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
组织
1、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5、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1、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2、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3、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2、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4、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6、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7、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着位置。
8、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9、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10、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1、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第2篇 建筑型钢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施工要点
1、型钢脚手架的标准化和工具化
型钢悬挑外脚手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施工,但因各专业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素质不一,现场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各工程的悬挑外架的搭设的质量仍存在较大差异,型钢梁的长度、安全构造设置各不尽相同。
对于本市的型钢悬挑外架工程的规定,其最大允许搭设高度为24m,架体的构造一般为纵距1.5m,横距1.05m,步距1.8m,内立杆离墙0.35m,因此整个架体的计算荷载为定数。本市规定型钢悬挑梁的须采工16#钢,外挑长度与固定端长度比为1:1.5,因此型钢梁的长度也可为定数。根据以上的架体构造要求,这有利于悬挑外架的悬挑梁设置标准化、工具化,因此施工单位宜对型钢悬挑外架的相关构造进行标准化和工具化的设计,含详细的节点构造设计图,编制工艺标准。质量安全协会可统一出版标准图集,以供参考使用。
2、特殊部位的技术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对于型钢悬挑外架的特殊部位,如架体立面转角处;架体与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其它特殊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2.1架体立面转角处悬挑梁的设置
施工现场的型钢悬挑外架在立面的转角处的处理方法一般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这在小截面的角柱情况尚可行,但通常高层建筑的框架柱截面较大,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一般会遇到1-3根的型钢悬挑梁布置在框架柱内,这使行柱筋偏位,柱内的型钢梁处的砼不密实,影响框架柱的质量,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采用辐射方式布置型钢梁的方法,使得外架转角处的立杆间距布置不一,个别内立杆未能落在型钢梁上,成为虚脚现象。因在转角处采用辐射梁布置,使得悬挑梁的长度较长,在无塔吊配合情况下,拆除型钢梁相当不便,或只能将型钢梁割短后再拆除。因此建议在外架的转角处的型钢挑梁改用型钢三角挑架。
此种型式的挑架可重使用,可大大节约周转材料,而承载装置做到了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多次周转使用,从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2、宽大的阳台部位的悬挑架布置方案
一般阳台的檐口梁的截面较小,在采用悬挑式的型钢布置情况下,根据悬挑梁的受力特点(如下图),在檐口梁处的承受压力较大。按24m高的悬挑架来计算,一般在檐口梁处承受一根悬挑
梁的压力为fb=29kn。是外立杆的总荷载的2.5倍。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阳台处不允许型钢悬挑梁直接传力给阳台等悬挑板,若考虑悬挑梁传力至阳台处的框架边梁,则型钢悬挑梁的布置长度则需要较长,这给搭设、拆除的操作带来较大的不便。在该处的处理方法可采用筒支梁布置方式,即型钢梁一端搁置在边框梁上,另一端采用钢丝绳上拉至再上一层的阳台处的边框梁,如下图布置。
2.3、梯间段的型钢布置
型钢悬挑梁布置时遇梯间地段时,可采取阳台处的悬挑梁的上拉钢丝绳方法(类似上图所示),或采用内置横压梁方法,横压梁搁置在梯间的两侧框架梁上,采用预埋件固定(在砖混结构中不得砖砌体压重压梁)。如下图所示。因压梁布置在楼梯间处,因此需做好安全警示,铺设好人员上下踏步,以保证人员上下的安全。
3、悬挑梁的预埋筋的做法
采用型钢悬挑梁的方式,型钢梁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联结方法可采用预埋筋和预埋u型螺栓,当采用螺栓联结时,应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目前现场一般采用预埋筋的做法,根据计算采用预埋φ16圆钢即可满足要求,悬挑梁应设置两道预埋筋,末端预埋筋为受力筋,距建筑外沿处的预埋筋为定位筋。悬挑梁的末端受力为受拉,因此受力筋应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ⅰ级圆钢。预埋筋采用两段埋设,以便安装型钢梁,型钢挑梁安装定位后,两根预埋筋进行单面搭接焊,焊长为10d。
对预埋筋的受力验算一般都能满足要求,但对于楼板厚度较小的应验算预埋筋与结构楼板之间的承载力验算。在预埋筋外的楼板应加强梏配筋措施,宜增配2φ12筋,长度2m。当预埋锚筋处的楼板面无负筋时,应增设φ6@200×200钢筋网片2m见方,且应与周边的楼板负筋连接在一起。如下图所示。
4、安全保险设置
建筑悬挑外架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型钢悬挑外架的受力关键点在于固定悬挑梁的锚筋,一般受力锚筋仅为一道,一旦破坏将影响整个外架的安全使用。因此建议采取有关规定应采取双保险措施,即在每根悬挑梁的末端设置一根φ12上拉的钢丝绳,拉于悬挑梁的上一层的边框梁上。即使悬挑梁的预埋筋破坏时,钢丝绳亦能承受型钢梁为筒支梁受力状态下的外架荷载。上拉钢丝绳的绳扣不应少于3个,受力绳应位于卡扣座处,绳扣间距为150-200,末端钢丝绳长度不得少于200mm。
5、悬挑架的结构体系
型钢悬挑外架的结构体系应为一种,不得多得多种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如型钢悬挑梁式的悬挑体系和上拉钢丝绳式的简支梁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因钢丝绳有受力状态下延伸率较大,而型钢悬挑式钢梁扰度变形较小。两种体系的变形量相差较大,则造成整体受力体系的不均匀,可能造成局部的破坏。不利于架体的安全。
6、专项方案的完整性
悬挑外架的方案编中常有遗漏项目,编制内容不全面,如缺安全应急预案、转料平台的设计;
7、安全技术交底
型钢悬挑外架的现场搭设情况与专项方案设计出入较大,成了“说一套、做一套”;专项方案中有标准节点的设计,但缺少特殊性部位的设计;方案有总体外架的构造做法,但无型钢悬挑梁和预埋件的具体平面布置。因此在现场操作中,基本为作业人员现场临场发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布置较随意,精度较差,从而造成外架搭设的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也就较多。
因此悬挑外架的专项方案应详细,对整体外架的型钢梁及预埋件的平面布置应具体,并有设计图。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外架搭设前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预埋件埋设期间,重点检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构造设置是否安全可靠。
型钢悬挑外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各使用班组应进行交底,明确悬挑架的悬挑架的使用范围、荷载限值。如禁止在架体上推车;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利用架体吊运物料;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3篇 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项目部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伤以上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①安全达标:本施工现场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均在分以上,达到**水平;
②文明施工:按《标准》中'文明施工'检查达到**分以上,达到水平。
3、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本施工现场全年施工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图
责任目标实现责任目标相关责任人
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设备员材料员瓦工班组长木工班组长钢筋班组长电工保卫班组长后勤组长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
3、文明施工△△△△△△△△△
4、评先创优△△△△△△△△△
5、设备完好△△△△△
6、安全教育△△△△△△
7、持证上岗△△△△△△
△表示分布到责任人的分项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自定)
①考核依据以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
②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③考核对象:所有相关责任人
④考核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⑤考核记录:以1-3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记录为记录,同安全生产责任考评一并进行。
第4篇 施工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条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四)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且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
(六)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电缆、通讯、居民、行人、道路、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情况。
第五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
第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安全评估人员必须依据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勘察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安全监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拍照和记录。同时,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并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负责。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提交支护设计文件,且须经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书和安全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经专家论证评审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落实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会审、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项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实施,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严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业降低安全防护标准,严禁强令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施工,严禁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负监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不按照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执行的,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进行全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管人员应对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得不到落实,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工,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估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或因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措施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降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暂停、吊销个人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第5篇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本事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枪支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2 爆破
2.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2.2.5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 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m。
2.2.11 爆破后必须经过15 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3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当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6篇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厂所属各单位:
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六死一伤的局面。我单位9月5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3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2022】105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案,结合机械厂实际情况,现就机械厂夜间施工作业,制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1、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原则上夜间22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若生产需要必须作业的,要升级管理,各种作业票证升级办理。
2、因公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上报生产科批准备案。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夜间20点以后严禁单人独自现场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的施工作业方案要切实有效可行。
4、生产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5、夜间施工作业,要实行分级上报制,22点之前要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点之后要向厂长报告。
6、厂长、生产副厂长在接到有夜间施工的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确保夜间生产施工安全。
7、生产科要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报告级别遂级上报,认真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安全责任人,检查生产值班记录并于第二天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
8、机械厂2023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加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仍然有效,若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9、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若有违反纳入考核。其他未尽事宜由厂长决定。
机械厂
2023年12月1日
第7篇 地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基坑周边搭设1.2m高防护钢管栏杆,立杆间距2m,水平扫地杆距地0.2m,钢管栏杆上满挂密目网,脚底设0.25m高的挡脚板避免物体掉入基坑内。钢管架用红白色相间的油漆涂刷警示标志。基坑周边1.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如要堆放时须采取加固措施。
2、土方开挖时在开挖边线设醒目标志,防止土方超挖。在进出大门口设红色警示灯,交通频繁处设专人指挥。
3、搭设钢管跑道供人员上下,钢管跑道必须按规范搭设,跑道两侧和水平上设安全网。严禁人员在基坑壁下休息
4、材料上下基坑利用塔吊或搭设溜槽,严禁从地面上向基坑抛物。
5、绑扎钢筋时采取防雨防爆措施,使用防水灯头,电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地电压不得超过12v,在人工运输或传递钢筋时应防止钢筋与灯或电线碰撞摩擦,谨防触电伤人。
6、人工抬运钢筋钢管等材料时要相互配合,上下传递时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7、进行焊接施工时应先检查焊机的电气和线路,严禁电线直接搭接在钢筋上,焊工施焊时应穿绝缘鞋。
8、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提前认真检查模板支撑质量,未经项目安质员检查认可不得进行施工。
第8篇 土方开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在土方施工阶段,边坡的防塌是难点,除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良好的施工质量外,还应派专人进行基坑监测,出现不良现象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2、边坡开挖工程中,要时刻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在雨后要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要及时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3、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严禁堆放重物。
4、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栏(单排),1.2m高,刷黄黑相间警告色。
5、现场应保证足够照明。现场电气设备均作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线采用三相五线制。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7、施工前应查明现场地下障碍物,在有地下电缆、管线处做出明显标志,严禁在电缆1m范围内进行作业。
8、当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需进入机械回转半径内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配合。
9、反铲作业时,挖机履带应距工作面边缘至少保持1~1.5m安全距离。
10、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进行回转、行走等动作。
11、装车时,铲斗不得碰撞汽车。
12、本设计按地面施工荷载20kpa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地面超载,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
13、施工现场配备大型的照明设备以供夜间挖土施工使用。
第9篇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 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 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 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 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
引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迅速崛起,高层建筑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着重分析目前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结合规范标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思想麻痹大意,缺少现场监督与检查,对操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教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极易导致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扯现象较严重,用电设备线路老化。尤其在后期装饰阶段,随着施工承包队伍的增多,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起电气火灾事故。如2023年2月5日上午9时许,武汉汉正街批发市场民房楼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线路老化引起的。
三、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个别再建工程间作宿舍和仓库,不注意用电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施工现场缺少可靠的灭火器材,如干粉式灭火器设置不足或灭火器已失效。临时用水管线水压低、水量小,无法满足高层建筑消防要求。
五、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发生火灾后,消防车不畅通,无法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针对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受季节、气候、人为、设施等因素的制约,这就造成了其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工作难度,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及消防安全制度,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学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取暖的应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现场的消防主管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具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动用明火地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围无易燃、可燃物品,同时用火部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备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业中应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动用明火作业后,负责人应对用火地点加强检查,确认无死灰复燃可能方可离开。
3施工总平面布局审批制度,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这是在发生火灾事故后,确保将将火灾及时扑灭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
二、职工消防安全教育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
1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全员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教育员工及时报警。火灾报警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旦发生火灾,若不及时报警,自己又无法处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时应教育员工报告火警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以解决个别员工对报警的错误认识。
3进一步强化应付火灾的能力。火灾多为突发性事故,火灾发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惧,或应处置不当,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小火变成大火,小灾酿成大灾,应此在平时应加强员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训,使员工们懂得消防基础知识。
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的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库房之间和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防火规范严格执行。库房内通风,降温设备和电源、防爆设备必须灵活、可靠,电源开关要设在库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冬季施工中所用的帘布、草席等易燃保温用品存放要远离火源,并按照施工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专人负责调派,以降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载荷。
3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堆置场所内刨花、木片、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除,并且在此类场所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4可燃保温材料不准堆放在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及电动工具周围,以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
四、消防器材与设施管理是做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
1施工现场设置专兼职消防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完整有效;
2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对冬季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温防冻工作,以使其在发生火灾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结束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从人员、设备、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为企业平稳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生产安全部
韩伟
第11篇 引水隧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l)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生产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生产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个三严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见图9-l安全管组织结构图)
(3)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其具体的管理程序见图9-2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框图。
(5)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方能上岗。
(6)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以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图9-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7)所有机械设备及其他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全防护设施,对已获准而临时拆除、挪动的安全设施,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恢复。
(8)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9)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规程牌、警示牌。
(10)不准使用压缩空气和氧气吹扫衣服、皮肤,不准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以免引起伤害或造成火灾与爆炸危险。
(1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保证其安全有效。
(12)施工现场须配备急救药箱及必备药品。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技术安全管理
一般规定及要求:
在国力爬架的安装搭设及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以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为基本出发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加强爬架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1)厂方现场管理:
4.2.1组织措施:施工现场派专人负责技术安全管理。
其职责如下:
1.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主持制订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协调各方关系,保障爬架安全施工。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订的施工技术措施,及时处理爬架作业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及时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为确保爬架安全升降,必须经常检查工人定岗、定位、遵章操作等情况。
4.现场搭设的升降脚手架,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现场。
4.2.2技术措施
严格遵守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爬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地方规范、标准等。修改方案或增减措施,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用户现场管理:
a、坚持一切为工程着想的原则,互通讯息,密切配合。
b、指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协调工作。
c、用户负责搭设爬架安装所需要的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必须能承受爬架安装时的竖向荷载且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20mm。
d、为厂方提供现场使用的垂直运输设施、电气焊设备、专用配电柜,以及安全围护材料(如安全网、脚手板)等。
e、负责穿墙螺栓预留孔的留设工作,预留孔中心偏差应小于15mm。
f、工程结构施工时,应保证梁、柱、剪力墙等的模板及支撑与爬架内排立杆之间有不小于200mm的间隙,以免影响爬架升降,在支模过程中,不得将爬架作为支撑架。
g、用户应严格将施工活荷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工况下 或 ;升降工况下 ,且不允许使用动荷载。
h、用户负责预留爬架与建筑结构正式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位置,每层均必须留设不少于四处,厂方负责爬架各架体之间的具体连接。
i、其他未详之处,按双方所签合同及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
3、安全技术交底和升降验收制度
爬架在安装搭设及升降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且必须做好书面记录,无签字或签字不全者无效。
4、防坠措施
该工程国力爬架主要采用二道安全防坠措施:
采用我公司研制生产的具有专利权的专用防坠器,专利号为:zl 97 2 15658.5,
并且每榀爬架配置防坠销。
第13篇 浅析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的高速进步与发展,建筑行业也紧跟时代潮流快速发展。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成了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同时安全管理也是控制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基础与前提,是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在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类不安全事件,导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究其原因,还是工人对于安全知识的缺乏和安全意识不强,总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想当然的认为不会出事,认为自己的生活阅历、工作经验可以应对所有的变故。甚至认为平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工作都是多余的,认为是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不需要自己去遵守。违章操作行为处处存在,尤其体现在新进工地的人员中,常常凭经验违章作业,不按照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以致酿成悲剧。
2001年7月,在凤县氧化锌厂施工项目中,新进的一名二十多岁临时工到岗仅二十多天,在一次进材料卸货过程中,因站在车上未下车,不幸被车厢中的钢管碰倒后翻倒到地面上,在掉落地面后被空中弹起的钢管砸中腹部,患者因内脏受伤过重未能抢救回来,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短暂凋谢。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在平时施工中,有时为了赶工期,往往忽视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为了图省事,往往不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而这些不良行为慢慢变成习惯,不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成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最大阻力,埋下巨大安全隐患。为了改变这些施工陋习,就要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流程。
2023年8月,在宝鸡市高新区科技新城航天产业基地一个工业厂房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队在搭架子绑架板时,为了图省事没有绑架板就开始高空作业,员工不慎踩到架板末端,将架板踩翻从高空坠落,掉落过程中员工不幸被地面上竖起的钢筋穿过腹部导致重伤住院治疗,这起事故对单位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给受伤员工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反思事故原因,还是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够,总认为就支几个模板,脚下的架板没必要再绑好,就能干完这点活,自认为不会出事故。安全隐患要处处防范、人人防范,不是安全员一个人的事,每位施工人员都要慎重对待每一件小事,管理人员要用敏锐的洞察力去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纠正做好防范,坚决杜绝那种随意性,凭经验工作的不良作风。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施工机械的不断改进,施工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工作现场的环境还是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不安全因素,这就要求我们一线管理人员要及时学习新出台的安全管理方面建设标准,熟悉每个岗位规范操作流程,熟悉各项规章制度。不仅仅自己要熟悉,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时时不忘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知识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把安全工作中的小事当做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中的细节,扎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让规范操作排除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让制度约束那些随意施工的人员。做好进场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除了学习相关的制度要求,还要学习和施工相关的典型的安全生产案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隐患防范意识,达到引以为戒的警示作用,彻底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是规范操作,要求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按施工安全要求的流程逐步开展工作,督促人人养成良好的规范操作习惯,使规范安全工作常态化,变成工作习惯,达到真正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违章操作,实现安全生产,构建和谐施工氛围,努力践行“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口号。
安全教育宣传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新进场的施工工人,要经常性地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有侧重点,重点是新进场人员,其次是其他施工人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不断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对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要提醒他们不要麻痹大意,不要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就不用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要树立事故隐患处处防的理念,要吸取“打死会拳的,淹死会水的”经验教训,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
近年来,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上,虽然经过大家的不断努力和奋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建筑安全问题明显减少了,安全系数升高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得到了创新,能够更好的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的问题,所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仍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建筑工程的发展做出贡献,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就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所在,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14篇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之浅见
目前大队辖区出现多处施工,例如鹰瑞高速公路在大队辖区加宽路面,又原来的双车道变成三车道;向莆铁路横穿大队辖区上空进行高架桥建设;还有出现多处坑洼、裂缝等路面需要维修等,从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来看,因施工引发的事故达相当一部分,施工对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对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交通事故的研究,寻找其规律、特点,依法对道路施工路段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已经成为高速交警创建平安畅通高速,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施工企业为节约成本,安全设施投入不足。不少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施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差,使用不符合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的标志标牌,如标志不发光,锥形筒反光膜脱落等;有的企业不及时补充正常损耗的标志标牌、反光背心、警示灯具;有的企业为了节约人头经费开支,不按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
二是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规范有序的标志标牌是保障行车安全和施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但有的施工单位没有严格依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标准规范设立标志标牌,有的设置距离不够,有的标志内容不规范、不清楚等;有的施工单位工程完成后,不能及时撤除标志导向牌、锥形筒等障阻物,也易造成交通事故。
三是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多处于粗放劳务型状态,不少单位中标后,运来机械设备,从社会上招聘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雇请施工车辆没有经过安全检测,或是使用无牌无证车辆,就开展施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四是占道施工的疏堵保畅预案不健全,清障能力不足,措施不力。施工占道作业降低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车流在施工路段仅有一条道通行,一旦有大型货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抛锚占道,形成路障,施救单位由于施救力量和技术设备受限,应急疏通预案不健全,造成高速公路的交通受阻,甚至瘫痪。
二、施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及类型
一是正常行驶的车辆之间发生的事故。进入施工路段,一些车辆临近施工标志时才发现即将进入施工路段,遂强行变更车道,与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有些驾驶员忽视限速标志,超速行驶,跟车距离过近,进入施工路段,与减速的前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在施工路段,车辆行驶速度缓慢,有些驾驶员为了超越前车,在车辆队伍中穿插行驶或强行超车,与同向车辆发生刮擦,这些都成为发生多车交通事故的导火线。
二是施工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于施工的需要,施工车辆需占道施工,施工人员安全行车意识淡薄,严重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行超车、违章掉头、倒车、不按规定载人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给施工路段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的交通事故。有些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不服从安全员、安全经理的管理,不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或施工时随意走动及穿插行走,引发事故;有些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较为淡薄,在思想上先入为主地认为别人应避让他,思想放松警惕,再加上正常行驶车辆车速过快,且有些车辆超宽,容易被行驶车辆刮倒或撞倒,引发交通事故。
三、预防施工路段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对策
一是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要会同路政管理部门,把好入口关,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设立施工单位事故预防保证金制度,重视对违规操作的整治和处罚工作。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安全例会”,或参加管理处的施工安全例会,对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资质评定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奖罚分措施,按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打分定级,对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开除其施工资格。要对施工路段长度、间隔、现场标志,材料堆放,施工人员着装等方面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进行日常管控工作。通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宣传教育警示片,教育广大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是要警力前移,加大巡逻力度,强化对施工路段的路面管控力度。要充分发挥警务站的作用,坚持对路面24小时监控,实行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重点施工路段见警察,巡逻辐射整个路面,第一时间发现路面上的各种交通违法,并及时纠正。同时,切实加强对高速公路上施工路段的监控力度,分段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民警专职专责。责任民警在巡逻中,要规范标志标牌设置,充分发挥预警警示作用。在日常巡逻中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对于距离不足的,及时纠正;标牌毁损的,及时补足;被风吹倒或被车刮倒、挪移的,及时归位。
三是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上各种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据车流情况、天气条件、重大节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形成 “高压”态势。针对超速行驶、长期占用超车道或应急车道、违规穿插等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有各种科技装备,例如雷达测速仪,多功能现场勘查车、电子卡口、照相机等,不定时、不定点地实行监控,快、准、狠的予以处罚,从心理上对驾驶员造成震慑,减少超速、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长期占有应急车道等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施工路面的安全管理。
四是要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或高速公路入口,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口发布施工信息,张贴“安民告示”提醒司乘人员降低车速,按路标谨慎驾驶。要对所辖县市重点单位及高速公路沿线的中小学校、乡村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防止车辆在施工路段违法,防止行人、村民上高速公路行为的发生,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在新闻媒体中,经常对高速公路上不规范的施工行为进行曝光,让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五是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超宽车辆通行保障预案》、《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安全保障预案》、《交通事故疏堵保畅预案》等一系列工作预案,明确规定超宽车辆通行施工路段、恶劣天气条件下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路段道路拥堵等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进一步维护道路的平安畅通,预防事故发生。
第15篇 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国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底和年终有考评。
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16篇 桩基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一、桩基施工的特点
1.桩基施工工作量大,一般一个工程要施工数十至数百根桩,且往往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成桩工序较多,需要多工种配合作业。
2.施工场地大多数很有限,甚至很狭小,而现场设备设施较多,进料多,成孔、灌注设备移动频繁。
3.采用冲洗液旋转钻成孔作业时,场地不易干燥平整,排渣量大。
4.桩基施工流动性大,现场大多使用临时架设的线路,引入市政供电作为动力和照明。
5.桩基施工露天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且各工程之间的施工条件不一样。
二、桩基施工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桩基施工事故的主要类型有:机械绞碾,触电,起重和车辆伤害,机具设备倒塌,物体打击,搬运重物压、碰、跌伤和高空坠落等。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执行不严,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安装及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现场指挥操作不当或操作中配合不好,设计不周,工作地点和通道环境状况不良等。
三、桩基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1.一些施工单位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意识淡薄,只给职工下达生产指标,不提供安全保障,甚至出了事故也不认真查处,将安全风险转嫁给分包单位和职工,使安全得不到保障。
2.有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薄弱,或处于事后型、被动型状态;有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大;有的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事故隐患随处可见,各类事故时有发生。
3.有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松懈,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得不到保证。管理、指挥、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设备陈旧、老化,带病运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司空见惯,事故隐患多。
4.在生产经营承包中,“一包了之”和层层转包的现象比较普遍,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无章可循。
5.施工单位安全投入普遍不足,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
四、桩基施工安全生产的对策
1.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自己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起安全管理组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符合现场生产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贯彻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指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劝阻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还要负责对新工人及临时工进行现场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编写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措施,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制度,按规定坚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程开工前,要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报请主管部门验审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期间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机台应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4)班组要坚持交接班制度,班组长在班前应布置工作任务,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后要进行总结,对违章行为要提出批评,作业人员在交接班时,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报告。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能培训,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机动车驾驶员等,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6)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守则,不打闹,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酒,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身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不许穿拖鞋。塔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7)施工现场要悬挂清晰醒目的安全责任制牌、安全纪律(或安全管理规定)标语牌,危险部位还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8)作业人员在多人配合作业时要听从指挥。有权拒绝接受违章冒险指挥,有权力和义务及时反映和处理危险情况,进行事故抢救。
(9)发生事故要按规定逐级报告,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真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