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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旨在维护企业日常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非法侵入、盗窃、破坏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它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预防措施,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访客管理:规范访客登记、陪同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敏感区域。
5. 资产保护:对重要资产进行标识和监控,采取必要的物理防护措施。
6. 紧急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7.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规,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重要性
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是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维护和谐工作环境的基础;另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益,任何安全事故都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增加经济损失。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方案
1. 设立安全委员会:由高层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项安全工作。
2. 制定详细的安全规程:涵盖日常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遵守。
3. 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定期对安全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
4. 强化内部沟通: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5. 加强对外合作:与当地警方、消防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应对可能的安全威胁。
6. 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员工给予奖励,提升员工参与度。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有效、可持续的安全保卫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4.工作内容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办公室经理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落实防火措施,应有专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在办公室堆放与办公无关的任何物品。
行政办公室应将防灾应急电话告知公司每位员工,并与所在地派出所、集团保安部保持密切联系。
5.抓好安全用电:
5.1.1.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5.1.1.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5.1.1.3.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落实防盗措施:
5.1.1.4.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5.1.1.5.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及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5.1.1.6.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1.1.7.公司各办公室钥匙发放需要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一经发放不得转借,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给公司行政办公室,并在员工离职登记表中工作交接一栏填写详细。
5.1.1.8.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z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目 的 :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责 任 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内容: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
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第3篇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房。
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配置的原则是;
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
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
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
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
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
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公司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
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公司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总经理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
第4篇 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
(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领导者的责任。
(略)
第四条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2.设备、仪器、工具及 或材料等有缺陷;
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1.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 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 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 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员工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
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 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个人的责任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1.思想教育。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 法规教育。
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
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器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
急救知识;
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
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
运输安全知识;
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4.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1. 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 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章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防爆的知识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
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 防止产生火花。
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
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或着火;
正确铺设避雷装置;
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
避免机械性撞击。
3. 防止产生静电。
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 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
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
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防火的知识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
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 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
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 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
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 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预防触电的知识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 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 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
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
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
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 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 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的范围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1.职工在工作和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条伤亡事故的分类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6.事故被终止时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 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 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 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作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 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 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 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5篇 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请阅读企业管理网整理的下文。
1. 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 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 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 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 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
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 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
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 公司财产保卫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 1火灾防护
2.1.1 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 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 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 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 电源。
2.1.6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 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 各阀门。
2. 2盗窃防范
2.2.1 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 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 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 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 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 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 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 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 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 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 公司大门值勤。
3.2.7.1 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 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 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 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 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 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 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 巡逻值勤 3.
2.8.1 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
2.8.2 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 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 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 .
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 .
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 或损坏。
3.2.8 .
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 .
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 .
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 .
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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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房。
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配置的原则是;
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
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
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
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
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
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公司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
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公司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总经理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
第7篇 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五)
公司安全保卫综合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领导者的责任。(略)
第四条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如: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第五条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员工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第六条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器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4.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章安全技术知识
第九条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沙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的范围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
1.职工在工作
和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2.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3.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4.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5.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这些因工伤亡事故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第十四条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一天的事故。
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和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被终止时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十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作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第8篇 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请阅读企业管理网整理的下文。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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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公司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公司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总经理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
第10篇 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请阅读企业管理网整理的下文。
1. 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
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 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 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 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 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
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 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
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 公司财产保卫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 1火灾防护
2.1.1 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 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 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 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 电源。
2.1.6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 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 各阀门。
2. 2盗窃防范
2.2.1 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 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 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 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 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 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 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 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 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 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 公司大门值勤。
3.2.7.1 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 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 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 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 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 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 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 巡逻值勤 3.
2.8.1 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
2.8.2 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 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 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 .
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 .
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 或损坏。
3.2.8 .
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 .
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 .
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 .
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相关招聘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11篇 物流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有一个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公司及各下属单位。
3 职责
3.1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
3.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安全保卫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公司制定各项安全制度。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机关办公室的安全。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考核。
4 工作要求
4.1物流公司应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发生因人为因素或疏于防范而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
4.2确定物流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的安全保卫重点部位为分拣车间、仓库、物流中转站、电脑机房、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所属单位负责人为该部位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
4.3重点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如物流中转站要打开报警监控系统,财务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防盗门,正常情况下非网管不得进入电脑机房等。
4.4不断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并确保发挥防范功能的实效。办公楼各通道口、电梯、大楼门厅等应安装使用高清摄像监控系统,监控实时摄像信息保存期为180天以上。
4.5重点部位要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消防设备、报警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必须定期定人检查和维护保养。
4.6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热杯、煤油炉、禁止乱扔烟蒂或存放易燃易爆品。
4.7每天下班,必须及时关闭门窗,锁好抽屉、文件柜,切断电脑、空调电源,排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
4.8办公室不能存放私人现与贵重物品,公款存放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9遵守保密制度,保管好印鉴、文件、资料和档案,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存、转工作。
4.10重要的票据、证照、印鉴及收录机、报话机、对讲机等必须定人、定责,专柜存放保管。
4.11每日行政值班员、门岗、物流中转站值班人员要对重点部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等向领导汇报。
4.12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部门人员每月要自查一次,每季度综合办会同其他有关部门集中检查一次,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发现隐患漏洞要限期整改。
4.13当班保安负责办公楼巡查主要内容:各楼层及楼梯通道,开水间,卫生间,各科室的大门、窗是否关闭牢固,电源开关是否切断,报警装置系统是否开启等。
4.14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安全隐患,应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查实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次日值班人员应将隐患情况反馈所属部门负责人,并按要求填写《值班日记》。
4.15安全保卫异常情况信息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6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建设平安单位。
4.17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自觉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全体员工违法犯罪率为零。
5 相关记录
5.1《值班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