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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成员行为、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一种体系,旨在提升团队协作效率,保证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
包括哪些方面
1. 角色定义:明确每个成员的角色定位,包括职务、职责、权限范围。
2. 行为准则:设定成员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沟通方式等。
3. 考核评估:建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用于衡量成员的工作表现。
4. 培训发展:制定成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培训计划,提升个人能力。
5. 激励机制:设计激励政策,如奖金、晋升、福利等,激发成员积极性。
6. 冲突解决:设定处理内部冲突的流程和策略,确保团队和谐稳定。
7. 信息共享:规定信息传递和分享的方式,促进团队间的协作。
8. 决策流程: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重要性
成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角色定义和流程规范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团队运作效率。
2. 维护秩序: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防止了不良行为,维护了组织的正常秩序。
3. 促进成长:通过培训和发展机会,成员可以不断提升,有利于组织的长期发展。
4. 激发潜力:合理的激励机制能激发成员的潜能,促进个人与团队目标的同步实现。
5. 强化团队: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有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保持团队稳定性。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各角色的职责和期望成果,确保每个成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2. 设立行为规范,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提升成员的职业素养。
3.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将工作目标与奖励挂钩,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4. 根据组织战略和成员需求,设计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
5. 设计多元化的激励措施,如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以奖励优秀表现。
6. 设立专门的冲突调解部门,及时处理内部纠纷,确保团队和谐。
7.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团队间的信息交流。
8. 对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结合专家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成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以适应组织的变化和发展,最终实现组织目标和成员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成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成员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宋折清
组员:宋宪军、刘明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刘明
组员:宋磊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职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离岗前的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2022年9月7日
第2篇 施工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组织
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着位置。
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第3篇 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工作职责
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着位置。
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第4篇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2〕75号)、《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22-2022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22〕7号)、《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22-2022年)》(鲁卫医发〔20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51号)、《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框架协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联体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帮扶和支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院与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任何业务往来都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成员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开展帮扶活动时,必须征得我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向指定单位派驻指定专业的帮扶人员。我院负责部门为公共卫生管理部。
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
(一)帮扶形式
1、管理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管理需求,需我院派遣行政、后勤或临床业务干部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与相关科室/部门协商后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2、技术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需我院派遣业务技术骨干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会同相关科室/部门选派相关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二)帮扶/对口支援周期
医联体帮扶分为定期(连续1个月及以上)或不定期帮扶。对口支援的帮扶周期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职责
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提高受援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与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应按照受援单位规定及时处理。医疗主体为受援单位,由受援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给予协助。
(四)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部与受援单位共同负责对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的监督和考勤。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需请假时要同时向受援单位和公共卫生管理部报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所有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医院统一安排并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帮扶的名义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执业。否则按《规范医务人员院外执业的规定》(临医党发【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3、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应当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行医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对于违反廉洁行医有关规定的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受援单位向我院提出处理意见的,医院将依规予以处理。
(五)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待遇
1、定期在医联体单位帮扶工作的人员,帮扶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受援成员单位负担,同时在我院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2、对口支援人员下乡服务期间,享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在我院的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3、参加帮扶工作符合医院规定的,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体成员单位标本送检及辅助检查
因成员单位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到我院进行检查、检验的,必须与我院签订协议备案,并按协议规定的流程、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四、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
凡受援单位需派人到我院进修学习的,须先向公共卫生管理部提交单位公函,经审核后,到医务部/护理部进行人员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方可给予免费安排。
五、转诊与会诊
(一)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受援单位如遇疑难复杂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向我院转诊。转诊按照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执行,检查、检验等享受优先待遇,具体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帮扶人员不得擅自将病人留在受援单位,并私自约请我院医务人员去会诊、手术等,帮扶人员更不得以诱导在我院就诊的病人前往受援单位治疗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取消帮扶人员资格和待遇,对会诊人员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二)所有到受援单位会诊、手术等行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公共卫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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