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生产公司的管理制度,如同企业的骨骼,支撑着日常运营的稳定与高效。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生产流程顺畅,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运营风险,并最终实现企业目标。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团队协作,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一套完善的生产公司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各部门的职能,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2. 生产流程管理:规定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库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流程标准化。
3.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制定检验程序,保证产品品质。
4. 安全生产: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5.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流程,延长设备寿命。
6.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激励员工积极性。
7. 成本控制:实施预算管理,监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8. 售后服务: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处理售后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重要性
生产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提升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职责划分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3. 控制风险:有效的安全制度和成本控制能规避潜在的业务风险。
4. 促进团队合作:统一的行为准则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协作效果。
5. 保障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维护企业信誉。
方案
构建生产公司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度调研:分析行业标准,了解同类型企业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制度设计。
2. 制度编写:由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3. 制度审核:由高层管理者审批,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培训推广:组织全员培训,让员工理解并接受新制度。
5. 实施监督:设立执行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6.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制度,使之更适应企业发展。
生产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通过不断的实践、反馈和改进,才能形成适合企业发展的有效管理体系。
生产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物公司职业卫生及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3 、定义
3.1、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3、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4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5、内容与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5.1.1、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中明确责任人、责任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结果及分析;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5.1.3、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5.1.4、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作业场所设计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标准规定,如有不符合点要有整改计划或方案,并按计划或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效果要进行评价。
5.1.5、企业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确保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产区分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且作业场所不得有人员居住。企业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害物质的伤害。企业存在高毒作业时,应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进行有效隔离。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1.6、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于作业场所设置的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等,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7、企业安全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并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以使从业人员知晓其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5.1.8、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果告知员工。
5.1.9、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1.10、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1.1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检查。
5.1.13、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1.14、不得在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第2篇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仓储各项操作行为,确保装卸、搬运、码放等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作业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仓储操作整个作业过程。
规范内容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门。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
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范
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
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
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
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a.行驶前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题。
2.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
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关闭,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关闭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关闭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控。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关闭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程
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关闭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关闭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3篇 公司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1.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4.4.3.2.4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2《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第5篇 制造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g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交接班提前15分钟;
2.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岗位操作过程所需的劳保用品准备齐全;
3.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严禁追逐、打闹,禁止脱岗,轮换用餐,禁止空岗现象发生,在岗人员禁止爬、躺及睡岗,禁止干私活;
4.上岗班组人员为一个团体,要团结协作,听从组长工作安排,坚决禁止岗位吵架甚至打架事件发生,如有发生而影响生产,除经济处罚外,着重考虑辞退;
5.禁烟区内坚决杜绝吸烟;
6.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所需劳保用品,防止化学灼伤、烫伤等;
7.精操细作,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仔细观察操作过程中的现象,防止冲料、超温、超压等意外情况发生;
8.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9.每班次至少半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温度、压力、现象、设备运转、管路、液位等一切与生产相关内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若班组不能处理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值班人员报告;
10.每班次巡回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发现润滑剂缺少时,加足到要求量;
11.车间所用工量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制定地点放好;
12.随时保持车间环境卫生,跑、冒、滴、漏及时处理;
13.严格交接班制度,仔细交接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原材物料、工量器具及现场卫生
14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15.非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禁止进入车间现场。
第6篇 (公司工厂)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一、现场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10、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1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3、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6、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9、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1、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22、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23、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24、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卫生制度
a、人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第7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8篇 公司生产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需要给员工一个公平而又合理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并鼓励员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财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生产车间员工管理制度,供各位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施。
范本 一个人事管理者的用人心得
第9篇 某某保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保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隐患只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强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每位员工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为确保员工、公司、客户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则和防火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在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使用效果好,能科学的指导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人员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三、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对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指示,应主动布置、检查,并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入现场,在检查作业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走指定通道并佩戴保安部门发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烟的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头、火柴棒,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七、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接通电线。必须将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热器、加热器及热的管路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盖。
八、严禁将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发现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员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九、保护宾客和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部门主管和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或两人以上谈话并行,过往路口必须看清楚红、绿灯后方可前行,时刻注意天气变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电及大风天气对周边的树木、建筑物、水坑、电线杆等设施的影响造成的各种隐患。(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岗前检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运转。
十二、室内保洁员要注意水、电、登高擦拭,合理运用“小心地滑”标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学药品时首先仔细看清楚说明书,是否对要清洗的物品有无不良影响,并在使用时不得低于两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专业清洗设备时(如:洗地机、吸水机、抛光机等)首先要仔细检查线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十五、库区保洁员注意前后停车区域装卸货物行驶车辆的躲让等。
十六、外围保洁员注意高处坠物伤人。
十七、高位清洁(如:玻璃、天花板、出风口等)首先应将“工作进行中”标示牌放置于现场,一人扶梯一人清洁,作业期间应留意来往人员,注意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员并注意个人安全。
十八、高墙清洗,应将安全带保险绳拴在牢固点并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二十、要重视各项环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经验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确保保洁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____保洁公司
第10篇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三、制定原则与依据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四、职责
4.1.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4.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4.1.4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4.1.5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4.2.2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4.2.3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
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4.2.4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
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4.2.5 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与实施
4.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4.3.2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4.3.3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3.4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4.3.5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4.4 考核评定
4.4.1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4.4.3.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4.4.3.2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4.4.3.2.1 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4.4.3.2.2 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4.4.3.2.3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4.4.3.2.4 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 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4.4.4 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4.4.5 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4.4.6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五、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5.2《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第11篇 (工厂)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某公司(工厂)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向持续改进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部,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由生产部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 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 物流管理
第八条 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 物流中心是物流控制的核心部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生产部下设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生产部的领导下运作,生产部对物流中心的工作负责。
第十条
1、物流中心下设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以及物流车队。
2、成品仓库是公司产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产成品的收发、储存。
3、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4、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和仓库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保养机构负责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
5、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6、物流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含采购运输、外协加工运输、短途送货以及其他运输事务)。
第十一条 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需在警卫室《外来车辆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清楚并向警卫员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警卫室在外协工厂填写好《外来车辆登记表》后,电话通知物流中心,并向外协工厂人员说明进厂注意事项,清楚后发放《临时通行证》。
第十二条 物流中心在接到警卫室通知有物品入库后,应立即通知品质部进。
第12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我公司应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账。
第四条 我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1.5%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自提自用,公司财务审计监管,确保需要,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使用由财务科单独分类统计,每年报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十条 财务科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集中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第十一条 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公司经理负总责,分管安全副经理直接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财务科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跟踪、监督,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名称、投入金额,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归档保存。
第13篇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5.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6.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7.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8.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9.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二、车辆管理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1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六)
(一)目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四)内容要求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 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2.1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研讨分析工伤事故、职业病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事故隐患。
2. 3积极参与拟定审查工厂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目标;
监督检查劳保经费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成情况。
2. 4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工厂防尘防毒工作,制定防尘防毒措施,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2.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技术教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独立作业。
2. 6开展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并检查、督促分厂、工段、班组安全教育标准的执行情况。
2. 7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 8抓好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建档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2. 9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防暑降温及防寒防冻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劳逸结合,女工保护工作。
2. 10抓好防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监督检查职员防护用品合理使用。
2. 11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参加工程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
3. 分厂(处室)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带头做好部门“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防止他人伤害他人)、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等项工作。
3. 1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 2组织好本单位新职工上岗、换岗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台帐。
3. 3深入现场检查班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 4督促本部门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前积极组织好临时防护,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3. 5在进行爆破、清理磨头仓、清煤粉仓、清库、清理预热器堵料、进入电收尘器内部检查以及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时,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3. 6安全员在现场检查中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必要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 7了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提出劳保申报计划,保证一线生产劳动保护需要。
3. 8做好本单位事故处理、登记、上报工作。
3. 9处理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责任人及其他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责任人及领导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4. 工段(班组)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主管、工段长(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4.2做好对新职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职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制止违章行为。
4.3根据生产指令和职员思想等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职员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健全安全活动台帐。
要求每班布置工作时要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4坚持交接班制度及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组织职员维护、保养设备,清理工作场所,保持卫生、整洁。
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4.5本部门进行爆破、清理磨头仓及煤粉仓、清库、清理预热器堵料、进入电收尘器、总降倒闸及其它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要到现场组织协调,布置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
4.7有权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上报。
5.岗位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5.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切实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防止他人伤害他人”。
5.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卫生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对内部结构,性能不清楚的设备做到不摸、不碰、不进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申诉。
(五)记录表格《月度考核自查表》
第15篇 公司生产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存货盘点管理
4.存货盘点管理办法
4.1目的
存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流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提高存货盘点的质量,并为公司生产成本的核算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4.2存货的定义及范围
存货必须是所有权属于公司,并由生产部管理人员接收入帐耗用的原材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原料、包装物、维修零配件、产成品等。
4.2.1原料:指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物料,如豆粕、玉米、添加剂小料、液体油和赖氨酸等原料。
4.2.2包装物:为包装产品而储存或周转使用的各种容器,如油桶、麻袋、编织袋、塑料袋等物品。
4.2.3成品:原料经生产加工过程之后,经过包装和经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2.4材料:凡可供生产机械、电器仪表、公用设备维护之备品备件。
如机械、电器零备件、标准件、维修工具、劳保用品、用具、外协加工之非标件等物品。
4.3存货盘点规则
4.3.1日常存货盘点:存货管理部门视工作特点和要求,应做好必要的日常盘点,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3.2定期存货盘点
(1)定期盘点即月末盘点和年终盘点。
(2)月末盘点定为每月的最后一日进行,当日的盘存数即为上期期末和本期期初的实存数,盘点工作一般应在停产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经财会部和饲料生产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与生产同时进行。
(3)年终盘点,每年的12月31日日进行(应在停产的情况下)。
4.3.3组织与人员配备
月末和年终盘点工作,应由存货管理人员会同财会人员共同进行。
4.4存货盘点的作业程序
4.4.1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存货管理人员,月末一般提前三天,年终一般提前七天至十五天,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盘点工作高效、有序、无误。内容包括:
(1)整理货位、清桶、清堆、平仓。
(2)结清出入库货物往来手续。
(3)查验货位卡、货位。
(4)备足供销售之产品。
4.4.2实地盘点
在盘点日,存货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到存货存放处现场组织会盘。盘存数即为实存数。操作步骤为:
(1)盘点存货品种、规格、件数、数量。
(2)按要求逐项填写存货盘点登记表。
(3)核对无误,会签后,报主管主任审核。
4.4.3帐物核查
在财会人员协助下,存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盘存数与帐存数一一核对,并如实填写仓库盘点月报表。步骤如下:
(1)帐、物一一核查。
(2)计算损耗数,填写损耗报告单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3)损耗冲减帐存数。
(4)查明盘亏原因,纠正错误。
(5)填写本期盘存报表。
4.4.4帐帐核对
是指存货管理人员之存货帐薄与财务人员之帐簿核对,作到帐帐相符。
(1)核对帐簿。
(2)纠正错帐、漏帐、重帐等。
(3)最后核对本期盘存报表。
(4)盘存报表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4.4.5差异分析
存货经盘点后,发生的盈亏处理:财会人员应立即填制存货盘点差异分析表一式三联,仓库主管责成存货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再转该部经理会签,报财会部一联、生产部一联、仓库主管自存一联。
4.4.6原料调帐
(1)原料调帐应每月进行一次,差异数较少之原料可延长,但不得超过三月一次。
4.4.7成本核算
(1)统一核算口径。
(2)生产部、财会部依据盘点月报表,差异分析表和存货调帐通知及有关凭证、帐簿作为核算依据。
(3)由财会部统一核算程序。
4.5桶仓存货盘点
桶仓泛指筒仓,车间料仓、油罐、液体赖氨酸罐、其存货点是否正确关系实存数是否有误。掌握之要点:
4.5.1桶仓容积和层高或一定刻度的容积数。
4.5.2正确地判断和估计物料在仓内的容积数。
4.5.3物料的容重(查有关物料容重表或实测)实存数的计算。
实存数=物料容积_物料容重=(总容积-无料格容积)×物料容重
4.5.4部分原料参考容重表(单位:吨/立方米)
品名容重品名容重
骨粉0.80-0.96粒状饲料0.625-0.775
玉米0.75粉状饲料0.725-0.825
玉米粉0.61-0.64玉米蛋白粉0.50-0.60
细盐1.12-1.28鱼粉0.575-0.64
石粉1.09-1.425液体蛋氨酸比重1.26
麸皮0.325-0.46油脂0.90-0.91
豆粕0.58-0.64菜籽粕0.56
棉籽粕0.64-0.72葵花粕0.50-0.53
玉米胚芽粕0.54-0.56啤酒粕0.46-0.50
备注:实际盘点时,容重取值应视原料水份高低、粒度大小、杂质等因素慎重选取,也可实测。
4.6原料损耗处理
原料损耗指加工损耗(含保管损耗)和自然损耗两类,且原料数量比较大,即大于或等于占原料总耗用的百分之一者列入计算损耗范围。
4.6.1加工损耗。
(1)加工损耗是指原料投入生产到成品出厂之损耗。
(2)加工损耗的损耗率标准建议暂订为占其原料耗用量的百分之零点五,即损耗率0.5%。原料耗用量以总控电脑计数为准。
4.6.2自然损耗
(1)自然损耗是指原料在保管期间和生产过程中,原料水份的自然发挥而导致库存原料重量的差异损失。自然损耗的取值应视原料含水量之大小确定。
(2)自然损耗率的损耗标准由品管部门确定,月末盘点提供。
4.6.3实际耗用原料的计算
原料实际耗用量作为月末存货盘点时当月的耗用量,原料耗用量是以总控电脑计量为准。
4.6.4耗用的帐务处理
原料加工和自然损耗应作为月末和年终冲减帐存数的依据,并如实填写原料损耗报告单作为帐务处理之凭证。