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高空环境中工作的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对作业设备、防护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2.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防护眼镜等,确保员工在高处作业时得到充分保护。
3.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明确作业步骤,强调安全操作流程,避免违章操作。
4. 应急救援计划的设立: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预先制定并演练应急措施。
培训内容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
1. 高处作业风险认知:教育员工识别和评估高处作业的潜在危险。
2. 安全操作技能训练:教授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的系挂、安全帽的佩戴等。
3. 应急响应能力提升:模拟各种紧急情况,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安全文化培养:强化安全意识,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涵盖以下关键环节:
1. 紧急联络机制:设立清晰的紧急联络程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2. 救援设备准备:配备必要的救援工具,如救生绳、担架、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状态。
3.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和执行效率。
4. 事故后处理:明确事故报告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记录和上报事故信息。
重要性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可以:
1. 减少事故的发生:预防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坠落事故。
2. 提升工作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助于员工集中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员工权益:体现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4. 维护企业声誉:避免安全事故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在高处作业的员工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任务,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过程、活动和服务中人员在离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工作时的管理。
3.0定义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公司的高处作业有:幕墙清洗、电梯井道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时的高处作业、广告牌安装等。
4.0职责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各类高处作业活动中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过程、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过程及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意识的宣贯及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5.0内容
5.1高处作业主要类型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
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2高处作业的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人员的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险带、保险绳、安全帽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性能检测,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5.2.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操作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违规操作。
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或神经系统、高血压、贫血、平衡机能失常、呼吸系统疾病、色盲、视力不良、听力障碍、肢体残障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2.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2.5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积水。在大雾、大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以及高处作业施工时,应设警戒区,并进行围栏标识,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进
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2.8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不用时
不得向下抛掷,使用时防止物件高处掉下伤人。
5.2.9高处作业使用单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时,梯下应有专人扶守。
5.3高空作业事故应急处理
5.3.1发生跌落但未倒地摔伤时,及时组织人员通过保险绳将跌落员工慢慢放下,扶到阴凉处休息,安定该员工情绪。
5.3.2发生轻微跌伤时,首先安定该员工情绪,并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3.3发生严重跌伤时,立即拨打120救护,同时对该员工出血部位及时包扎处理,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5.3.4 对于事故的处理具体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6.0相关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第2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时安全,以及监护、审批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2 相关文件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3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3.2 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 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4 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3.5 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4 高处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
4.1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4.2 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
4.3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4.4 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4.5 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4.6 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4.7 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申请部门须在作业前准确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保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6.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
可使用。
6.2 安全带的挂钩必须钩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钩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
6.3 高处作业人员,衣服纽扣要扣好,不得坦胸,避免被物件钩住。禁止穿塑料底鞋。
6.4 高处作业随带的工具等物,应放置工具袋中或稳妥地点。
6.5 严禁随意上下乱丢物件,必须设置用栏杆或红白旗绳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
6.6 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架空电线,要做好隔绝措施。要距离普通低压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注意防止运送导电材料触碰电线。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6.7 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顶作业时,必须铺设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以便工作和行走,禁止直接踩踏石棉瓦和玻璃钢瓦。
6.8 高处作业所需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和超重放置材料、物件。
6.9 高处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准打闹开玩笑。高处多层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或其它隔离措施,上下层要保持联系,相互照顾。
6.10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严禁利用一般起重设备吊运或攀爬脚手架,设备等方式登高。
6.11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网及安全界标,操作平台必须有符合国标的栏杆。
6.12 在进行登梯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6.12.1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有专人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梯子支柱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总重量,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6.12.2在梯子上作业时,梯与地面的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登上工作。严禁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6.12.3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二架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固。
6.12.4在工作前须将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梯脚应采取防滑措施(包脚)。
6.12.5靠在管子上或金属筒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必须用绳索或铅丝扎住,人在梯子上
工作时, 严禁移动梯子。
6.12.6人字梯必须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在30~60度的拉索。
第3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4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在高处作业现场的执行,制止与纠正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职责
4.1.1职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自觉执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同时有责任制止、纠正他人违反本规标准的行为。
4.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高处作业生产现场,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4.2工作程序
4.2.1凡在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执行本标准。
不 同 高 度 的 可 能 坠 落 范 围 半 径
作业位置至底部的垂直距离(m)
2-5
5-15
15-30
>30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
2
3
4
5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调试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4.2.2凡能在地面上完成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预先做好,尽量减少高处作业的工作量。
4.2.3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4.2.3.1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以及经医院医生鉴定并经公司医务组确诊的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4.2.3.2作业人员饮酒,服用镇静药物造成精神呆滞,思想情绪不稳定等,禁止登高作业。
4.2.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应在具有高处作业经验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4.2.4高处作业的规定
4.2.4.1高处作业必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4.2.4.2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4.2.4.3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2.4.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2.4.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禁止使用。
4.2.4.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2.4.7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器具应用绳索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摆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4.2.4.8作业时,除相关人员外,不准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等物。
4.2.4.9不准将工具以及材料上下投掷,应该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伤及下方作业人员或击坏脚手架。
4.2.4.10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2.4.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10oc)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必要时应该在施工点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场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遇到6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2.4.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禁止攀登”警告牌。
4.2.5高处触电、负伤急救参照《现场触电急救和创伤急救》的规定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
1、定位应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2、悬吊平台检查规定:
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3、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第6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线,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b.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
c. 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d.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7篇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某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9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及高处作业降温防暑措施
高处作业按照国标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跟据建筑业特点,可能坠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项目有:脚手架搭拆、外墙粉刷、外墙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处作业当坠落时就有可能会造成重伤、残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致关重要的。
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是为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是改善生产设备,控制因素不安全状态,预防与消除危险因素对人产生的伤害的科学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术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生产过程中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解决具体的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的控制,预防与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的作用。
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遵循预防性措施优先选择,根治性措施优先选择,紧急性措施优先选择的原则,以保证采取措施与落实的速度。
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4、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 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质安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种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包括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四、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完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实效。
1、管理人员必须先教育;管理人员指公司质安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工作
好与坏关键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管理人员首先要自觉接收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岗位教育;新工人(特别是临时性、短期施工作业人员不能忽视)、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和生产实习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的必须经补课、补考合格。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训练;对于建筑业,架子、电气、起重、机械操作、焊接、司炉、车辆驾驶等都属于特种作业。这里要提的是针对有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机械操作人员(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员),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
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上述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
4、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质安部要结合平时实际,开展各种类别,多种方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交流会、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黑板报、学习上级和公司文件等,这些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5、安全技术交底;质安部及项目部必须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一步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针对高空作业如:架子搭设前和拆除前、外墙粉刷前、外墙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检查及奖罚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质安部)每个月二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每次安全检查中,针对高空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报中重点强调。
2、专业性检查;组织专人对存在高空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业性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
3、经常性安全检查;也就是日巡查,质安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预防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4、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因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本身就存在坠落的危险,如你盲目训斥会造成作业人员心理紧张或心情不稳定,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坠落。所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使当事人从心里服从你的管理。对经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据公司有关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处罚。重者给予驱逐施工现场。时值高温季节,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生产。关心生产、施工一线职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容易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其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施工施工人员,尤其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工程情况善调整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安排好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间休息,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防止发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安全生产防护。各项目部要根据高温期间施工现场特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水等必备的常用药品。一旦发现有人员中暑,应立即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敷头部或用冰块置于病人的头部、腋窝等处进行临时急救,并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
4、针对夏季雷暴雨、台风多发特点,质安部及各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台、和防雷工作,台风暴雨前,要对现场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挂物的拉接点、紧固点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锚固、限位装置及工地围墙、临时用房等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临时加固。台风来临期间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雷雨天气要做好工地防雷击工作,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
5、认真开展好高温期间安全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温期间施工人员心情普遍存在心烦意乱,安全管理要突出人性化。对违规作业人员要以教育为主,非迫不得以不采取处。
第10篇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⑵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⑶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⑶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⑷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⑸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11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中油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安全许可审批管理、坠落预防、坠落控制及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补充。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部承包商实施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2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高处作业: 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且具有坠落风险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4 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2.5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2.6 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2.7 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2.8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9 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2.10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2.11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3职责
3.1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办法的培训教育,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3.2 油田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按照直线领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高处作业许可审批和作业。
3.3 作业许可管理涉及的工作职责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4管理内容
4.1 作业许可审批管理
4.1.1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审批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gy01jl7.28.22-01)。
4.1.2各二级单位应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属于二级和三级许可审批的高处作业项目,并经过有效审批和发布。
4.1.3许可管理涉及的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取消、许可证延期和关闭及监督等管理环节,均应执行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2坠落预防
4.2.1 如果存在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4.2.2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2.3 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2.4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4.2.5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操作平台和升降机应进行有效的检查、检测与维护,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4.2.6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2.7 梯子使用要求
a) 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b)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c)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d)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e)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f)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g)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h) 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两人及以上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坠落控制
4.3.1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4.3.2 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
4.3.3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3.4 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4.3.5 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4.3.6 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4.3.7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4.4其它要求
4.4.1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4.4.2 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4.4.3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4.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4.4.5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4.6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4.7 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4.4.8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4.4.9 工作内容复杂、高处作业周期长、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高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具体格式执行“安全工作方案”(gy01jl7.28.20-02)。
4.5 作业过程中险情应急处置执行有关应急预案。
4.6 培训和沟通
本标准由公司两级hse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5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 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01/f7.28生产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gy01/f7.28.20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6.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3 相关技术文件
附录a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络办公系统
6.4 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7.28.20-02安全工作方案
gy01jl7.28.22-01 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坠落预防计划
b.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b.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b.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b.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 作业项目:
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他。
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5.1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5.2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第12篇 油库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油库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一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经油库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油库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油库负责人。
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13篇 中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
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
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
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 带的安全绳。
④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⑤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其中对于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⑥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⑩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5)作业人员的职责
①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②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③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④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⑤在作业中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许可证的管理
①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
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②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单位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③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14篇 加油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
第15篇 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主要包括:除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或平台外,各类梯子、脚手架、机械升降机、斜面房顶、临边和洞口以及平台、安装钢架或安装(更换)房顶、以及管排架上从事的作业等。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见附件1。
第三条 公司高处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 高处作业分级按《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八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六)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安全绳、生命线)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
第九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一)在作业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作业方案方案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尽量避免高处作业。
(二)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件2。
第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
(一)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二)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三)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四)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作到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经过脚手架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并悬挂目视化合格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脚手架技术负责人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六)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梯子最上两级严禁站人,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米,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一个梯子上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避免过度用力、背对梯子工作、身体重心偏离等,以防止身体失去平衡而发生坠落。
(七)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在电路控制箱、高压动力线、电力焊接等有任何漏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专用绝缘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第十一条 坠落控制
(一)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应系挂全身式双钩安全带。
(二)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件3。
(三)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四)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五)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六)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件4。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七)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2009)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二条 以下作业类型为特殊高处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实行升级管理。
(一)三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米/s)以上;
(三)高温作业分级(gb4200-2008)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五)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的;
(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500 毫米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毫米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或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 其他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三)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应尽量避免高处作业,确需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四)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五)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六)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应执行《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70-2022)。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七)在作业期间,应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八)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0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
2.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3.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4.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附件1
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
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4.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5.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1)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分别为
当2米≤h≤5米时,r为3米;
当5米
当15米
当h为>30米时,r为6米;
6.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简称作业高度。
(1)作业高度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确定基础高度h
第二步确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
第三步确定作业高度h
7.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8.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9.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10.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11.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12.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13.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14.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作业人员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15.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16.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附件2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方案。
坠落预防方案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方案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坠落预防方案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坠落预防方案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项目:单位_________;作业项目__________,
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它
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告知所有的作业人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件3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1. 锚固点
1.1. 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1.2. 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 2268kg 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设施是否具有至少 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1.3. 用于全身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系统的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1.4. 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1.5. 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1.6. 如果吊绳、安全绳、或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 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2. 垂直吊绳
2.1. 吊绳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2.2. 吊绳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2.3. 当作业人员连接到吊绳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2.4. 吊绳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2.5. 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3.水平吊绳
3.1. 整个水平吊绳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3.2. 用于固定吊绳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吊绳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3.3. 用在水平吊绳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3.4.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3.5.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驰量
3.6. 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4. 抓绳器
4.1. 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吊绳相匹配
4.2. 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3.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吊绳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4.4.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吊绳上的脱离
4.5. 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4.6. 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5. 安全绳
5.1. 安全绳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 1.8米
5.2. 当希望能够收回安全绳的松驰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安全绳
5.3. 如果安全绳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5.4. 是否需要双重安全绳
6.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6.1. 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6.2.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6.3. 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7. 弹簧钩
7.1. 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7.2. 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其它五金件上
7.3. 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7.4. 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8. 全身式安全带
8.1. 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8.2. 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的缝合
8.3. 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