的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及其他发现人员都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将对违规者严厉处罚。

第13篇 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营充装液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生产经营充装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及时年审,确保资质在有效期内。公司领导负责相关资质办理组织领导工作;生技科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换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复审、换证;办公室具体负责营业执照年检审核。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照也应及时申办。

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充装设施,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检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1、液氨充装应配备专用输氨管线、回收管线、液相管线,设置具备现场和远程紧急切断功能阀门,配备电子衡器进行计量,罐车上方配置水喷淋装置,周围设置回收围堰、回收管道、回收池,岗位配备防护面具、呼吸器等个体防护器材,有防止车辆滑动设施。管线、阀件、仪表、防护器材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规范,符合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双包机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以上,定时、定点、定线检查管线、阀件、仪表,检查其是否完好,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消除,严

-1-

禁管线、阀件、仪表带病运行。

3、维修车间建立完善仪器、仪表、设备台帐,并按规定校验,对充装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管道、阀件应进行在线检验,水压试验和在线检验应有试验结果记录和实验检验人员签字,填入设备管理挡案。

4、维修车间电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泄漏监测仪器、现场监控探头,防雷防静电设施,保证灵敏可靠。

5、一车间应保管好现场配置的个体防护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损坏,应经常清扫擦拭,保持干净清洁。生技科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三、保持充装场地和车辆进出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地面程度能够承受车辆重量。

四、公司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艺流程控制业务,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压力容器管理及充装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对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应按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经常进行教育培训,促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技能。

五、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液氨,供销科联系业务时,经办人员应检查客户经营资质、运输许可证、罐车使用证、罐体和钢瓶检验合格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证,资质

-2-

证照齐全方可安排开票员开票,通知生产车间充装。供销科应将资质检查情况登记备案,严禁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车钢瓶进入现场充装。

六、公司经营销售液氨应向客户提供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明液氨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应急措施,生技科负责编制,生产车间充装后负责向客户提供。

七、液氨分析取样由生技科质检人员负责,取样向轮班调度通报,调度派人配合,取样人员监护取样仪器,配合人员监护取样阀门,取样操作应戴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应戴防毒面具,液氨样品的处理应在良好的通风橱柜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八、生产车间负责液氨充装,每次充装操作工应不少于2人,充装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关键控制:

1、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钢瓶或罐车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禁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禁规程》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检查外观有无缺陷变形损伤,检查容器允许承受压力,检查残留介质,严禁氧或氯气钢瓶一切含铜容器充装液氨,严禁残留介质不祥容器充装,严禁工作压力小于16kg/㎝2容器充装。

2、罐车进入现场前应检查有无防火帽,无防火帽车辆应戴好防火帽进入充装现场,要求驾驶员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地点停放,监督驾驶员拉住刹车,车辆熄火,拔出钥匙,充装人员在车后轮下方用止

-3-

滑块支住,防止车辆滑动,严禁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充装场地。

3、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不超过0.52kg/l,充装过程应认真检查氨罐和罐车液位变化,严禁过量充装。

4、2名充装工一人负责管线阀件联接,一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充装,充装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无驾驶员在场不得充装,充装时要求驾驶员监控罐车接管、阀件、各密封面和罐体液位,充装人员应监控充装管线、阀件、罐车接管、各密封面和液位。

5、遇到雷雨天气,管道设备出现异常工况为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充装期间附近不得有产生火星和静电的作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6、充装过程遇管线泄漏,充装人员、驾驶员应迅速切断氨罐充装调节阀,罐体进出口阀,打开喷淋装置喷淋。出现持续泄漏,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抢险。

编制:审核: 批准:

第14篇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对新进人员严格培训操作技术,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机房设备附近。

4、定期对机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检验其灵活性。

5、开机前应先查看各设备的油面、水面、液面、仪表是否在相应位置,周围有无障碍物。

6、查看各库房的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

7、查看机器是否通电,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机器细滤数圈,看有关阀门是否开启。

8、启动压缩机,待正常运转后,按顺序逐级上载并缓慢开启吸入阀直至正常。

9、停机前先将各设备的供液停止,并将有关设备的压力降到相应处。

10、制冷压缩机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超速、超检验期货带“病”运转。

11、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好保养检修记录。

12、制冷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1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漏岗、睡岗,在班上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做好各种相关设备检测记录。并值班签名。

15、机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理,提高技能。

16、机房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具体操作记录并存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

17、机房人员在操作中,要做到随时检查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并进行标示。

18、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与车间联系,了解降温情况,确保库房温度,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冷能力。

19、库房需热氨冲霜时,经机房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当班人员必须和车间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车间人员下班后进行,在操作保热氨压力不得 超过6kg。

20、机房卫生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地面无油污,工器具摆放整齐,值班人员要做到“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到库房查看库温情况。

21、对制冷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对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确保车间生产加工的顺利进行。

22、机房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正常规程及标示进行操作

二、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②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③若在交班前发生故障,应先处理好故障后,再进行交接。

2、交接班时:

①由双方共同逐点逐项巡回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时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②交接班记录要交代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由接班人员负责。

3、交接的内容:

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记录;②交接上一班发生的特殊情况;③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④交接各种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缺。

4、交班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交接:

①不交给酒后接班的人员;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交接;③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④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时不交接,工作记录未完善时不交接。

三、车间氨系统设施使用管理

1、每个车间的生产科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员,上下班要做好车间按是否泄漏检测,并做好记录,对相关管道、阀门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须检查。

2、车间做好泄氨应急预案及逃生疏散方案。

3、 车间工厂经理建立安全检查汇总每周一次。对有危险的部位及时整改,不能迁就。

4、速冻库冷凝管及阀门系统要每天上下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述附件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5、速冻库存放物品要安全轻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

四、冷冻库氨系统附件管理

1、冷库管理班长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检测冷库是否泄氨,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氨泄漏量超标要立即报告经理,做应急预案处理,严重的要打开库门,关闭阀门,吹风空气稀释氨浓度,对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验。

2、叉车工运输储藏物品时,要轻放轻拿,严谨鲁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

3、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氨气管道、墙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间。

4、严谨叉车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5、叉车工进出冷冻库要做好记录,进出时间、存放品种、库内氨气是否泄漏情况、下班关门时间等。

第15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因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对其使用要严格安全管理。

1、液氨在常压下是气体,因此对其储存由于量较大,所以要用密闭的压力容器,管道要用压力管道。

2、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齐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3、机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有防雷检测中心检测,作好记录。

4、液氨属易燃物品,机房内、设备周围严禁烟火及电气焊操作。

5、机房内电器线路布置合理,所有线路必须走穿线管;照明用具、电机接线为防爆型;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

6、所有电线架设必须与液氨系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备上方有架空线。

7、操作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机房内加强通风,确保室内氨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8、操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处置泄露、维修设备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9、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操作岗位配置8kg干粉灭火器4个,设消防栓及消防带一套,以防液氨泄露时紧急处理。

液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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